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第六章
林前 6:1-6> 人际相处,冲突难免,如何解决,你也想知?看看第 6 章找找答案 ......
6:1-6 在第 5 章,保罗讨论如何对付教会内故意犯罪的人。在第 6 章,他则教导会众如何处理信徒间的小纠纷。社会上是用法庭来裁决民事纠纷,但保罗却不同意将基督徒间的分歧带到世俗的法庭上。因为基督徒拥有基督的心思,且有圣灵的同在,为什么还要将问题带到那些没有神智慧的人手中?事实上,作为信徒,我们被神赋予了在将来审判世界、甚至审判天使的权力,我们应该有能力处理彼此间的冲突。
林前 6:6-8> 不应该上法庭诉讼?法庭也是公正的,为何不可?
6:6-8 为什么保罗认为我们不应该上法庭彼此控诉?因为:( 1 )如果法官和陪审员不是基督徒,他们将不会了解及遵守基督徒的价值标准。( 2 )诉诸法庭的主要动机通常是报复,但基督徒却不应如此。( 3 )诉讼将使教会的形像受损,令非基督徒只看见教会的问题而看不见教会的宗旨。
林前 6:9-11> 曾犯这些罪,只要信就得救;信了再犯,沉溺其中,这……
6:9-11 保罗在这里不是说所有拜偶像的、犯奸淫的、作男妓的、同性恋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人的、勒索的,都必然被拒于天国之外。基督徒来自不同的背景阶层,也许仍在情欲中挣扎,但绝不应该继续犯那些罪( 6:11 )。保罗清楚指出即使犯了以上的罪的人,也能藉基督改变他们的生命。但是那些自称为基督徒,却仍旧沉溺在这些罪行中、毫无悔意的人,便需要在基督面前重新检讨一下,到底他们是否真正相信基督。
林前 6:9-11> 世上标准怎样与我们的不同?若不从,我没朋友;若遵从……
6:9-11 在一个放任的社会,基督徒很容易忽视或接纳一些不道德的行为(同性恋、贪婪、酗酒、说长道短等)。但是,圣灵告诉我们,绝不可以跟罪同流合污、随波逐流。要与世人皆认可的罪一刀两断是不容易的事,但是神期望每个时代的信徒都可以保持一个崇高的道德水准。
林前 6:12> 凡事都可行──绝对自由?明知是错也可行?平衡之处……
6:12 很多时信徒都误用了“凡事我都可行”这节经文。哥林多教会一些信徒为自己的罪开脱,说:( 1 )基督既然已除掉他们的罪,他们就已有绝对的自由做他们喜欢做的事;( 2 )他们所做的并非圣经明文禁止的。保罗对这两个辩解的答覆是:( 1 )即使基督已为我们除掉所有的罪,也不等于我们有自由做那些明知为错的事,因为圣经明明禁止罪( 6:9-10 ;参罗 12:9-21 ; 13:8-10 )。( 2 )有些行为本身不是罪,但却不适宜去做,因为它们会辖制我们的生命,使我们偏离神。( 3 )有些行为是伤害他人的,而所有对别人构成伤害而不是帮助他人的事,都是不正确的。
林前 6:12-13> 吃多了,太饱;喝多了,伤身;自由用多了……
6:12-13 自由是基督信仰的记号──不再受罪和罪咎感所辖制,可以自由地运用及享受神所赐的百物。但基督徒却不可以滥用自由,以致伤害别人及自己。饮酒太多便会变成酗酒,毫无节制的暴饮暴食也会伤害身体。神赐给你享受的东西,你要小心谨慎,不要让它们成为一种坏习惯,辖制你。
林前 6:13> 贪一时之欢,成了大错──性罪行的可怕还有……
6:13 性罪行是人难以逃避的引诱。不论是电影或电视中,婚外情皆被视为正常,甚至是生活的重要部分;而婚姻呢,则常常被看成是束缚人和没有快乐的。倘若我们洁身自爱,甚至会被人嘲弄藐视。但神之所以禁止我们性犯罪,并不是要为难我们,祂知道淫乱将会毁灭我们的身体和灵魂。不要低估了性罪行的破坏力,它可以摧毁生命,危害家庭、教会、社会甚至国家。
林前 6:18> 性本身是好?不好?婚外性行为不好?世人可不这样看……
6:18 神创造了性,成为婚姻的基本部分。但性罪行──婚外的性行为,却是具伤害性的。它伤害神,因为它反映了这样做的人宁可顺从自己的情欲,也不顺从圣灵的带领;它伤害别人,因为它欠缺了性关系背后所必须的委身;它也伤害犯罪者本人,因为它常为当事人的肉体带来疾病,为他们的心灵添上伤痕,并且也因着身心灵的受损,加增焦虑感。
林前 6:19-20> 我们的身子不是我们的,是属乎神的;挺特别的说法,何解?
6:19-20 保罗说我们的身体是属于神的,这是什么意思呢?许多人以为自己有权控制自己的身体,可以为所欲为。他们自以为自由,其实是受自己的情欲所辖制。当我们成为基督徒后,圣灵便住在我们心中。因此,我们不再拥有自己的身体,乃是被圣灵所拥有,基督的死使我们从罪中得到释放,亦同时把祂的工作托付我们。如果你住在别人的房子里,你一定不会违反住房的规则,同样,因为你的身体是属于神的,你也不应违反祂的生活标准。
哥林多前书第六章
告上公堂(六 1 ~ 11 )
“我要为这件事和你上公堂”,保罗告诉我们,一个基督徒对另一个基督徒说这些话,实在是不可思议的。但告状的人实在是吃了极大的亏,为什么他不能这样做呢?
首先,基督徒的纠纷常常可以藉 他们朋友的帮助而获得解决。基督徒之间意见分歧是家事,故此应该在家里解决,何况基督徒有一天将要审判世界和天使,那是更大更重要的审判呢!( 2 ~ 3 )
.其次,当一个人循法律途径控告另一个基督徒时,他自己已犯了错,因为他没有把爱和宽恕用在那犯错的人身上,他是欺骗或亏负了那犯错的人;他这样做,自己也成为那些“不能承受神的国”( 9 ~ 10 )的同类了。注意在希腊文中,“大错”,( 7 )和“不义”( 9 )都是同一个字。
当然,正如前一章所说,保罗在这里谈到的,是在基督教会内发生的事,而非针对全世界。而且,他所说的,并不适用于实在需要采取法律程序的情况;例如处理一纸含糊的遗嘱时,就算有关方面同意怎样做,还是需要循法律程序来处理。
祈祷 主啊,帮助我,切勿拒绝宽恕另一个基督徒的错,虽然可能换不到一声道歉或赔偿。 ── 《新旧约辅读》
我们的身体是圣殿(六 12 ~ 20 )
一些哥林多信徒似乎认为,良心的自由是可以应用在较小的事情上的,例如吃拜过偶像的食物,但亦可应用在性行为等重要的道德问题上。在这段经文中,保罗断然否定这种观念,而且指出两类事情是根本不同的。
吃东西是对身体有益的( 13 ),虽然一个基督徒吃什么和吃多少是凭他的良心和他对其他人的责任而决定。可是,性行为却大不相同,它不是一种肉体上的口味,像人的其他需要一般得以满足,它是可以改变整个人的身分的。
这段经文很明显指出,性行为能使二人结成一体,它应该是两人结为夫妇、共同生活、至死不渝的誓约的高峰。人必须像逃避瘟疫似的避免在婚姻以外发生性的关系。
你能否从 19 ~ 20 节中以基督徒的观点找出婚外性行为是错误的理由?
不错,就是因为我们的身子不再属于我们自己,乃是主基督用祂的宝血所买赎的,故此基督徒的身体是圣灵所拥有的,是义的器皿 ── 彰显神的荣美的器皿,那又岂可用来放纵情欲,盛载犯淫乱之罪呢?
