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第五章
林前 5:1-13> 会友犯了明显的罪,怎办好?罚?不太好吧,但是……
5:1-13 教会必须对会友所犯的明显罪行采取纪律行动;若坐视不理,只能败坏教会。不过,不能把执行纪律处分视作报复,只能看作是治疗。哥林多教会有一件严重的罪行,就是有人与他的继母行了不道德的事,但其他会友却装作不知,不予处理。保罗告诉他们,教会有责任维持神所颁布的道德标准。神禁止我们论断别人,但祂也同样吩咐我们不可容忍罪恶,因为纵容罪行会影响其他信徒的属灵生命( 5:6 )。
教会纪律
林前 5:5> 若把人“交给撒但”,岂不放弃了他?怎样做才算合宜?
5:5 “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的意思是把他逐出信徒的圈子。若没有基督徒的属灵支持,他会变得孤单无助,也许这种无助绝望的境况会促使他悔改。把人驱逐出教会是执行纪律处分的最后办法,并且一定不能含有报复心态,必须出于爱心,正如父母管教儿女一样,纠正挽回他。教会的责任是要帮助犯罪者,而非伤害他们,要尽力鼓励他们悔改转回,重投教会的怀抱。
林前 5:6> 我包容他,所以我不张声,他犯的罪也不算大啊,我可没有隐瞒罪恶……
5:6 保罗警告那些企图隐瞒这问题的人,他们这样公然容忍罪恶,会影响整体信徒的灵性。保罗并非期望人完全不犯罪,(事实上每个人每日都在罪中挣扎),只是指责那些故意犯罪、全无罪咎感、也不愿意悔改的人。教会绝不能包容这些罪恶,因为它会影响全教会的信徒。我们对其他信徒负有责任,如果不去纠正明知故犯的罪,教会就会混乱不堪甚至分裂。信徒应该互相鼓励、代求及彼此建立;绝不应容忍罪恶侵蚀危害教会。
林前 5:10-11> 有些人会故意犯罪的,你不知道?我们该怎么待他?这……
5:10-11 保罗清楚指出我们不应与非基督徒断绝来往,因为这样我们便不能实践大使命,将福音传给他们(参太 28:18-20 )。但那自称基督徒,却故意犯一些圣经指明的罪行、又为自己的罪强行辩解的人,我们不要与他们来往。因为他们这样做,除损害了基督所拯救的人,也使基督的形像受损。一间教会倘若容纳这些人,就很难成为世上的光,并且破坏了基督在世的形像。为了教会属灵的合一,教会领袖必须用爱心来纠正罪行。
林前 5:12> 要管教、审判教内人,就要批评,但又不可论断人,真是……
5:12 圣经常常教导我们不可说长道短或肆意论断。但是与此同时,我们却要判断及对付那些会伤害人的罪恶。保罗给我们的原则,并不是用在一些琐屑的小事上或用作报复;也不可以套用在信徒间私人的恩怨上。这些原则是用来处理教会中公开的罪行,或是某些自称基督徒,却不为自己的罪行懊悔的人。教会的责任是以爱心去管教及改变他。
哥林多前书第五章
小心“一点面酵”(五 1 ~ 13 )
一个人和其后母发生性关系是不道德的,这种行为甚至连非基督徒也憎恶,但竟然发生在基督徒的社会中,而且还获得容忍,这实在为基督的名带来了极大的耻辱。今天我们所读的经文,就是保罗对此的强烈谴责。
他们洋洋自得的态度是不可原谅的,原因有两点:
1. 这罪恶本身应叫他们“充满哀伤和羞愧”( 2 ,按 Philips 译本),但他们似乎并不知道这罪是何等的严重,也不知道它将为基督的名和基督徒的自由观带来多少的耻辱。
2. 他们接纳这样一种罪,会很容易影响整个教会,正如“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 6 )。
只有一个方法可以解决这问题,就是赶走那犯罪的人。或许这样可将他带到一个悔改的地步(可能透过一些肉体的痛苦,因第 5 节似乎是这个意思)。无论如何,可以让全世界知道基督徒绝不容忍这种行为。
今天,教会里仍有一些基督徒生活在不道德的罪恶中,然而,又有多少人敢执行惩治和纪律性的行动呢?若果你是教会中的领袖,你会敢于执行圣经中的教导吗?
祈祷 主啊,教我不单对别人的罪严厉,就是对自己生命中的罪也当如此。 ── 《新旧约辅读》
哥林多前书第五章
5:1-13 淫乱的事
1-8 教会不应容忍淫乱事件
乱伦是犹太律法所明令禁止的(参利 18:8 ),
也是外邦人所唾骂的,但哥林多教会竟有信徒与继母同居,而更可惜的是教会对这事件采姑息态度。
3-5 保罗表明他的强硬态度,要将犯罪的人驱逐出圣徒的团契(即开除会籍),让撒但藉疾病毁坏他的身体,使他或因肉身受苦而悔改,蒙神赦免,或肉身迅速死亡,而灵命在审判的日子得救。
6-8 以面酵的比喻,解释教会施行惩戒的原因;罪是有传染性的,倘若姑息罪恶,则将影响全教会,好像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
保罗在此更套用了除酵节的比方:在这节期内(见太 26:17 注 ; 路 2:41 注),
旧约律法规定家家户户要献上羊羔,将旧酵除掉,并吃无酵饼;照样,耶稣基督成了新约的羊羔,而在这约下的信徒也要除去罪恶之酵,活出诚实无伪的样式。
9-13 教会纪律仅限教内信徒
9 “先前写信”:这封信至今已失传。
11 “与他 ...... 不可”:吃饭是友好的表示;与屡犯大罪的弟兄相交、吃饭,在教会内会有姑息罪恶的危险,违背教会纪律的原则。
思想问题(第五章)
教会对付犯罪的信徒和犯罪的不信者时,态度应有何区别呢?
今日教会有否注重纪律行动呢?
