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第十九章
耶稣前往耶路撒冷
太 19:3-12> 对于宗教领袖的有意刁难,看耶稣回答得多有智慧……
19:3-12 约翰被囚和被杀,某种程度上也是因为他公开发表其对婚姻与离婚的见解,法利赛人希望用同样的问题来陷害耶稣,要祂在这神学的争论上表明立场。两个思想学派对离婚持有相反的见解:一个在任何情况下都支持离婚;另一个认为只有在配偶不忠的情况下才能离婚,这个矛盾缘于两派的人对律法的解释(参申 24:1-4 )。耶稣回答他们时,注视婚姻而非离婚,指出神的原意婚姻是永久不变的,并列出四个理由,指出婚姻的重要性( 19:4-6 )。
太 19:7-8> 一纸婚书、一个盟誓、一串祝福……婚姻还有其他吧?
19:7-8 由摩西直到耶稣的时代,人们的婚姻与神的本意相距甚远,今天仍是这样。耶稣说摩西是因为人心刚硬才设下这条律例的(参申 24:1-4 )。神的本意是要人藉着婚姻结为一体,永不分离;然而,人的罪恶本性令离婚变得无可避免。因此摩西便制订一些律例来帮助那些受害者,这些律例都是民事法律,特别为保障妇女而设。在当时的文化背景中,妇女难以独立生活,根据摩西订立的律例:男人不可以单单把妻子赶走就算,必须写一封正式的休书,这个规定实在是实践公民权上迈进的一大步,叫人在想到离婚时,必须三思。神设计的婚姻是永久性的,是不能拆散的,因此夫妇应该致力共同生活,而不是想尽辨法离开对方( 19:3-9 )。
太 19:10-12> 很多人都想有一个家,有些人却选择独身,为什么?
19:10-12 尽管在旧约时代要离婚很容易( 19:7 ),神的本意却不是这样。夫妻必须由开始就定意绝不考虑离婚,在彼此委身的基础上建立婚姻关系。另一方面,选择独身的理由也很多,其中一个就是可以有更多时间为神的国度工作。不要以为神希望每一个人都结婚,对于某些人来说,独身比结婚还好。在你立下婚姻这毕生的承诺之前,必须恳切祈祷,寻求神的旨意。
太 19:12> 有些人会选择独身,你知道为什么吗?你会吗?那又为什么?
19:12 有些人因为生理上的限制以致不能结婚;有些人则因为他们特殊的情况而选择独身,以便能更好地事奉神。耶稣没有教导我们因为婚姻带来不便或夺去我们的自由而避免结婚,这是自私的做法。独身的好理由是要运用我们的时间和自由去事奉神(参林前 7 章)。
太 19:13-15> 神要人都像小孩子,小孩子到底有什么特质?那些宗教领袖就没有了,你有吗?
19:13-15 门徒一定忘记了耶稣曾经说过的有关小孩子的话( 18:4-6 )。耶稣希望小孩子到祂那里,因为祂爱小孩子,也因为只有像小孩子那样纯真才能亲近神。不是说只有小孩子才能进天国,而是指人对神的信心要像小孩子一样纯真。小孩子乐于接受的态度,恰好与宗教领袖的顽梗刚硬成为强烈的对比,那些宗教领袖让所接受的宗教教育和他们的世故老练,代替了单纯相信耶稣的心。
太 19:16> 你看我已有这许多好行为,我仍不能得到永生?
19:16 这个人要得到享有永生的保证,耶稣指出人不能够靠着一些善行,而不是爱神来得到救恩。他必须重新开始,谦卑顺服在基督的主权下,而不是靠遵守附加的律例或行更多的善事。
太 19:17> 变卖所有,好像要求太高了一点;如果神真的要你这样做,你会……
19:17 这个年青人问耶稣如何才能得到永生,耶稣告诉他要遵守神颁布的十诫,然后祂举出其中六诫,都是有关人际关系的。当这个青年人说他已完全遵守了这些诫命时,耶稣告诉他要更进一步──变卖所有的产业救济穷人。这个要求显出了他的弱点。事实上,他的财富就是他的神、他的“偶像”,他绝不会放弃,这样也就触犯了第一条也是最大的诫命( 22:36-40 ;参出 20:3 )。
太 19:21> 好在神不用我一定要变卖所有──你会这样想吗?