祈祷 主,让我时常谨记,我那带 能力和恩赐的身体,是 的居所, 的宫殿。 ── 《新旧约辅读》
哥林多前书第六章
6:1-11 诉讼的事
信徒之间的争论应当在教会内解决,不当诉诸教外的法庭,失去信徒的见证 , 因为圣徒(见 1:2 注) 将来会有分参与神末日的审判和统治(提后 2:12 ),现今理当判断教内的争讼( 1-6 )。此外,互相告状有违弟兄相爱与基督徒做人的原则 ( 6-8 ) 。 诉讼又反映信徒不义的倾向,与他们蒙恩的地位不相称,该受警告( 9-11 )。
1 “不义的人”:是指不信耶稣的教外人。
9-10 这里诸项罪行是外邦人常犯的,而犯这些罪的人都不能承受神国,若信徒犯了这些罪,就与他们蒙恩的地位不相称了。
“娈童”:即男妓。
11 “洗净、成圣、称义”:指信徒与神关系上、地位上的更改。
6:12-20 身体的正当运用
12 有人误解保罗所宣讲的基督徒的自由,指出“凡事我都可行”的口号,以掩饰自己的罪行,保罗则提出限制基督徒自由的两个原则:
1.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自由不等于放纵,犯罪是无益的,所以在运用自由时不应犯罪。
2.凡事都可行,但须小心,免得那事反过来辖制你,变成你的主人。
13-20
有人提出“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的口号,为自己的淫行( 13 )加以辩护,保罗则说身体不是给人滥用的,而是至终要复活的,将来信徒的身体要得赎(参罗 8:23 ),所以不可拿它来犯罪( 14 ):并且,信徒是基督用宝血买赎回来的,有神的灵居住在里面,信徒的身体已不再属乎自己,所以不可侵犯它 ( 15-20 )。 总言之,基督徒须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自己的身体,一方面消极地逃避淫行,不受罪的辖制,一方面则积极地荣耀神。
16 “二人要成为一体”:引自创 2:24 ,表明性交是人间最密切的关系。
信徒如处理不当就会违背神创造身体的原意(“得罪自己的身子”, 18 ),且大大损害身体作为圣灵之殿的功用( 19 )。
──《圣经──串珠注释本》
讲道材料
哥林多前书第六章
法庭告状的愚拙(六 1-8 )
保罗所提出的问题,特别与希腊人有关。犹太人平常绝不会上法庭的;他们解决问题是在村子的长老或是会堂里的长老面前;有关公正的事应当以家的精神,不以法的精神去处理。事实上,犹太的律法,明文规定,禁止往告于非犹太人的法庭;这样做是亵渎上帝神圣的律法。希腊人完全不是这样;他们有好争讼的天性。法庭是他们一个主要获得偷快的地方。
如果我们仔细研究一下雅典的律法,我们看见法庭在任何雅典人民的生活中,占 一个重要的地位。在哥林多的境况也不会有什么不同。在雅典,如果发生什么争执,最初求助于私人仲裁者。双方各请一个仲裁者,再由双方同意拣选第三位仲裁者作为公正的仲裁者。如果仲裁失败,则向一称为四十人法团( The
Forty )的法庭投诉。四十人法团把这件事交给一个公众仲裁者和包括所有六十岁以上的雅典公民所组成的公众仲裁者;凡是被选上作仲裁者,不管他喜欢与否,必须担任,否则要受惩罚,被取消公民权。如果这案件还不能了结,则诉诸于法庭,如果这案件牵涉少于五十英镑,则法庭陪审员人数要有二百零一位公民,如果超过这数字,则人数当有四百零一位。有的案件,陪审员人数可以多到一千至六千位公民。陪审员由三十岁以上的雅典公民组成。做陪审员的,每天接受三个欧包( Obols 希腊古代之小银币)作为酬劳,一个 obol 约等于半便士。公民有权做陪审员,在早上聚集在一起,然后用抽签的方法决定谁被选上担任审案。
很明显的,在希腊的城市中,每一个人多少是一个律师,用他大部分的时期决定或是聆听案件。希腊人是着名的,或是名声不太好的人,因为他们喜好争讼。很自然的,某些希腊人把他们好争讼的趋向带入了教会;保罗受到很大的震惊。他的犹太的背景使整个事件对他看来好似一种叛乱;他的基督徒的原则更使他有这种想法。他向他们质问:‘人怎样能够采取这种矛盾的方式,在不义的人面前,寻求公义?’
这件事使保罗觉得更是可笑的就是黄金时代即将来临,弥赛亚要来审判列国,圣徒要同祂一同施行审判。所罗门智训上说,‘他们要审判列国,治理万民。’(三 8 )。以诺书上说,‘我要使爱我名的人穿上闪耀的光辉,我要把每个人放在他尊荣的宝座上。’(一 ○ 八 12 )。所以保罗提出要求说,‘如果有一天你们要审判世界,即使是天使,受造中最高的,也要受你们的审判,你们,如有理性,怎样能把你们的案件向人投诉,而且向像这样的外邦人投诉?’他说,‘如果你们必须这样做,那么在教会里,把这判断的工作交给你认为最小的人的身上,因为没有一个将来要审判世界的人,愿意牵涉到这些微细的日常的争吵。’
于是保罗即刻抓住最紧要的原则。向法庭控诉,特别是把弟兄向法庭控诉,距离基督徒行为的标准太远了。好久以前,柏拉图说,好人时常自愿承受冤屈,不愿冤屈人。如果基督徒在他心袅只有玤一少的基督的爱,他会宁愿自己承受侮辱,损失,伤害,不愿加在别人身上 ── 对弟兄,更是如此。复仇不是基督徒所当做的。一个基督徒与人交往,并不要求报酬,或计较得失。他是以爱的精神与人交往;爱的精神要他与弟兄和睦相处,并且禁止他贬低自己身份,做出向法庭控诉的这一类事来。
从前正是这样(六 9-11 )
保罗展开一系列可怕的罪,说明当时哥林多教会,生长在腐化的文化中。有些事讲的时候,令人觉得不愉快的,不过我们必须要看这一系列的罪,以了解最初教会的环境;并且知道人类的本性没有改变多少。
有的是 淫乱,奸淫的人 。我们已经看见性的放荡是当时外邦生活背景的一部分,贞洁的道德几乎消声匿迹。 淫乱的人 尤其是令人作呕;这是指男妓。在哥林多为罪所污染的气氛中做一个基督徒,必定是很不容易的。
有的是 拜偶像的 。在哥林多最伟大的建筑物是亚富罗底特( Aphrodite ,爱之女神)庙。在这里,拜偶像和不道德双管齐下。拜偶像乃是人想把宗教看作较为轻易的一个可怕的例子。偶像并不以神开始;它以神的象征开始;其功用乃是要把神放在一个指定的地点,使崇拜较为容易。没多久,人所敬拜的不是在偶像后面的神,而是偶像本身。这是人生经常的危险,人所敬拜的只是象征,不是在象征后面的实在。
有的是 作娈童的人 。原 文 malakos 这一个字是指那些柔弱,带有女子气的人。他们已经失去了男子的气概,度 隐藏的豪华的生活?我们只能说,这是一种耽溺于娱乐中的生活。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男子已经失去了峻拒声色娱乐的能力。悠力息斯( Ulysses )和他的水手们来到了骚西( Circe )的岛屿,那地方长满了莲花。凡吃那花的,会忘了他的家,他的爱人,希望永远居住在那地方。那里常似‘下午的优闲’。他并不需要努力奋斗,获得喜乐享受。作娈童的人希望一生犹似‘下午的优闲’。
有的是 偷窈的人 。古代的世界十分的憎厌他们。房屋很容易被他们闯入。他们特别喜欢二种地方 ── 公共的浴室和公共的运动场。在那里,他们偷窃洗澡的人或运动的人的衣服物件。他们有特别的本领诱 奴仆成了常见的事。法律的条例显明这问题的严重。有三种判决死刑的偷窃案:(一)凡偷窃超过五十 drachmae (古希腊银币,总值约为二英镑)者;(二)凡在浴室,运动场,港口偷窃值十 drachmae (总值约四十便士)者;(三)在晚上偷窃者。基督徒是住在窃盗充满的人民中。
有的是 醉酒的人 。这一个字的渊源出于 methos ,指毫无节制的狂饮。在古代的希腊,就是小孩也是饮酒的;早餐称做 akratisma ,吃的是略浸酒中的面包。饮酒的普遍,当然是因为供水缺乏。一般的说来,希腊人是饮酒有度的人,他们饮的是三份酒,二份水相混的酒。不过在喜爱放佚生活的哥林多,放纵狂饮的也是很多。
有的是 贪婪,勒索的人 。两个字都是很有趣。 贪婪 的在希腊文是 pleonektes 。他的意思是‘欲壑难填,攫取他无权得到的东西’。这是一种侵略性的获得。这并不是吝啬的心,因为他的目的,有了以后就要用,以获得较大的娱乐,较大的享受;他们损人利己,不管受损害者是谁,只要他们自己获得。 勒索的 在希腊文是 harpax 。它的意义是 搜刮 ,贪得无厌。很有趣的,这一个字也用于一种凶狠贪婪的狼;也用于在海战时,夺取敌舰的钩篙。这是一种用野蛮残酷的手段,攫取非份的东西。
我们把那最不合自然的罪放在最后 ── 有的是 亲男色的人 (巴克莱译为同性恋的人 ── 译者注)。这种罪犹如癌症一般蔓延在希腊的生活中,又从希腊侵入罗马。我们很难了解,在古代的世界里,为什么有这些丑事。伟大如苏格拉底也犯这种毛病;柏拉图的对话集( Dialogue )中,有一篇名叫‘谈丛’( The
Symposium )的,称誉为全世界讨论爱的最伟大作品之一,不过他讨论的论题,并非是自然的爱,乃是不自然的爱。在罗马皇帝最初的十五个人中,有十四人犯这种恶习。当时的皇帝是尼罗。他把一个男童,名叫斯波洛斯( Sporus ),经阉割后,和他举行盛大的婚礼,作为他的妻子,游行到他的王宫。更有不可信的伤风败俗的事,尼罗自己下嫁给一个男子,名叫毕达哥拉斯( Pythogoras )的,称他作丈夫。尼罗被消灭以后,鄂图( Otho )登基。他所做的第一件事是把斯波洛斯接过来。隔了一段时间,哈德良王( Emperor
Hadrian )的名字和一个俾斯尼亚( Bithynia )青年安提努( Antinous )的名字连在一起。两人住在一起,形影不离。他死后,被尊为神,各地都立了他的像,他的罪和用他名称呼的那颗星,同垂不朽。在早期教会的时候,世界堕落在这种羞耻的恶习中;无疑的,这是衰落的主要原因,最后导致文化的崩溃。
在这一系列的罪恶之后 ── 包括自然的和不自然的,保罗喊出胜利的呼声:‘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基督教的证明在于它的力量。它能够把人类中的糟粕,转变成为正直的人。在哥林多及全界,有许多基督再造力量的活见证。
基督的力量仍是这样。没有人能够改变他自己,只有基督能改变他。当时的基督教文学和非基督教的文学有强烈的对照。辛尼加( Seneca ),保罗同时代的人,喊出人所要的是‘伸出援助的手把他们提起’。他宣告说,‘人在必需的事上,深深的觉得他们的软弱。’他以失望的语气说,‘人喜爱他们腐败的生活,但同时又憎恨它们。’他称自己是一个 homo
non tolerabilis ,一个不可容忍的人。人觉得有一股不能阻挡的萎靡的浪潮侵入这一个世界,却来了基督教四围发光的力量,它能得胜一切,将一切都变成新的。
重价买来的(六 12-20 )
在这段经文中,保罗反对整个一系列的问题。到了最后,他呼召人,‘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上帝。’这是保罗在这里的战斗呼号。
希腊人轻视肉体。有一句谚语说,‘身体就是坟墓。’伊比克德( Epictetus )说,‘我是被尸体锁住的可怜的灵魂。’重要的是灵魂,一个人的精神;肉体却不重要的。这样会产生下列两种态度之一。或是严酷的刻苦主义,以种种方法抑制身体的欲望与本能;或是因为肉体无关紧要,因此可以任意为之 ── 在哥林多流行的就是采取这种态度,你可以任意满足你的肉欲。这种态度使问题复杂,因为这与保罗所传的基督自由的教义混在一起。如果基督徒是在全人类中最自由的,那么他是否可以有自由依照他喜欢的去做,尤其是他那无关紧要的肉体?
