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第廿四章
第 24 章
申 24:1-4> 不喜欢了就休妻?是这意思吗?
24:1-4 有人以为这一段经文赞成离婚,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它只是承认在以色列人之中已有的习俗。我们对这四节经文,必须按照它的目的来理解;它绝不是劝人随心所欲地休妻。离婚乃是夫妇二人永远结束夫妻关系。人一旦仳离,与别人再婚以后,绝不可以与离婚的一方破镜重圆( 24:4 )。这种规定,防止为微不足道的事而拆散婚姻,以后又随随便便地复合。它的目的是叫人在离异以前,要三思而后行。
24:5 新婚的夫妇在头一年要形影不离地在一起。不要将不必要的重担加在他们身上,以使他们在享受新婚之乐时有机会建立关系,达致成熟坚强,以负起众多的责任。园丁在小盆子里开始培植秧苗,让它生根,然后才把它分种到田间。所以人在结婚之初,不要有太多的外间压力与分心的事,以保护婚姻关系,使之坚强。不要对新婚者指望太多,或要求太多,因为他们需要充分的时间与精力,来建立牢固的婚姻。
申 24:10-22> 我对穷困的人,是报以同情、怜悯?还是冷淡、不屑?甚至讨厌?
24:10-22 神在全部旧约之中,都吩咐子民要公平地对待穷人。人常常把穷困的人看为懒惰或没有工作能力,但实际上他们可能是受欺压、被剥削的人,又或是环境使然。神叫我们尽可能帮助贫困者。神的公平不容许人向不幸者取利,或者要他们急速归还贷款。相反地,祂的律法给穷人一切的机会去改善生活,又给无力之人提供仁慈的选择。没有人能与穷人完全隔绝,神要我们公平地对待穷人,尽自己本分来帮助他们。
申 24:19-21> 设身处地为穷人着想,这种爱能从我身上流露出去吗?
24:19-21 神吩咐祂的子民要留些庄稼在田里,不要割尽,好让寄居的与孤儿寡妇拾取。这称为拾麦穗,算是第二次收割,可使拾穗之人得到食物。神订出这律法多年以后,路得在波阿斯田里,跟在收割庄稼之人的后面拾取剩下的麦穗,使她自己与婆婆拿俄米有粮食可吃(参得 2:2 )。波阿斯在多年以后遵行了这个条例,使路得能获取食物。路得是主基督家系中的妇女。──《灵修版圣经注释》
申命记第廿四章
婚姻问题(二十四 1 ~ 9 )
“不合理的事”( 1 )究竟代表什么较难肯定;但相信这并非指贞洁的问题,因前面已提及不贞者当受的刑罚(二十二章)。因此,多数解经家均认为是指身体的缺陷,如不能生育等,这等人也因此可能容易于再婚后亦遭同一的待遇。但圣经告诉我们,离婚并不是最佳的办法,如撒拉、利百加、拉结、哈拿等,虽不生育,但因夫妇均敬畏神而蒙神赐他们后嗣。倘若人执意另娶,他必须谨慎,免犯淫乱的罪( 4a ),这条例重神对淫乱的严禁,也指出人要为他所作的事负责任。
新婚者可以放假一年实在是一件令人兴奋的事,他们既要建立一种新的关系,又要调节生活节奏,且要建立自己的新家园。今日,人也当重视其婚姻生活的建立,而这种建立是要付上时间的。笔者将这种关系的建立推至信徒与神的关系,你花了多少时间与主建立美好的关系呢?这种关系的建立,是透过牺牲、付出而得的。
“磨”是制造日常食粮的机器,将之与人的命相比( 6 ),可见它在日常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亦足见神看顾穷人日常生活中细微之需要。
拐带人口者罪当处死,其背后的意义是僭夺了主宰生命的权利,神才是生命的创造者与主宰。什么时候人要抢夺神的位分,神必然施以惩治,这也是一种神绝不喜悦的罪恶。
有关大麻疯的条例,详记于利十三章之中,可参看之。
思想 婚姻生活一再被强调,反映出神以何种态度对待婚姻呢?我对婚姻又持何种态度呢?
