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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约 - 罗马书(Romans)第7章

弟兄们,你们都是懂法律的人,所以你们一定会明白我所要说明的:法律对人的约束是人活着的时候才有效力。
举例说,一个已婚的女人,只要丈夫活着,在法律的约束下,就不能离开丈夫;丈夫死了,她就不再受这种法律的限制。
因此,丈夫活着的时候,她要是跟别的男人同居,就要被当作**妇;如果丈夫死了,她在法律上是一个自由的人,要是再跟别的男人结婚,并不算犯奸**。
弟兄们,你们的情形也是这样。在法律上说,你们已经死了,因为你们是基督身体的一部份;现在你们是属於那位从死里复活的主,使我们能够好好地为上帝工作。
当我们还照着人的本性生活时,摩西的法律激起了我们的邪念,在我们的肉体中发作,结果是死亡。
但是,现在法律已经不能拘束我们;因为从管束我们的法律来说,我们已经死了。我们不再依照法律条文的旧方式,而是依照圣灵的新指示来事奉上帝。
那麽,我们可以说法律本身是罪吗?当然不可!然而,藉着法律,我才知道罪是甚麽。要不是法律说「不可贪心」,我就不知道贪心是甚麽。
罪藉着法律的命令,寻找机会,在我心里激发各种贪欲。没有法律,罪就无机可乘。
我从前生活在法律之外;后来有了法律的命令,罪就活跃起来,结果我在罪中死了。
原来法律的命令是要使人得生命的;可是,对我来讲,它反而带来死亡。
因为罪藉着法律的命令找机会诱骗我,也藉着法律的命令置我於死地。
摩西的法律本身是神圣的;法律的命令是神圣、公平,和良善的。
这样说来,是那良善的使我死亡吗?当然不是!是罪!只是罪藉着那良善的,带来死亡,为要使罪的真面目更加明显。藉着法律的命令,罪的恶性就变本加厉了。
我们知道,摩西的法律是属灵的;但是我是必朽的人,已经卖给罪作奴隶。
我竟不明白我所做的;因为我所愿意的,我偏不去做;我所恨恶的,我反而去做。
我若做了我不愿意做的事,我就不得不承认法律是对的。
既然这样,我所做的并不真的是我在做,而是在我里面的罪做的。
我也知道,在我里面,就是在我的本性里面,没有良善。因为,我有行善的愿望,却没有行善的能力。
我所愿意的善,我偏不去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反而去做。
如果我做了我不愿意做的,就表示这不是我做的,而是那在我里面的罪做的。
因此,我发觉有一个法则在作祟:当我愿意行善的时候,邪恶老是纠缠着我。
我的内心原喜爱上帝的法则,
我的身体却受另一个法则的驱使—这法则跟我内心所喜爱的法则交战,使我不能脱离那束缚我的罪的法则;这法则在我里面作祟。
我真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使我死亡的身体呢?
感谢上帝,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他能够救我。我的情况就是这样:我自己只能在心灵上顺服上帝的法则,而我的肉体却服从罪的法则。
罗马书第七章   罗 7:2-6> 我们跟律法的关系竟可以用婚姻来作比喻?如何? 

  7:2-6 保罗用婚姻来阐明我们跟律法的关系。配偶去世以后,婚姻的法律效力便自然消失;因为我们已经与基督同死,律法也不能再定我们的罪了。我们与基督一同复活,所以成为新人,归于基督了。圣灵会帮助我们结出神所要的果子来。所以现在我们不是依照一套规矩来事奉,而是被基督的爱所激励,有了新的心志而事奉。 

  罗 7:4> 在基督里我们都是新人,新人就要过新生活,新生活就是…… 

  7:4 当一个人属于基督,旧的生命死了,就开始了一个新的生命。未信主的人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只按自己的目标和靠自己的力量来生活。相反地,基督徒是以神为中心,神赐给我们生活的力量,改变了我们对世界的态度。 

  罗 7:6> 不管我怎努力行善,也没有用,我救不了自己,怎办好? 

