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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约 - 申命记(Deuteronomy)第24章

「假使人娶了妻子后发现她有可耻行为而不喜欢她〔或译:……后发现有些事使他不喜欢她〕,写了休书给她,叫她离开;
假使这女子离开后再跟别人结婚,
而第二个丈夫也不喜欢她,写休书给她,叫她离开;或者,这个丈夫死了;
无论在哪一种情形下,她的前夫不得再跟她结婚。因为对她的前夫来说,她已经被玷污了。要是前夫再跟她结婚,便冒犯了上主。你们切不可在上主—你们的上帝要赐给你们的土地上犯了他所厌恶的罪。」
「不可勉强刚结婚的人服兵役,也不可叫他担任公职;要让他有一年的假期,留在家里,使妻子快乐〔或译:与妻子同享闺房之乐〕。
「不可拿债务人的磨石作抵押,因为这等於剥夺了他的生计。
「谁绑架以色列同胞,强迫他作奴隶,或把他贩卖为奴,谁就该被处死。你们要从你们中间除掉这种恶事。
「如果你们犯了传染性的皮肤病,必须照利未祭司吩咐你们的去做;你们要照我给他们的指示,切实遵行。
要记住,你们离开埃及后,上主—你们的上帝在旅途中怎样待美莉安。
「你们无论借给人甚麽,不可进他家,拿他要给你们作抵押的衣服;
要在外面等,由他亲自把抵押品拿出来交给你们。
如果他是穷人,你们不可把抵押品留到第二天;
要在当天太阳下山时,还给他,使他可以当被盖。这样,他会感激你们;上主—你们的上帝也会喜欢你们。
「困苦、贫穷的雇工,无论是以色列同胞或住在你们当中的外侨,你们都不可剥削他。
要在太阳下山以前付给他当天的工资,因为他需要钱;他靠工资维持生活。如果你们不付给他,他向上主控诉,你们就有罪了。
「父母不该因儿女所犯的罪被处死;儿女也不该因父母所犯的罪被处死。各人只担当自己所犯的罪。
「不可剥夺外侨或孤儿的权利;也不可拿寡妇的衣服作抵押。
要记住,你们在埃及作过奴隶。上主—你们的上帝释放了你们,所以我命令你们遵行这诫命。
「你们收割而忘记带回家的谷物,不可转回去拿;要留在田里,让外侨、孤儿,和寡妇拾取。这样,上主—你们的上帝会事事赐福给你们。
你们采摘橄榄,摘了一次以后,不可再去摘剩下的;要把剩下的留给外侨、孤儿,和寡妇。
你们采摘葡萄,摘了一次以后,不可再去摘剩下的;要把剩下的留给外侨、孤儿,和寡妇。
要记住,你们在埃及作过奴隶,所以我命令你们遵行这诫命。
申命记第廿四章   第 24 章 

  申 24:1-4> 不喜欢了就休妻?是这意思吗? 

  24:1-4 有人以为这一段经文赞成离婚,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它只是承认在以色列人之中已有的习俗。我们对这四节经文,必须按照它的目的来理解;它绝不是劝人随心所欲地休妻。离婚乃是夫妇二人永远结束夫妻关系。人一旦仳离,与别人再婚以后,绝不可以与离婚的一方破镜重圆( 24:4 )。这种规定,防止为微不足道的事而拆散婚姻,以后又随随便便地复合。它的目的是叫人在离异以前,要三思而后行。 

  24:5 新婚的夫妇在头一年要形影不离地在一起。不要将不必要的重担加在他们身上,以使他们在享受新婚之乐时有机会建立关系,达致成熟坚强,以负起众多的责任。园丁在小盆子里开始培植秧苗,让它生根,然后才把它分种到田间。所以人在结婚之初,不要有太多的外间压力与分心的事,以保护婚姻关系,使之坚强。不要对新婚者指望太多,或要求太多,因为他们需要充分的时间与精力,来建立牢固的婚姻。 

  申 24:10-22> 我对穷困的人,是报以同情、怜悯?还是冷淡、不屑?甚至讨厌? 

  24:10-22 神在全部旧约之中,都吩咐子民要公平地对待穷人。人常常把穷困的人看为懒惰或没有工作能力,但实际上他们可能是受欺压、被剥削的人,又或是环境使然。神叫我们尽可能帮助贫困者。神的公平不容许人向不幸者取利,或者要他们急速归还贷款。相反地,祂的律法给穷人一切的机会去改善生活,又给无力之人提供仁慈的选择。没有人能与穷人完全隔绝,神要我们公平地对待穷人,尽自己本分来帮助他们。 

  申 24:19-21> 设身处地为穷人着想,这种爱能从我身上流露出去吗? 

  24:19-21 神吩咐祂的子民要留些庄稼在田里,不要割尽,好让寄居的与孤儿寡妇拾取。这称为拾麦穗,算是第二次收割,可使拾穗之人得到食物。神订出这律法多年以后,路得在波阿斯田里,跟在收割庄稼之人的后面拾取剩下的麦穗,使她自己与婆婆拿俄米有粮食可吃(参得 2:2 )。波阿斯在多年以后遵行了这个条例,使路得能获取食物。路得是主基督家系中的妇女。──《灵修版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