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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约 - 申命记(Deuteronomy)第22章

“如果你看见你兄弟的牛或羊走迷了,你不可不理,总要把牠们牵回你的兄弟那里。
如果你的兄弟离你很远,或是你不认识他,你就要把牠牵到你家中,留在你那里,等到你的兄弟来寻找牠,你就还给他。
对他的驴,你要这样行;对你的兄弟失去而被你找到的任何东西,你都要这样行,不可不理。
如果你看见你兄弟的驴或牛跌倒在路上,你不可不理,总要帮助他把牠们拉起来。
“妇女不可穿男子的服装;男子也不可穿妇人的衣服;因为这样作的人,都是耶和华你的 神厌恶的。
“如果你在路上遇见鸟窝,或是在树上,或是在地上;里面有雏鸟,或是有蛋;母鸟伏在雏鸟身上,或在蛋上;你不可连母带子一起取去;
总要让母鸟飞去,只可以取子;这样你就可以得着好处,得享长寿。
“如果你建造新房屋,要在屋顶上作栏杆;免得有人从那里跌下来,流血的罪就归到你家。
“不可把两样的种子撒在你的葡萄园里,免得你所种的全部收成和葡萄园的出产,都要充公分别为圣归给圣殿。
你不可用牛和驴一同耕地。
不可穿羊毛和细麻混合织成的布料。
“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边做繸子。
“如果人娶妻,和她同房之后,就恨她,
捏造可耻的事毁谤她,破坏她的名誉,说:‘我娶了这个女子,和她亲近的时候,发现她没有贞洁的凭据。’
那少女的父母就要把那少女的贞洁凭据拿出来,带到城门去见本城的长老。
少女的父亲要对长老说:‘我把我的女儿给这人作妻子,他却恨她,
捏造可耻的事毁谤她,说:“我发现你的女儿没有贞洁的凭据。”其实这就是我女儿的凭据。’于是,他们就把衣服铺在那城的长老面前。
那城的长老要把那人捉住,惩罚他,
罚他一千一百四十克银子,交给那少女的父亲,因为他破坏了一个以色列处女的名誉;那少女仍要作他的妻子,终生不能休她。
但如果这事是真的,少女没有贞洁的凭据,
就要把那少女带到她父家的门口,本城的人要用石头把她打死,因为她在以色列中作了丑事,在她父家行了**乱;这样,你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去。
“如果发现有人和有夫之妇同寝,就要把奸夫**妇二人都处死;这样,你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了。
“如果有个少女,本来是处女,已经许配了人,有人在城里遇见了她,和她同寝,
你们就要把他们二人带到当地的城门口,用石头打死他们。那少女该死,是因为她虽在城里,却没有呼叫;那男人该死,是因为他玷污了邻舍的妻子;这样,你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如果有人在田间遇见了已经许配人的少女,拉住她,和她同寝,只要把那和她同寝的人处死。
但你不可对付那少女,她并没有该死的罪。这件事就像一个人忽然起来攻击自己的邻舍,你把他杀了一样。
因为那人在田间遇见那少女,那已经许配人的少女呼叫了,却没有人救她。
“如果有人遇见一个少女,原是处女,还没有许配过人,就抓住她,和她同寝,又被人发现,
那和她同寝的人就要把五百七十克银子给那少女的父亲,那少女要归作他的妻子,因为他玷污了她;他终生不能休她。
“人不可娶父亲的妻子,也不可揭开父亲的衣襟。”(本节在《马索拉抄本》为23:1)
申命记第廿二章   第 22 章 

  申 22:1-4> 拾金不昧,在我是不加思索的事吗? 

  22:1-4 拾到别人丢失的财物或牲畜要归还原主,这跟世俗之人的“得者妥收藏,失者泪汪汪”恰成对比。我们不应该把失物据为己有,要完完整整地归还原主,不要对别人的东西眼红而生出贪婪之心。 

  申 22:5> 男女服饰应有别,这里只是说衣服吗?怎样守自己的本分? 

  22:5 这一节吩咐无论男女,都不可穿着异性的服装,即不要改变性角色。这里不是指服装要注重样式。现在有许多人不喜欢自己的性别,有些男人想变为女人,女人想变为男人。并不是服装的样式使神憎恶,而是那些穿起异性服装,想扮演异性角色的人令神憎恶;例如人妖之类,神就不喜欢。因为神造我们有男有女,各具有独一的性别特征。 

  申 22:8-11> 每条律法都有具体规定,它的实质是什么? 

  22:8-11 这几节是实用的律法,有助人在日常生活中养成好的习惯。第 8 节是因为那时人用屋顶作走廊,所以在它四围安装栏杆,是一种聪明而安全的设施,免得人从房上掉下来。第 9 节说如果你在同一块地上种两种不同的庄稼,其中的一种就不能生存,因为长得高而肥壮的,会占去阳光和土中的养料。第 10 节说,牛和驴力气不同,大小也有别,所以不能用在一起耕地。 11 节说,两种不同的衣料,麻和羊毛质地不同,耐久性与耐洗度也不一样,把这两样搀杂起来做衣服,衣服便容易损坏。神的律法不是任意限制人,我们要认识律法的内涵。神制定律法,不但为着教导人、限制人、也为着要保护人。 

  申 22:13-30> 圣经中的性观念在今天是否太陈旧?还需不需要谨守? 

  22:13-30 神为什么将性犯罪的事也列在律法之中?关于性行为方面的嘱咐,对于两三百万在旷野安营四十年的以色列人来说,极其重要。在进入应许之地定居下来,成为一个民族的时候,这律法对他们也同样的重要。保罗认为信徒在性这方面有严厉的法规,是极为重要的,因为这方面的罪行有败坏且毁灭教会的力量(参西 3:5-8 )。牵涉到性的罪行,并不像有些人所描绘的那样无伤大雅,要知道它有毁灭人际关系的力量,能搅乱和破坏相敬如宾、彼此信任、互相尊重的气氛,而这些都是稳固的婚姻以及儿女正常成长时绝不可少的条件。──《灵修版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