19:21 是否每个信徒都要把所有的财产变卖了呢?不是的!我们要负责照顾自己和家人的需要,以致我们不会负累其他人,然而,当神要求我们放弃时,我们也应该顺服。这种态度叫我们与神之间再没有阻隔,使我们不会将神赐给我们的财富只留给自己用。假若你因为神不会叫祂所有信徒变卖一切而感到安慰,你就可能太喜欢你所拥有的了。
太 19:22> 我既爱金钱也爱神──不可以!谁说的?
19:22 我们不可能全心全意地爱神,又将金钱留给自己。尽心尽性地爱祂,就是说我们要按着神的心意来运用金钱,讨祂喜悦。
太 19:24> 若有信心,骆驼穿过针眼又有何难?你相信吗?
19:24 骆驼根本不可能穿过针的眼,所以富翁似乎也不可能进天国。不过,也有人解释耶路撒冷中有一个小城门,别称“针眼”,骆驼必须把驮的货物卸下、屈膝跪下才能通过该门,意指人要放下一切重担,在主前谦卑接受恩典,才能得救。然而,耶稣解释“在神凡事都能”( 19:26 )。只要神引领,就是富翁也可以进天国。最重要的是对神有信心,而不是对自己或财富有信心。那你又倚靠什么去得到救恩呢?
太 19:25-26> 门徒有点疑惑,难道他们信富翁一定得救?
19:25-26 门徒感到疑惑,认为富翁是应该得救的,因为在犹太人的观念中,财富是神赐福的象征。
太 19:27> 彼得所问的问题,是否也是你心里说的话?
19:27 圣经里,神按照祂的公义来赏赐祂的百姓。旧约时代,顺服常常带来今生的赏赐(参申 28 章),不过顺服跟即时的赏赐没有一定的关系,否则,好人便一定富有,而受苦就成为犯罪的记号了。信徒真正的赏赐是神的同在,凭着圣灵所得到的能力。将来我们会因着我们的信心和事奉在永恒里得到赏赐。假如我们每行一件善事,都得到今生物质的赏赐,我们很容易便会夸耀自己的成就,使我们事奉的动机变了质。
太 19:29> 你所弃的,耶稣必定偿还──你还舍不得你手所握的?
19:29 耶稣向门徒保证,任何人因为祂而放弃任何珍贵的东西,都将要在今生得着多倍的回报,当然不一定是同样的东西。例如一个人可能因为接受基督而遭家人拒绝,但他会得到一个信徒大家庭。
太 19:30> 谦让良善,却换来落在人后,你后悔吗?
19:30 耶稣将世人的价值观颠倒过来,试想世上最有权势或最出名的人,究竟有多少位是凭着他们温柔、谦让、良善而得到这样的地位的?实在寥寥无几。然而在来生,在后的将要在前──那些因选择跟随耶稣而落后的将得到大赏赐。不要因短暂的利益而丧失了永恒的赏赐。现在要甘愿奉献自己以得将来更大的赏赐;甘愿接受别人的反对,因你有神的赞许。 ──《灵修版圣经注释》
马太福音第十九章
离婚的问题(十九 1 ~ 12 )
.婚姻的原意( 1 ~ 9 )
这次辩论发生于比利亚境内;“离开……河外”是指耶稣当时正取道约旦河东的比利亚往犹太地去。
犹太拉比根据摩西的律法(参申二十四 1 ),一般准许人休妻,但对于准许的理由,则有不同的看法。有些认为这只限于有关淫乱的事,有些却认为包括任何令丈夫不悦的事。耶稣的立场乃建基于神创立婚姻制度的最基本原则──婚姻是长久的,人不能随意将之终止。摩西律法容许离婚,不过是由于人心硬而神容忍人的权宜措施,除非妻子不贞在先,否则丈夫休妻另娶,或被休的妻子另嫁,都违反了神创立婚姻的原有旨意而犯了奸淫的罪。
耶稣对离婚问题的看法,一方面纠正了不少犹太人的误解,将神创立婚姻的神圣旨意清楚申明;另方面也把妇女的地位相应地提高。在当时犹太人的思想中,根本完全没有“凡休妻另娶就是辜负妻子”的观念,因此,耶稣指出丈夫要忠于妻子,使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提高起来。
我们今天同样活在一个漠视婚姻关系的社会中──未婚妈妈、试婚、同居、婚外情、同性恋、轻率离合等情况,真是无日无之。信徒应回到神创立婚姻的神圣旨意中,持守真理的原则,成为这污秽世代中的圣洁见证。
.独身的讨论( 10 ~ 12 )
耶稣指出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过独身生活的,只有那些蒙神赐恩能够领受的人,包括先天(生来是阉人)或后天(被人阉的)性无能者,以及为了专心一意投身事奉主而自愿不结婚的人。