──《圣经──串珠注释本》
讲道材料
哥林多前书第五章
罪与容忍(五 1-8 )
保罗所论的,在他看来,是一种不断发生的问题。外邦人对于性欲,不知道贞节的意义。他们随时随地发泄,获得满足。教会很难逃避污染。他们好像一个小岛,周围是异教的汪洋大海;他们是新加入基督教的人;这是很难除去以前代代相传放纵生活的风俗习惯;不过如果教会要保持纯洁,那么他们必须离开旧有的异教生活方式。在哥林多的教会中,发生了骇人的事。有人与他的继母发生不合法的关系。这一类的事就是外邦人也会产生反感,在犹太人的律法上则有明文规定禁止(利十八 8 )。依据说话的语气,这妇女是已经和她丈夫离婚了。她自己必然不是一个基督徒,因为保罗没有说教会当怎样对付她。她必然是在教会管辖范围之外。
保罗对于这种罪觉得十分的惊骇;不过他对于哥林多教会对于犯罪的人的态度更是惊骇。他们完全容忍,接受这事实,不加理会。在事实上,他们应当为此事忧愁。保罗在这里所用的‘哀痛’( penthein )一字是用于为过世的人哀痛。对罪采取随遇而安的态度常是十分危险的。谚语有云,使我们安全不犯罪的方法之一是看罪对于我们感觉惊骇的多寡。卡莱尔( Carlyle )说,人必须看见圣洁无限的美,罪恶无限的可怕。如果我们不正视罪恶,我们就在危险的境地。这不是一个口头批评,斥责的问题;这是一个受到伤害,受到震动的问题。这是罪把耶稣基督钉在十字架上;这是因为他要拯救我们脱离罪,为我们死。没有一个基督徒对于罪,可以采取随遇而安的看法。
保罗的意见是我们必须对付那人。保罗用生动的句法说,必须把他交给撒但;意思是,必须逐他出教会。世界是看作撒但统治的区域(约十二 31 ;十六 11 ;徒廿六 18 ;西一 13 )正如教会是上帝统治的区域。把这人送回他所属的撒但的世界里去是保罗的判决。不过我们必须注意,就是像这样严重的惩罚并不含有仇视的心理。这只是叫这人谦卑,把他驯服,除去他的欲念,至终他的灵可以得救。这种
训诫并不只是为 惩罚,乃是在乎使他觉醒;这项判决的执行并非是冷酷残忍,而是在衷心忧焚中,愿意为他舍身。在早期教会中,在惩罚与训诫后面,含有一种信念,他们并非要毁灭他,他们乃是要使犯了罪的人成为一个真实的人。
保罗继续给他们一些具体的劝告。把第六至八节,用现代化的语法翻译这段经文就是:‘你们岂不知道一些小的面酵,能发起整个面团吗?除去旧酵,这样你可以成为新的一团,甚至一若你们没有面酵那样的洁净;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祭物已经献上了 ── 我的意思是指基督;因此,我们在筵席上所吃的,不是旧的发酵的东西,也不是带罪恶邪僻的面酵,乃是诚实真理纯洁不带面酵的粮食。’在这里,我们看见了一幅用犹太名词表达的图画。除了几个很少的例外,酵在犹太文学中代表不良的影响。一团上次制饼时存余的面团,保留起来,就发了酵。犹太人把发酵与腐化相埒;因此酵就成了不良的影响。
逾越节的饼是无酵的(出十二 15 以下;十三 7 )。更甚于此者,律法规定在逾越节的前一天,犹太人必须燃点一枝腊烛,在礼法上,在他家中找寻面酵,必须把最后的一小块面酵抛掉(比较番一 12 上帝的寻找)。(我们可以注意这寻找的日子是现时的 四月十四日 ,这可以作为春节大扫除的起源!)保罗采用这一幅图画。他说,我们的祭物已经献上了,那就是基督;这是祂献上自己,拯救我们脱离了罪,正如上帝拯救以色列民脱离埃及。因此,他继续说,即使在你们生活中最后存余的一点罪恶也必须清除。如果你们让不良的影响留在教会中,它能使整个社会腐败,正如酵能布满一团面一般。
这里又给我们一个很现实的真理。为 教会的缘故,训诫有时是必需的。闭 眼睛,把错误视若无睹,往往不是我们所当做的;这反而要造成损害。一点毒疮,在没有散布之前,必先除掉;野草在它没有蔓延遍地之前,必先拔去。在这里,我们有训诫的基本原则。训诫并不是要满足施行训诫的人,而常是为 教会的缘故,也是为 拯救犯罪的人。训诫不是为 报复;它永远是为 治疗与预防。
教会与世界(五 9-13 )
保罗似乎已经写了一封信给哥林多信徒,促请他们避免与社会中一切恶人来往。他的意思只是指教会中人;他的意思恶人必须受训诫,从教会的社会中逐出去,直到他们悔罪改过。不过在哥林多信徒中,至少有几位,以为这是绝对的禁止,和一切恶人绝交。当然这样的禁令只能在完全脱离世界的情况下才能遵守。在像哥林多一类的地方,如果要和教会斥责的恶人断绝交往,就很难渡日常的生活。
保罗永不会有这样的意思;他永不会劝告人接受一种脱离世界的基督教;对他看来,人必须住在世界里。一位老圣徒对 斯理约翰说,‘上帝不知道隐遁的宗教。’保罗必能同意这种讲法。
这是很有趣味的看见保罗拣选了三种世界上有代表性的罪;他称他们:三种人。
(一) 淫乱的人 ,犯了道德方面松弛的罪,只有基督教能保证纯洁。性的不道德的根本原因是对于人的错误的看法。结果把人兽相埒。
有的说,人的情欲和本能,兽也是有的,必须毫无羞耻的获得满足,且把其他的人作为满足的工具。基督教以人为上帝的儿女,就是因为这样,他受造住在这世界里,但他却时常仰望,超越这个世界,他不受物质的需要和愿望支配,他有一个身体,然而他也有一个灵。如果人把他自己和其他的人都当作是上帝的儿女,一切道德的松弛,就会自动的,从生活中,逃之夭夭。
(二) 贪婪的人 ,贪爱世界上的东西。只有基督教能驱逐这样的一棵心。如果我们纯粹以物质的标准,衡量事物,那么我们把我们的一生,致力于获得,有何不可呢!不过基督教把我们养成一种精神 ── 不是只顾内心世界,乃是关心周遭的世界。他以爱为人生最高价值,以服务为最高荣誉。当上帝的爱在一个人心里的时候,他的喜乐并不在于获得,乃在于施舍。
(三) 拜偶像的人 。古代的拜偶像就是近代的迷信。无论古今,都有人相信符咒,咒语,相面,星卜,算命这一类的事。其理由是在人生的基本规律里,人总是要敬拜些什么。如果他不敬拜这位真的上帝,他就会拜幸运之神。当宗教日趋微弱的时候,迷信就愈益增强。
这三种基本的罪代表人犯罪的三种方向。
(甲)淫乱是一 损及他向自己 的罪。当他跌入这种罪坑里的时候,他降低他自己,无异于禽兽;他犯的罪消灭了在他里面的光照并他所知道的崇高的境界。他让他低级的本性胜了他高级的本性,使他不成其为人。
(乙)贪婪 损及我们的邻舍和其位的人 。他把人作为剥削的对象,不把他们作为该帮助的弟兄。他忘了我们爱上帝的惟一证明就是爱邻舍如同自己。
(丙)拜偶像是 敌对上帝 的罪。他让其他的东西篡夺上帝的地位。他没有把上帝放在人生中的首位。
这是保罗的原则:我们不要判断那些在教会以外的人。‘那些 …… 以外’是犹太人惯用的字句,指示那些在选民以外的人。我们要让上帝判断他们,只有祂知道人心。不过在教会以内的人,他们有特别的权利,因此也有特别的责任;他们向基督立约,因此可以诘责他们是否守约。
