以斯拉记
以斯拉记第二章
2:1
回到耶路撒冷的,有以色列民不同支派的人(参王下17:23注)。回国先后有三次(每次可能又分若干批),计开:1,主前538年,由所罗巴伯、耶书亚率领(1-6章),《哈该书》、《撒迦利亚书》);2,主前458年,由以斯拉率领(7-10章);3,主前445年,由尼希米率领(尼2:1-6)。
2:2 此处列有十一个名字,和《尼希米记》7:7比较,少了一个拿哈玛尼,合共应为十二人。作者记此似在表示以民十二支派都参加回国的壮举。
这里的尼希米和末底改都是当时很普通的名字,不是《尼希米记》和《以斯帖记》中那两位犹太人领袖。
2:3
本节至35节为回国的平民的数目,故称“以色列人民”(参民2:32以后),和回国的祭司及殿役(尼提宁)不同(36-58节);也不同于“那地的民”(4:4)。后者指没有被掳去留在当地的犹太人和非犹太籍的外来人。
3-19节所载为家族的名单,非指个人。20-35节则为各城的居民的名单。这些城大都在耶路撒冷15公里以内。伯利恒以南的城市一个也没有,正应验了先知耶利米的话:“南方的城,尽都关闭”(耶13:19)。主前598年,尼布甲尼撒曾破坏南方各城。
“巴录”:被掳回国后常见的族名(8:3;10:25;尼3:25;10:14),义为“蚤”。以民喜用动物和昆虫为名。
2:4 “示法提雅”:义为“神已审判”,此族和巴录族,还有一批人后来随以斯拉回国。
2:5 “亚拉”:义为“公牛”或“旅人”。《代上》7:39记有此名,乃亚设的后代。此族人数在《尼希米记》7章记为652。
2:6
“巴哈摩押”:义为“摩押的省长”。摩押在大卫时代由犹大管治,此族回国人数极多(2,812人),其先祖或为当日的一名官长。此族也有一批随以斯拉返国。族人中有娶外族女子为妻的(10:30)。耶书亚和约押当为其分支。
2:7
“以拦”:不是波斯王古列发迹的那个以拦,而是《代上》8:24所记住在耶路撒冷的便雅悯族人(参28节)。此族的示迦尼支持以斯拉所宣布与异族通婚无效的决定(10:2)。
2:9 “萨改”:义为“纯洁”或“耶和华纪念”。建耶城城墙的萨拜的儿子巴录(尼3:20),可能属此族。
2:12
“押甲”:义为“时运之神”(赛65:11)。回国的人数达1,222人(《尼希米记》作2,322人)。此族在被掳前应已存在,属约旦河东迦得支派的子孙。
2:18 “约拉”:在《尼希米记》中,接着比赛(比彩)的是哈立夫,义为“秋天的”;而约拉也有“秋雨”之意。可能为同一族之名。
2:20
本节至35节所记为各城的人。但29-32节的四个名字应属族名,而非城名。这几节的城市,除伯利恒和尼陀法在犹大境内外,其余都在便雅悯。可能这些城市在巴比伦人于主前589年来攻时,及时投降,未遭屠城之祸。而犹大的城市在被掳期间已为以东人所占。
这些回去的伯利恒人中可能有耶稣的先祖在内。
2:23 亚拿突为一个利未城,是先知耶利米的故乡(耶1:1),位于耶城东北3公里。
2:35
西拿人数目最大(3,630人),但圣经中极少提到此族(只有代上9:7所记便雅悯的子孙撒路或为西拿)。有人认为西拿人很可能是耶路撒冷的贫民阶层,不属任何一族。《尼希米记》3:3记有“哈西拿的子孙”建造鱼门。哈西拿就是西拿,有“被藐视的”意思。
2:36-58 在圣殿侍奉的,按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门的、殿役、“所罗门的仆人”来区别,《尼希米记》7:39-60刊有一份类似的名单。
2:36 本节至39节所记祭司返国的人数达4,289人,占回国总人数一成。鉴于回国的主要目的是重建圣殿,恢复敬拜,祭司人数多不足为奇。
2:40
利未人(没有特定工作,不同于歌唱和守门的)回国的只有74人,人数奇少(大卫时代计点利未人30岁以上的有38,000人;代上23:3)。从以斯拉的回忆录(8:15)中可以知道,利未人有兴趣回国的不多。也许利未人在圣殿中做的都是比较劳力的工作,而在被掳期间因无事可为,多改务俗业。剩下来的懂得圣殿工作的利未人已经不多,形成人手短缺现象。
2:41 亚萨是大卫指派担任圣殿歌唱侍奉的三个利未人中的一个(代上25:1),他们的工作看《代上》15:16-24。
2:42 “守门的”通常由利未人担任(代上9:26-32),负责看守殿门和其他劳役。《历代志》和本书多次提到。
2:43 尼提宁为基遍人后裔(参书9:21,27),在大卫时代已安排在圣殿担任殿役(8:20)。
2:55 “所罗门仆人”原是迦南人,所罗门派任苦役(王上9:20;代下8:7),象尼提宁一样,在殿中做粗重工作。
2:59 本节至63节所记为族谱不明或寻不着的人。特米拉等都是犹太人在巴比伦居住的城邑,原无人烟,巴比伦人将掳来的人移殖于此从事开垦。
2:61 犹太人社会,都是女子嫁到男家,成为夫家的人。此处例外(尼7:63同)。
2:63
“乌陵和土明”为置于大祭司胸牌内的两块宝石,用以寻问神旨(出28:30),但后来失传。“省长”指设巴萨或所罗巴伯(1:8;参尼7:65),这是波斯的官职,主要的职责是征收赋税,所以省长有钱捐出来建造圣殿(尼7:70)。尼希米后来也获委为省长(参尼8:9;10:1)。
2:64
此处所列总人数42,360,远大过个别所记人数的总和(只有29,818人,依《尼希米记》7章也只有31,089人),迄无满意解释。有人认为总数所以大因为将妇女计入;果尔,则返国的男人达女人的三倍,自极不可能。另一解释则为此总数包括了犹大和便雅悯二支派以外的其他支派中归国的人。
所记仆婢人数之多(7,337人),反映回国的犹太人生活水平颇高,这也可从“歌唱的男女”有200人看出。这些人不是圣殿中的歌唱者,而是民间的乐师。至于牛、骡子等牲畜当供载人及行李之用。
2:68 返国旅程途中需四个月(比较7:9)。从巴比伦到耶路撒冷全程约1,350公里。
2:69
“达利克”为金币名,每枚重8.424公分(总重约500公斤)。此金币可能因大利乌一世而得名,币上刻有大利乌的半身像。作者用回国时尚无、但后来通用的金币来记事,使同时代的读者容易了解捐款的多少。
“弥拿”不是货币,而是重量单位。一弥拿相当于570公分。5,000弥拿约等于3公吨。
祭司的礼服由精绣的麻丝布制成(出28:5;39:27)。
2:70
耶路撒冷废墟一片(参尼7:4),当然容不下如此多回国的人。可能祭司、利未人和行政领袖,因献祭的事和政务都急待处理,便住在耶路撒冷,其余的回到犹大各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