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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约 - 罗马书(Romans)第7章

弟兄们! 我现在是对明白法律的人说话:难道你们不知道:法律统治人,只是在人活着的时候吗?
就如有丈夫的女人,当丈夫还活着的时候,是受法律束缚的;如果丈夫死了,她就不再因丈夫而受法律的束缚。
所以,当丈夫活着的时候,她若依附别的男人,便称为**妇;但如果丈夫死了,按法律她是自由的;她若依附别的男人,便不是**妇。
所以,我的弟兄们! 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已死於法律了,为使你们属於另一位,就是属於由死者中复活的那一位,为叫我们给天主结果实,
因为我们还在肉性权下的时候,那藉法律而倾向於罪恶的情欲,在我们的肢体内活动,结出死亡的果实。
但是现在,我们已死於束缚我们的势力,脱离了法律, 如此,我们不应再拘泥於旧的条文,而应以新的心神事奉天主。
那麽,我们能说法律本身有罪吗?绝对不能! 然而藉着法律,我才知道罪是什麽。 如果不是法律说:「不可贪恋!」我就不知道什麽是贪情。
罪恶遂乘机藉着诫命,在我内发动各种贪情;原来若没有法律,罪恶便是死的。
从前我没有法律时,我是活人;但诫命一来,罪恶便活了起来,
我反而死了。 那本来应叫我生活的诫命,反叫我死了,
因为罪恶藉着诫命乘机诱惑了我,也藉着诫命杀害了我。
所以法律本是圣的,诫命也是圣的,是正义和美善的。
那麽,是善事使我死了吗?绝对不是! 而是罪恶。罪恶为显示罪恶的本性, 藉着善事为我产生了死亡, 以致罪恶藉着诫命成了极端的凶恶。
我们知道:法律是属於神的,但我是属血肉的,已被卖给罪恶作奴隶。
因为我不明白我作的是什麽:我所愿意的,我偏不作;我所憎恨的,我反而去作。
我若去作我所不愿意的,这便是承认法律是善的。
实际上作那事的已不是我,而是在我内的罪恶。
我也知道,善不在我内,即不在我的肉性内,因为我有心行善,但实际上却不能行善。
因此,我所愿意的善,我不去行;而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却去作。
但我所不愿意的,我若去作,那麽已不是我作那事,而是在我内的罪恶。
所以我发见这条规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总有邪恶依附着我。
因为照我的内心,我是喜悦天主的法律;
可是,我发觉在我的肢体内,另有一条法律,与我理智所赞同的法律交战,并把我掳去,叫我隶属於那在我肢体内的罪恶的法律。
我这个人真不幸呀! 谁能救我脱离这该死的肉身呢?
感谢天主,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 这样看来,我这人是以理智去服从天主的法律,而以肉性去服从罪恶的法律。
罗马书第七章   罗 7:2-6> 我们跟律法的关系竟可以用婚姻来作比喻?如何? 

  7:2-6 保罗用婚姻来阐明我们跟律法的关系。配偶去世以后,婚姻的法律效力便自然消失;因为我们已经与基督同死,律法也不能再定我们的罪了。我们与基督一同复活,所以成为新人,归于基督了。圣灵会帮助我们结出神所要的果子来。所以现在我们不是依照一套规矩来事奉,而是被基督的爱所激励,有了新的心志而事奉。 

  罗 7:4> 在基督里我们都是新人,新人就要过新生活,新生活就是…… 

  7:4 当一个人属于基督,旧的生命死了,就开始了一个新的生命。未信主的人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只按自己的目标和靠自己的力量来生活。相反地,基督徒是以神为中心,神赐给我们生活的力量,改变了我们对世界的态度。 

  罗 7:6> 不管我怎努力行善,也没有用,我救不了自己,怎办好? 

  7:6 遵行基督教的规矩、遵守律法和风俗都不能拯救我们。就算我们可以有正直的行为,仍然要被定罪,因为我们的心思意念仍然是顽梗悖逆的。像保罗一样,我们发现不管是会堂还是教会都不能拯救我们,直到我们寻求耶稣基督的救恩才可以得救。当我们归向耶稣得着释放之后,是不是应该努力遵守律法呢?是的,但是这样遵守律法不是为了获得神的嘉许,也不是为了外在的法规,而是因为我们被基督的爱所激励,存着感谢的心,甘心乐意事奉祂和遵行祂的旨意。 

