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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约 - 罗马书(Romans)第7章

弟兄们,我对懂得律法的人说,你们不晓得律法管辖人,是在他活着的期间吗?
一个已婚的妇人,在丈夫活着的时候,她是受律法约束归属丈夫;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丈夫在律法上的约束。
所以,当丈夫还活着的时候,如果她归属别的男人,就称为**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律法的约束,如果她归属别的男人,也不是**妇。
这样,我的弟兄们,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对律法来说也已经死了,使你们归属另一位,就是那从死人中复活的,为的是要我们结果子给 神。
我们从前属肉体的时候,罪恶的情欲借着律法在我们的肢体里发动,就结出死亡的果子。
但现在,我们既然向那捆绑我们的律法死了,就脱离了律法的约束,好让我们用心灵的新样子,而不用仪文的旧方式来服事主。
这样,我们可以说什么呢?难道律法是罪吗?绝对不是。不过,如果不是借着律法,我就不知道什么是罪;如果不是律法说“不可贪心”,我就不知道什么是贪心。
但罪趁着机会,借着诫命在我里面发动各样的贪心,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
在没有律法的时候,我是活的;但诫命一来,罪就活了,
我就死了,那本来使人活的诫命,反而使我死了;
因为罪借着诫命把握着机会来欺骗我,并且杀了我。
这样,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和良善的。
既是这样,那良善的反而使我死吗?绝对不是!但罪借着那良善的使我死,就显出真是罪,为了要使罪借着诫命变成更加邪恶。
我们知道律法是属灵的,我却是属肉体的,已经卖给罪了。
因为我所作的,我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没有去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
如果我所不愿意的,我倒去作,我就不得不承认律法是好的。
既是这样,那就不是我作的,而是住在我里面的罪作的。
我知道在我里面,就是在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行善由得我,行出来却由不得我。
所以我愿意行的善,我没有去行;我不愿意作的恶,我倒去作了。
我若作自己不愿意作的事,那就不是我作的,而是住在我里面的罪作的。
因此,我发现了一个律,就是我想向善的时候,恶就在我里面出现。
按着我里面的人来说,我是喜欢 神的律,
但我发觉肢体中另有一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争战,把我掳去附从肢体中的罪律。
我这个人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使我死亡的身体呢?
感谢 神,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可见,一方面我自己心里服事 神的律,另一方面我的肉体却服事罪的律。
罗马书第七章   罗 7:2-6> 我们跟律法的关系竟可以用婚姻来作比喻?如何? 

  7:2-6 保罗用婚姻来阐明我们跟律法的关系。配偶去世以后,婚姻的法律效力便自然消失;因为我们已经与基督同死,律法也不能再定我们的罪了。我们与基督一同复活,所以成为新人,归于基督了。圣灵会帮助我们结出神所要的果子来。所以现在我们不是依照一套规矩来事奉,而是被基督的爱所激励,有了新的心志而事奉。 

  罗 7:4> 在基督里我们都是新人,新人就要过新生活,新生活就是…… 

  7:4 当一个人属于基督,旧的生命死了,就开始了一个新的生命。未信主的人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只按自己的目标和靠自己的力量来生活。相反地,基督徒是以神为中心,神赐给我们生活的力量,改变了我们对世界的态度。 

  罗 7:6> 不管我怎努力行善,也没有用,我救不了自己,怎办好? 

  7:6 遵行基督教的规矩、遵守律法和风俗都不能拯救我们。就算我们可以有正直的行为,仍然要被定罪,因为我们的心思意念仍然是顽梗悖逆的。像保罗一样,我们发现不管是会堂还是教会都不能拯救我们,直到我们寻求耶稣基督的救恩才可以得救。当我们归向耶稣得着释放之后,是不是应该努力遵守律法呢?是的,但是这样遵守律法不是为了获得神的嘉许,也不是为了外在的法规,而是因为我们被基督的爱所激励,存着感谢的心,甘心乐意事奉祂和遵行祂的旨意。 

  律法的功用 

  罗 7:9-11> 律法叫人知罪,如果没有律法就好了…… 

  7:9-11 没有律法,也就无所谓罪,因为人并不知道他们的行为是罪,除非有一条律法禁止那些行为。神的律法让人知道自己是罪人,被判了死刑,可是知道了,也无济于事。罪是真实而危险的。假设你来到海滩准备畅泳,却发现海边竖起了“海有鲨鱼,禁止游泳”的警告牌,你只好扫兴而归。这是警告牌的错吗?你会恨那个竖立警告牌的人吗?律法就好像这个警告牌,是必需的,我们要感谢它的存在,但是警告牌本身并不能赶走鲨鱼。 