信任与怜悯(二十四 10 ~二十五 4 )
为借方保留一些“私隐”,可能是二十四 10 ~ 11 的背后原因,而另一个原因是贷方在借出款项时除出于利益外,还要存爱心去授予;或更甚者,贷方可能是在受欺骗的情况下借出,但他亦不当以不信任的态度作基础。借方应拥有保留选择当头(即抵押品)的权利,因为物件的重要程度他最清楚。这种借贷方式的重点在对人的信任并在爱中施予,让我们也有这种甘心爱他人的动力。另一种的借贷是对极穷乏的人,他唯一可作抵押的是他的外衣,贷方也当因爱顾他而每晚归还他,使他有保暖的衣服,这样的行为,能使自己得到神更大的祝福。
作“散工”的工人,每日的工钱供给生活的一切,扣押工钱使他们得不到身体上的供养,这种罔顾他人的举动,会招致神的忿怒。
二十四 16 是个人为自己所行承担结果的典型句子,虽然神常说对敬畏祂的人施慈爱,自父及子至千代;但对违背的人则施罚只至三、四代,这是一种强烈的对比,衬托出神慈爱的深厚;然而,神的基本原则是按人所行的回应他,因此,每人都要为自己所行的事负上责任,不能推诿。
怜爱孤儿寡妇以纪念以色列人也曾受欺压(二十四 17 ~ 18 ),神怎样看顾他们,他们也当这样看顾其他有需要的人,这才配得上称为神的选民。二十四 19 ~ 22 是一些具体的例子。今日我们也要善待有需要的人,但当然是以不同的方法实行了。
二十五 1 ~ 3 是对受罚者的一种保障,免刑罚过重而有终身损伤或生命危险。这样的吩咐也暗示人性的一种罪恶倾向──没有怜惜的心。愿意我们以更多的爱与接纳来代替我们的憎恶与仇恨。
思想 善待他人是一种损失吗?你愿意因为爱弟兄的缘故,放弃你一些应有的权利吗?──《新旧约辅读》
申命记 第廿四章 注释
1-22 有关离婚和人情常理的条例
1-4 休妻
1「不合理的事」:23:14译作「污秽」,
指不洁净的事(但不会是奸淫,因淫妇必须接受死刑),这里或许指妇人生理的缺陷,
如不能怀孕生育等。
4 禁止男人重娶自己休过的前妻,间接防止当时的人随意离婚(参主耶稣对此法例的阐释,太19:3-7)。
「妇人玷污」:对她的前夫来说,她已是不洁净,不能再次结合。
5-22 一些强调人道和情理的规条
5 刚结婚者可缓兵役一年,使双方得到适应,妻子感到快乐。
6 不可拿他人的磨石作抵押品。
以色列的家庭多有一架小型的磨粉机。每天早上,主妇们都藉着它的操作取得面粉,为家人造出面包。人若取去机器上的磨石,
机器便不能操作,使这家人的生活大受妨碍。
7 有关拐带和绑架人的禁例,参5:19注。
8「大麻疯」:乃可怕的传染病(参利13-14章)。
9「米利暗所行的事」:参民12章。
10-13 禁止拿邻舍的当头过夜
12「当头」:在此指毡型斗蓬 (见出22:26注)
,以色列的贫苦人日间把它穿在身上作衣裳,晚上用它来作被子盖。取去邻舍
的当头会导致别人不蔽体,饱受寒熬之苦,极不合人情。
14-22
这些律法充满了浓厚的人情味,无论对待穷人寡妇、孤儿及寄居的外人,都充分流露出爱人如己的基本精神。
16「被杀」:指受死刑。
20「打橄榄树」:即摇动树枝,让熟橄榄跌落地上。
思想问题(第 24章)
1 有关休妻的条例( 1-4),主耶稣在新约曾作什麽解释? 参可 10:1-12。
婚姻之约既是应尊重的,人择偶应如何谨慎其事?
2 以色列人若恶待同胞( 7),便要受极刑。
基督徒若使教内弟兄姊妹在信心上或利益上受亏损,是否也该受谴责?参可 9:42;
林前6:6-8等。
3 试从民 12章找出米利暗患上大麻疯的原因。
这给我们什麽警惕呢?
4 对待欠债人和雇工,怎样是对,怎样是错?参 10-15节。
在今日高度竞争的社会里,常有欺压他人、利用别人来巩固自己地位的事,信徒当如何保守自己、讨神喜悦?
5 16节的条例有保护的作用。
基督徒当如何运用这种处事分明,不感情用事的原则?
6 以色列人在秉公行义、怜恤孤寡的事上要记念什麽?