因此,哥林多信徒论说,他们觉得已得到了启迪,让肉体任意放纵。不过放纵肉体是什么一会事?他们继续往下去说,肚腹是为食物,食物是为肚腹。食物与肚腹,自然的并且不可避免的,连在一起。完全一样:肉体是为本能;它是为性的行为,性的行为是为它;因此让肉体任意放纵。
保罗的回答很是清楚。肚腹和食物都是要过去的东西;那日子要到,两样都要废坏。不过身体,人格,人的整体不会过去;他为的是在这世界里与基督联合,并且将来更要亲近。那么如果他犯了淫行,又怎样呢!他将身体交给妓女,圣经说,男女相通,成为一体(创二 24 )。那就是说,身子原是应属于基督的,现在却因淫行归于别人。
记得保罗并不是写一篇系统的论文;他是讲道,带 一颗火热的心,想说服人,以各种他所知道的论证,用舌头说明。他说,在所有的一切罪中,淫行是唯一影响人的身体,并且凌辱它。这一句话未必严格的正确 ── 酗酒也能这样凌辱身子。不过保罗这样写的原因并不是得到逻辑考试的满意,他要拯救哥林多信徒的身体与灵魂;因此他说,其他的罪只是在人的外面,只有这种罪影响他与基督联合的身体。
于是他作出最后的恳求。只因为上帝的灵住在我们里面,我们使成了上帝的殿;因此,我们的身体是神圣的。更进一层 ── 基督为人死,并不是拯救他的一小部分,乃是整个的人,身体和灵魂。基督牺牲自己,拯救我们的灵魂,洁净我们的身体。因 一个人的身体不是属于自己,可以依照自己喜欢的去做;这是属于基督的,他不可以用于满足自己的欲望,乃是用于荣耀基督。
在这里,有两个伟大的思想。
(一)保罗坚决主张,虽然他有自由做任何的事,但是他不可让别的事来控制他。基督教信仰的伟大事实是它不叫人有自由去犯罪,乃是叫人有自由不犯罪。这是很容易让习惯控制我们;不过基督的力量能使我们控制它们。当一个人真有基督能力的经验,他不再是他肉体的奴仆,他成为肉体的主人。一个人往往说,‘我做我所喜欢的,’而事实上,他却任由习惯和肉欲掌握住,沉溺在罪中;只有一个有基督力量的人,他才真能说,‘我做我所喜欢的’,而不是‘我要满足那些有力量控制 我的东西。’
(二)保罗坚决主张,我们不是属于我们自己的。世界上没有一个依靠己方而自立的人。基督徒乃是一个不想反权利,乃是一个总想及亏欠于人的人。他从不做他自己喜欢的,因为他不属于自己;他总是做基督所喜欢的,因为基督用牺性祂自己的重价,把他买来。
在第七章至第十五章的书信中,保罗回答哥林多教会写信给他,请求他指示的一系列问题。他开始说,‘论到你们信上肵提的事 …… ’。也可以说,‘来函知悉,信上所提各事 …… ’我们要渐次将问题大纲列出。第七章所讨论的是一系列有关婚姻的问题。以下是哥林多教会所提出的有关这范围内的问题,及保罗所给的答案。
一及二节:给那些以为基督徒不应当结婚的人的指示。
三至七节:给敦促即使是已经结婚的也要分房的人的指示。
八及九节:给没有嫁娶的和寡妇的指示。
十及十一节:给有的人认为已经结婚的应当分开的指示。
十二至十七节:给有的人认为在婚姻中,一个是基督徒,另一个是非基督徒,就应当离婚的指示。
十八至甘四节:劝告基督徒,不论其情况怎样,要度基督徒的生活。
廿五节,卅六至卅八节:给童身的人的指示。
廿六至卅五节:劝告不要让任何东西妨碍事奉基督,因为日子不久了,他很快就必再来。
卅八至四十节:对有的有意再嫁的人的指示。
在研究这一章的时候,我们必须在我们心里,坚定的存 两桩事实。(一)保罗写信给哥林多 ── 那是世界上最不道德的城市。住在像这样的环境中,宁可严格,不可放松。(二)保罗所给与的答案是根据他的信念,基督第二次再来是迫在眉睫了。这种盼望却没有实现;不过保罗所给的指示却是根据他的信念,纯粹为 临时性质。我们可以十分的确定,有许多的事,他所给的指示,会有极大的不同,如果他所看到的,不是临时的,而是此较有永久性的时候。现在让我们细致的分析这一章。 ── 《每日研经丛书》
讲道材料
哥林多前书第六章
六.责备他们不该向外人求审( 6:1-11 )
在这一段经文里,保罗用三个问题责备哥林多人,指明他们不该彼此告状,而且告在外人面前。
1. 岂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 6:1-6 )
A.使教会失去福音的见证( 6:1 )
1 哥林多人竟敢在外人面前求审,保罗感到十分惊奇。教会是一个爱的团体,应该彼此相爱,和睦同居。可是他们不但没有彼此相爱,反而彼此相争,而且在不信的人面前相争,求他们的判断。这样岂不是叫主的名明明受羞辱么!他们怎么敢不顾神的荣耀,在不信的人面前求审呢?这件事实在叫使徒感到非常痛心。他们难道不知道这样做是羞辱主的名字么?诚然,哥林多人不是全然不知道,但因他们各人只顾自己的利益,不肯相让,终于闹到要在教外的法庭上求审。
“不义的人” 就是指不信主的人。这不是说,使徒认为所有的法官都是不义的,而是说,世上不信的人基本上都是还没有被神称义的,是属于这不义世代的人。信徒是在基督里蒙召成圣,被神称义的,竟然在不信的人面前求审,实在是一件羞耻的事。这里 “不义的人” 的用法,类似基督在路 16:11 称钱财为 “不义的钱财” 的用法,都是因他们是属于不义之世代的,所以称为 “不义” 。
B.忽略了信徒尊荣的地位( 6:2-3 )
2-3 所谓 “审判世界” 是指主耶稣再来的时候要在地上审判列国(参太 19:28; 路 22:30 )然后亲自设立祂自己的国度,那时候信徒要跟基督一起作王掌权(参启 2:26-27; 提后 2:12 )。若世界尚且由信徒所审判,现今弟兄之间的争讼,为什么教会不能够审判呢?
今天我们审判罪恶,定罪为罪,不替罪恶掩饰,是将来审判世界的一种准备。但如果我们自己也犯罪、容罪,怎能审判世人呢?所以信徒向世人求审,显然是忽略了本身尊荣的地位。
“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么?” 这里的天使是指恶天使说的,也就是那些跟从魔鬼背叛神的天使。在彼后 2:4 说: “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没有宽容,曾把他们丢在地狱,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审判” (参犹 6 )。可见有一些天使已经被监禁,等候审判。按本句明文,信徒也有份于审判天使。
但使徒在这里主要的意思,是要强调教会的尊荣地位。基本上我们是站在神的一边,审判整个邪恶的世代。恶天使和卧在恶者手下的世界是另一阵营的;世上一切不信主的人,当然就是属魔鬼的人(约 8:44; 约一 5:19 )。如果教会将来要跟主一起审判恶天使,今天教会却要求属魔鬼的人来审判信徒之间的事,这岂不是明明自己羞辱自己,完全忽略了教会尊荣的地位么?