因此保罗在结尾发出一个确定的命令,‘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那是引用申命记十七章七节及廿四章七节。有的时候,一个毒瘤必须割除;有的时候,必须采用激烈的手段以免传染。这并不是有意要伤害人或是有意要显示权力;这完全是牧者的心肠,保护幼小的教会,免遭世界污染的威胁。 ── 《每日研经丛书》
讲道材料
哥林多前书第五章
五.责备哥林多教会容纳罪恶( 5:1-13 )
本章的主要信息,是责备哥林多信徒姑息罪恶,没有处罚犯奸淫的信徒。这些经文可作为今天教会怎样处罚信徒的一个榜样。保罗在这里提供了一些宝贵的原则,说明了教会是基督福音的见证,必须维护真理的神圣。教会是不可包容罪恶的。
1. 责与罚( 5:1-5 )
A.责备信徒( 5:1-2 )
1-2 “风闻” 在 N.A.S.,
R.V., R.S.V. 及 Philips 等英译本都是译作 actually
reported ,应作 “确闻” 。原文 holus ,是 “实在” 的意思(参 A. &
G. 希文字解,及 W. E. Vine 新约字解)。中文和合本译作 “风闻” 似乎太轻描淡写。因由风闻而来的事可能不可靠。保罗要是根据 “风闻” 就下这样的判断,而且所说的话又那么严重,那么保罗在处理教会的事情上,似乎太过鲁莽了。但实际上,保罗是 “确闻” 而不是 “风闻” 。这是我们处罚信徒的一个重要原则。主耶稣在太 18 章也提到类似乎的事情。祂说: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你就另外带 一两 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 (太 18:15-17 )。保罗在这里所做的,正合乎主耶稣的教训。
从本章第 1 节,我们知道哥林多教会有淫乱的事;而且不是普通的淫乱,是乱伦。因 “有人收了他的继母” 。按旧约律法是应当治死之罪(利 20:11 )。可能这人的父亲已经离开世界;若这人的父亲还活着,他竟作出这样的事情,那就更令人憎恶了。这 “继母” 大概不是信徒,而那娶继母的人毫无疑问是信徒,否则保罗不会在下面说: “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 在第 2 节提到: “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可见这人是教会里面的人。这事情反映了当时淫乱的风气盛行,这种淫乱连外邦人也没有,教会竟然在淫乱的罪上比不信的人还不如,真是可悲!
今天的社会也充满了淫乱色情的引诱。整个世界都倾向于淫乱。可是教会在今天的社会里面,特别在这种淫乱的罪上,要和世界有十分清楚的分别。我们要在男女的事情上保持圣洁,在跟色情有关的试探上,要格外地谨慎。
B.责备教会中的领袖( 5:2 )
2 第 1 节经文所责备的,是教会中犯罪的信徒,而第 2 节所责备,是教会其余的信徒,当然也包括负责领导教会的人。信徒犯罪固然是有罪,而教会中领袖眼看着信徒这样犯罪,竟然没有为他所犯的罪难过,也没有将犯这样罪的人赶出去,这是教会的罪。
“赶出去” 原文 arthee(i) ,它的意思就是 “除掉” 或 “拿掉” ,实际上就是指开除。
“并不哀痛” 是责备教会的领袖们,不为信徒犯罪难过。不 “把犯罪的人赶出去” ,是责备他们不惩罚犯罪的人。注意这两件事的关系 ── 不为信徒跌倒犯罪痛,也就不会为教会需要保持圣洁的见证而焦急。既然对弟兄的跌倒不在乎,对教会是否有美好的声誉也就不在乎了。为弟兄犯罪而哀痛,这是灵性有深度、爱主的心热切的表现,这样的人才会真正关心教会的洁净问题。
另一方面,这两句话也说明,那真正爱主、爱教会的人,虽然决心洁净教会,甚至需要开除犯罪的信徒,但决不会喜欢作这样的事,而是存着一颗哀痛沉重的心作的。
所以真正会用爱心责备人的,必定自己深深地爱主、爱弟兄,而且在属灵的品德方面,有很高的标准。
哥林多教会的领袖们与保罗有明显的分别。他们眼见信徒犯奸淫,却不以为意,但保罗一听见,就焦急万分。
哥林多教会本来已经有分争、结党、犯罪,和一些麻烦的事发生,而保罗在这里又要他们把犯罪的人从教会中开除,这样岂不更加增教会中的麻烦和各种扰乱么?不,保罗并不因为要省麻烦而容纳罪恶,因他认定神是恨恶罪恶的,所以教会必须洁净罪恶,才能够得着祝福。教会的兴旺,不是出于人的作为,而是出于圣灵的同在;圣灵要洁净罪恶,并加上神的祝福。
C.保罗的“判断”( 5:3 )
3 “我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心却在你们那里” ,这一句话不是 “口头禅” ,也不是一句离别语,而是保罗关怀哥林多教会所说的爱心话。他坦率地表明对犯罪之人的态度,好叫哥林多教会的领袖勇敢去执行教会应有的纪律。保罗说: “他已经判断了行这事的人。” 保罗不在他们当中,怎能判断犯奸淫的人呢?他是根据真理的原则,坚持犯罪的当然要受处罚。与继母发生淫乱,教会怎能不开除他呢?不论保罗自己在哥林多或不在哥林多,淫乱的罪的总是罪,并不用保罗自己到哥林多才可判定有罪,就是不在哥林多,也当然判定为犯罪,因为真理是不改变的。忠心的主仆应当按正解明真理,又按真理来处理信徒的问题。这不是单有知识明白圣经就行,还得不怕得罪人,完全向神尽忠才行。
D.保罗的特权( 5:4-5 )
4-5 有人以为这 “聚会” 是为那犯罪的人特别召集的聚会,也就是要处罚犯罪者而召集的聚会。保罗在这里向哥林多人表示,当他们召集这样的聚会时,他的心与他们同在,要奉主耶稣的名,并用主耶稣的权能,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但按上文保罗责备哥林多人 “自高自大,并不哀痛” 看来,至少在保罗未写这封书信以前,哥林多人是没有打算要开除那犯罪的人的。所以,这 “聚会” 应指他们平常的聚会。他们明知而容纳那样犯罪的分子在他们聚会中,保罗为他们十分担心。
在这里可以看出,保罗有从主而来的一种特别权柄,可以把犯罪而不肯悔改的信徒交给撒但,使他在肉身受苦。在提摩太书里,我们也看见保罗同样使用这权柄,对付那些传异端和故意敌挡神的人。就像提前 1:20 所说的: “其中有许米乃和亚力山大,我已经把他们交给撒但,使他们受责罚,就不再谤渎了。” 徒 5 章 ;13 章也记载,彼得和保罗曾使用主所给他们的权柄,惩罚了亚拿尼亚和以吕马。亚拿尼亚的肉身立即死在使徒脚前(徒 5:5 ),而以吕马却是眼睛立刻黑暗了(徒 13:11 )。
本句所谓 “交给撒但” 的意思,不会是把这人的灵魂交给撒但,而是类似神允许撒但试探约伯的情形。使徒有这种权柄,也有运用这种权柄的智慧,能准确地按照神的旨意宣告某人要受撒但的 “败坏” ,让他们的肉身受某种苦害。但在今天的教会里,没有人拥有像使徒保罗这样的权柄。
这节经文有两个问题应当注意,
第一个问题就是: “败坏他的肉体” ,这 “肉体” 是指着什么说的呢?