  罗 7:11-12> 不可触,不可摸的,人偏喜欢去触去碰,对罪会例外吧…… 

  7:11-12 罪常常会蒙骗人,使人误用了律法。律法是神圣的,表明神的本性和对人的旨意。世人都是悖逆的,正因为神曾经说过罪是丑恶的,我们便觉得它是赏心悦目的;正如夏娃在伊甸园里被蛇欺骗一样(参创 3 章),我们无视神的禁令,反倒偏偏要触犯它。只要我们以神的恩典和怜悯去理解律法,就可以看到祂所禁止的行为和意识,纯粹是出于祂的爱,祂知道什么会伤害我们。 

  罗 7:14> 罪恶势大,勉力对抗,结果如何,你可想像得到? 

  7:14 “我是属乎肉体的……”,大概是指我们的旧天性是违背神的。虽然我们已经是基督徒,但是凭自己的力量跟罪搏斗,始终会落入罪的权势之中。 

  罗 7:15> 我所不愿意的,我倒去做;作基督徒竟也要面对如此苦楚,这…… 

  7:15 保罗总结了三点自己对付罪恶跟情欲的经验:( 1 )知识不能为人提供出路( 7:9 )。保罗如果不知道律法的要求,倒可以安然无事;一旦知道了,便发觉自己是被定罪的。( 2 )凭着自己的力量去约束自己是不能成功的( 7:15 )。保罗发觉,连一些并不吸引他的罪恶,他都会不由自主地去犯。( 3 )成为基督徒,也不会完全对罪恶和试探免疫( 7:22-25 )。 

  虽然我们一相信耶稣,便可以重生,可是学效基督却要付上毕生的努力,因此保罗将基督徒的成长比作一场剧烈的竞赛或战争(参林前 9:24-27 ;提后 4:7 )。正如保罗开始所强调的,没有任何人是无罪、值得神拯救的,不论是不晓得律法的外邦人,还是认识律法,并且努力遵守律法的基督徒和犹太人,都得仰赖基督的救赎,没有人可以靠自己的善行来赚取救恩。 

  罗 7:15> 照保罗所言,我岂不在绝望中活着?面对挣扎、试探,我…… 

  7:15 这不单是一个绝望的人的呼喊,更反映了基督徒跟罪恶的争战。我们千万不要小看罪的力量,以为靠自己的力量就能战胜它。撒但是狡猾的引诱者,让我们总是有数不尽的藉口犯罪,所以,我们必须寻求基督赐给我们能力才能战胜罪恶。神曾应许我们,祂会差遣圣灵住在我们里面,赐给我们力量胜过罪恶。当我们不慎跌倒时,祂的爱会引导我们,帮助我们重新爬起来。 

  罗 7:17-20> 我不想的,我不知道自己就这样犯了罪,我……多熟悉,是吗?在哪时候如此说? 

  7:17-20 “是撒但指使我做的”、“与我无关,是我里面的罪干的”,这些都是为自己开脱过犯的藉口。必须明白,我们一定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们绝不能以罪恶或撒但的能力为藉口,因为它们已经被击败了。罪恶的力量比我们强,我们并不能靠自己的力量单独面对罪恶,必须依靠基督,因为基督已经战胜罪恶。只要我们寻求祂的帮助,就不会让罪恶有机可乘了。 

  7:23 “我肢体中的律”就是潜藏在我们里面的罪,也是我们最容易犯罪的弱点。它叫我们事事顺服自私自利的旧本性、不要顺服神。 

  罗 7:23-25> 我心似有两军对峙,你心境况也相同,人力微小如何得胜?很痛苦…… 

  7:23-25 保罗内心跟罪恶争战的经验对我们同样宝贵。从他身上我们得着战胜罪恶的秘诀:他只要一犯错或跌倒,马上回想自己已经被耶稣基督释放了,就靠着祂与罪脱离。当我们感到被罪左右的时候,请以保罗为榜样,感谢神藉耶稣基督赐给我们自由,并且让基督的力量帮助我们胜过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