祈祷 主啊,我愿在凡事上以的旨意为依归,荣耀的圣名。
财富与天国(十九 13 ~ 30 )
贫穷常会驱使人到神面前,因他没有别的地方可去。
.祝福小孩( 13 ~ 15 )
耶稣再一次趁有小孩子到祂面前的机会,向门徒重申像孩子般单纯的信心、谦虚和倚靠,是进入天国所不能缺少的条件。
.财主进天国( 16 ~ 26 )
这个有财有势的少年人来见耶稣,询问赚取永生的门径,这是由于当时的犹太人,认为履行某些特别的善事便可以得到永生。“永生”与“天国”的意义相同,进入永生就是进入天国。耶稣的答覆暗示祂自己就是有神性的那一位,并且指出人若靠神的力量去彻底遵行祂的旨意,自然可以进入天国。那少年人虽然声称自己在律法上是无可指摘的,但从耶稣吩咐他要变卖所有赒济穷人的这事上,可见他过去其实只是在遵守一连串的规范,却未能完全满足“爱人如己”的丰富涵义。“你……跟从我”这句话,乃暗示惟有自知灵性贫乏而委身信靠耶稣的人,才可以得永生。
当少年财主忧愁地离开后,耶稣告诉门徒,除非神开恩怜悯,否则那些只知倚靠财富而不肯倚靠神的人,很难进入神的国。“骆驼穿过针的眼”是夸张的用法,表示“不可能”的意思。
财富本身并不是一种罪恶,但它却会把人的心束缚在今生的事上,也会造成一种虚假的倚靠,我们若看重物质的享受过于灵命的追求,至终只会失去更有价值的永恒福气。
.跟从主的赏赐( 27 ~ 30 )
对门徒来说,他们不单可以承受永生,还要承担天国里的重任,审判和统治神的百姓。同时,凡撇下所有跟从主的信徒,在今生必定一无所缺,并且日后得永生。虽然依世俗的标准来看,富有的好像比贫穷的居前,但天国的标准却是完全不同的。
祈祷 求主时刻校正我的人生目标,叫我晓得以永恒的事为重。 ──《新旧约辅读》
马太福音 第19章 注释
19:1-2
「耶稣 ...... 话」:作者藉此结束本书的第4段。
「离开 ...... 河外」:即取道约但河东的比利亚区往犹太地。
19:3-12 休妻的问题
犹太教师根据申24:1(见本章7)一般准人休妻。 但对於何为休妻的
合法理由,则看法分歧(见可10:2注)。
(参考:主耶稣与休妻的讨论)
4-9 耶稣在此复述神设立婚姻的原意(见创1:27; 2:24) , 指出摩
西的休妻条例只是神容忍人的权宜之计。除非妻子不贞在先,
不然的话,丈夫休妻另娶,或被休之妻另嫁,都是辜负原先配
偶而犯了奸淫(见太5:32)。
11-12 独身确有好处(10),但只适合那些蒙神赐恩能够领受的人,
包括先天或後天性无能者,以及为了专心事奉神而甘愿独身的
人(见林前7:7-8, 32-35)。
19:13-15
参太18:3-4注。
19:16-26 财富与进天国的关系
16 「有一个人」:是个有财有势的少年人(22及路18:18)。
「我该 ...... 永生」:当代犹太认为履行某些特别善事可赚取永
生。
17 耶稣的答覆并非表示 自觉有罪或与常人无异(参21「来跟从
我」),乃是声明神才是至善的源头,而靠着神的力量完全遵
行神美善旨意(诫命)的人,自然有分於神赐的永远生命,另
见可10:18注; 路18:19注。
18-22 这少年人自以为遵守了神的诫命,耶稣吩咐他「变卖所有分给
穷人」,就是要指出他内心尚未能达到「不可贪心」和「爱人
如己」的要求,而「你 ...... 跟从我」一句则暗示:惟有自知一
无所持而信靠耶稣的人才能得着永生(见太5:3; 18:3)。
23-26 「进天国」(23)或「进神国」(24),相当於
「得永生」(16)、「进入永生」(17)、「得救」(25)。
如非有神帮助,财富往往使人自满自足,成为进天国的拦阻,
另见可24-25注。
19:27-30 跟从耶稣的赏赐
凡撇下所有来跟从耶稣的信徒,在今世一无所缺(见串27),并且日
後得着永生。至於耶稣近身的十二使徒 (参徒1:16-26) , 将会在万
物复兴的新世界里 (启20章; 21章), 与耶稣一同作王,施行审判和
统治的工作。
28 「以色列十二个支派」:可能泛指神的百姓,包括信耶稣的外邦
人在内。
30 神的评价与一般人的看法往往相反,这是斤斤计较於奖赏(参
27)的人所当警惕的(参太20:16注; 可10:31注)。
思想问题(第19章)
1 19:10门徒的话反映他们对婚姻和离婚有什麽态度?