C.是教会极大的羞耻( 6:4-6 )
4-6 教会内部的事既然该由教内的人审判, “是派教会所轻看的人审判么?” 这意思就是:当教会要实行审判弟兄之间的事时,自然不会派教会轻看的人审判,而派教会所尊重、有好名声的人审判。既然是这样,哥林多人向外人求审问,岂不表示教会中没有一个人是受众人尊敬的么?他们向外人求审,不过证明他们之中,竟连一个受人敬重的智慧人也没有。这反映了哥林多教会道德水准的低落,信徒生活没有好的见证,以及信徒对他们的领袖缺乏尊敬和信心。
第 6 节所讲的包括了双重错失:
1. 是 “弟兄与弟兄告状” ,
2. 是 “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 。
彼此告状已经错了,已经是灵性生活失败的一种表现,何况是在不信的人面前告状,还不觉得羞耻?这样看来,这些人的灵性不但已经冷淡,甚至已经麻木了。
2.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 6:7-8 )
7-8 第 7 节上半节的意思是:你们用不着计较谁的错,因为你们这样彼此告状,已经是大家都错了。不必再互相比较 ── 谁比较好,谁比较坏,谁错得多,谁错得少;这已经够证明你们任何一方并不比对方强;你们都用不着证明自己比对方有理,却应该坦率承认自己错了!
接着,保罗说: “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情愿受欺” 是我们能够跟人和睦相处的要诀。
跟人和睦相处是要付代价的,这代价就是肯吃亏。 “吃亏” 或 “受欺” 能叫我们感受到主耶稣在世上受人欺压的滋味,领会到祂当日所站的地位之卑微。
“情愿 …… ” 是经过思考估计而作出决定,是为主名的荣耀而甘愿受损失。这不是一种无知,也不是无故放弃权益,更不是因犯罪而遭受的损失。基督徒在权衡了主的利益、属灵的得失与属物质的得失之后,知道主的利益比自己的利益更重要,属灵的得失比属世得失更重要,才会为主而情愿吃亏。我们必须先有正确的 “价值观” ,才能有真正的退让。
是否肯为主的缘故而 “情愿吃亏” ,可以考验我们是否确信神的应许,和祂公义的审判。世人都极力争取眼前的利益,因为他们没有神。可是我们信神,且知道我们一切所作的都要向祂交账;所以我们在今世 “情愿” 为神而受的亏损,都是不会徒然的。
第 8 节说: “你们倒是欺压人,亏负人。” 欺压人就是倚仗势力,勉强别人让步;亏负人就是占取别人的便宜,从别人身上得着不该得的好处,叫别人无辜地受损失。按罗 13:8 ,欺压人和亏负人都违背爱的原则。哥林多人不但 “欺压人,亏负人” ,而且 “所欺压所亏负的就是弟兄” 。既是弟兄,就都是在基督里同蒙恩召的,总有一天要在神面前一同见面的。这样的彼此欺压亏负,不但违反了基督徒普通做人的道德水准,而且没有顾到弟兄之间在主里面的亲密关系。
“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 这实在是一个最好的问题。本来我们是没有什么亏可吃的,因为我们原是蒙神的大恩才得救的。我们没有什么不是领受的,我们本来就一无所有,现在一切所有的,都是占了主的 “便宜” ,都是主的恩赐。就算我们让别人占一些便宜,算起来还是没有吃亏;因为所有的都是主所赐的。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却是情愿为我们的缘故吃亏。祂虽然与神同等,却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了人的样式 …… 且死在十字架上(参腓 2:6-8 )。
这一段经文明白显示,保罗反对信徒彼此告状,更反对他们在外人面前告状;但这不是说,保罗反对信徒遭控告时为自已辩护。许多人问说: “基督徒被人诬告时,可否答辩?” 使徒保罗的经历是最好的例子。从使徒行传 22-26 章中保罗曾经许多次为自己申辩,且藉申辩的机会极力证明耶稣基督的复活。可见保罗在受人控告时是为自己辩护的。这样看来,我们为主的缘故被人诬告,若有主引导,是可以答辩的。
3.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么?( 6:9-11 )
9-11 这几节经文是一贯的,不可分开来解释。这里不是说,信徒若犯了这些罪恶中的任何一种,就不能够得救;乃是说,那些不信主的外邦人常常犯这些罪,他们都是不能承受神国的人,假如信徒犯了这些罪,就与他们蒙恩的地位不相称,与不信的人没有什么分别了。这样的解释是根据下文第 11 节的话: “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 ,可见上文第 9-10 节的话,是指 “外邦人” 说的。哥林多信徒中,也有人从前是犯那些罪的,但如今他们已经蒙恩得救了,不该再像从前没有信主的光景,而应该活出信了主以后的新样式来。所以第 11 节的话是警戒信徒的, 9-10 节的话却是描写非信徒的罪行。同时 11 节也暗示:信徒虽然信了主,还可能犯他未信主以前所犯过的罪,所以使徒才会提出这样的警告,否则,他根本就不用提了。但若从另一个角度看,这几节也可能是在警戒哥林多教会中的假弟兄。保罗提醒他们:不能单凭加入教会,便可以承受神的国,必须有实际生命上的改变;因为真正的基督徒绝不会徒有基督徒之名,却始终不离开罪恶。
9-11 节所列明的罪,只是举例性的,不是说犯这些罪的人才不能承受神的国。这样举例,是要说明这些罪是那些不能承受神国的罪人才犯的,是信徒所不该犯的。
问题讨论
本章第 1 节 “不义的人” 是指谁?
教会向教外人求审,跟教会将来要审判天使,有什么不相称之处?
保罗质问哥林多人为什么不情愿吃亏,是要教导信徒作一个盲目吃亏的人吗?
怎样情形下 “情愿吃亏” 才有属灵的价值?
这些原则怎么应用在我们日常生活上?
9 节 “不能承受神的国” 的是什么人?是不信者?信徒?假信徒?怎么知道?
七.责备他们不避淫行( 6:12-20 )
哥林多教会处于淫乱风气盛行的环境里,信徒受世俗观念的影响,把饮食和淫乱看成同一回事,所谓 “食色性也” 。他们认为食欲和性欲都是人的本能,把男女两性的关系看得像吃饭一样平常,以为与道德无关。保罗在这里极力反驳这种错谬的教训,指出这是世人的观念,不是基督徒的观念。本段可分六点讨论:
1.信徒生活行事的原则( 6:12 )
12 这里保罗提到信徒行事的两个原则:
A. “有益处” ,
B. “不受它的辖制” 。
“凡事我都可行” ,是我们在基督里的自由,可是这种自由受上面所提两个原则的限制:积极方面,凡所行的必须是 “有益处” 的;消极方面, “不受它的辖制” 。所谓 “有益” 包括:对神、对人、对自己都有益处。那一定不会是犯罪的事,因为所有犯罪的事都是对神、对人、对自己有损的。所谓 “不受它的辖制” 的意思就是:不要让它成了一种束缚我们的癖好,一种摆不脱的 “瘾” ,以致我们把那种癖好,看得比神的事更重要。那就使我们在圣工上体贴自己的癖好,可能有碍于职责。
这原则适用在一切的生活行事,有许多基督徒问信徒可否抽烟、喝酒、下棋 …… 。我们只要问,这些习惯对我自己,对人、对神是否有益处?会不会使我自己受它的辖制?那就是答案。
2.食物、淫乱、和身体的关系( 6:13 )
13 本节经文讲到两件事:第一是食物和身子的关系,第二是淫乱和身子的关系。
“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 ,意思是食物是为身体的需要,肚腹也是为消化食物的需要。食物是维持身体的健康,肚腹是要消化食物,使身体得益处。这两件事都是为身子,都是关系到今生肉身的生命。 “但神‘要叫’这两样都废坏” ,可见这些都是暂时的,不是永存的。所以耶稣说: “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神口里所出的一切话” (路 4:4 )。因为食物和身子都不过是今生的,所以人的身子不是为食物而活着,乃是为主而活着。但要活着就需要食物,所以食物也是为主。我们所以在肉身活着,是为着要事奉、荣耀神,这才是关系到永远的,才是我们人生的目标。如果我们单为肚腹和食物,那么这两样都要 “废坏” ,这样的人生最终不过是 “虚空的虚空”。
“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 。人活着不是为满足食欲,照样人活着也不是为满足性欲。但性欲、食物都是为人而有。人若没有食欲,就不想饮食,也就不想怎样使身子活着而荣耀主。照样,人如果没有性欲,怎么会成家立室,生养 “虔诚的后裔” (玛 2:15 ),显明神设立婚姻制度之完美?所以正常的欲望,无论是食欲或性欲,都是能够荣神益人的。但是任性放纵的欲望是羞辱神,毁坏身子的。所以我们的身子不是为淫乱,不是为放纵情欲,乃是为着主。
“主也是为身子” ,意思就是说:主不但救我们的灵魂,祂也救我们的身体。按今生来说,祂医治我们的疾病;按将来说,祂叫我们得着荣耀的身体。身体得赎也是十字架救恩的一部份。所以我们这个身子需要吃喝,因为我们要为主活着;需要有性生活,因为要建立健全的家庭生活,表彰神设立婚姻的完美。
总之,使徒在全段的讲解中,反驳了 “人活着只为饮食男女” 的低级人生观。一味顺着身子的私欲而劳碌,是没有目标的人生。基督徒并不否认食物和性欲的需要,但却不是为着这些需要而活,乃是为遵行神的旨意而活。我们既不是禁欲主义,也不是纵欲主义。我们只不过是要为主活,所以应该适切地满足身子的需要。
3.身子与复活的关系( 6:14 )
14 使徒在这里把我们在肉身活着的盼望指出来。我们的身子既然是暂时的,为什么我们还要活着呢?因为 “神已经叫主复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们复活” 。所以我们在肉身活着,是要为那曾为我们死而复活的主活着(林后 5:15 )。肉身虽然是暂时的,却是为着不朽坏的盼望而活的。神既然叫基督复活,也必定叫我们属基督的人复活。我们既然有这样美好的盼望,就该看重自己的身子,保守自己作圣洁的器皿。
4.身子与基督的关系( 6:15-17 )
A.我们已经是基督身上的肢体( 6:15-16 )
16 这里所讲的身子,是指我们的肉身在基督身体上的地位。我们是基督身体上的肢体,肢体不能脱离身体单独行动,它的任何行动绝不会只影响自己,而不影响身体。因此,我们若犯奸淫,绝不只污秽自己的身体而已;因为我们在肉身活着,已经是基督那宇宙性的身体里面的一个肢体了。这样,我们犯罪也就是污秽基督的肢体,我们怎么能够把基督的肢体任意行淫,像娼妓的肢体呢?断乎不能!