最自然的解释是指身体说的。因下文提到 “灵魂” ,而身体与灵魂互相关联。
第二个问题是:身体被败坏而受苦,能叫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得救吗?
这两个问题都与这个犯罪的人到底是否信徒有关。笔者认为这人应当是基督徒,因 1-2 节说: “ …… 把行这事的人你们中间赶出去” ,与下文比较,可看出这被赶出去的人是弟兄,是教会内部的犯罪者,不是教外人。注意,保罗全未提及处罚那位继母,显然因她不是信徒;由此亦可见,这人曾正式被教会接纳为信徒。细读 9 节以后保罗的讲论,也可证明这人是信徒。 11 节说: “ …… 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 …… ” 又, 12 节说: “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么?” 可见这个人是属于教会里面的人,所以,本节: “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 绝不是指任何未得救的人(包括假信徒),可以因今生肉体受苦,来生灵魂便得救,而是指那些本来已经得救的人,既犯罪不知悔改,就只好让他们肉身受苦,而无损于他们将来灵魂的得救了。注意,这种受苦不是为抵消罪恶,乃是为惩罪,使犯罪者在受苦中知罪悔改。
按林后 2:5-8 所记,这犯罪的人终于悔改;甚至保罗倒要为他求哥林多教会的人赦免他,免得他忧伤太过。所以,保罗虽说 “要把这样的交给撒但” ,可是这人大概在受警戒之后(或教会刚开始要采取纪律行动之后),立即悔改,因而使徒可能未真正运用他的权柄。
2.理由( 5:6-8 )
保罗在这几节经文里解释他为什么要哥林多教会把犯罪的人开除,因为:
A.包容罪恶会影响全教会( 5:6 )
6 全节的意思就是:一点面酵能使全团面发起来,照样,教会若包容一二人的罪恶,也会使全体信徒受到坏影响。
“你们这自夸 …… ” 可能是指哥林多教会不但没有为那犯罪的人哀痛,像保罗在 5:2 里所说的,反而自以为:容纳这样的人足以显出他们的宽容和爱心,他们反倒因此自夸。保罗针对这种糊涂的自夸责备他们。实际上这不能成为他们自夸的理由,倒应该是使他们自觉羞愧的理由才对。教会的领袖应该以神的圣洁为念,且当有属灵的眼光,看见容纳罪恶的危险,以免罪恶像一点面酵,使教会 “全团” 受郅坏影响。因犯罪的人绝不会只犯一种罪,就像犯奸淫的人,必然也同时犯了欺骗、诡诈、以及各种邪恶计谋的罪。教会如果容纳这样犯罪的人,必然助长那些软弱的信徒,以他为先例,放胆犯罪。虽然别人可能是犯别的罪,但也同样破坏教会的见证。
B.面酵的比喻( 5:7 )
7 为什么教会要保持洁净,处罚那些该受责罚的信徒呢?因为我们已经是除了酵的面团 ── 已经蒙主基督的宝血洗净,因此不该再容纳罪恶。因为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是逾越节羔羊所预表的代罪者,已为我们的罪被杀 “献祭” 了。我们因祂被杀献上自己,才得以成为无酵的新面团。这样,怎么可以在洁净了之后继续犯罪呢?怎么能够不保持教会的圣洁呢?