现代人对婚姻制度的不信任、对离婚的轻率有否感染你?
耶稣对离婚的问题有何看法?
2 19:4-6指出人在婚姻中要负什麽责任?
3 财富为什麽会拦阻19:16-26里的少年人跟随主?
本段对永生有什麽提示?
4 人处理财物的方法与「爱人如己」这诫命有何关系?
5 彼得为什麽认为自己理应得到耶稣的赏赐呢?(19:27)
耶稣的答覆是怎样的?
6 昔日耶稣给门徒的应许(28)对今日的信徒是否适用?
这和29节的应许有分别吗?
7 19:30给信徒什麽警惕?参可10:31注。
马太福音第十九章
犹太人的婚姻与离婚(十九 1-9 )
耶稣在此地处堙了一个在祂的时代,以及我们现今的人们议论纷纷极关重要的问题。离婚的问题在犹太人中间的意见很不一致,法利赛人的问题是故意要把耶稣陷在争论之中。
没有一个民族在婚姻的观点上,比犹太人更为崇高。婚姻是一种神圣的责任,除了为专心研究律法以外,凡超过二十岁不结婚的人就是破坏了一条积极的‘要生养众多’(创一 28 )的诫命。凡是没有孩子的人,‘戳害了他自己的后代’,并‘减少上帝在地上的形像’。‘当丈夫与妻子值得尊重时,上帝的荣耀与他们同在。’
婚姻绝不可以忽视,约瑟夫略述犹太人的婚姻是以摩西的教训为基础(犹太古史四卷八章廿三节)。男子必须与一位血统良好的处女成亲;他决不能侵占别人的妻室,他也决不能娶奴隶或妓女为妻。如果男子在结婚时控告他的妻子并非处女,他必须持有控诉的证据。女方的父兄必须为其辩护。倘若证实女子无瑕,男子必须与她结婚,而且除非有重大的罪以外,决不能把她休了。倘若证实男方的控诉由于轻忽草率与恶意中伤,就必须鞭打四十下减一下,并要赔偿女方的父亲五十舍克勒的银子。可是倘若证实了女方有罪,她若是平民,按律法要被石头打死;若为祭司的女儿,就要活活被烧死。
若有人勾引待嫁的女子,若经女子的同意,男女双方都必须处死。倘若在荒僻之处无人救助的情形之下,男方强迫女方犯罪,男子就要单独处死。若有男子勾引尚无婚约的女子,就必须娶其为妻;倘女子的父亲不愿把女儿嫁给他,他就要赔偿五十舍克勒的银子给女子的父亲。
犹太人的婚姻法在纯洁方面目标极崇高。离婚是受人嫌恨的。上帝曾说:‘休妻的事……都是我所恨恶的。’(玛二 16 )据说人若与年幼时的妻室离婚,那么甚至祭坛本身也会痛哭流泪。
可是理想与事实并没有携手共进。按照当时的情形,就有两种危险与破坏性的因素。
第一,在犹太人的律法看来,女人只是一件东西,她是属于她父亲或她丈夫的财产。因此从律法方面来说:她根本就没有合法的权益。多数犹太人的婚姻是由父母或职业性的媒人所安排。女子在童年就可以订婚,而时常与从未见过面的男子订婚。惟一的防备是她在十二岁的时候,可以拒绝父亲为她选择的丈夫。但是在离婚方面,公众律法倾向丈夫主动。律法规定:‘与女子离婚,无论她同意不同意都可能;但与男子离婚,必须要他自己同意才行。’女子决不能主动进行离婚的手续;她不能主动离婚,只能被迫离婚。
不过尚有一些保障。若有男子与他的妻子离婚,除了那些道德上重大的罪戕以外,必须归还其嫁妆,这一点对于随便的离婚可以算是一重障碍。在某些情形之下,法院可以强迫男子与其妻离婚,例如:拒绝性生活,或不人道,或证实也许不能维持其生活等。假如丈夫患了一种可厌的疾病,例如:大麻疯;或他是搜集狗粪的硝皮匠,或者要使她离开圣地等,妻子就可以强迫丈夫离婚。但大致说来,在律法上女子并无合法的权利,离婚权完全在于丈夫。
