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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约 - 利未记(Leviticus)第11章

上主训示梅瑟和亚郎说:「
你们应告诉以色列子民说:地上的一切走兽中,你们可吃的兽类如下:
凡走兽中偶蹄,有趾及反刍的,你们都可以吃。
但在反刍或有偶蹄的走兽中,你们不可吃的是骆驼,因为骆驼虽反刍,但偶蹄无趾,对你们仍是不洁的;
岩 ,它虽反刍,但偶蹄无趾,对你们仍是不洁的;
兔子虽反刍,偶蹄无趾,对你们仍是不洁的;
猪,它虽有偶蹄,蹄虽有趾,却不反刍,对你们仍是不洁的。
这些走兽的肉,你们不可吃;它们的尸体,也不可触摸,因为对你们都是不洁的。
水族中你们可吃的如下:凡是水中有鳍有鳞的,不论是海里的,或河里的,都可以吃;
但凡在水中蠕动,和在水中生存的生物,若没有鳍和鳞,不论是海里,或河里的,都是你们所当憎恶的。
这些水族,都是你们所当憎恶的:它们的肉不可吃;它们的尸体,你们当视为可憎恶之物。
水族中凡没有鳍和鳞的,都是你们所当憎恶的。
飞禽中,你们应视为可憎而不可吃,应视为可憎之物的是:鹰、鹗、鹫、
鸢及隼之类;
凡乌鸦之类;
驼鸟、夜鹰、海鸥和苍鹰之类;
小枭、鸬 和鸱鸺,
白鹭、塘鹅和白鹫,
鹳鹭类、戴胜和蝙蝠。
凡是有翅,四足爬行的昆 ,都是你们所当憎恶的;
但在有翅,四足爬行的昆 中,凡有脚以外,还有大腿,在地上能跳的,你们可以吃。
你们可吃的是:飞蝗之类,蚱蜢之类,蟋蟀之类和螽斯之类;
其他凡有翅,四足爬行的昆 ,都是你们所当憎恶的。
遇到以下的光景也能使你们不洁:凡触摸这些昆尸体的人,直到晚上不洁;
凡移动它们尸体的人,应洗涤自己的衣服,直到晚上是不洁的。
凡有偶蹄而无趾的,或不反刍的走兽,为你们都是不洁的;谁触摸了就染上了不洁。
一切四足动物中,凡用脚掌行走的,为你们都是不洁的;谁触摸了它们的尸体,直到晚上是不洁的;
谁移动了它们的尸体,应洗涤自己的衣服,直到晚上是不洁的。这些动物为你们都是不洁的。
在地上爬行的动物中,为你们不洁的是:鼹鼠、老鼠和蜥蜴之类;
壁虎、避役、蛇舅母、乌龟和伶鼬。
这些爬行的动物,为你们都是不洁的;它们死後,谁处摸了,直到晚上是不洁的。
其中死了的,掉在什麽物件上,不论是木器,或衣服,或皮具,或囊袋,凡能用的器具,即成为不洁,应放入水内,直到晚上是不洁的;,以後才算洁净;
一切陶器,如有它们中一个掉在里面,里面所有的一切即成为不洁,陶器应该打破;
如里面的水滴在任何食物上,食物即成为不洁的;在这种陶器内装了任何饮料,饮料也成为不洁的。
它们的尸体无论掉在什麽东西上,那东西即成为不洁的:不拘炉或灶都应打碎,因为是不洁的,你们也应视为不洁。
水泉和蓄水池虽是洁净的,但是那接触尸体的,即成为不洁。
如果他们中一个尸体掉在要播种的种籽上,种籽仍是洁净的;
但若种籽已浸了水,而尸体掉在上面,这种籽对你们便成了不洁的。
若你们可吃的一只走兽死了,谁触摸了它的尸体,直到晚上是的不洁的;
谁吃了这尸体的肉,应洗涤自己的衣服,并且直到晚上是不洁的。 谁移动了这尸体,也应洗涤自己的衣服,而且直到晚上是不洁的。
凡地上的爬 ,都是当憎恶的,都不可吃。
不论是用腹部爬行的,或用四足爬行的,或多足的,凡是地上的爬 ,你们都不可吃,因为都是可憎恶的。
你们不要因任何爬 而使你们成为可憎恶的;你们不要因它们而成为不洁的,或染上不洁,
因为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你们该表现为圣洁的,你们应是圣的,因为我是圣的。你们不要因地上任何爬 ,而使自己成为不洁的,
因为是我上主领你们由埃及地上来,为作你们的天主:你们应是圣的,因为我是圣的。
以上是有关走兽飞禽,一切水中游行和地上一切爬行动物的法律,
以便分辨洁与不洁,可吃与不可吃的生物。」
利未记第十一章   第 11 章 