  7:6 遵行基督教的规矩、遵守律法和风俗都不能拯救我们。就算我们可以有正直的行为,仍然要被定罪,因为我们的心思意念仍然是顽梗悖逆的。像保罗一样,我们发现不管是会堂还是教会都不能拯救我们,直到我们寻求耶稣基督的救恩才可以得救。当我们归向耶稣得着释放之后,是不是应该努力遵守律法呢?是的,但是这样遵守律法不是为了获得神的嘉许,也不是为了外在的法规,而是因为我们被基督的爱所激励,存着感谢的心,甘心乐意事奉祂和遵行祂的旨意。 

  律法的功用 

  罗 7:9-11> 律法叫人知罪,如果没有律法就好了…… 

  7:9-11 没有律法,也就无所谓罪,因为人并不知道他们的行为是罪,除非有一条律法禁止那些行为。神的律法让人知道自己是罪人,被判了死刑,可是知道了,也无济于事。罪是真实而危险的。假设你来到海滩准备畅泳,却发现海边竖起了“海有鲨鱼,禁止游泳”的警告牌,你只好扫兴而归。这是警告牌的错吗?你会恨那个竖立警告牌的人吗?律法就好像这个警告牌,是必需的,我们要感谢它的存在,但是警告牌本身并不能赶走鲨鱼。 

  罗 7:11-12> 不可触,不可摸的,人偏喜欢去触去碰,对罪会例外吧…… 

  7:11-12 罪常常会蒙骗人,使人误用了律法。律法是神圣的,表明神的本性和对人的旨意。世人都是悖逆的,正因为神曾经说过罪是丑恶的,我们便觉得它是赏心悦目的;正如夏娃在伊甸园里被蛇欺骗一样(参创 3 章),我们无视神的禁令,反倒偏偏要触犯它。只要我们以神的恩典和怜悯去理解律法,就可以看到祂所禁止的行为和意识,纯粹是出于祂的爱,祂知道什么会伤害我们。 

  罗 7:14> 罪恶势大,勉力对抗,结果如何,你可想像得到? 

  7:14 “我是属乎肉体的……”,大概是指我们的旧天性是违背神的。虽然我们已经是基督徒,但是凭自己的力量跟罪搏斗,始终会落入罪的权势之中。 

  罗 7:15> 我所不愿意的,我倒去做;作基督徒竟也要面对如此苦楚,这…… 

  7:15 保罗总结了三点自己对付罪恶跟情欲的经验:( 1 )知识不能为人提供出路( 7:9 )。保罗如果不知道律法的要求,倒可以安然无事;一旦知道了,便发觉自己是被定罪的。( 2 )凭着自己的力量去约束自己是不能成功的( 7:15 )。保罗发觉,连一些并不吸引他的罪恶,他都会不由自主地去犯。( 3 )成为基督徒,也不会完全对罪恶和试探免疫( 7:22-25 )。 

  虽然我们一相信耶稣,便可以重生,可是学效基督却要付上毕生的努力,因此保罗将基督徒的成长比作一场剧烈的竞赛或战争(参林前 9:24-27 ;提后 4:7 )。正如保罗开始所强调的,没有任何人是无罪、值得神拯救的,不论是不晓得律法的外邦人,还是认识律法,并且努力遵守律法的基督徒和犹太人,都得仰赖基督的救赎,没有人可以靠自己的善行来赚取救恩。 

  罗 7:15> 照保罗所言,我岂不在绝望中活着?面对挣扎、试探,我…… 

  7:15 这不单是一个绝望的人的呼喊,更反映了基督徒跟罪恶的争战。我们千万不要小看罪的力量,以为靠自己的力量就能战胜它。撒但是狡猾的引诱者,让我们总是有数不尽的藉口犯罪,所以,我们必须寻求基督赐给我们能力才能战胜罪恶。神曾应许我们,祂会差遣圣灵住在我们里面,赐给我们力量胜过罪恶。当我们不慎跌倒时,祂的爱会引导我们,帮助我们重新爬起来。 

  罗 7:17-20> 我不想的,我不知道自己就这样犯了罪,我……多熟悉,是吗?在哪时候如此说? 

  7:17-20 “是撒但指使我做的”、“与我无关,是我里面的罪干的”,这些都是为自己开脱过犯的藉口。必须明白,我们一定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们绝不能以罪恶或撒但的能力为藉口,因为它们已经被击败了。罪恶的力量比我们强,我们并不能靠自己的力量单独面对罪恶,必须依靠基督,因为基督已经战胜罪恶。只要我们寻求祂的帮助,就不会让罪恶有机可乘了。 

  7:23 “我肢体中的律”就是潜藏在我们里面的罪,也是我们最容易犯罪的弱点。它叫我们事事顺服自私自利的旧本性、不要顺服神。 

  罗 7:23-25> 我心似有两军对峙,你心境况也相同,人力微小如何得胜?很痛苦…… 

  7:23-25 保罗内心跟罪恶争战的经验对我们同样宝贵。从他身上我们得着战胜罪恶的秘诀:他只要一犯错或跌倒,马上回想自己已经被耶稣基督释放了,就靠着祂与罪脱离。当我们感到被罪左右的时候,请以保罗为榜样,感谢神藉耶稣基督赐给我们自由,并且让基督的力量帮助我们胜过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