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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约 - 哥林多前书(1 Corinthians)第5章

听说你们中间竟然有**乱的事,这样的**乱在教外人中间都没有,就是有人和他的继母同居。
你们还是自高自大!难道你们不该觉得痛心,把作这件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吗?
我身体虽然不在你们那里,心灵却与你们在一起,好像我亲身在那里审判了作这件事的人,
就是当你们奉我们主耶稣的名聚集在一起,我的灵在那里,我们主耶稣的权能也同在的时候,
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身体,使他的灵魂在主的日子可以得救。
你们这样自夸是不好的。你们不知道一点面酵能使全团面发起来吗?
你们既是无酵的面,就应当把旧酵除净,好让你们成为新的面团;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羊羔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
所以我们守这节,不可用旧酵,也不可用又邪又恶的酵,而是要用纯洁真实的无酵饼。
我以前写信告诉你们,不可与**乱的人来往。
这话当然不是指这世上行**乱的、贪心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人;如果是这样,你们就非脱离这世界不可。
但现在我写信告诉你们,如果有称为弟兄,却是行**乱、贪心、拜偶像、辱骂人、醉酒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和他来往,连和他吃饭都不可。
审判教外的人,跟我有什么关系?教内的人不是你们审判的吗?
至于教外的人, 神会审判他们。你们要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哥林多前书第五章   林前 5:1-13> 会友犯了明显的罪,怎办好?罚?不太好吧,但是…… 

  5:1-13 教会必须对会友所犯的明显罪行采取纪律行动;若坐视不理,只能败坏教会。不过,不能把执行纪律处分视作报复,只能看作是治疗。哥林多教会有一件严重的罪行,就是有人与他的继母行了不道德的事,但其他会友却装作不知,不予处理。保罗告诉他们,教会有责任维持神所颁布的道德标准。神禁止我们论断别人,但祂也同样吩咐我们不可容忍罪恶,因为纵容罪行会影响其他信徒的属灵生命( 5:6 )。 

  教会纪律 

  林前 5:5> 若把人“交给撒但”,岂不放弃了他?怎样做才算合宜? 

  5:5 “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的意思是把他逐出信徒的圈子。若没有基督徒的属灵支持,他会变得孤单无助,也许这种无助绝望的境况会促使他悔改。把人驱逐出教会是执行纪律处分的最后办法,并且一定不能含有报复心态,必须出于爱心,正如父母管教儿女一样,纠正挽回他。教会的责任是要帮助犯罪者,而非伤害他们,要尽力鼓励他们悔改转回,重投教会的怀抱。 

  林前 5:6> 我包容他,所以我不张声,他犯的罪也不算大啊,我可没有隐瞒罪恶…… 

  5:6 保罗警告那些企图隐瞒这问题的人,他们这样公然容忍罪恶,会影响整体信徒的灵性。保罗并非期望人完全不犯罪,(事实上每个人每日都在罪中挣扎),只是指责那些故意犯罪、全无罪咎感、也不愿意悔改的人。教会绝不能包容这些罪恶,因为它会影响全教会的信徒。我们对其他信徒负有责任,如果不去纠正明知故犯的罪,教会就会混乱不堪甚至分裂。信徒应该互相鼓励、代求及彼此建立;绝不应容忍罪恶侵蚀危害教会。 

  林前 5:10-11> 有些人会故意犯罪的,你不知道?我们该怎么待他?这…… 

  5:10-11 保罗清楚指出我们不应与非基督徒断绝来往,因为这样我们便不能实践大使命,将福音传给他们(参太 28:18-20 )。但那自称基督徒,却故意犯一些圣经指明的罪行、又为自己的罪强行辩解的人,我们不要与他们来往。因为他们这样做,除损害了基督所拯救的人,也使基督的形像受损。一间教会倘若容纳这些人,就很难成为世上的光,并且破坏了基督在世的形像。为了教会属灵的合一,教会领袖必须用爱心来纠正罪行。 

  林前 5:12> 要管教、审判教内人,就要批评,但又不可论断人,真是…… 

  5:12 圣经常常教导我们不可说长道短或肆意论断。但是与此同时,我们却要判断及对付那些会伤害人的罪恶。保罗给我们的原则,并不是用在一些琐屑的小事上或用作报复;也不可以套用在信徒间私人的恩怨上。这些原则是用来处理教会中公开的罪行,或是某些自称基督徒,却不为自己的罪行懊悔的人。教会的责任是以爱心去管教及改变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