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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约 - 申命记(Deuteronomy)第22章

「如果你们看见以色列同胞的牛羊迷了路,不可走开;要把它拉回去,交还给主人。
如果失主离开你们很远,或是你们不晓得失主是谁,就把它拉回去,等失主来找时还给他。
如果你们遇见以色列同胞有迷失的驴,丢失的衣服或任何其他东西,都要同样处理。
「如果你们看见以色列同胞的驴或牛跌倒了,不可走开;要帮助他把牲畜扶起来。
「女人不可穿男装;男人也不可穿女装;因为上主—你们的上帝厌恶这样打扮的人。
「如果你们偶然发现树上或地上的鸟巢,巢里有母鸟在孵蛋,或跟小鸟一起,不可把母鸟拿走。
你们可以带走小鸟,但要放母鸟走。这样,你们就会事事顺利,并享长寿。
「造新房子的时候,要在屋顶四周设置栏杆。这样,有人跌死了,你们就不必负责。
「不可在葡萄园里栽种别的农作物;否则,你们就不可吃园中出产的葡萄或别的产物。
「不可使牛和驴并肩耕嶥。
「不可穿用羊毛和细麻纱一起织成的衣服。
「衣袍的四角要缝上繸子。」
「有人结了婚,后来不喜欢他的妻子,
说话损害她的名誉,指控她在成婚之夜已经不是处女。
如果有这种纠纷,女子的父母要到城门口见长老们,提出物证,证明女儿确是处女。
女子的父亲要对长老们说:『我把女儿嫁给这个人,现在他不喜欢她,
诬指她婚前不贞。其实,我这里有物证可以证明她是处女。你们看看这块初夜用的床单吧。』
那城的长老们就必须惩戒这个丈夫,鞭打他,
罚他一百个银圆,把钱交给女子的父亲,因为他侮辱了以色列的处女。此后,这女子仍然是他的妻子;他终生不能离弃她。
「如果这人所指控的是事实,没有物证可以证明她是处女,
那城的长老们就必须带她到娘家门口,由本城的男子用石头打死她;因为她在以色列中做了可耻的事,在父家还没有出嫁就跟别人有了关系。这样,你们就除掉了你们中间的这种恶事。
「如果有人跟别人的妻子通奸,被人抓到,两人都该处死,这样,你们就除掉了以色列中的这种恶事。
「如果有人在城里奸**别人的未婚妻,
你们必须带两人到城外,用石头打死。女的该死,因为她虽然在城里,却不出声求援;男的该死,因为他奸**别人的未婚妻。这样,你们就除掉了你们中间的这种恶事。
「如果有人在野外强奸了别人的未婚妻,只有那男子该处死。
你们不可伤害那女子;她并没有该死的罪。这种案件跟人在野外被谋杀相同。
这个男子在野外强奸她,她呼救也没有人好来救她。
「如果有人强奸了还没订婚的处女,被人抓到了,
他必须付给女子的父亲五十个银圆作聘金,娶她作妻子,终生不能离弃她,因为他强奸了她。
「人不可跟他的继母同房,侮辱自己的父亲。」
申命记第廿二章   第 22 章 

  申 22:1-4> 拾金不昧,在我是不加思索的事吗? 

  22:1-4 拾到别人丢失的财物或牲畜要归还原主,这跟世俗之人的“得者妥收藏,失者泪汪汪”恰成对比。我们不应该把失物据为己有,要完完整整地归还原主,不要对别人的东西眼红而生出贪婪之心。 

  申 22:5> 男女服饰应有别,这里只是说衣服吗?怎样守自己的本分? 

  22:5 这一节吩咐无论男女,都不可穿着异性的服装,即不要改变性角色。这里不是指服装要注重样式。现在有许多人不喜欢自己的性别,有些男人想变为女人,女人想变为男人。并不是服装的样式使神憎恶,而是那些穿起异性服装,想扮演异性角色的人令神憎恶;例如人妖之类,神就不喜欢。因为神造我们有男有女,各具有独一的性别特征。 

  申 22:8-11> 每条律法都有具体规定,它的实质是什么? 

  22:8-11 这几节是实用的律法,有助人在日常生活中养成好的习惯。第 8 节是因为那时人用屋顶作走廊,所以在它四围安装栏杆,是一种聪明而安全的设施,免得人从房上掉下来。第 9 节说如果你在同一块地上种两种不同的庄稼,其中的一种就不能生存,因为长得高而肥壮的,会占去阳光和土中的养料。第 10 节说,牛和驴力气不同,大小也有别,所以不能用在一起耕地。 11 节说,两种不同的衣料,麻和羊毛质地不同,耐久性与耐洗度也不一样,把这两样搀杂起来做衣服,衣服便容易损坏。神的律法不是任意限制人,我们要认识律法的内涵。神制定律法,不但为着教导人、限制人、也为着要保护人。 

  申 22:13-30> 圣经中的性观念在今天是否太陈旧?还需不需要谨守? 

  22:13-30 神为什么将性犯罪的事也列在律法之中?关于性行为方面的嘱咐,对于两三百万在旷野安营四十年的以色列人来说,极其重要。在进入应许之地定居下来,成为一个民族的时候,这律法对他们也同样的重要。保罗认为信徒在性这方面有严厉的法规,是极为重要的,因为这方面的罪行有败坏且毁灭教会的力量(参西 3:5-8 )。牵涉到性的罪行,并不像有些人所描绘的那样无伤大雅,要知道它有毁灭人际关系的力量,能搅乱和破坏相敬如宾、彼此信任、互相尊重的气氛,而这些都是稳固的婚姻以及儿女正常成长时绝不可少的条件。──《灵修版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