神救赎信徒的恩典,当怎样激励信徒爱人如己呢?参太 18:22-35;
申命记第廿四章
社会中的一些问题(廿四 1-9 )
在现代社会里,结婚、离婚不仅受法律所规范,同时,除非它由被承认的官员在合法的场所(教会和结婚登记处,或到法庭离婚)所督导或宣布,否则均属无效。然而,在以色列,这两种情况纯属家务事,不牵涉到官员,也几乎没有任何文件;而休书则为例外,它是不可或缺的,为的是保护离婚妇人免遭控告犯淫乱之罪,这项罪是要被判死刑的(参十二 22 )。从一至四节中,我们可以猜想,在迦南人的圈子里,离婚及再婚是自由许可的;但再一次,以色列本身定下较高的标准。而耶稣在这件事上定了一个更高的标准,参马可福音十章二至十二节。
虽然五节也谈到婚姻,和本章其他各节一样,表现出对人们幸福的关心。现代军队尚未对新婚的人设想得这样周到;但必须记得,申命记想到的并非是专业的军人,而是一般农夫,他们在国家发生紧急情况下,极可能要被征召入伍。廿四章五节中的律法,清楚显示上帝为人类所设计的,包括无羞耻的婚姻及婚姻之爱。
六节开始谈论的主题是当头;十至十二节中也继续谈到这个题目。 当头 是作为贷款的抵押品,因此,我们这里所见是极贫穷的人们。债主也许会指定某件他的艺术品,希望作为当头。 磨石 (包含两块石头;底下的石块较重, 上磨 石则较为轻便)可能是最易被拿走的东西。因为它是家家户户不可缺少的东西,而负债人会尽快想尽一切办法将它赎回。因此,申命记完全禁止这类作法,为的是保护穷人。
七节禁止诱和奴役他人。倘若任何种类的偷盗皆为上帝所不许──如十诫中第八条诫命所宣告的──那么,诱更为祂所厌恶。
八至九节转至我们所谓生保健的事。 麻疯 不是我们今天所认识的那种样子,它包含各种类的皮肤病,而最可怕的是它为一种传染病,如瘟疫那样。在一个没有医生,且只有非常原始的医药知识的社会里,重要的是,任何明显又严重的皮肤病,必须只有按照那些有能力处理这状况的人所吩咐的去做,这些人就是 祭司利未人 (利十三和十四章记载给他们的详细的指示)。这里提到摩西的姊姊米利暗,其用意可能是作为一种提醒,即在社会中地位最高者,也不能幸免这种疾病,他们照样可能很容易引起传染病,除非是依照有关规定去做。米利暗长大麻疯的事,记述于民数记十二章九至十五节里。原始社会典型的将疾病看成是宗教上的事。现代,显然如果我们罹患某些疾病,我们会去医院,而非前往牧师的住所。然而,疾病和健康,甚至是生与死本身,至终是操在上帝手中,它们不能伤害我们。
贫穷的人(廿四 10-22 )
廿四章十节以下,整章讲的全是关于保护穷苦人的事。在以农业为生的社会里,在任何家庭中,男人的死亡所造成的损失,等于是剥夺了负担家庭生计的支柱,而 寡妇和孤儿 (在数节中提到他们)通常是极为穷苦的。 寄居者 也和他们并列一起;前来定居以色列的外邦人必然是因为在别处欠债,遭到不平等待遇或压迫才来到这里,因此,他们也是贫苦无依的。除此之外,历史清楚地揭示,外邦人以及外来的居民最易成为偏见、虐待以及社会普遍不公平的牺牲目标。
因此,在各方面,申命记试图保护这类的人。它的裁定不易获得律法的支持:例如,律法规定任何农夫都有权悉数收取他的农作物,但十九节中的劝告却与此有别。其中有些裁决是明确的,但任何违约之受害者将违法者送交法办,却是极不可能的事。另一些裁决则较为一般性:‘雇工……不可欺负他’( 14 节),似乎是待解释的事,而‘屈枉正直’( 17 节)包含整个可能滥用律法和诉讼程序的范围。从旧约一些先知所说的话中,显然的,司法制度的弊端证明在当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参赛一 23 :弥七 13 )。因此,我们可将这段看成是发自内心的一项请愿,过于看它是律法的一张表格。
在这里的上下文中,十六节或许是禁止一种严重的律法延伸。它在强化较早的律法,这律法保护家庭中的人免因家中某个人犯罪而受牵连。也许无耻的富农对邻近的地产妄用律法的制度,因而拖垮了整个家庭,目的是增加自己本身所拥有的土地。然而,这一段整体看来是只讲给富人听的;它同样适用于一些有财产的人,尽管不多,只要他们有能力借或分享给较贫穷的同胞都算在内。财富的概念在根本上是相对的。
申命记廿四章中的呼吁很清楚在当时是必须的。为什么任何人都应当听它呢?这里提供了两个很好的理由:(一)上帝会报答人的慷慨( 19 节),也会惩罚违背这些律法的人( 15 节暗示):(二)以色列人过去的经历,将使得他们容易借债给贫穷的人( 18-22 节)。但在这些明白宣告的理由之外,还有个隐藏的理由,藉引人注意社会的需要,激起人积极的良知,这样来提及这些问题。人类的麻木不仁常是不经意的,或是由于健忘和轻率。申命记这些经文仍然能促使健忘的良知想起较为不幸的人──不论是在第三世界或在隔壁那条街上──同时为这些人采取一些积极的步骤。──《每日研经丛书》
申命记注释 11.离婚与再婚(二四1~4)
人可以为了妻子的不洁净而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去。这样,她就有自由去嫁别人(休书是不可缺少的,为的是保护离婚妇人免遭控告犯淫乱之罪,因为这项罪是要被判死刑的)。但若她的后夫死了或把她休了,她的前夫就不能再娶她为妻。有人以为这一段经文赞成离婚,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它只是承认在以色列人之中已有的习俗。我们对这四节经文,必须按照它的目的来理解;它绝不是劝人随心所欲地休妻。离婚乃是夫妇二人永远结束夫妻关系。人一旦离婚,与别人再婚以后,绝不可以与离婚的一方破镜重圆。这种规定,防止为微不足道的事而拆散婚姻,以后又随随便便地复合。它的目的是叫人在离异以前,要三思而后行。
耶和华曾给了以色列一封休书(耶三1~8);但到了将来,他在洁净了她的不忠之后,要再娶她回自己。啊,神丰盛的慈爱是何等的深;他是那么屈尊降贵去爱那不可爱的!
