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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约 - 使徒行传(Acts)第25章

非斯都莅任三日、自该撒利亚上耶路撒冷、
祭司诸长、与犹太尊者讼保罗、
乞恩准、取之至耶路撒冷、将设伏于路而杀之、
非斯都曰、保罗拘留该撒利亚、我将速返、
又曰、尔中有权者、可同往、其人有何不韪、则讼之、○
非斯都居彼、不过旬日、遂下至该撒利亚、翌日升座、命引保罗至、
自耶路撒冷来之犹太人环立、以多且重之故讼之、而不得其据、
保罗诉曰、犹太人之律、或殿、或该撒、我皆未犯之、
非斯都欲取悦犹太人、谓保罗曰、尔愿上耶路撒冷、受鞫于我前乎、
保罗曰、我立于该撒公堂、乃我当受鞫之地、我未尝行不义于犹太人、尔所明知也、
若行不义、而干死罪、虽死不辞、若讼我者皆虚、则无人能以我付彼、我上叩该撒矣、
非斯都与公会相议、乃谓之曰、尔既上叩该撒、必往见该撒矣、○
越数日、亚基帕王与百尼基氏、至该撒利亚、问安于非斯都、
居彼久之、非斯都以保罗事陈于王曰、有腓力斯所留之囚、
我在耶路撒冷时、祭司诸长、与犹太长老讼之、求定其罪、
我应之曰、被讼者未与讼者面质、申诉其事、即置之死、非罗马人例也、
犹太人来集于此、我不迟延、翌日升座、命引其人至、
讼之者立、所讼之恶、非我所逆料者、
惟攻之以关乎敬鬼神之道、与一已死之人名耶稣者、而保罗乃言其生也、
我游移如何审讯、故问其欲往耶路撒冷受鞫否、
彼欲上叩、俟皇帝判定、故命留之、以待解于该撒、
亚基帕曰、我亦欲听此人、曰、明日可听之、○
翌日、亚基帕与百尼基氏、大张仪仗而来、偕诸千夫长、及邑之尊者、入公庭、非斯都命引保罗至、
曰、亚基帕王、与凡在此者乎、尔视此人、乃犹太人众、在耶路撒冷及此处、求我而呼曰、不容其生者也、
然我察知其未行当死之事、且已上叩皇帝、故我定意解之、
惟未得其情、以奏我主、故出之众前、尤在尔亚基帕王前、致审讯后、得有所陈、
盖我以为解囚、而不表厥讼辞、非理也、
使徒行传第廿五章   第 25 章 

  徒 25:1-9> 他们纵有“锲而不舍”的精神,但事总不能成,原因嘛…… 

  25:1-9 虽然过了两年,但那些犹太领袖仍然想设法杀害保罗。他们向新任的非斯都提出保罗的案件,请求他把案件提到耶路撒冷,这样他们就可以伏击保罗,但神和保罗再次阻挠了他们的计谋。 

  徒 25:10-11> 我说保罗要上诉定不是为了自己的安危,其原因是…… 

  25:10-11 每一位罗马公民都有权向凯撒上诉,这不是说凯撒会亲自聆讯,而是案件会在全国的最高法院中审理。非斯都认为保罗的上诉是一个送他离开这里的方法,可使犹太人平静下来。保罗希望到罗马去传扬福音(参罗 1:10 ),他知道向凯撒上诉可使他有机会到罗马去。即使以囚犯的身分去罗马,总比没有机会去好。 

  徒 25:11> 保罗可以坦然说我没有行过不义的事,你可以吗? 

  25:11 保罗知道自己是无罪的,他可以向凯撒上诉。他知道身为罗马公民,以及身为一个清白无辜的人,可以享有什么权利。保罗履行了罗马公民的责任,所以他可以寻求罗马的保护。我们因着与神同行,有良好的声誉和清洁的良心,可以使我们在人在神面前问心无愧。 

  希律亚基帕二世 

  徒 25:19> 25:19 即使非斯都对基督教的内容不太清楚,但他也明白复活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 

  徒 25:23-27> 身虽在牢不见愁,困境可以成机会──保罗如此看,你不会只顾埋怨吧…… 

  25:23-27 保罗虽然在监里,但这没有阻止他尽量利用身处的境况。军官和城中主要的领袖都与亚基帕一同在公厅里聆讯这宗案件,保罗认为这是向这批新的听众宣讲福音的另一个机会。与其埋怨目前的处境,不如寻找每一个机会去事奉神,与别人分享福音。困难可能就是化了装的机会。──《灵修版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