第二,离婚手续太轻易。离婚的手续是以摩西的律法为依据,这也是询问耶稣的人所引证的话;‘人若娶妻以后,见他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他,就可以写休书交在他手中,打发他离开夫家。’(申廿四 1 )。离婚书只是简单的一句话,说明丈夫休了他的妻子。约瑟夫写道:‘凡要与妻子离婚的,不论是什么原因(而男人有许多这样的原因),他就可以写明,证实他再也不以她为妻室;藉此她可以自由地再嫁给另一位丈夫。’惟一的保障就是必须归还女子的嫁妆,除非她是一个声名狼藉的罪人。
犹太人离婚的立场(十九 1-9 )(续)
犹太人在离婚方面最大的难处,显然是由于摩西的条例。这条例规定男子可以与其妻离婚:‘他的眼目若不喜悦她,因他发现她有某些不洁净。’问题显然就是:‘某些不洁净’该作如何解释。
犹太的拉比们在这个问题上有极大的分歧。这就是询问耶稣的人想要把祂牵连在内的问题。煞买学派明确地表示:‘某些不洁净’就只是私通与奸淫之意,此外并没有其他的理由可以休妻。一个妇人尽管作恶如耶洗别,只要她没有犯奸淫就不能休她。另一方面希列学派却尽量放宽对于‘某些不洁净’的解释。他们说这就表示倘若妻子使他的晚餐扫兴,如果她没有束发就走出去,或者跟街上的男人说话,或者在丈夫面前对公婆说话不够恭敬,或者高声争论使邻屋可闻其声,都可以成为丈夫与妻子离婚的原因。拉比亚及巴( Akiba )甚至再度放宽‘如果他的眼目不喜悦她’这句话,表示男子若寻到另一位较为喜爱的女子,比他的妻子更为美貌,就可以与他的妻子离婚。
遣憾的是希列学派的教训较为流行,婚姻的关系竟如此轻易解除,因此离婚就成为极其普遍的悲剧。
我们还必须加上一些其他的因素,才能把这种情景描述得更为完全,在拉比的律法之下,有两个强制离婚的理由。凡是犯了奸淫的就要强迫离婚:‘丈夫必须休掉犯奸淫的妻子。’这种离婚并没有可选择或避免的余地,其次是不生育者要强制离婚;结婚的目的就是生养儿女,如果夫妇结婚十年仍旧无子女,就要强迫离婚。在这种情形之下,妇人可以再婚,但在第二次的婚姻中,仍受同一规例的束缚。
另外还要加上两个有趣的犹太人离婚有关的条例:第一,离弃决不当引起离婚。若有人离家出走,必须证实死亡。惟一的解脱方法是,在任何别的情形下,按犹太的律法必须有两位见证人,但在这种情形下若有一位见证人,证明夫妇中那消失不再回来的一方已死了,那就行了。
其次,神经病不能作为离婚的原因,这倒是相当希奇。如果妻子癫狂了,丈夫不能与其离婚,因为她若离了婚,在她无助的中就没有保护者。这个规例之中带有一种沉痛的怜悯。如果丈夫得了精神病,更不可能离婚,因为在这情况下,他没有写休书的能力;没有他亲自写休书,就不能离婚。
耶稣被问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在它的背后有一种困扰和麻烦。祂的回答使得争论的双方都大吃一惊,因祂提出了彻底改变整个情形的建议。
耶稣的回答(十九 1-9 )(续)
法利赛人其实是问祂到底喜欢煞买派严格的观点,还是希列学派松懈的观点,藉此要把祂卷入争论之中。
耶稣的回答把这件事带到最初,回到创造的理想安排。祂说在起初的时候,上帝创造了亚当和夏娃、男人和女人。显然按照创造故事当时的环境,亚当和夏娃是为了他们彼此的需要而造,并没有为任何其他的人,他们的联合自然是完整的和不可分的。那么,耶稣说这两个人乃是一切后来之人的榜样和豫表。正如马尼尔( A. H.