12.各种社会法(二四5~二五4)
二四5 男人新婚的第一年不用从军出征,这样他可以有时间去培养和坚固他的婚姻,以及生儿育女,开始一个家庭。他若出去打仗而阵亡,名字就会从以色列中被删除,除非有至近亲属为他续后。这个近亲买赎者是能够又愿意娶他寡妇的至近亲属。这段婚姻中所生的头一个男丁,就成为前夫的后嗣。这样做可以延续家族的名字,并把产业保留在家族里。
二四6 由于磨石是一个人的生计,所以不能被要求用作商业交易上的当头(当头是作为贷款的抵押品)。无论取了人家的全盘磨石或是上磨石,都是剥夺他磨谷的权利。
二四7 拐带人的或贩卖奴隶的,都要被治死。
二四8~9 以色列人要遵守特别的大麻风的灾病的预防措施,照先前指示利未人的去行。这里举了米利暗的例子作为一个警告,其用意可能是作为一种提醒,即在社会中地位最高者,也不能幸免这种疾病,他们照样可能很容易引起传染病,除非是依照有关规定去做。米利暗长大麻疯的事,记述于民数记十二章九至十五节里。
二四10~13 人不能闯进邻舍的家去拿当头。他若是穷人,拿了自己的衣服作当头,每天日落的时候,债主总要把当头还他,使他用那件衣服盖着睡觉。
二四14~15 雇工的工价要当日付清。
二四16 没有人要为另一个人的罪而被杀。
二四17~22 要向寄居的、孤儿寡妇显出公义(正直)。不可彻底收割禾田。落穗要留给孤苦无依的人。收割橄榄树和葡萄树也一样。薛德评论说:“他们自己在埃及穷苦受欺压的记忆,应提醒他们慷慨地给贫穷的流浪者、寡妇和孤儿留下麦穗。”当约翰纽顿重生的时候,他把第22节用大字写了出来,挂在他的灯罩上,作为经常的提醒。
申 命 记 24:1
休 书: 离 婚 是 人 类 的 罪 所 导 致 的 结 果 ( 比 较 太 19:8) 。 1~ 4 节 是 神 赐 给 古 代 以 色 列 人 合 宜 处 理 离 婚 事 务 的 指 示。 关 于 这 些 经 文 应 当 注 意 以 下 几 点:
1. “ 不 合 理 的 事 ” 很 可 能 指 奸 淫 以 外 的 可 耻 败 坏 行 为。 因 为 如 果 人 犯 了 奸 淫 罪, 当 受 的 刑 罚 不 是 离 婚 而 是 被 治 死 ( 比 较 22:13~ 22) 。
2. “ 休 书 ” 是 男 方 给 女 方 的 一 种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文 书, 借 此 表 明 婚 约 已 被 解 除, 女 方 的 行 为 受 到 保 护, 不 受 来 自 前 夫 的 任 何 约 束。
3. 妇 女 接 到 休 书 以 后, 就 有 再 婚 的 自 由。 然 而, 如 果 她 的 第 二 次 婚 姻 再 告 结 束, 她 就 不 可 再 回 到 前 夫 那 里 (2~ 4 节 ) 。
4. 无 论 如 何, 离 婚 都 是 一 个 悲 剧 ( 比 较 玛 2:16 ;参 创 2:24 注 ) , 但 是 符 合 圣 经 要 求 的 离 婚 不 是 罪 ( 参 太 19:9 注;林 前 7:15 注 ) 。 神 自 己 也 因 着 以 色 列 人 的 不 忠 和 属 灵 的 奸 淫 而 离 开 她 ( 赛 50:1 ;耶 3:1, 6~ 8) 。
24:14
困 苦 穷 乏: 神 时 常 警 戒 以 色 列 人 不 可 趁 机 在 穷 人 身 上 渔 利 , 要 以 恩 慈 和 敬 重 的 心 对 待 穷 人。 如 果 信 徒 不 能 公 平 地 对 待 穷 乏 之 人, 就 要 受 到 神 的 审 判 和 定 罪 (15 节; 比 较 雅 5:1~ 6 ; 参 “ 看 顾 穷 乏 人 ” 一 文 ) 。
24:17
申命记
注释
二十四 1 至二十五 16 其它律法