按出 12 章记,以色列人出埃及前夕,曾照摩西的吩咐守逾越节。每家以色列人要杀一只无残疾的羊羔,把羊羔的血抹在门楣和门框上。以色列人要在抹过血的门内吃无酵饼与羊羔的肉,使徒在这里指明,那羊羔就是基督的预表(与施洗约翰所说的相同,约 1:29 ),这样,现今领受基督生命的人,也当过圣洁的生活,就像以色列人用无酵饼守节那样。
C.解明逾越节的意义( 5:8 )
8 “我们” 当然是指信徒了。信徒怎么会守逾越节呢?使徒是按象征的灵意讲的,逾越节对基督徒的属灵意义是:
1. 象征信徒信靠耶稣,接受祂宝血的洗净
如同当日以色列人守逾越节,接受羔羊,把羔羊的血涂在门楣和门框上一样。逾越节和除酵节、初熟节是连在一起的,一连七天,在这七天之内,不但不吃有酵的饼,也不可见有酵之物(出 13:7 )。这是表明:基督徒一信主就要开始过除罪和奉献的生活,一生继续,到见主为止。这就是保罗在这里所说 “我们守这节” 的属灵意义。
2. 预表信徒守圣餐
当我们守圣餐记念主耶稣的时候,是记念祂的身体为我们献上、擘开,用祂的血为我们立了新约。这种记念的最重要意义,不是圣餐的饼是否除了酵,乃是信徒是否过圣洁的生活,整个教会是否洁除了罪恶。事实上,藉着记念主的聚会来记念基督的受死和祂与我们所立的约,只不过是一种象征,说明基督徒整个人生当如何过敬拜主的生活。我们不是除掉旧约那些看得见的酵,像以色列人所除掉的只是发面的酵,所守的节不过是一种宗教的仪式。这些仪式乃是表明那日后要来的基督,以及祂怎样用自己的血为我们立新约。所以,我们是按属灵的意义来守 “逾越节” ,所除掉的是 “罪” ,不是属物质的酵。
2. 解释( 5:9-13 )
A.先前写的信( 5:9 )
9 从本节看来,在写本书之前,保罗曾另有一封信写给哥林多教会,但未被编入圣经里。可能因为那封书信所写的,并不适合历怤教会的需要,所以神未保留那封信。事实上,虽然使徒的言论具有神的权威;但不能说使徒平常说的每一句话,写的一切信,都是神的话。我们只能说:凡被列入圣经的使徒言论,都是神的话。所以,那另一封信可能因神未加保留而遗失了。神只选用了由祂的灵感所启示的书信。
B.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 5:10-11 )
10-11 这两节经文里,保罗说先前的信所指: “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 的意思,不是指全世界的人,因为普通的人本来就在这些罪恶中生活。基督徒在这世界上的责任,是要向这黑暗的世界发出福音的真光;信徒若绝对不与这等人相交的话,岂不是要离开世界么?保罗在这里所指的乃是那些称为 “弟兄” 的人。他们是在教会里,却是 “淫乱的 …… 拜偶像的 …… 醉酒的、勒索的 …… ” ,教会必务必把这样的人开除,不可与他们来往,免得他们败坏教会的声誉。这些 “淫乱的 …… 醉酒的 …… ” 可能包括下列两种人:
1. 教会中的挂名教友,虽然自称是基督徒,却完全没有像基督徒的生活,还是像世人那样犯罪,教会应该采取行动,否定他们基督徒的身份。
2. 指教会中犯罪的信徒,若犯了上述那些罪之后,还不肯悔改,教会就该开除他们,以保持教会应有的高尚道德标准。
“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 这是指普通的 “吃饭” ,还是指信徒一起守圣餐时的吃饭?有两种可能的解释:一种认为,这是指不可跟他们一起守圣餐说的。因上文论到开除犯罪信徒的问题,又谈到逾越节的灵意,象征新约信徒的圣餐( 5:6-8 )。而当时哥林多人守圣餐前先一起用饭,按主耶稣与门徒立新约的时候,也是吃逾越节的筵席,然后才吃圣餐。林前 11 章所提守圣餐的情形也与吃饭连在一起( 21-22 节),这里保罗说: “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 ,这话应该不是指普通的吃饭,而是特指不可跟他们起守圣餐。但另一种解释认为这不可吃饭,就是指普通的吃饭,因吃饭代表一种交往,而犯罪的信徒既要开除,就是为免使其他信徒受他影响,所以暂停止跟这等人交往,是属于惩罚范围内的行动。
C.教外与教内的人( 5:12 )
12 “教内” 是指教会之内,不是宗教的教。这里解释我们为什么可以与外人相交,却不可与犯罪弟兄相交。因为世人是根据世上的法律受惩戒,世人法律不定他们的罪,我们就不能定他们的罪;但是基督徒是以神的话作标准,不是以世界的法律作标准。世上的法律有今世执政掌权的人负责,教会无权代理今世的审断。但教会内的事和教会内的人,教会是有责任审理的。
D.应当把恶人赶出去( 5:13 )
13 这话又回到 5:2 的题目去。 9-12 节是针对这题目所含的教训加以解释,是加插进来的一段,解释先前所提 “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 的理由,这理由正好可以应用在那 “收了他继母” 的人身上。把这样的人赶出教会去,不与他相交,正是保罗先前的信中教训的意义。而这几节是提醒哥林多人怎么应用他的教训,在怎样的情形下,用在什么样的人身上才合宜。在解释之后,保罗再把话题转回来,要哥林多人把那犯罪的恶人赶出教会去(注意:请参阅林后 2:6-11 注解 )。
问题讨论
教会对犯罪信徒应怎样处理,如何可以实行这里的教训?
哥林多教会所包容的淫乱的罪,旧约有何明文禁止?
保罗为何不责备继母,而只责备那娶继母的人?
哥林多教会的领袖并没有犯罪,为什么保罗也责备他们?
把犯罪的人交给撒但所指何事?这是否使徒的特权?使徒行传中有什么相似的例子?
基督徒要守逾越节吗?逾越节对信徒象征什么意义?