“因为主说:‘二人要成为一体’” , 16 节的下半节是要证明,与娼妓行淫就是与她联合。夫妻发生性关系就是二人的关合。主既说 “二人” 要成为一体,可见只有夫妻二人才可以发生性关系,不能跟夫妻以外的人 “成为一体” 。
B.我们已与基督联合( 6:17 上)
17 下 与娼妓联合,就是与她成为一体,这 “联合” 就是与娼妓发生了只有夫妻才可以发生的关系。夫妻二人成为一体,本是预表教会与基督之相处与合一。神设立夫妻的婚姻制度,就是为要表明这极大的奥秘,使人从夫妻的关系中可以稍微领悟基督与教会合一的爱。夫妻的合一是神圣的,用来表明基督与教会的关系十分合宜;与娼妓的联合却是污秽的,完全不能表明基督与教会合一的爱,反倒破坏了婚姻制度的神圣意义。这样,我们既然与圣洁的基督合一,当然就不该与娼妓联合了。
C.我们已与主成为一灵( 6:17 下)
17 下 17 节的 “联合” ,就是与主发生了生命的关系,连成一起的意思。信徒既已有了基督的生命(约一 5:12 ),而且已经与基督合一(约 17:23 ),又同样领受了神儿子的灵(加 4:6 ),当然就与基督成为一灵了。所以我们不该与娼妓联合,从这尊贵的地位上堕落,成为污秽卑贱的人。现在世人的思想一天比一天更趋于 “淫乱” ,这是一个世代要到结局的兆头。今天许多人所要求的不是婚姻自由,而且淫乱自由,比挪亚时代的情形更坏(创 6:2 )。
5.淫乱的罪是得罪身子( 6:18 )
18 保罗提醒信徒,怎样才不至落在淫乱的罪中,就是 “要逃避淫行” 。保罗对帖撒罗尼迦教会也提出同样的劝勉,要他们 “远避淫行” (帖前 4:3 )。可见淫乱的罪必须及早逃避,不要让试探有一点机会。保罗又曾同样劝勉提摩太, “要逃避少年人的私欲,同那清心祷告主的人追求公义、信德、仁爱、和平” (提后 2:22 )。基督徒切勿轻忽使徒这劝告。
“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得罪自己的身子” 。为什么说 “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 呢?比方有人醉酒、赌博或贪吃,是否也在身子以外?如果说这 “身子” 照上节解,是指基督的肢体,也不完满。因凡能叫我们的肉体陷在罪里的,当然也污秽我们的灵魂。没有一种罪只污秽肉身而不污秽灵魂的,所以这里 “得罪自己的身子” 必有它特别的意义。
神赐给男女身上互有两性的需要,这就是神为什么要为人找配偶,设立家庭的缘故。假如我们把神所赋予我们身子上这种性的欲念,不按正常规律来运用,就是得罪神赐给我们这种功用的神圣使命。行淫的罪,将神赐给我们的 “性欲” 变成一种使身子犯罪的动力,完全误用了身子的性功能。这神圣的身子本该作贵重的器皿,却变作卑贱的器皿,所以说 “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
6.身子与圣灵的关系( 6:19-20 )
19-20 3:16 是以众信徒的集合为神的殿: “你们是神的殿” ,但本节却是以信徒个人的身子为圣灵的殿。旧约时代,神藉看得见、属物质的圣殿作以色列人信仰的中心,统始祂的百姓;信徒的身子是圣灵的殿,就是圣灵要住在我肉身的生命中,管理我们全人,支配我们的心思、意志、情感,使我们的身子成为遵行神旨意的工具。所以说: “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 ,因为我们没有权用自己的身体,我们只能顺从圣灵的意思来使用我们的身子。我们不是接待圣灵作客人,乃是接待祂作我们的主人,在我们小小的圣殿里主宰一切。
为什么我们不是自己的人呢? “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 。祂重价所买的,不只是我们的灵魂,也包括我们的身体。所以我们不但接受祂作我们灵魂的救主,也让祂使用我们的身子来荣耀祂。主耶稣怎么样带着血肉之体来到世界上,表彰神的大爱,现在祂也照样要我们这些还在肉身活着的信徒,表彰祂的爱,证明祂救恩的功效。祂既然用重价买赎了我们,我们岂不应该因祂十字架的大爱,在身子上荣耀祂么?
问题讨论
什么是基督徒行事生活的总则?我们对于圣经中没有明文禁止的事,是否都可行?为什么?
世俗人认为 “性” 和 “饮食” 是同一回事,基督徒对这种事应该有怎样的见解?
信徒除贞操方面的原因之外,还有什么原因不该与娼妓联合?
人所犯的罪都在身子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这话该怎样解释?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哥林多前书
注释
六 1-8 信徒之间的诉讼
在第一世纪的社会精英中,他们习惯把民事上的琐事,都交予陪审员及地方官判断,以建立个人在社会及政治上的超越地位。在衡量这些事件的决定时,地方官通常都把双方的地位及权势考虑在内,在征收罚金时也是如此。此外,某些人是不可以司法程序去指控别人的;例如:儿子控告父亲,奴隶控告主人,获释的奴隶控告他的主人,公民控告陪审员,社会地位低微者控告高级者。在这些案件中,法官及地方官通常都接受诉讼者的贿赂。在犹太及希腊罗马的法庭中,调解通常较诉讼多被采用。选择这种方式,是因为具领导地位的市民害怕诉讼的结果会破坏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及公职。而且也会因而产生仇恨,凡投票支持对手的人,会自动成为他的敌人。对那些精英分子来说,民事诉讼只是纷争的延伸及政治生活上的不和。
保罗以一连串的问题来开始他的讨论,这些问题的作用,是带出疑问及教导(参九章,他在那里问了 19 个问题)。
第 1 节在明白了当地法庭的运作方式后,我们就不会惊讶保罗为何会对一些基督徒以民事方式把事件交予每年选出的陪审员及富有的同胞审理而感到震惊。那些作法官或地方官的,都会受贿。
第 2 节若圣徒要审判世界(参申七 22 ),他们肯可以作民事讼诉者的中保。保罗称这些民事事件为「最小的事」。这词语表示他们民事间争论的只是琐事而非解决真正的事件。
第 3 节保罗再次使用他最喜欢的争辩方式:「岂不知……」(参 2 节),来指出若圣徒要审判天使,圣徒也肯定有能力可以解决这些争论。
第 4 节在教会不和的事件中,保罗问:「是派教会所轻看的人来审判么?」世俗的法官在社会中是有很高的地位,但在基督徒的聚会中,世俗的地位是没有用处的。保罗在此使用了一章 28 节用以指出世俗社会所藐视之人的词语。
第 5 节他们当中一些有智慧(参三 18 )的人可以作中间人,就如世俗法庭接纳这种方法来解决问题一样。在第一世纪的第三个教育阶段中,会教导学生一些法律知识,因此,教会中也有一些人是受过这些法律训练,因而可以公平地解决问题。
第 6 节保罗因「弟兄与弟兄告状」而转为厌恶的语气,也指出信徒间在团契上出现问题,且告在不信的人面前!