McNeile )说:‘每一对结婚的夫妇就是亚当与夏娃的再生,因此他们的联合是一种不能分离的联合。’
这个论点相当清楚,按照亚当、夏娃的情形,离婚不仅不合适,不仅是错误,也是一件完全不可能的事,因为他们不可能再跟任何其他的人结婚。因此耶稣定下了所有的离婚均属错误的原则。我们首先要注意,这并不是一条 律法 ,而是一个 原则 ,两者之间有极大的差异。
法利赛人马上就在这里看到一个可以攻击的点。摩西(申廿四 1 )曾说:若有人因他的眼目不喜悦他的妻子,也因一些不洁净的事,就可以给她一张休书,这场婚姻就算散伙了。这正是法利赛人所要抓住的机会,他们现在可以对耶稣说:‘你是说摩西不对吗?你是不是想要废止摩西所立的神圣的律法?你是不是自以为比制订律法的摩西还要崇高?’
耶稣的回答乃是,摩西所说的实在并不是一条律法,只不过是一种让步而己。摩西并不是吩咐人离婚,他只是容许了这件事情,使纷扰杂乱的局面能够归于顺序而已。摩西的律例只是对于人类堕落的本性的一个让步,我们在创世记二章廿三至廿四节看到上帝的理想,就是两个结婚的人应当成为不能分的一体,他们是一个身体。耶稣的回答是‘摩西的确允许离婚,但这是由于理想丧失了而作的让步,婚姻的理想是建立在亚当与夏娃不可分离、完全联合的基础上,这就是上帝对于婚姻的本意。’
现在我们再来面对新约中最尖锐又最实际的困难。耶稣意思是什么呢?也可豫先问一个问题──耶稣说的究竟是什么?困难──是无可避免的──马可与马太对于耶稣的话有不同的记载。
马太写的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十九 9 )
马可写的是:‘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可十 11-12 )
可是路加对于这番话却另有一种说法:‘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奸淫。’(路十六 18 )
在此地稍微有一点困难,马可暗示妇人可以与其丈夫离婚,而我们已看到,在犹太人的律法之下,这是不可能的一徊事。其解释乃是耶稣很明白在外邦人的律法之下,一个妇人可以与她的丈夫离婚,而在这里他是超越犹太人的世界。但最大的难处就是马可与路加使离婚的禁令绝对化,在他们看来这件事情绝无例外,可是马太却有一个补救的话:犯淫乱的可以容许离婚,在这里决不能避免如此决定。惟一可能的出路乃是说,事实上,正加我们早已看见,在犹太的律法之下,为淫乱的缘故离婚是一件强制的事,因此马可与路加认为他们没有提及的必要;但是为不生育而离婚,正如我们已经看到,也是同样的情形。
最终我们必需在马太的说法与马可、路加的说法之中任择其一。我们认为马可、路加的记载较为正确,是毋庸置疑的。有两个理由:惟有禁止分离,才能满足亚当夏娃完全联合的理想豫表。在门徒感到惊异的话中暗示了这绝对的禁令,因为他们是说( 10 节),如果婚姻的束缚竟如此之大,最好根本就不要结婚。我们对耶稣在此所定规的 原则 毫不怀疑──再次要记得这 原则 并不是 律法 ──婚姻的理想是一种不能破坏的联合。这里还有很多话要说──但 理想 (上帝所定规的)已经摆在那里,而马太这句补救的话是后来解释的人,为使他写的能在当时教会中实行而插进去的。
崇高的理想(十九 1-9 )(续)