保罗既要信徒把犯罪的人开除,不与他交往,为什么与教外犯罪的人交往反到许可?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哥林多前书
注释
五 1 至六 20 道德的问题
五 1-8 不道德的事情及教会的纪律
第一项报告是有关分裂(一 11 ),第二项是有关乱伦(五 1 )。有人猜想在这教会中,一些信徒作了不道德的事,而这些事得到其它基督徒所认同。这只是一个假设。经文中并没有指出这些会众因那人作了不道德的事而自夸。似乎犯了这罪的人是一位拥有高位,且得到其它基督徒支持,以致没有理会他不道德之事。根据罗马法律,若这人被带到法庭,他会被判驱逐出境。若没有公开的起诉,私下的起诉也是需要的。这样的法律行动,是需要一位拥有与他同等或更高地位的人来进行。社会与教会经常纵容有权有势的。结果却使教会承受很大的属灵亏损。
第 1 节这罪是与父亲的妻子乱伦。「收了」只是委婉的讲法,用以指性行为(参七 2 注释)。这可能是他的继母。罗马的法律是不能接受这种行为的。甚至其它的法规也是(参申二十二 30 )。
第 2 节会众不应因他的社会地位而感到光荣,相反应把他驱逐出他们的团契。
第 3 节保罗作为建立教会的使徒,就如同在他们中间一样,宣告了对这行为的判断,「好像我亲自与你们同在」。第 4 节他呼吁教会要奉主耶稣的名举行聚会(即在主的属性及权能中聚会),并且知道保罗也与他们同在,执行审判。主耶稣的权能,透过祷告,在把这人交付撒但时展现出来( 5 节),即把他从这地上的信仰群体中驱逐,使他的犯罪天性──即「肉体」──可以被消灭(参加六 8 )。这人并非被视为非基督徒。相反的,信仰群体这行动,目的是要帮助他的灵魂在审判之日可以得救。
第 6 节哥林多人对这人的自夸,已经使教会整体受到咒诅(参一至四章)。
第 7 节驱逐这人的理由,部分是建基于旧约节期中的无酵饼(参出十二 15-20 ),即逾越节的面团是不可以含有发酵用的酵母。正如酵母要被除去一样,犯罪的人也要从这群体中被逐出。这行动的理由是,基督──「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已经被杀献祭了。
第 8 节因基督的死而带来节期的欢庆,是不应受罪恶所影响,而应以诚心及真理来庆祝。
五 9-13 教会的审判
第 9 节保罗先前曾写了一封信,而且这封信被误解了(参林后六 14 至七 1 ,这信也错误地被引用来要求基督徒与世俗社会分离)。它提到对不道德之人的法规。
第 10 节保罗纠正他们的误解──以为他是咒诅世俗社会中不道德的人,即那些贪心的、勒索的、拜偶像的人。若真是如此,基督徒就要如犹太教中某些宗教社团一样,例如爱色尼人,从世界中退隐了。
第 11 节保罗在此澄清他们从前的误解──他们要从犯了奸淫的、贪钱财的(即贪婪)、拜偶像的、醉酒的(古时的宴会以饮酒及不道德之事而恶名远播,参十 7 注释),及不诚实的基督徒中退出来,不可与他们相交。
第 12 节很有趣的,是保罗并不视自己是一位审判世俗社会品德的法官。在回答一些需要肯定答案的问题时,保罗指出基督徒群体要负责审判内部的事,即他们的成员。
讲道材料
哥林多前书第五章
Ⅲ 教会道德松懈(五 1 ~六 20 )
保罗从哥林多人自高自大的一方面表现,转移到另一方面去,那就是羞耻的情欲的罪。古时候的犹太人,对性道德标准很高,其他地方的人则异常放荡。尤其是希腊人。基督徒对这等行径的立场,是绝不妥协,极力反对。不过哥林多人则炫耀自己在基督里的释放,以为可以采取与其他信徒不同的路线,甚至严重的罪污也包涵了。这引起保罗严厉的指斥。
A 乱伦(五 1 ~ 13 )
1 事实(五 1 ~ 2 )
保罗提及哥林多一件乱伦的事例。他责备教会处理失当,纵容了犯事的人,比责备那犯事的人的罪行更严厉。他没说及那女人,可能表示她是外邦人( 12 节)。
1. 保罗开始很很突然,没花时间说什么婉转的话。那罪行实际情形并不清楚, 淫乱 ( porneia )严格地是指召妓( porne { ),但也用来指任何性欲的罪。“收”( has )可能指收“作妻子”,或“收作妾侍”, 他父亲的妻子 (中文译作“继母”),可能不是指“他母亲”,否则保罗一定会说出来的。不过,这是指他引诱了他的继母,或与他父亲离了婚的女人,或他父亲已死,留下她为寡妇,就不大清楚了。但他们中间发生了一宗极严重的丑闻,不合伦理道德的结合,这就很明显了。 连外邦人中也没有 ,并不是说外邦人中从来没有出现过,而是说很少出现,而且被定为恶事。就如罗马律法及旧约圣经(利十八 8 ,二十 11 ;申二十二 30 ,二十七 20 ),都禁止这样的事。留意 Hurd 尝试把这恶事减轻,认为保罗在说一种“属灵的婚姻”( p.278 ),是“极有可能”的解释。可是,属灵的结合怎会称为 porneia ?
2. 教会成员对这件事的态度彻头彻尾错了, 他们自高自大 (“ puffed
up ”见四 6 ),自视超人一等,以致行动高傲自大,而不是以信徒谦逊敦厚作行事的态度。这是因为他们以为信了主就有自由,无论做什么都有所倚恃(参六 12 ,十 23 )。保罗说他们 应该哀痛 ,他用的动词( epenthe{sate )一般用在悼亡上(虽然不是单用在这方面)。因此,可能暗示教会经历了有人去世的哀痛(参莫法特,“宁愿你们为失去一成员而哀悼!”)。保罗用 hine 作连接词,在这里可能是指预期的后果,意思是说哀痛的结果,就会把犯事的人除去。也可能等于命令式,“把他赶出去”(参 RSV ,莫法特)。
2 刑罚犯罪的人(五 3 ~ 5 )
保罗没有就此罢休,继续说明犯事者该受的刑罚。
3. “因为”( for )( NIV 删去了),把上下文连接上去。下文引伸自保前面所说的, 我 是强调的语气。哥林多人失职,没有尽本分行事,而保罗的态度则刚好强烈的相反。在场该采取行动的人,不理不管,那不在场的,原可用距离远作藉口不管的,却采取强烈的处分。保罗描述这处罚的大会,又逼真又深刻。他 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 ,但他心却在你们那里(参西二 5 ),他已经判断了那人,动词的完成式表示已成定案。他没有提犯事者的名字,只用他的行径来提及他。
4. 第 3 至 5 节在希腊文是一句又长又难解的句子。最大的困难在 奉我们主耶稣的名 ,“并用”( NIV 删去了) 我们主耶稣的权能 ,两句可以与全句许多部分接在一起。康哲民列出六种可能的解法,此外还有其他解法。下面列出七种来:
1. “奉主名”用在“你们聚会”,“用权能”则连在“交给撒但”上(“奉主名聚会,用权能交给撒但”)。
2. 两句同时用在“聚会”上(“奉主名及以主的权能聚会”)。
3. 两句同时用在“交给”(“奉主名及以主权能交给撒但”)。
4. 两句同时用在两件事上。
5. “奉主名”用在“交给”,而“用主权能”却连在“当你们聚会”这分词子句上(“当你们以主权能聚会,奉主的名把他交给撒但”)。
6. “奉主名”用在“判断”,“以主权能”则连在“当你们聚会”(“我奉主名已判断了,当你们以主的权能聚会时……”)。
7. “奉主名”用在“判断”,“以主权能”用在“交给撒但”(“我奉主名判断了,你们以主权能把他交给撒但”)。
我们无法肯定哪一个说法不合,只能假设哥林多人深知保罗,也知道当时的处境,自然会看得明白句法所指。我们却不晓得。基本上我较偏重第五项,理由是 奉主名 这样严肃的句子,多半会与主要动词 交给 连上,而不连在副句的分词上(“聚会时”),同时,提到 权能 ,也刻画出聚会的庄严性质。那不是几个藉藉无名的哥林多人聚集,保罗的心灵在此,主耶稣的权能也在场。
5. 交给撒但 是很不寻常的话(只在提前一 20 再出现)。不管它有别的什么含义,必然包括逐出教会的意思(见 2 、 7 、 13 节)。这话暗示在教会以外的世界,就是撒但的范畴(西一 13 ;约壹五 19 ;参弗二 12 )。因此,被逐出教会就是被送到撒但掌权的领域,丧失了一切基督徒的权利,是很强烈的语句。戴斯曼根据某些异教的经卷,辩说这字指“一种严肃的咒诅举动”( LAE , p.303 )。“败坏他的肉体”一句更难明,赶出教会何能有这样的后果,实在不易解释。多半人有两个解法,其一认为“肉体是人性的卑下部分”,这经文意思是败坏他邪淫的欲念( NIV 作 罪恶本性得以毁坏 ;参 Redpath ,“把他交给撒但,直至他向肉体低头的生活原则终结了”)。不过,把一个人交给撒但,怎能有这洁净的果效,就难以明白,本该刚好相反,他的情欲更会挑惹起来才是。但可能保罗心目中知道,犯事的人从教会相交的圈子隔绝后,他将蒙受的后果。眼前经历的撒但世界,与回忆中属神的景况比对之下,会引起他感觉上、行为上一种反感,把肉体的情欲也销毁了。
另一看法认为“肉体”是身体上的,所以指病痛或甚至死亡。难题是赶出教会怎能引致这样的结果;不过,保罗也提过属灵的失败,引致身体的受害(十一 30 ),亚拿尼亚和撒非拉就是极端的例子(徒五 1 ~ 10 );参以吕马瞎了眼(徒十三 8 ~ 11 ),还有保罗“身上的一根刺”,就是撒但的差役(林后十二 7 )。很可能保罗体会到这犯事的人被逐出教会,会引致身体上的后果,因为他从神的教会安全的领域中出去了。整体看来,这第二种看法较有可能。屈梭多模也是这样看法,但把肉体方面的意思,看作“给撒但设下规限”,免他过分越分。屈梭多模引用约伯的例子,撒但可以加害约伯的身体,却不能取他的性命(伯二 6 以下)。保罗把刑罚视作捡回的方法,肉体虽然毁坏了, 灵魂 却 得救 。这得救是指完全的得救,下句 在主耶稣的日子 就是这用意。到了最后审判之日,他指望在神子民中见到这犯事的人。
3 劝勉他们排除一切邪恶(五 6 ~ 8 )
保罗坚持他们必须采取坚决的行动,对付这犯事的人,因为教会必不能容让罪恶存在。
6. 自夸 完全是指自夸,不是指行动(参九 15 ;罗四 2 );“你们自夸固然无益”。哥林多人在这事上不单默许,还引以为荣。保罗借用一个厨房的实例,来指出这态度的危险性。很少量的酵可以使一大团面发起来(参太十三 33 ;加五 9 )。把犯事的人留在羊圈里,就保存了不良的影响,而且必然会蔓延的。莫法特引用 Thomas
Traherne 说,“心灵对心灵就如苹果,一个烂了,会叫另一个也烂。”哥林多人自夸,就把罪恶引进自己的生命里了,不多久就会蔓延全人。罪恶必须绝对消除,否则,到头来整个信徒的生命就此腐败。
7. “活出本质来”,是这里的情况。哥林多人是 无酵的新团 ,事实上如此;但要活出这新团来,就要除去旧酵。保罗用的动词是 ekkathairo{ ,是“清除”的意思。罪是污秽不洁的,像 酵 一样会不住发动,直到渗透全团。唯一解救的方法,是把罪恶完全清除。因此,保罗提到 无酵的新团 ,教会不是旧社会修补而成的,乃是彻头彻尾簇新的(林后五 17 )。世人罪恶的特质已经从他们身上除去,“从腐败中释放”出来(韦慕特, Weymouth )。保罗不是说“你们应该没有酵”,而是视作事实而说的;信徒本来就是如此,因此,就不该把 旧酵 再带回来。在这段里是指罪恶。
因为 一字带出保罗这样肯定的理由。叫万事更新的惊天事迹,就是基督已被杀献祭了,祂是我们的逾越节(奇怪许多译本加上羔羊,在 NIV 是“ lamb ”,其实在希腊文中没有,且也不正确,因为献的可能是小羊( kid ),保罗只是说“逾越节” pascha 而已。)基督之于信徒,正如逾越节之于犹太人一样。在埃及的时候,他们献上祭物,好使灭命天使越过他们;他们得了拯救,一群奴隶蜕变为神的子民。保罗用这比喻提醒读者,基督的死拯救他们从罪的奴役中出来,成为神的子民。他强调的是进入新生命,酵的表征就成了重点。古代以色列人要把所有的酵从祭物中除掉(出十二 15 ,十三 7 ),到了保罗的日子,逾越节一件大事就是郑重万分地在筵席之前,搜查一切酵菌,清除净尽。这件事必须在 逾越节 之前,在圣殿献羊之前做好。保罗指出 基督 , 我们的逾越节羔羊 ,已经被献上了。因此罪酵(即所有的恶)早就该清除净尽的了。
8. 信徒的生命是个不停的 筵席 (守是现在进行式)。信徒守这节日,不是按照他旧日的标准。 旧酵 是 恶毒邪恶的酵 ,是旧生命的本质。反之,信徒不住的筵席是 诚实 地守的,意思是纯正的动机, 真正 ( truth )是指行动上的纯正。信徒这些特质,正如无酵的食物一样。
4 澄清误会(五 9 ~ 13 )
哥林多人对保罗论这事的前一封信,有了误解,他在此特加解释。
9. 我先前写信给你们 ,有人当作书信中用的简单过去式,就是指本书信。不过,这信里一直未提过与 淫乱 的人相交这题目,而且,信还未收到,他们也无以误解( Lenski )。保罗显然是指先前的一封信,如今失传了(见导论)。 相交 ( synanamignysthai )是个意义深长的双重复合字,新约中除了这一段之外,只用了一次(帖后三 14 ;见 TNTC , p.149 ),意思是“相处为友”;保罗不许他们与淫乱的人作知交。
