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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约 - 申命记(Deuteronomy)第19章

"耶和华-你的上帝将列国剪除,他们的地耶和华-你上帝已赐给你,你又赶出他们,并且住在他们的城镇和房屋,
那时,你要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为业的地上,为自己指定三座城。
你要预备道路,将耶和华-你上帝使你承受为业的地分为三区,使任何一个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去。
"杀人的逃到那里得以存活的案例是这样:凡素无仇恨,无意中杀了邻舍的,
就如人与邻舍同入林中伐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树木,斧头却脱了把,飞落在邻舍身上,以致那人死去,这人就可以逃到那些城中的一座,得以存活,
免得报血仇的心中发火,去追赶那杀了人的,因为路途遥远就能追上他,把他杀死。其实他是不该死的,因为他与被杀者素无仇恨。
所以我吩咐你说,要为自己指定三座城。
耶和华-你的上帝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扩张你的疆土,将所应许赐你列祖的全地给你,
你若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这一切诫命,爱耶和华-你的上帝,天天遵行他的道,就要在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
免得无辜人的血流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为业的地中间,血就归到你身上了。
"若有人恨他的邻舍,埋伏等着,起来击杀他,把他杀死,然后逃到这些城中的一座,
他本城的长老就要派人去,从那里把他带出来,交在报血仇者的手中,把他处死。
你的眼不可顾惜他,要从以色列中除掉流无辜血的罪,使你得福。"
"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承受为业,所分得的地上,不可挪移你邻舍的地界,因为这是前人所定的。"
"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单凭一个人的见证,总要凭两个证人的口或三个证人的口才可定案。
若有人怀恶意,起来作证,控告他人犯法,
这两个争讼的人就要站在耶和华面前,和当时的祭司与审判官面前,
审判官要细心调查。看哪,证人作的是伪证,要用伪证陷害弟兄,
你们就要对付他如同他想要对付的弟兄一样。这样,你就把恶从你中间除掉。
其他的人听见就害怕,不敢在你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事了。
你的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申命记第十九章   第 19 章 

  申 19:2-3> 通往逃城的路要畅通无阻,因为── 

  19:2-3 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要筑好通往几座逃城的道路。如果通往逃城的道路失修而不能使用,逃城就名存实亡。有许多投奔逃城的人,真的是为着逃命,道路的保养完善与否,可能关系到人的生死存亡。古时的道路要不断地保养维修,因为路上常常污秽泥泞,尘沙堆积,甚至有很深的坑洞且容易被水冲毁。不但要设立这种公平的制度,并且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使通往逃城的路畅通,确是非常重要的。 

  申 19:2-7> 神为什么吩咐摩西设立逃城? 

  19:2-7 每个社会都要处理谋杀案。但是,社会应当怎样对待误杀人的呢?神给以色列人作了指示。在摩西的时代,报血仇是普遍又快速的事,所以神吩咐以色列人设立几座逃城。凡是声称误杀别人的人,都可以逃往其中的一座,以等候公平的审讯。如果他被断定为没有谋杀的意图,就可以住在城中享安全,不会被人寻仇报复。这是神对祂的子民既公义又怜悯,二者融合的美好实例(对于逃城的详细资料,请参看民 35:6 的注释)。 

  申 19:12> 报血仇者是些什么人? 

  19:12 “报血仇的人”是与被杀之人最近的男性亲属,是家族的保护者(参民 35:19 )。 

  申 19:21> 以牙还牙,是说人可以报仇吗? 

  19:21 这一节所定的原则是给审判官使用的,并不适用于个人的报复。这种处罚犯人的态度似乎古老,但是对古时在公义与公平的审判上,的确是一种突破。那时大多数国家,都使用专制的方法来处罚罪人;这种原则却显明神关心公平与公义并确保犯人免受酷刑,不会受过于他们所当受的。根据同样的公平原则,作假见证之人,也会因诬告受到被他陷害之人可能受的刑罚。制定罪有应得的处罚原则,在现今一样适用。──《灵修版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