第 1-4 节的律法容许以色列人离婚,虽然耶和华恨恶这事,如别处所载的(玛二 16 )。(然而,请留意男人在两种情况下不可把妻子休弃;二十二 19 、 29 。)此律法无意视离婚为合理的。人休妻的理由(「见他有甚么不合理的事」)是不清晰的;那可能是一些礼仪上的不洁净,或不孕,或荒淫。无论如何,经文没有说那是休妻的充分理由。这条律法的重点只是防止被休弃的妇人在第二段婚姻结束后,再返回第一任丈夫的家(耶三 1-5 以这一点为前提)。此律法的目的是使休妻的事显得严肃和难以易转,以免人轻草率行事。
第 5 节的律法与二十章 5 至 7 节的律法有关,那是豁免从军的一些条例。此处进一步说明新婚者可豁免所有公务。此律法的重点在于要生养儿女,但使妻子快活的目的,也是申命记特有的重点;申命记强调应许地能使整个民族得着祝福。
第 6-7 节说明为贷款而拿取抵押品是可容许的(并参 10-13 节)。然而,此抵押品必须不影响借款人基本生活的权利,或赚取生计的能力(比较二十三 17 )。保障所有以色列人的生命也是第 7 节的基础,这精神也在不可杀人的禁令中(五 17 ),也在那关乎奴隶制度的律法中(十五 12-18 )。没有一个以色列人可以完全控制另一个以色列人的生命。
第 8-9 节是关乎皮肤病的律例(大麻疯所指的,可能是范围更广的皮肤病)是参照别处的律法,如利未记十三至十四章的律法。该处为患病者提供礼仪上得洁净的方法。此律例只要求人留心遵守那些律法中的指引。
第 10-13 节的律法与第 6 节的律法有关。此处再次指出,拿取抵押品的原则是,不可藉此欺压贫穷人,或使他陷入艰苦的生活中。第 11 节的命令是在一个人陷于困境时,人也要尊重他的自由和尊严。第 13 节下提醒人,贷款给别人应是慷慨的行为,要取悦神,并要尝试使贷款的人复兴起来。
第 14-15 节延迟付工价可以使穷苦的人陷入不必要的困境中。相反地,公平地对付工人,是把圣约的理想付诸实行的另一种方法(参太二十 1-6 )。在现今的环境中,这律法可指公平的雇佣条件,也许亦谴责不良的生意手法,如刻意延迟清还债项。
第 16 节的律法肯定每一个人在律法上的责任(这观念在结十八逐渐显示)。这与五章 9 节并没有矛盾,该处是关乎神的公义,而要点是罪的影响会延伸至后代。
第 17-22 节的律法是关怀那些不能自谋生计的人,就是寡妇、孤儿,和寄居的人(即新移民)。别处经文也吩咐以色列人要特别关怀这些人(十四 29 )。此处清楚指出他们得到律法的完全保障。给寡妇的恩待比平常的抵押条例更宽松( 17 节;比较二十四 12-13 )。以色列人本身在埃及时也是无助的,他们需要神的帮助,才得以自由和昌盛( 18 节);此处再指出以色列人的过去,给她现在的行为提供了模式。
关乎收割的律例,包含了二十三章 24 至 25 节的观念,只是从相反方面去看。田地的主人在收割时应刻意留下一些农作物,给那些没有农产资源的人。这样,以色列中每一个人都能享用应许地上之出产的权利,再次得到肯定(比较路得记)。
k. 离婚与再婚(二十四1~4) 这里所谈的,是个特别的案例。它并不是在大体上讨论离婚(和合本译「休妻」),而只是讨论离婚之后的再婚。人和妻子离婚以后,妻子若和别人结婚,而那人却死了,或是也和她离婚,女子的前夫是禁止和她再婚的。本段藉几个条件,来为这案例在法律上下定义。以致在整个句子之中,条件子句占了三节经文之多(参︰出二十一1~6,那里也有特长的条件子句)。是以这是条件式的律法。
1. 第一个条件是丈夫在结婚之后,发现妻子有甚么不合理的事(直译「某事上的赤露」)。这个名词的确实意义并不清楚,我们可以推测这是指不正当的裸露、或不合女性身分的行为。它不能是指奸淫,因为奸淫的惩罚是死刑。这里描述了离婚的步骤。丈夫要写一封休书(直译「切断的文书」),放在女子手中,把她遣走。
何西阿的事迹(何一~三),是一个妻子不忠贞,但依然拒绝和她离婚之人的故事。故此他在寻到妻子以后,有权把她收回。如此,以色列虽然向神不忠贞,神仍是忠于以色列,没有把她弃绝(参︰耶三1~8)。
2、3. 第二个条件是女子成了别人的妻子;第三个条件则是那人恨恶她──即她失去了他的爱──或者是他死了。