  律法的功用 

  罗 7:9-11> 律法叫人知罪,如果没有律法就好了…… 

  7:9-11 没有律法,也就无所谓罪,因为人并不知道他们的行为是罪,除非有一条律法禁止那些行为。神的律法让人知道自己是罪人,被判了死刑,可是知道了,也无济于事。罪是真实而危险的。假设你来到海滩准备畅泳,却发现海边竖起了“海有鲨鱼,禁止游泳”的警告牌,你只好扫兴而归。这是警告牌的错吗?你会恨那个竖立警告牌的人吗?律法就好像这个警告牌,是必需的,我们要感谢它的存在,但是警告牌本身并不能赶走鲨鱼。 

  罗 7:11-12> 不可触,不可摸的,人偏喜欢去触去碰,对罪会例外吧…… 

  7:11-12 罪常常会蒙骗人,使人误用了律法。律法是神圣的,表明神的本性和对人的旨意。世人都是悖逆的,正因为神曾经说过罪是丑恶的,我们便觉得它是赏心悦目的;正如夏娃在伊甸园里被蛇欺骗一样(参创 3 章),我们无视神的禁令,反倒偏偏要触犯它。只要我们以神的恩典和怜悯去理解律法,就可以看到祂所禁止的行为和意识,纯粹是出于祂的爱,祂知道什么会伤害我们。 

  罗 7:14> 罪恶势大,勉力对抗,结果如何,你可想像得到? 

  7:14 “我是属乎肉体的……”,大概是指我们的旧天性是违背神的。虽然我们已经是基督徒,但是凭自己的力量跟罪搏斗,始终会落入罪的权势之中。 

  罗 7:15> 我所不愿意的,我倒去做;作基督徒竟也要面对如此苦楚,这…… 

  7:15 保罗总结了三点自己对付罪恶跟情欲的经验:( 1 )知识不能为人提供出路( 7:9 )。保罗如果不知道律法的要求,倒可以安然无事;一旦知道了,便发觉自己是被定罪的。( 2 )凭着自己的力量去约束自己是不能成功的( 7:15 )。保罗发觉,连一些并不吸引他的罪恶,他都会不由自主地去犯。( 3 )成为基督徒,也不会完全对罪恶和试探免疫( 7:22-25 )。 

  虽然我们一相信耶稣,便可以重生,可是学效基督却要付上毕生的努力,因此保罗将基督徒的成长比作一场剧烈的竞赛或战争(参林前 9:24-27 ;提后 4:7 )。正如保罗开始所强调的,没有任何人是无罪、值得神拯救的,不论是不晓得律法的外邦人,还是认识律法,并且努力遵守律法的基督徒和犹太人,都得仰赖基督的救赎,没有人可以靠自己的善行来赚取救恩。 

  罗 7:15> 照保罗所言,我岂不在绝望中活着?面对挣扎、试探,我…… 

  7:15 这不单是一个绝望的人的呼喊,更反映了基督徒跟罪恶的争战。我们千万不要小看罪的力量,以为靠自己的力量就能战胜它。撒但是狡猾的引诱者,让我们总是有数不尽的藉口犯罪,所以,我们必须寻求基督赐给我们能力才能战胜罪恶。神曾应许我们,祂会差遣圣灵住在我们里面,赐给我们力量胜过罪恶。当我们不慎跌倒时,祂的爱会引导我们,帮助我们重新爬起来。 

  罗 7:17-20> 我不想的,我不知道自己就这样犯了罪,我……多熟悉,是吗?在哪时候如此说? 

  7:17-20 “是撒但指使我做的”、“与我无关,是我里面的罪干的”,这些都是为自己开脱过犯的藉口。必须明白,我们一定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们绝不能以罪恶或撒但的能力为藉口,因为它们已经被击败了。罪恶的力量比我们强,我们并不能靠自己的力量单独面对罪恶,必须依靠基督,因为基督已经战胜罪恶。只要我们寻求祂的帮助,就不会让罪恶有机可乘了。 

  7:23 “我肢体中的律”就是潜藏在我们里面的罪,也是我们最容易犯罪的弱点。它叫我们事事顺服自私自利的旧本性、不要顺服神。 

  罗 7:23-25> 我心似有两军对峙,你心境况也相同,人力微小如何得胜?很痛苦…… 

  7:23-25 保罗内心跟罪恶争战的经验对我们同样宝贵。从他身上我们得着战胜罪恶的秘诀:他只要一犯错或跌倒,马上回想自己已经被耶稣基督释放了,就靠着祂与罪脱离。当我们感到被罪左右的时候,请以保罗为榜样,感谢神藉耶稣基督赐给我们自由,并且让基督的力量帮助我们胜过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