让我们继续来看看耶稣对于那乐意接受祂吩咐的人,所定规的崇高的婚姻理想。我们在这里看到的犹太人的理想奠定了基督徒理想的基础。犹太人说结婚就是 kiddushin ,意即 成圣或奉献 。通常用以形容某种奉献与上帝,作为上帝专有的、特别的产业。凡完全奉献给上帝的物,就是 kiddushin 。这就表示在婚姻中,丈夫是为妻子而奉献,妻子也向丈夫奉献。一方变成另一方的专有产业,正如一件祭物成为上帝专有的产业一般。这正是耶稣论及人为了婚姻,必须离开他的父亲和母亲与妻子联合的含意。这也是祂论到丈夫与妻子成为完整的一个,亦可称为一体的意思。这是上帝对婚姻的理想,正如创世记的老故事中所表明的(创二 24 );这也是耶稣重申的理想。那么,这理想很明显地导致一些结果。
(一)这种完全的联合表明婚姻并不是人生中的一次行动,不论这行动是何等地重要,而是包括人生中一切的行动。这就是说,虽然性是婚姻中极重要的部分,却不是整个的婚姻。若有婚姻单纯为了满足一种迫切的生理欲望,就注定是失败的命运。婚姻不是提供两个人在一起做一件事,而是在一起做所有的事。
(二)另一种方式去说明婚姻是视它为两个人格的完全联合。两个人可以有许多不同的方式生活在一起。一个人可以作一个专制的伴侣,除了他的愿望,他的企求和他的生活目标之外,什么事情都不管。而另一个却是纯碎的附属品,其存在只是为了供应另一位的愿望和需要而已。再者,两个人可能存在一种军事中立,有不断的紧张,不断的作对,不断的冲突存在双方的意愿中,生活可能成为长期的争论,他们彼此间的关系至多不过建立在一种不轻易的妥协上面,还有,两个人可以把他们的关系建立在或多或少无可奈何彼此接纳上;他们虽然同住在一起,但是事实上各行其是,过分道扬镳的生活。他们共有一座房子,但若要说他们共有一个家庭未免言过其实。
显然以上这些关系没有一种是理想的。理想的婚姻一定是两个人在他们彼此的人格中求完全。柏拉图有一种奇异的想法,据他说最初的人类体型是现今的双倍,由于体型与力量的巨大,使他们傲慢自大,众神就把他们切成一半。当两个一半再一次彼此寻见,并结婚,就互相成为完美。
婚姻不应当是狭窄的生活,应当是美满的。双方一定会把新的完全,新的满足,新的满意带进生活之中。这是两个人格的联合,使双方都得到完满。这并不是说彼此间没有适应或牺牲的心须,而是至终的关系应是更美满,更喜乐,满足,胜于任何单身的生活。
(三)我们可以把这一点说得更实际一些──婚姻应该分享一切生活环境。在求婚相悦期间有某种危险,两个人大概不可避免地只看到对方最好的地方。这就是所谓富有魅力的日子。他们见面穿最好的衣服,通常他们全心在一起作乐,金钱也不成为问题。一旦结婚,两个人不再见到对方的最好;当他们疲乏困倦,当孩子们经常把家里搅得天翻地覆,当经济困窘,食物,衣服、帐单成了问题,当月光与玫瑰变成了厨房的污水糟和夜间抱啼哭的婴孩走来走去时,除非这两个人准备好面对生活的旅程,如同一同享受人生的欢娱一般,否则婚姻就非失败不可。
(四)综上观之,有一件事虽然不一定是普遍真理,至少有相当的真实性,即结婚之前有相当长的认识期,使他们两个人真正知道各人的背景,最有可能会成功。他们彼此越认识,越有机会在各种环境互相见面,他们的婚姻就越会成功。婚姻就是一直地生活在一起。那些根深蒂固的恶习,不知不觉的守旧,两方被带大的方式不同,都很可能引起冲突。在人们决定把生活联结在一起永不分离以前,彼此间的认识越完全越好。这并不是否认一见钟情或爱情能够克服一切困难之说,而是说他们彼此间的认识越成熟,使他们的婚姻在达到应有的标准上,更有成功的希望。
