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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约 - 利未记(Leviticus)第21章

上主吩咐摩西要告诉亚伦系的祭司:「除了参加自己的父母、儿女、兄弟,或未出嫁的亲姊妹的葬礼外,祭司不可因参加任何葬礼而污辱了自己。
上主吩咐摩西要告诉亚伦系的祭司:「除了参加自己的父母、儿女、兄弟,或未出嫁的亲姊妹的葬礼外,祭司不可因参加任何葬礼而污辱了自己。
上主吩咐摩西要告诉亚伦系的祭司:「除了参加自己的父母、儿女、兄弟,或未出嫁的亲姊妹的葬礼外,祭司不可因参加任何葬礼而污辱了自己。
他也不可因参加姻亲的葬礼污辱了自己。
「祭司不可剃头、修胡须,或割划自己的身体来表示哀悼。
他必须圣洁,不可侮辱我的圣名;因为他向我—上主献火祭,就是给他上帝的食物。
祭司不可跟妓女、非处女,或离过婚的女子结婚,因为他是圣化归上帝的。
人民必须看祭司为圣洁的,因为他向我献食物祭。我是上主;我是圣洁的;我使我的子民成为圣洁。
若有祭司的女儿沦为妓女,她是侮辱了自己的父亲,必须用火刑烧死她。
「大祭司的头上被圣油膏过,承受了圣职,穿祭司礼服,不可在哀伤期间蓬头散发,撕裂衣服。
他不可离开圣所,进入丧家;即使是自己的父母死了也不可,免得污辱了自己和我的圣所,因为他已经奉献给我—上主了。
见 :
他必须跟处女结婚,
不可跟寡妇、离过婚的女子,或妓女结婚,只可跟本族里的处女结婚。
他不可使自己的儿女成为不洁净的。我是上主;我已经选立他作大祭司。」
上主吩咐摩西告诉亚伦:
「你的后代中,任何身体有残缺的人不可向我献食物祭;这是世世代代该遵守的条例。
凡身体残缺的,无论是瞎眼的、瘸腿的、五官不正的、畸形的、
手脚残废的、
驼背的、矮小的、眼睛有毛病的、有皮肤病的,或阉人,都不可向我献祭。
亚伦祭司的后代,凡身体残缺的都不可向我献火祭,因为残缺的人不能向上帝献食物祭。
这样的人可以吃献给我的祭物,无论圣或至圣的都可以吃。
但是,因为他的身体有残缺,他不可接近至圣所前面的幔子,也不可接近祭坛。他不可玷污我圣所中的圣物。我是使这些东西圣化的上主。」
以上是摩西告诉亚伦、他的儿子们,和以色列全体人民的话。
利未记第廿一章   第 21 章 

  利 21:1-2> 21:1-2 “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是指摸死人的尸体。 

  利 21:16-23> 神不许身体有缺陷的人向祂献祭,这不是歧视吧? 

  21:16-23 不是的。祂规定不可献上有残疾的祭牲,同样祂也规定不可由身体有残疾的人献祭。这并不是瞧不起有残疾的,乃是表明祂要祭司配得上他们所事奉的神──一位完全的神。当然,直到耶稣基督降世为人,身兼大祭司职务(祂也是君王和先知)的时候,才完全达到神的这一要求。作为利未人,亚伦的子孙中,身体有残疾的也可以吃祭物,得到供应,受到保护,他们并没有被撇弃,因为在会幕之中仍可参与许多基本的事奉。──《灵修版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