第 7 节信徒与信徒产生争论,有问题不能解决,是基督徒群体出现缺陷的一个记号。
第 8 节宁可忍受错失,比告上法庭更好。这不仅因为污秽的亚麻布要在公众场所洗涤,并且败方要交罚金。保罗在这里是指责他们「欺压人,亏负人」。
在罗马书十三章 1 至 7 节中,保罗论及神所立的政府在刑事案件中的位分,但在他的讨论中,没有提及由地方选出来负责民事案件的官员。那些有受法律训练而又可作中间人的基督徒,是可以在不公义的社会中,以公平的方法来解决问题的。
六 9-20 反对基督徒的自由主义
在罗马书一章 18 至 32 节中,保罗列出引致神的审判之罪行,并不单单是奸淫罪(参 29-31 节)。这些人的罪,在旧约的信徒团体中要承受被驱逐的结果,也从神的后裔中被逐出来( 9 下 -10 节)。世俗社会已发展出一套哲学,认同精英的放纵生活。他们的迷失,可能逃过世俗法律的审判,但却逃不过神的审判。今天,部分基督徒也是一样,是自欺的。性方面的不道德行为〔「淫乱」( pornoi ),包括未婚同居〕、敬拜偶像、欺骗妻子(要妻子容忍他参与同性恋)、偷盗、贪心(即贪爱别人的东西)、不满足神对他们的美意、醉酒(通常是在晚宴时放纵醉酒)、在生意上不诚实──这些人在神的国中是无份的。他们的罪只会削弱了他们与神、与人的关系;正如十诫一样,这些罪被禁止,是因为它们会破坏关系,不但对关系无益,且会造成痛苦。
第 11 节这些就是哥林多人过去的情况。他们与社会的其它人在不道德的行为上并无分别。但现在,基督的工作已使他们从过去的污秽变成清洁了,使他们成为圣徒,是「成圣称义」了,是在主基督耶稣的名下,且从公义的审判中释放出来,这些都是借着神的灵而作成的。福音之所以是好消息,是因为过去的罪不再决定人的终极命运。
第 12 节保罗引用了着名的自由口号,也以相似及更简洁的话来表明。精英们争辩他们的成功,使他们可以作他们所希望作的,因为一切都是合法的,但保罗要求的伦理是要有建设性的,而不是破坏性的──「但不都有益处」,它是要使人得福。他们争论每件事都可行,并没有限制。保罗则坚称不能受行为辖制。
第 13 节他们争论食物是让人吃,肚子是为了食物。细细查看第一世纪的烹饪书,便会发现贪吃的罪是不用争辩的。在假神的节期中,不道德的事与贪吃是并存的。保罗指出食物与食欲都不是永恒的。身体不是为了婚外的性行为而存在的,对基督徒而旁言,他的身体不是属于他的,以致可任意而行,乃是属于造他的主。
第 14 节保罗拒绝柏拉图的论点,即今生可沉醉在感官世界中,死后便不能了。不论如何,神原意是要使身体复活,而不只是灵魂复活。因为祂「已经叫主复活」。
第 15 节基督徒可以称「我的身体」,因为不只他的灵魂,而是他整个人,在信主时已与主联合。基督徒既被称为基督的肢体,就永不应与妓女在性中联合。
第 16 节虽然罗马世界中的男性认为这种行为是正当的,但教会应常常防备,因为两人之间的任何性行为使他们联合。保罗引用创世记二章 24 节有关性生活的律例──指明圣经中并无任何淫乱可以例外不被定罪。
第 20 节任何基督徒都可以称「我的身体」,因为他是被重价买来的,即以基督的死来买赎他。这暗示他的人生目的是要荣耀神,即以他的身体「荣耀」神,他这样做是在圣经所定下的相关因素里,并与其它人在社会及性生活的关系中作的。
讲道材料
哥林多前书第六章
B 告状(六 1 ~ 11 )
有哥林多人在彼此告状,保罗为此斥责他们( 1 ~ 6 ),又指责他们彼此欺诈( 7 ~ 8 );接着他指出一连串行径,是天国所不容的( 9 ~ 11 )。
1. 保罗知道总会有争执的了,可是该在弟兄中间寻求解决。他用一个很强的字怎敢( dare )(参 He{ring 作“厚颜无耻”);这在信主的人中是不该出现的。 相争 ( pragma )在古卷中常代表“诉讼”( MM )。 不义的人 ( adikoi ,“无道义”或“未称义”)是指教会以外的人。保罗不是说哥林多的世俗法庭是腐败的,而是说她是由未信主的人组成的。这样的法庭并不依神的律法行事。他不是说外邦的法庭会对信徒审判不公,他乃是说他们根本不该在那里。这个原则犹太人守得很严,《他勒目》( Talmud )有这话,“ R. Tarfon 曾这这样说:无论在哪里有外邦的法庭,即或他们的律法跟犹太人的律法一样,你们也不要求助于他们”( Gitt. 88b ;昆兰集团的人也有同样的律例,见 Millar Burrows 《死海古卷》( The Dead Sea Scrolls )( Secker & Warburg, 1956 , p.235 )。保罗说基督徒更不应该随便了。
2. 保罗在这一章用 岂不知 ……?共六次之多;这句强调哥林多人是明知故犯的。 圣徒 有分审判 世界 这句话,出自耶稣的教训(太十九 28 ;路二十二 28 以下);在旧约中当然也有出现于先知书(但七 22 )。耶稣并没有明明地说所有信徒( 圣徒 )有分于审判,但保罗似乎引用作人人皆知的事。第 3 节提到天使,可见这 世界 ( kosmos )也是四 9 同样广泛的意思,指全宇宙有智力的个体。有人认为 审判 是希伯来“统治”的意味。这也有可能,不过,上文论的是法律控诉,不是政府。 事 ( krite{rio{n ),这字“表示审判、试验、准则”,也解作“判审所、法庭”( AS 对解作“案件”表示“存疑”)。蒲纸卷( MM )中,“ Court of justice ”此字常作“法庭”义。这里的意思可能是这样:“你们在最无关轻重的法庭上,也不配作审判么?”(布鲁斯、巴勒特及其他也作同解)。
3. 天使 是没有冠词的,叫人留意他们的品质与性格。他们本性上是受造个体中最高层的。但圣徒却 将要审判 他们。既然如此,哥林多人该明白,他们大有能力可以审判 今生的事 了。这里用的希腊字 bio{tika ,指日常生活中的普通事。 何况 ( me{ti ge )是个很强的字眼,新约只有在这里出现,结论就是无可避免的了。
4. 若 字的句法( ean 假设式,对比 2 节直述式的 ei )含有很微妙的暗示,表示这样的控诉案是不该出现的。 事 Disputes 也是 krite{ria (见第 2 节),意思是“若你们果真有讼案”(巴勒特)。不过好几个译本与 NIV 同。 NIV 在句末把动词当作命令式, 派作法官 ;这就变成吩咐当地人要从他们中间立审判官,并且选一些 教会所轻看的人 充任。这作法是对裁判事务的轻蔑──连那被“厌恶”的人(一 28 的译法)也可胜任!不过,保罗是否真会这样看裁判官,则大有可疑,况且也很难想像保罗会称任何弟兄为“厌恶”的。这句最好当作问话来读:“怎能把裁判权交付外人,在社区内毫无身分的人?”( NEB ; RSV 及康哲民等亦同)。信徒接受基督,就已立意抛弃世界的准则。因此,再要依循世俗的标准诉之于法,受“无足轻重的人”所判决,是完全不合信徒本质的。
5. “我对你们说:‘羞耻啊!’”( Orr 和 Walther )。先前保罗说他写这信,并不是要叫他们羞耻(四 14 ),但这里不同了。信开头时,保罗谈论智慧,哥林多人以智慧为荣;这时,保罗却问他们中间到底有没有智慧人。 审断 是简单过去式不定词,意思是“作决定”(而不是“开庭审问”)。这字不是争讼的意思,乃是“一同谋求协议”( Grosheide )。 弟兄们的事 是指“弟兄之间的事”, NIV 删略了“弟兄之间”的意思,就少了“弟兄原该合一,却有了争端”这一重意思。
6. 一连串的追问,是保罗典型的手法,这里是其中一串:“弟兄告状……?”( NIV 的 instead 是希腊文没有的)。这问句在 而且 截断了。弟兄要告弟兄状,已经够不寻常了,还要告在 不信主的人 面前。“不信主的人”前面没有冠词表示保罗强调他们没有信仰的本质。
7. 与弟兄告状,不论裁判结果如何,根本就已是败诉的了。 你们彼此告状 ,可译作“你们获得 审判 ( krimata )”。事情的判决如何已无关轻重,信徒告状之举,已经失败了。“彼此”( among yourselves )暗示了那伤害的影响;基督的身体受了伤害,不是外人。接着来的是更尖锐的问句,说出真正的胜利是情愿 受欺 ,情愿 吃亏 。耶稣教门徒要转过脸来让人打,人抢里衣,连外衣也给他(太五 39 ~ 40 ),而且祂亲自作榜样(彼前二 23 )。但是,哥林多信徒则离开这基本信徒原则甚远。不但如此,连希腊的超卓哲理也谈不上,因为柏拉图也说吃亏胜于亏负人( Gorgias 509C )。