4. 在此,条件子句「若……就要」作为条件式律法的结论。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再娶她为妻。理由是她已经玷污,把她娶回是耶和华所憎恶的。这里用上了〔神〕所憎恶的(toeba)一辞,表示这律法基于某种古代宗教(祭礼)上的概念(参二十二5,也是用同一个字)。进一步的理由是这样做会使……地被玷污。淫乱会玷污地的概念,旧约好几个段落都有提到(如︰利十八25、28,十九29;民五3;耶三2、9;何四3)。
如此,二十四章1~4节的律法,究竟有甚么目的呢?有人提出它是为了阻止草率离婚。有人把它看为对奸淫的障碍。又有人相信它所着重的,是对这种结合自然的厌恶。但认为这些律法之目的,是要保全第二个婚姻的看法,也是有价值的。离婚者第二次结婚后,前夫就没有可能再要她回来了。重修旧好既被禁止,第二个婚姻就得到了保证326。
以上的评论之外,在以色列以至整个古代近东,对离婚最大的吓阻却是经济上的。丈夫不但要退回妆奁,更有可能要向前妻付出其他的补偿。
这条法例后来引起了不少讨论。沙买(Shammai)和希列(Hillel)两个拉比学派,争论最初离婚的理由是甚么。先知辩论耶和华究竟有没有休弃妻子以色列,又会不会把她收回。这条律法的几个要点,耶利米书三1~3都可以找得到。何西阿和他妻子,也有同样的问题。在何西阿的案例中,这条律法似乎暂时失效(何三)。
我们必须承认律法细看之下,根本没有说明离婚真正的理由是甚么──虽然在当时,这也许十分明显。以色列以外的世界,离婚十分常见,也很容易实行。这条律法提供了一些路标。男人只要(一)有足够理由,又(二)预备好合法公文放在妻子手中,就可以休妻。这里虽然没有说明,这案件大抵也会呈交到官员面前。这些法律程序也能够成为吓阻。眼前这律法也有可能是不赞成离婚的表示(参︰玛二14~16),因为犯这罪的结果也和奸淫一样,是可憎恶的(利十八20;民五12~29)。事实上,旧约并没有一条律法或者神谕的设定,是要人离婚的。这可能是闪族世界对离婚习以为常,所以被接受为现实。这律法可能有使离婚严重化的作用,因为它减低了收回妻子的可能性。此外,它又能吓阻轻易地把女人转交别人,而使她被玷污的行为。这律法的实际结果,是女人的地位得到提升。
耶稣在新约中教训说,在婚姻之中男女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祂认为离婚所以能够发生,不过是因为人的心硬。无论如何,根据创世记一27和二24,神原意中婚姻的目标,是一男一女终身彼此忠贞。这个结合中的权益,凌驾在世上其他权益──甚至父母的权益──之上(可十1~12;太五31、32,十九1~12;路十六18)。耶稣关乎婚姻本质和潜能的理想,是基督徒绝对不可妥协的标准。
l. 各种社会律法(二十四5~二十五4)
5. 免服兵役。这条律法属于圣战律法的一类。这样的律法和现代国家似乎格格不入,但在申命记中以色列人保证有后,远比能够参加圣战重要。这人可以有一年休假来陪伴妻子(参二十7),以确保她的幸福,并开始新的家庭327。
6. 磨石不可用作抵押。这是一条独立的绝对性律法,目的是要保障贫穷的人。古时的磨由两块石头砌成,上面的可以转动,下面一块是固定的。磨在希伯来语是 rehayim,是个双数的字;而上磨石则是 rekeb,直译「骑士」。人向邻舍借贷时,把他的磨,甚至磨的一部分用来作抵押(和合本译「当头」),就是剥夺他日用的粮食(参︰10~14)。这是拿他生命作当头的意思328。
7. 严禁拐带人口。这里复述了出埃及记二十一16,甚或申命记五19的律法。如果有人把同胞掳来虐待,或者出卖为奴──可能是卖到外地──这人就要判处死刑。从其他法典也禁止这种行为看来,这种罪行在古代近东一定很普遍329。这条律法是用条件形式「若……就」表达的。当奴才待他这个动词,有「苛待或虐待」的意思(参二十一14)。拐带人的不论是把人留下来自用,还是卖到外国,都一定要处死。这样,以色列便能将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我们已经看过,上面这个公式,申命记好几个地方都在谈及死刑时用上(十七12,十九11~13,二十一18~21,二十二21、22~24)。这条律法须和十五章12~18节同看,自愿为奴是可以的。
