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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约 - 哥林多前书(1 Corinthians)第5章

我听见有人说,在你们教会里竟有人与继母乱伦。这种**行,连不信基督的人也耻为之。
你们早就应该为这件事痛心疾首,把那无耻之徒赶出教会。但是,你们至今竟然无动於衷,还有颜面去自称属灵!
现在,我虽然身在远方,心却在你们那里,就像亲自在场一样,而且一直思想这事。我决意要惩治这样的人。
你们要依照我的决定召开一次会议,奉主耶稣的圣名,使用他的权能,
把这人逐出教会,交给撒但去惩罚他,折磨他的肉体,希望藉此可以除去他的情欲,使他猛然醒悟。在主耶稣再来的时候,使他的灵魂还可以得救。
你们当中有这污秽的事,还敢自夸吗?岂不知小小的一点酵,足以使整团面发起来吗?
赶快把污旧的酵除掉吧!你们全体都要成为洁净,好像没有发过酵的新面团一样。在逾越节献为祭物的羔羊耶稣基督,已经为我们牺牲了,
所以我们的生活不可再带着污旧的酵,也不可藏有险毒邪恶的酵。我们要真诚纯洁,好像逾越节的无酵饼一样。
我以前曾经写信吩咐你们,不可与**乱的人来往。
我的意思并不是指世上所有**乱、贪婪、诈骗与拜祭假神的人;要是这样,你们就根本不能活在世上。
我的意思是,你们要与那些名分上是基督徒,而实质上却是**乱、贪婪、拜祭假神、污言秽语、酗酒、欺诈的人绝交,连一起吃饭也不可。
教会以外的人,毋须我们去判断他们,上帝自会施行审判;然而教会里面的人,你们却有责任严厉地纠正他们。你们必须立刻把那邪恶的人赶出去!
教会以外的人,毋须我们去判断他们,上帝自会施行审判;然而教会里面的人,你们却有责任严厉地纠正他们。你们必须立刻把那邪恶的人赶出去!
哥林多前书第五章   林前 5:1-13> 会友犯了明显的罪,怎办好?罚?不太好吧,但是…… 

  5:1-13 教会必须对会友所犯的明显罪行采取纪律行动;若坐视不理,只能败坏教会。不过,不能把执行纪律处分视作报复,只能看作是治疗。哥林多教会有一件严重的罪行,就是有人与他的继母行了不道德的事,但其他会友却装作不知,不予处理。保罗告诉他们,教会有责任维持神所颁布的道德标准。神禁止我们论断别人,但祂也同样吩咐我们不可容忍罪恶,因为纵容罪行会影响其他信徒的属灵生命( 5:6 )。 

  教会纪律 

  林前 5:5> 若把人“交给撒但”,岂不放弃了他?怎样做才算合宜? 

  5:5 “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的意思是把他逐出信徒的圈子。若没有基督徒的属灵支持,他会变得孤单无助,也许这种无助绝望的境况会促使他悔改。把人驱逐出教会是执行纪律处分的最后办法,并且一定不能含有报复心态,必须出于爱心,正如父母管教儿女一样,纠正挽回他。教会的责任是要帮助犯罪者,而非伤害他们,要尽力鼓励他们悔改转回,重投教会的怀抱。 

  林前 5:6> 我包容他,所以我不张声,他犯的罪也不算大啊,我可没有隐瞒罪恶…… 

  5:6 保罗警告那些企图隐瞒这问题的人,他们这样公然容忍罪恶,会影响整体信徒的灵性。保罗并非期望人完全不犯罪,(事实上每个人每日都在罪中挣扎),只是指责那些故意犯罪、全无罪咎感、也不愿意悔改的人。教会绝不能包容这些罪恶,因为它会影响全教会的信徒。我们对其他信徒负有责任,如果不去纠正明知故犯的罪,教会就会混乱不堪甚至分裂。信徒应该互相鼓励、代求及彼此建立;绝不应容忍罪恶侵蚀危害教会。 

  林前 5:10-11> 有些人会故意犯罪的,你不知道?我们该怎么待他?这…… 

  5:10-11 保罗清楚指出我们不应与非基督徒断绝来往,因为这样我们便不能实践大使命,将福音传给他们(参太 28:18-20 )。但那自称基督徒,却故意犯一些圣经指明的罪行、又为自己的罪强行辩解的人,我们不要与他们来往。因为他们这样做,除损害了基督所拯救的人,也使基督的形像受损。一间教会倘若容纳这些人,就很难成为世上的光,并且破坏了基督在世的形像。为了教会属灵的合一,教会领袖必须用爱心来纠正罪行。 

  林前 5:12> 要管教、审判教内人,就要批评,但又不可论断人,真是…… 

  5:12 圣经常常教导我们不可说长道短或肆意论断。但是与此同时,我们却要判断及对付那些会伤害人的罪恶。保罗给我们的原则,并不是用在一些琐屑的小事上或用作报复;也不可以套用在信徒间私人的恩怨上。这些原则是用来处理教会中公开的罪行,或是某些自称基督徒,却不为自己的罪行懊悔的人。教会的责任是以爱心去管教及改变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