8. 他们离开这些教训甚远,不但不愿受欺,更主动欺负人,欺压弟兄。社会上互相欺诈,原没有什么希奇,但在信徒之间就不该存在。加上 亏负的就是弟兄 ,并不表示可以亏负不信的人;不管是什么人,都同样严重。可是作为信徒,不但要爱众人,更要实行“爱弟兄”。在基督里的人,有种独特的彼此关顾。因此,哥林多人犯了双重的罪,犯了道德的准绳,也犯了不爱弟兄之罪。
9 ~ 10. 保罗再一次引用常理来说话(见 2 节)。 不义的人 在希腊文中没有冠词,就把重点放在这种人的品格上,而不是把不义的人作为一个类别。在希腊文, 神 字紧接 不义的人 ;成为强烈的对比。不义的人不能在神的国里(见四 20 )。 承受 ,在新约里常常不用它严格的本意,而用作“完全属于”的意思。保罗接着开列十种罪恶,是天国不容的,其中六样出现于五 11 。他加上了 奸淫的 ,和同性恋被动(作娈童的)和主动的(亲男色的)两方。把 拜偶像的 加在强调性欲罪恶的清单上,表示当时异教崇拜中充斥着邪淫。清单的下半段是侵犯别人的罪。 偷窃的 ( kleptai )是指小偷扒手,不是大盗。其他罪恶参五 10 ~ 11 。保罗指出,这样的罪人在神国中无分。
11. 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 ,这一句话把福音所带来那急刻的转变,不动声色地刻画出来了。初期传道者所面对的人群,并不是什么可造之材,而是标准低下的人,必须神的灵以大能大力才能叫他们转离罪恶,成为基督教会的肢体。保罗三次用强烈的 但 ( alla ),强调他们从前的旧生命,与如今在基督里新生命的对照。第一个动词译作 已经洗净 ,是关身语态,有人认为它与被动式相当( NIV ),但保持原来的关身更好,意思是“你让自己被洗净了”(正如徒二十二 16 )。不少近代解经者认为这是指浸礼,若真是指浸礼,也必然是指内在的转向,而不是指外在的行动。可是,在这段经文中全没有指浸礼的含义,保罗可能用来作喻意式的洗濯(参“祂爱我们,用自己的血使我们脱离(洗去)罪恶”启一 5 )。 apo 这字头表示“完全”洗除罪恶。时态是不定过去式,表示一次完成决定性的行动。 成圣 也是同一时态,说明神的行动,把他们分别出来归自已。 称义 也是简单过去式;追溯昔日他们蒙神悦纳,称他们为义。这是个法律上宣判无罪的用语。保罗用这字眼说明神的作为,因着基督代赎的死,宣告相信的人为义,接纳他们归自己。这里把称义放在成圣之后,有点不寻常,也许这里想强调成圣某一方面的品质。又或如加尔文的看法,三个动词都是指同一件事,不过从不同的角度而已。
名字 囊括了主全部性格,祂的全名 主耶稣基督 ,把我们事奉的主的尊贵表明出来。此外,加上 我们神的灵 。基督徒的生活有一种神圣的大能,是神的灵所赐的。留意这句话里出现了所谓“三位一体观念的隐现”,三位一体的教义,就是从这类经文中发展而成的。
C 奸淫(六 12 ~ 20 )
保罗前面已提及一宗乱伦的事件(第 5 章),现在论到一般性欲的原则。首先,他指出信徒对身子的看法,决定于神为人所成就的事( 12 ~ 14 )。然后他把这原则应用在各种不同的性欲罪恶上( 15 ~ 20 )。
12. 凡事我都可行 ,这里出现了两次,在十 23 又出现两次。看来这句话是哥林多人的口头语,用来维护自己的行为的;大概是保罗在他们那里的时候,从他的教训中引伸出来的。可能当时保罗为强调信徒的自由,超越犹太人的律法主义等等,曾说过类似的话。其他宗教总有一套规条,信奉的人必须遵从才能得教(尤其是食物的条例),禁戒某些食物,往往是救赎的必须条件。基督教却不是这样,信徒要避免行恶,但这并不是赚取教赎的功德。救恩全是恩典,全在乎神在基督里所成就的。信徒并没有篱笆四面封锁禁制,凡事都是合法的。不过,这自由必须在奥古斯丁的格言下实行:“必须爱人,此外你做什么都可以了。”只要按着新约圣经的爱去爱人,这样,就再不用别的法则。不过,哥林多人却没有把信徒的自由,当作无止境的爱,反而成为满足自己私欲的良机。
保罗也同意信徒自由这话,但随即加上重要的说明: 但不都有益处 。有些事不是明明地禁止的,不过由于事情的结果不好,信徒就把它摒除了。还有一个要留心的理由: 无论哪一样,我总不受它辖制。 爱德华滋(与屈梭多模相仿)的译法,在字眼上有巧妙的用法:“ All things are in my power, but I shall not be overpowered by
anything 。”重点在于“不是我”,保罗不容任何事或人辖制自己,他已是“基督的奴仆”,怎能再受制于别的(七 22 ;罗一 1 ,等)?我们很容易在使用信徒的自由的时候,却陷入它的束缚底下。这危机是时时刻刻存在的。
13. “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 ,似乎也是哥林多人的流行语。吃东西是天然的活动,他们显然认为身体的每种功能都是一样的。淫乱和吃东西一样是天然的需要。保罗反对这样的断语,肚腹和食物是暂时的( Wilson 作“神对肠肚没有永恒的计划!”到了时候,神会把这两样都废坏( 废坏 见一 28 “废掉”)。但是身子却不废坏,乃要改变,得荣耀(十五 44 、 51 ;参太二十二 30 ;腓三 21 )。 身子 与 情欲 , 肚腹 与 食物 ,两者不能相提并论,神设计 身子 不是为 放纵情欲 ,有如 肚腹 是为了 食物 。反之, 身子 是为 主 。多数人都同意 肉体 ( sarx )一字,保罗是用来指人的软弱,罪恶,堕落的景况;而 so{ma ,“身子”,却指人的全面性格,在神眼中的人。“ sarx 是人在创造的关系上,代表了与神的距离;而 so{ma 则在创造的关系上,代表了人归属于神”( J. A. T. Robinson, The
Body 〈 SCM Press, 1952 〉 , p.31 )。我们不能把身体视若等闲,身体是 为主的 。是我们事奉主的工具,是我们荣耀神的途径。 主也是为身子 ,表示正如肠胃要功能正常,必须有食物,因此若要身子功能正常,就必须有主。只有靠着主赐的能力,我们才能活出当有的样式。
14. 复活在早期信徒思想中,占极重要的地位,从使徒行传头几章可见,其实整卷新约也是一样。父神叫儿子从死里复活,并非只叫祂的灵魂在腐朽的身体中超脱,可见肉体也有它的尊贵。肉体的生命成为永恒事物的圣地,复活的真理,不容我们对肉身嗤之以鼻。这里与新约其他经文一样,说明复活是出自父神的作为(虽然有时也说耶稣复活过来)。与此紧连的,就是信徒的复活,保罗在 15 章会详细讨论。这里他唯一要提及的,是用复活来指出身体的重要性。身体既然要复活,就必不可归入可朽坏的类别里。用 自己的能力 一句,是要强调神主动作这事。这里有个十分贴切的呼应,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两者的结局都是废坏。身体是为主,主是为身体,而两者都必复活。顺道一提的,保罗论到主再来时,把自己与已死的人同列(如林后四 14 );但他也把自己与活着的人同列(帖前四 15 )。我们没有必要从这些经文推断,到底他以为自己会不会活到主再来那日。
15. 岂不知……? 在本章第四次出现,是保罗按读者已有知识的宣告。 肢体 ( mele{ )是身体各部的普通名词(参罗六 13 、 19 )。信徒是基督身体这道理,在别的经文说明得更详尽(十二 12 以下;弗五 23 以下)。这里针对的,是信徒与基督联结得非常紧密;他们是“在基督里”的;是祂身上的肢体。正因如此,性欲罪恶更显可怖。 将 ( airo{ )是“取去”之意;这罪恶之可怕在于把 基督的肢体 正当的功能(事奉基督)挪掉,反成为“娼妓的肢体”(又是 mele{ )。当然,犯罪的人并不真是娼妓的“肢体”,如同基督的“肢体”那个意思。不过,用同一个字眼,能把与娼妓亲密相连的契合描绘出来。那本该只归基督用的肢体,实在蒙受了无比的谤渎。若那哥林多妓女与寺庙有关系的话,情形就更甚了,因为这样就与假神扯上了。保罗强烈的说 断乎不可! 避之则吉。字眼是 me{ genoito “但愿不是”。新约中除了保罗书信外,只有其他一处用这字。哥林多前书则只出现了一次。这是对上述的话激烈的指斥,他绝不容自己有分,“摒诸脑外”!
