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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约 - 利未记(Leviticus)第21章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要告诉亚伦子孙作祭司的,对他们说:祭司不可在自己的族人中因死人玷污自己,
除非骨肉至亲,例如父母、儿女、兄弟,
或是仍是处女,未曾出嫁的姊妹等至亲,祭司才可以玷污自己。
祭司不可为了姻亲而玷污,亵渎自己的圣职(全句或译:“祭司既为族人的首领,就不可从俗玷污”)。
祭司不可剃光头发,胡须的周围不可剃掉,也不可纹身。
他们要成为圣,归向他们的 神,不可亵渎他们 神的名,因为他们奉献耶和华的火祭,他们 神的食物,所以他们要成为圣。
祭司不可娶被玷辱了的妓女为妻,也不可娶被丈夫离弃的女人为妻;因为祭司是归他的 神为圣的。
所以你要使他分别为圣,因为他把食物献给你的 神;你要以他为圣,因为我耶和华使你们分别为圣的,是圣洁的。
如果祭司的女儿羞辱自己去作妓女,就是羞辱了自己的父亲;她必须用火烧死。
“在兄弟中作大祭司的,头上倒了膏油,又受了圣职,得以穿着圣衣,就不可披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服。
不可走近死尸,也不可为了父母玷污自己。
他不可走出圣所,也不可亵渎他 神的圣所,因为他 神膏立了他,使他分别为圣,我是耶和华。
他要娶处女为妻。
寡妇、被休的妇人、受玷辱的妓女,他都不可以娶;他只可以娶自己族人中的处女为妻。
不可在自己的族人中,羞辱他的后裔,因为我是使他们分别为圣的耶和华。”
耶和华对摩西说:
“你要告诉亚伦:你世世代代的后裔中,有残疾的,就不可走近来献他 神的食物。
因为有残疾的,无论是瞎眼、瘸腿、五官不正、畸形、
断脚断手的、
驼背、矮小、眼睛有毛病、长癣、生疹,或是肾子损坏的,都不可走近来,
亚伦祭司的后裔中,有残疾的,都不可上前来献耶和华的火祭;他既有残疾,就不可上前来献他的 神的食物。
他 神的食物,无论是至圣的或是圣的,他都可以吃;
只因他有残疾,他就不可进到幔子前,也不可上前到我的祭坛那里,免得亵渎我的圣所;我是使他们分别为圣的耶和华。”
于是摩西告诉亚伦和亚伦的儿子,以及所有以色列人。
利未记第廿一章   第 21 章 

  利 21:1-2> 21:1-2 “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是指摸死人的尸体。 

  利 21:16-23> 神不许身体有缺陷的人向祂献祭,这不是歧视吧? 

  21:16-23 不是的。祂规定不可献上有残疾的祭牲,同样祂也规定不可由身体有残疾的人献祭。这并不是瞧不起有残疾的,乃是表明祂要祭司配得上他们所事奉的神──一位完全的神。当然,直到耶稣基督降世为人,身兼大祭司职务(祂也是君王和先知)的时候,才完全达到神的这一要求。作为利未人,亚伦的子孙中,身体有残疾的也可以吃祭物,得到供应,受到保护,他们并没有被撇弃,因为在会幕之中仍可参与许多基本的事奉。──《灵修版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