10. 他这吩咐却被人误解了,以为他说不能与世上一切罪人来往。他根本不是这意思,生活里必然有机会接触到罪大恶极的人,除了行淫乱的人( NIV 作 immoral ),还加上 贪婪的 ,就是贪得无厌的人,一种不断为自我求取增添的渴欲。从心思再转到行动了, 勒索的 是强取东西的人( harpages ),属于不同形式程度的劫匪。这字与贪婪的联在一起,同属一类(只有一个冠词,用 Kai ( 和 )相连,用 或 与 其他 分开)。这类人的人际关系不正;保罗继续列出 拜偶像的 ( idolaters )(顺道一提,这是文字上第一次出现这字),他们与神的关系不正。世上罪人满布,根本不可能不接触,保罗并非禁止接触罪人,这样除非 离开世界方可 (参约十七 15 )。
11. “我写信”这里的时式,是书信中用的简单过去式,比第 9 节那句更有道理( NIV 用 I am writing )。可是在这样接近的几句话里,保罗不大可能用同一句法而表示两种意思。即或有 如今 一字,也不必如此。这里意思是“可是如今我已经写了……”(布鲁斯作“我当时写的意思是……”)。他的意思是不要与 那些自称是弟兄 ,却在生活上否定了自己的信仰的人,保持密切的相交(与 9 节同样生动的字)。他不是 弟兄 ,乃是“淫乱的”……等等。保罗在罪行的清单上,加上了两项,辱骂的( loidoros ,侵犯他人的,参太五 22 )和 醉酒的 。教会里有这类人,可见当日从异教徒改信基督教的人的背景,难怪他们难以一下子领会信主的真义了。可是保罗一点也不妥协,信徒不该与继续这等行径的人亲密来往。 与他吃饭都不可 ,是指一般吃喝(参约贰 10 ),不是指圣餐,虽然圣餐就更加不可了。想到昔日主耶稣与罪人同桌,保罗也准许往外邦人家吃饭(十 27 ),那么这吩咐的含义就不容易明了了。不过,原则是明显的。任何自称是基督徒的,若生活与所信的不合,就没有任何亲密的团契可以容纳他的罪的。
12. “因为”作为这一节开始( NIV 删去):保罗刚才说的话有两件事实印证,就是教会内与外的审判。两者大有分别,审判教外的人与保罗及哥林多人无关,但他们必须审判 教内 的人,他们有责任管治会内成员。这问话的答覆是正面的,这本分是显而易见的。
13. 正如 12 节强调教会管理 教内的人, 13 节定了这工作的范畴。教会没有责任管治不属于她的人,有神审判他们 (动词作现在式或未来式)。保罗引用经文结束(十七 7 等)他们要把犯事的人赶出去,留待神审判,他成为 教外人 了。
这番话用在现今的情况,相当不易。我们处在不同的景况下,也不可不考虑;不过,保罗的要点是,不可纵容罪恶在教会内,这一点却是永久合用的。
|
|
哥林多前书
哥林多前书第五章
5;1 第5、6两章为保罗针对哥林多教会内部内部,说明自己的立场。他要处理的有两件事:一是乱伦事件(5章),一是彼此争讼。
这里所讲的“淫乱”是指乱伦,有人娶了继母为妻(可能那位继母比他年轻)。当事人的父亲是不是还在,这里没有说明;即使已经去世,也不应该。这一类的乱伦,不但摩西律法禁止(利18:8;申办2;30;27:20),就是罗马、希腊社会也不容许;故此说:“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
5:2 “还是自高自大”,是指哥林多信徒对所犯的罪,一点不觉得自己不对。这种自义比5:1的罪更要不得。“赶出去”大概是指把那革除,逐出教会。
5:3-4 保罗的意思是,假如教会照他的指示,把那人革除,他虽然身不哥林多,他的心灵一定与他们在一起(比较西2:5)。
5:5
信主的人是已经脱离撒但的权势,不受它管辖的人。惩罚1节犯淫乱罪的人的办法是把他革除,从主的保守中赶出去,交到撒但手中,受它的攻击和责罚(提前1:20)。疾病、痛苦和死亡,都是神对人的一种惩治(11:30)。“败坏他的肉体”指的可能是比疾病和痛苦更厉害的刑罚;犯此罪的人必须现在就受到身体的败坏;若肯痛改前非,他的灵魂在主来的日子可望得救。从“可以得救”的话知道正经人是已归信的人。有的译本将“肉体”译为“罪性”,一个信徒被赶出教会,极端痛苦之余或能悔改,脱去邪恶的行为。
5:6-8
“这自夸”指的不是自夸的行为,而是那件教会不肯悔改的罪。“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本来是一句成语,保罗借用来说明教会中小小的罪可以产生大影响。“酵”在圣经中多多数指不好的事物,如罪恶、坏的教训等(可8:15);也可指好的事,例如《马太》13:33和《路加》13:21的比喻。“全团”是藏酵的面团。既然用了酵与面为比喻,保罗进一步用犹太人逾越节除酵的习俗,来说明圣洁生活之道。逾越节是预表神救赎工作的节期“逾越节的羔羊”就是基督。羔羊被杀献祭预表基督钉十字架。逾越节前一晚,以色列人宰杀羊羔献祭前,先要清除家中有酵的东西,连吃的饼都没有发过酵的,称为“无酵饼”。教会这个新的属灵团体里的信徒,生活行为也当圣洁,应除尽一切的酵。
“守这节”(8节)指除酵节,在逾越节后举行,一共七天(出23:15;34;18)。这不是说要他们去庆祝旧约的节期,而说信徒应献的逾越节的羔羊已由主基督一次献上,从今以后不可再沾染淫乱、相争等罪,应一生度圣洁生活。
5:9-11
这封“先前写”的信,一定是指保罗在此信以前写给哥林多教会的信,有的学者相信,《林后》6:14-7:1是那封信的基础。在这远走高飞已散佚的信里,保罗曾经说过,“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这句话的意思也包括禁止与犯了10节所列各种罪的人的相交。但这些话被信徒误解了,以为保罗要他们与世上一切罪人断绝交往。其实保罗的意思只是要他们与口称为基督徒但言行不一致的人隔绝,连吃饭都不可,免得有人误以为教会同意这些败德坏行,羞辱主名。(比较罗16:17-18;帖后3:6,14-15)。
5:12-13
对教会以外的人,神设有国家法律来规范(罗13:1-5),将来也会亲自审判(启20:11-15)。但是教会里面的人,使徒有权捆绑、释放(太16:19;18:18)、赦罪、留罪(约20:23)信徒也有责任惩处不良的行为(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