8、9. 大麻疯。本段当与民数记十二10~15引述米利暗,以及利未记十三、十四章祭司处理大麻疯的律法同看。这两节在原文以你要谨慎开始,所用的措辞并非律法形式,而是解经的形式。再者,经文直接称呼受众,而这个句子,也由你要谨慎的第二人称单数(和合本译作复数「你们要谨慎」),转为以下的第二人称复数。他们必须顺从利未族祭司的指示。大麻疯(saraat)一辞有广泛的意义,包括了各种的皮肤病。这个用辞实际上也可以应用在衣服和房屋上(利十四),似乎也是表示物件在礼仪上不洁的字眼330。
10~13. 有关贷款的律法。向以色列同胞收取利息虽然违禁(二十三19、20),取去某些物件作为担保却是可以的。但借贷者的自由,却受到了保证。物主不可以进入借贷者家中收取抵押品(和合本作「当头」)。欠债者可以自己把抵押品──通常是一件衣服──拿出来。他家庭的神圣,因而不会受到侵害。申命记的作者特别关心穷人的境遇。抵押品必须在日落以前归还,使这穷人可以睡得安舒(参︰出二十二26、27)。这种对穷人的关爱不但能够使穷人满心感激,更会使债主蒙福,因为这种慷慨的态度,在神眼中被看为义(sdaqa)。
14、15. 雇工的保障。人能否得到工资,很受耶和华的关注。困苦穷乏的劳工不论是弟兄(ah)以色列人,还是寄居的外侨(ger),都不能受到欺压。他的权益不能受到剥削,他每日的工资,必须在日落之前给他。他贫穷没有积蓄,需要(把心放在)这些金钱。由于耶和华关心他的处境,他的需要不得满足就会呼求耶和华,耶和华就把雇主视为有罪(罪就归你了)。(参︰利十九13;玛三5;雅五4)
这个部分(6、7、10~13、17、18、19~22节)有很强的人道动机。以色列对于盟约家庭的了解,其中一个基本要点就是从埃及拯救以色列的那位,特别关心享受权益较少,以及软弱的人。
16. 一人做事一人当。这里所确定的法律原则十分重要。家庭团结是闪族的特色之一,族长和半游牧社会尤甚(书七24及下;撒上三29,二十一1及下)。后来亚玛谢因为打破当时传统,而受到了赞赏。他处死行弑他父王的人,但没有杀死凶手的儿子,各人……为本身的罪而死(王下十四6)。部分学者认为个人责任,是以色列后期才出现的概念。这看法不能接受,因为个人责任的原则,可能十分古老。不少古代近东国家,都明显地有这概念。研究《汉摩拉比法典》以及其他文献,就能得到证明。然而《汉摩拉比法典》在某些部分中,也规定儿子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因父亲的罪行而受罚。换言之,代罪在某些案件中是容许的。建屋的人若果粗心大意,导致屋主因为房屋倒塌而丧子,建屋者的儿子就要被处死331。
本节直接抵触米索不达米亚的法律原则。《汉摩拉比法典》律法第250及251条,以及出埃及记二十一章28、29节有关会触人之牛的律法,两者之间也有值得留意的地方。依照《汉摩拉比法典》律法第250条,牛把人触死的事件如果是意外,就不能提控。但依照出埃及记二十一28,这牛却要杀死。理由显然是这牛流了人血,要承担这客观罪行的罪咎。但牛主却无须负起法律上的责任或后果。但牛若果向来都有触人的毛病,而主人却不采取预防措施,以致有人因此丧生,《汉摩拉比法典》律法第251条就规定罚款,而出埃及记二十一29却指定要处死这个疏懈的人。然而由于这人并非亲身犯罪,他可以有机会赎回自己的性命。在死者家人同意之下,他可以付出赎金。但这不是《汉摩拉比法典》中的金钱赔偿,而是赎回他已经丧失的性命332。
17、18. 软弱无助者的保障。律法首先以简单的绝对性的方式表达。对寄居者以及孤儿寡妇等无助的人施行公义,是古代埃及、迦南、以色列等地一切的道德家,典型的论题。旧约坚持保护软弱者的义务,不独属乎君王(诗七十二12~14),全社会都当负起(申十18,二十七19;出二十二22,二十三6~9;利十九33;箴二十二22)。特别提到的,是没收寡妇衣服作为抵押的行径。这样关心软弱无助之人的理由,再次是因为以色列在埃及地,也是无助的奴隶,耶和华却救赎(pada)了她。其他段落把利未人也包括在内(十四29,十六11~14)。