  利 11:8> “不可吃”,“不可摸”,这么严厉!我对待诫命的态度好像…… 

  11:8 神严禁以色列人吃“不洁动物”的肉,为做得彻底起见,甚至不准他们摸这些动物。祂所禁止的,祂的子民要毫不沾染。我们常常对试探逢场作戏,认为最低限度,自己未行出罪恶就未违背诫命,应该可以过关。但是神的要求是要我们把自己从一切的罪和引诱的环境之中,完全分别出来。 

  利 11:25> 到神面前来的人,必须谨慎自省…… 

  11:25 百姓在敬拜神以前,必须先有所准备。有些行动不符合神圣洁的条例,有些是出于自然的(例如,妇人生产,月经,行房事),有些事出偶然(例如触摸动物的尸体),这些都能使人不洁,不能参加敬拜。这并不是说他们犯了罪,或是被神弃绝,只是要使所有的敬拜恭恭敬敬地、按规矩行事。这一章中讲述许多使人不能敬拜神的事项,不论是偶然发生的,或是人故意犯的,都须等到当事人被“洁净”,或是过错已改正以后,才可以去敬拜神。同样,我们也不能一周中六天随喜好而行,到礼拜天才匆匆忙忙地来到神面前敬拜。我们必须以悔改与洁净的心准备自己,才好敬拜神。 

  利 11:44-45> 神为何要颁布这样详细的律法?今日我们怎样遵守律法的原则? 

  11:44-45 本章不仅是讲到饮食条例,这两节经文,对了解这卷书中所有的律法条例,提供了一个要诀。神要祂的百姓成为圣洁(被分别出来,与万民有别),正如祂是圣洁的一样。祂知道百姓只有两个选择:一个是分别为圣,另一个是与异教民族妥协,变得败坏。为此祂领百姓离开拜偶像的埃及之地,将他们分别出来,成为单单属于祂、敬拜祂、过有道德生活的民族。神为此也制定律法与禁令,好使他们在社会上和灵性上继续分别为圣,日后进入迦南地,住在邪恶的异教各族之中,也能与其有别。神也吩咐新约时代的基督徒要圣洁(参彼前 1:15 )。我们要像以色列人一样,在属灵生活中与世界的邪恶习俗保持距离,尽管每天与不信之人混杂在一起,也要与人有别。在不圣洁的世界之中,要想成为圣洁并不容易,不过,神并不要你倚靠自己。藉着祂儿子耶稣的受死,神叫我们都成为圣洁、没有瑕疵的,将我们无可指责地引到祂自己面前(参西 1:22 )。 

  利 11:47> 神为什么要以色列人分别洁净与不洁净,可吃与不可吃的呢? 

  11:47 洁净和不洁净,这两个词语是用来区分以色列人可以吃与不可以吃的各种动物。圣经对食物作出限制,原因是:( 1 )确保全族的健康。神不准他们吃的鸟兽类,通常是吃腐尸的,很容易传染疾病。( 2 )使他们与其他各族有别。例如异教徒通常以猪献祭(神不准以色列人吃猪肉)。( 3 )最主要的一点是,神藉此提醒以色列人,住在他们中间的神是圣洁的。──《灵修版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