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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约 - 利未记(Leviticus)第21章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要告诉亚伦子孙作祭司的,对他们说:祭司不可为自己百姓中的死人玷污自己,
除非是他的骨肉之亲,他的父母、儿女、兄弟、
或未出嫁还是处女的姊妹,因她是至亲,才可以玷污自己。
祭司既然在自己百姓中为首,就不可从俗玷污自己t。
"不可使头光秃,不可剃除胡须的边缘,也不可割划自己的身体。
他们要归上帝为圣,不可亵渎他们上帝的名,因为耶和华的火祭,就是上帝的食物,是他们献的,所以他们要成为圣。
"祭司不可娶妓女,或被玷污的女人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妇人为妻,因为他是归上帝为圣的。
你要使祭司分别为圣,因为他献你上帝的食物。你要以他为圣,因为我是使你们分别为圣t的耶和华,是神圣的。
"祭司的女儿若行**玷污自己,就侮辱了父亲,要用火将她焚烧。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的,头上倒了膏油,承接圣职,穿了圣衣,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服;
不可挨近任何死尸,即使为了父母也不可玷污自己。
他不可出圣所,免得亵渎了上帝的圣所,因为在他身上有上帝的膏油为圣冕。我是耶和华。
他要娶处女为妻。
大祭司不可娶寡妇,被休的妇人,或被玷污的妓女为妻;他只可以娶自己百姓中的处女为妻。
他不可在自己百姓中侮辱他的儿女,因为我是使他分别为圣的耶和华。"
耶和华吩咐摩西说:
"你吩咐亚伦说: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献上帝的食物。
因为凡有残疾的,无论是失明的、瘸腿的、五官不正的、肢体之一过长的、
断脚的、断手的、
驼背的、侏儒的、有眼疾的、长癣的、长疥的,或是睾丸压伤的,都不可近前来。
亚伦祭司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献耶和华的火祭。他有残疾,不可近前来献上帝的食物。
上帝的食物,无论是圣的,或是至圣的,他都可以吃。
但他不可进到幔子前,也不可挨近祭坛前,因为他有残疾,免得他亵渎我的圣所。我是使他们分别为圣的耶和华。"
于是,摩西吩咐了亚伦和他的儿子,以及以色列众人。
利未记第廿一章   第 21 章 

  利 21:1-2> 21:1-2 “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是指摸死人的尸体。 

  利 21:16-23> 神不许身体有缺陷的人向祂献祭,这不是歧视吧? 

  21:16-23 不是的。祂规定不可献上有残疾的祭牲,同样祂也规定不可由身体有残疾的人献祭。这并不是瞧不起有残疾的,乃是表明祂要祭司配得上他们所事奉的神──一位完全的神。当然,直到耶稣基督降世为人,身兼大祭司职务(祂也是君王和先知)的时候,才完全达到神的这一要求。作为利未人,亚伦的子孙中,身体有残疾的也可以吃祭物,得到供应,受到保护,他们并没有被撇弃,因为在会幕之中仍可参与许多基本的事奉。──《灵修版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