19~22. 拾取遗穗的律法。 19. 这里所保存的段落讨论的,是人在收割之时,忘记而留下了一捆禾稼。然而他们也有责任留下部分的庄稼,给以色列中没有土地的人拾取。这样做的目的,是帮助寄居者与孤儿寡妇──即以色列中穷困的人──以补充他们不足的生计。路得拾取遗穗,这事件的背后就是存在着这个原则。这种做法在古时可能是对神只或田地精灵的祭礼。但在以色列,给予地中穷人的礼物实际上是对耶和华的献祭(利十九9、10,二十三22)。祂会因此在以色列人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给他们。
20、21. 类似的律法在橄榄和葡萄收成上,也同样有效。
22. 参18节。出埃及时仍是孩童的人,年纪已经增添四十年了;他们仍会记得为奴的日子。这命令对他们虽然特别有意义,我们仍需记得,每一代的以色列人都要藉着活泼的想象力和对祖先的认同,经历他们所得的救赎。
申命记
申命记第二十四章
24:1 摩西的律法许可离婚,但此处立法的重点(1-3节)是在离婚的妇人再婚之后,如果现任丈夫已故或与她离异,禁止她回到前夫那里重圆。
本节又规定了男方提出离婚应循的手续。妻子有“不合理的事”,也许指不守妇道,但决非奸淫,因为女子若犯奸淫罪须用石头打死。先知何西阿的妻子虽不贞,却不肯把她休掉,后来把她找回重修旧好。主耶稣认为休妻另娶,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等于犯奸淫,人娶了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祂重申婚姻制度为神所定,夫妻为神所结合,不可分开,禁止随便离异(太19:3-9)。其实摩西的立法也不是赞成离婚,而是由于人性软弱,不得已而对这种处理婚姻关系的不良方法,在法律上作出严格规范。
24:5 本节至25:4所载各例,涉及范围广泛,但基本上都是有关人道原则的安排。特别针对新婚夫妇、借贷者、仆婢,以及社会上易受损害的人。本节乃准许新婚男子免役一年,得享室家之乐,也可以有子嗣承继家门。
24:6 取磨石作抵押,并非磨石本身有何金钱价值,而是作为一种生产工具,取去之后令人生活无着,以迫他还债。这条法例在保障穷苦者不受压榨。磨石分上下两块,只取上磨石,磨子一样不能操作,与取去全磨石无异。
24:7 此法例也见《出埃及记》21:16,严惩贩卖人口,犯者处死。
24:8 参《民数记》12章有关女先知米利暗患大痲疯的记载及注。今天所知的痲疯病不见于旧约时代的近东,原文saraat应作“皮肤恶疾”解。
24:10 参看《出埃及记》22:26注。律法不许藉借贷方式牟取暴利,但借钱给人可取抵押(当头)。此处条例规定债主应尊重债户的主权,“不可进他家拿他的当头”。“外衣”象磨石一样,也是穷人维持生命(御寒)的必需品,不可押住过夜。
24:14 做工的应得工价。不问是以色列同胞或是寄居的,都不可欺压,日落前应把工资给付;免得他向神呼求,以致看顾贫苦人的神来刑罚雇主。
24:16 个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神的公义审判只追究犯法者个人,不殃及他人;父子至亲也不因父有罪而杀子。这是摩西律法与当时米所波大米的律法一大不同处。
24:17 以色列人在埃及为奴受苦,神拯救过他们;现在,他们也应体恤寄居的、孤儿与寡妇,在他们有困难时,不可乘人之危。参《出埃及记》23:6,9;《申命记》27:19。
24:19 看《利未记》19:9-10。这里特别提到橄榄树。为了人道的理由,社会应有救济与抚恤的安排。拿俄米与路得靠这制度可以在以色列地生活下去(得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