16. 保罗再一次向读者已有的知识入手。他从性行为的本质申述,并非他个人的见解,而是哥林多人所接纳,又是出自圣经的(创二 24 )。 D. S. Bailey 说保罗应用这段经文,以第一世纪的尺度看来,“他对人的性行为的心理体会,实在非常不寻常”。他还继续描写性行为是“一种独特的自我开敞与委身”(布鲁斯引用)。哥林多人对他们性欲的放任,并未仔细思量透彻。谁与娼妓联合,就与她合为一了。“随便的性行为”,其实并不等闲,乃是神圣之举。称为殿的身体,绝不是为谤渎而设的。
17. 正如 16 节一样,保罗用 联合 kallao{ ( unites )这强力的动词,是专用来表示各种紧密的联系的。字面解法是“胶黏”;也有形而上的含义,不过都是指很紧密的联系。 16 节保罗用来指与娼妓的肉身联合,性行为把二人连成“一体”。这里用同一动词,表示信徒与主属灵的连结。在灵里结合的,就成为“一灵”。信徒与主合而为一,有“基督的心”(二 16 ),行动也像主。
18. 保罗说要 逃避淫行 ,现在命令式的动词表示一种惯性的行动,即“逃避已成了习惯”。除此之外,任何轻缓的手法,都不能着实地处理它。信徒绝不能暂时表面解决它,必须在思想上摒除。保罗继续说,这罪直接击打人本质的根源。他没有说这是最严重的罪,但指出它对身体的影响是独一无二的。其他罪也会影响身体,只有这罪是把“基督的肢体”与别人联合,“把自己的身体摧毁”( Way )。其他伤害身体的罪,如醉酒荒宴,是滥用外面的东西;性欲却是发自内里的,别有其目的,就是要畅快。除了满足情欲,别无其他目的,是罪的泛滥,本身就是罪。哥得说奸淫是人“一种贬格的肉体结合,与信徒属灵上与基督联合绝不相配”。性欲罪恶是 得罪自己的身子 。 Moule 说 人所犯的 ( NIV 插入 other ),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是哥林多人的一句口号,意思是“肉体性欲不会摇动发动者稳固的‘性格’”。保罗反驳说:“正好相反,犯淫乱的人 正是 干犯了他‘性格’的本质”( IBNTG , pp.196 以下)。 J. Murphy-O'Connor 不同意把“身体”当作“个性”解,他认为哥林多人的想法,是“身体与罪无关……罪发生在人存在的另一层面里”( CBQ , 40, 1977, p.393 )。不论你同意哪一个见解,保罗的回答是:身体是神圣的,又因有复活,身体有它永久的价值。
19. 保罗在这一章里第六次用 岂不知……? 指出哥林多人本该熟知的,来告诫他们。前面他提及教会整体是神的殿(三 16 ),这里的身子却是单数的,每一个信徒都是神居住的殿。用的字是 naos ,意思是圣地、圣所、神明的居所,不是用 hieron ,包括整个场地。这就把生命的尊贵全然提升,无以上之。我们无论到哪里,都带着圣灵同往,是神喜悦住的殿。因此,一切与神的殿不相配的行为,都该摒除。这道理应用在淫行上,就显而易见了,但原则的应用却可更推广,任何不配在神的殿的,神的儿女都不该有。
这一节使我们明白保罗对圣灵的观念。 圣殿 是神的居所;这是它独特的本质。如今,住在 圣殿 的 圣灵 ,因此圣灵是神。 这圣灵是从神而来 这话,也表明了这点。人里面的圣灵是神所赐的,不是人自己造作的经历的结果,又因 圣殿 属于神,信徒又是 圣殿 ,那末,信徒就属于神了。
20. 理由是 你们是重价买来的 (顾思壁作“你们已被买过来,又已付清价钱”)。这里可能有个背后的意思,指付给娼妓的价钱( Ruef 认为这说法“似乎不甚文雅,但哥林多人根本就不是很文雅的人”)。动词用简单过去式,指向过去某一特定的时刻。保罗没有提时间与价钱,也不用多说了。明明是指各各他,基督用生命买赎罪人而言。这喻意是说明救赎,也许正是学者所谓“圣礼的解放令”( Sacral Mannmission )。奴隶可以藉这手续,留起自由的身价,放入神庙的财库去,然后被神所买回来。依规而言,他就属于那神明,但在人眼前,他是自由的了。戴斯曼说这里用的字眼,“正合历史记载中的形式”( LAE , p.324 )。当然,保罗并不是说基督的救赎,与圣礼的解放令完全相等;重要的是所用的词句,而不是详细的步骤。而且,为罪人所付的代价,并非虚构的虔诚,而是真正的代价,基督的受死。结果,把我们领入自由的境地(参“凡事我都可行”, 12 节)。不过,我们是神的奴仆,祂因自己把我们买赎,我们属于祂。 He{ring 对于我们是神的殿,该行事相称,有这样的介说:“人类道德历史进程里,指斥放任主义而不用律法克己或实用主义道理的,这是首创的理论”。因此,我们对保罗论点的始创性与强烈性,都绝不可忽略。
如今,责任就在我们了,我们务要 荣耀 神(参罗十二 1 )。“逃避淫行”是消极的,荣耀神是积极的。信徒事奉的最主要动机,不是要达成个人的兴趣目的,而是为神的荣耀。 所以 de{ ,是 e{de{ 的缩写,是“已经”的意思。往往加在命令式上,令语气更加逼切。“尽快做,立即完成!”用简单过去式而不用现在命令式,也与此相合。话里有逼切的语调,不容耽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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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
哥林多前书第六章
6:1
哥林多教会的另一问题,是信徒彼此急讼,对簿公堂,让教会外面的人来解决教会内部的争执。从7节“情愿受欺”与“情愿吃亏”的话来看,这些争执或属财产之类的民事纠纷,而非刑事;后者应交由法院审理。在保罗时代,罗马政府准许犹太人自行处理民事纠葛。罗马人既未将基督徒与犹太人分开看待,教会也可以有同样的安排来解决内部的争执,以免家丑外扬。保罗说信徒不可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并非说不信主的法官判决不公正,而是从信仰的角度看,未信的人没有得到从神来的义(参4节注)。主耶稣在世时曾教导过,弟兄间不和,可在教会中处理(参太18:15-18)。“在圣徒面前求审”是说可交给教会中有资格处理的人来解决。
6:2
圣徒在末日要与基督一同审判世界(参《但以理书》7:22;《马太》19:28;《提后》2:12;《启示录》20:4)。哥林多教会中争执的事若和5章所讲关乎灵性生死的事比较,都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信徒站在神的立场,岂有不能按公义审理之理。将来的事都可审,今生的小事自有资格处理。
6:3
犯了罪的天使和不守本位的天使,现在为神挽留在黑暗里等候审判,到了末日,都要受审(参彼后2:4;犹6节),包括管辖世界各国但不听命的天使在内(参但10:13,20;来2:5)。
6:4-6
世人没有主的灵,不认识属灵的奥秘,没有条件审判支委会中的事。信徒因所得到的福气和启示,其地位超过世人,在他们中间应有智慧通达的人,能审断信徒的人争执。如果连外面的人都可审理教会的事,教会里面的人谁都够资格出面了。
6:7-8
“大错”也可译为“被打败”。信徒彼此告状,多源于贪念、自私、仇恨,不能忍让,是灵怀出了问题,败在魔鬼手里。如果有争执,一定要人来判个是非曲直,应在教会中处理;但最好不要告状,宁可受欺、吃亏,就象主耶稣所教训的一样(太5:39-42;路6:29)。信徒间应照着爱心的原则行事,做到没有争讼。
6:9
“神的国”参《马太福音》3:2注。“不义的人”是承接上文,指那些欺压人、亏负人的人。本节和10节所列的不义的行为类似《加拉太书》5:19-21所举属肉体情欲的事,行这些事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
但神也能赦免儿子这些罪的人,将他们“洗净”、“成圣”、“称义”,成为圣洁的子民。哥林多教会中就有这样的例子。有些信徒固能洗心革面,和这些罪割断关系,得到洗净。神今天一样愿意洁净一切相信祂名、彻底悔悟的人。
6:12 保罗讨论的韪转到基督徒的生活与自由。他用淫乱为例说明为主洁净了的信徒应有的生活态度。
“凡事都可行”是引用句,前后须加引号。这句话很可能是哥林多信徒的口头禅。保罗曾说过外邦信徒已脱离犹太律法和仪文的规范的话(加5:18),有些可能将此教导曲解,或误会其意,把基督徒的自由变成没有道德规范的放任生活。保罗借用他们的口头禅,补充了两句话:“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他的辖制。”基督徒的自由是有限制的,不过这限制不是律法和仪文,而是爱心。10:23再讨论这句话。
6:13
保罗拿食物和性放在一道来讨论。哥林多人可能流行“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的口头禅;认为吃饭是肉体的事,与灵性无关;色欲象饮食一样,是身体上的自然需要,同样毋需克制;而且“食物”和“肚腹”(身体)都是会朽坏的,只限今生。保罗说过:“这一切正用的时候,就都败坏了”(西2:22)。因此,放任属于身体的色欲,象饮食一样,无关重要。
保罗对此严加责备。他指出身体之于色欲,不可以和肚腹之于食物相提并论。两性关系直接影响人格和信徒与主基督的关系。主耶稣曾把“入口的不能污秽人”的食物和“出口的乃能污秽人”的恶事对照(可7:18-23),恶事之一便是奸淫。主所救赎的身体应为主所有,不是为色欲而有。神设有婚姻制度,两性正当关系,是家庭与社会的福利所系,人人应应该尊重(来13:4)。
6:14
神看重我们的身体,复活后的身体虽与今生的不同(15:44),但却是今生的身体的延续。我们对这个在将来要得荣耀的身体,应该爱惜保持圣洁,不可淫乱所污。
6:19-20
信徒应该珍惜自己的身体,因为圣灵住在其中。信徒靠着住在里头的圣灵的力量,可以战胜邪恶,抗拒色欲的引诱。我们的身体不但是圣灵的居所,也属于神是用祂儿子的血重价买赎回来(罗3:24;弗1:7);所以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参罗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