(五)这一切导致我们获得最后的结论,一切婚姻的基础就是 共同 ( togetherness ),而共同的基础就是 体贴 。如果婚姻要成功,夫妻双方必须时常想到对方,胜于想到自己。自私是一切关系的凶手,对于藉婚姻而紧紧地相连在一起的关系更为真实。
摩罕( Somerset Maugham )论及他的母亲是一位美貌可人,受众爱载的妇人;而他的父亲却一点也不英俊,不擅于交际,也不够体面。一次有一个人对他母亲说:‘每一个人都爱你,你可以得到你所喜欢的任何人,为什么你要忠实于跟你结婚的那个小丑男人呢?’她的回答十分简单:‘他从来也不伤害我的感情。’再也没有更好的赞辞了。
婚姻真实的基础并不是煞费苦心,错综复杂或深奥难测──只要多体谅到对方的快乐,少顾念到自己的爱好,以服事为荣,能够了解,也能随时饶恕。这就是说,它好像基督的爱,深知忘记了自己,才能寻见自己;失去自己,才会使自己完全。
理想的实现(十九 10-12 )
现在我们把以前所提到的再加以扩充。门徒听见耶稣对他们所说的基督徒婚姻的理想,都气馁了。许多拉比所说的话,可能出现在门徒的心中。拉比有许多有关不愉快的婚姻的话:‘那不陷入革很拿的,是那有一个坏妻的人。’像这样的人可以免下地狱,因为他已经在世上赎清了他的罪孽!‘被妻子管辖的人所过的,是非人的生活。’‘一个坏妻子如同丈夫的大麻疯,有什么可补救的呢?还是与她离婚才能使他的麻疯痊愈。’甚至还规定:‘若有人有一个恶妻,与她离婚乃是一项宗教的责任。’
耶稣不妥协的命令,对于从小就听见这些话的门徒,简直是一件可怕的事情。他们的反应是,如果婚姻这样约束关系,而又禁止离婚,最好根本就不要结婚。因为按他们的了解,在恶化的情况之下,丝毫也没有可以躲避的后路。耶稣给他们两个答覆:
(一)祂很清楚地说:事实上并不是每一个人能够接受这种情形,只有那特别蒙恩的人可以如此行。换句话说: 只有基督徒才能接受基督徒的伦理 。惟有那不断得耶稣基督的帮助,不断接受圣灵引导的人,才能照理想婚姻的要求来建立个人的关系。惟有藉耶稣基督帮助的人,才会产生真实的婚姻所要求的同情、了解与饶恕的精神,及体贴的爱。倘若没有耶稣基督的帮助,这些事完全就不可能。理想的基督徒婚姻必要的条件乃是:夫妻双方必须是基督徒。
这里有一个真理,远超乎它的特殊的实用。我们经常听见人在说:‘我们接受登山宝训的伦理观念。可是为什么还要加上耶稣的神性,祂的复活,祂的同在,祂的圣灵以及一切相类似的观念呢?我们接受祂是一个好人,祂的教训也是有史以来最高探的教训。为什么不以此为满足,而努力于把祂的教训实行出来,不去注意那些神学呢?’其答案十分简单,若没有耶稣基督,没有人能够实行耶稣基督的教训,要这样做根本就不可能,如果耶稣只是一个最伟大的好人,那么,祂至多不过是一个伟大的榜样,却不是一种伟大的力量。祂的教训成为可能做到,惟有相信祂并没有死,而是活并在这里帮助我们把祂的教训实行出来。基督的教训须要有基督的同在,否则是不可能的──只是一种令人痛若的理想而已。因此我们要去面对基督徒的婚姻只有做基督徒才能达到的理想。
(二)这段经文以一节十分令人困惑的有关阉人的经节作为结束。耶稣很可能在别的场合中论到这件事,而马太把它放在这里,因为他在这里搜集耶稣论婚姻有关的话。他总是按主题搜集耶稣的话。
一个阉人是失去性生活的人。耶稣分别三种人:有的人由于生理的不完全,或畸形而不可能有性生活。也有为人所阉的,这种习俗西方人一定会感到相当希奇。在王宫中的仆役,尤其是为皇室妻妾服务的人,往往就割除他们的睾丸。还有在庙宇中服务的祭司经常也要割除睾丸,例如在以弗所的亚底米神庙中的祭司就是如此。
然后耶稣论到有人为天国的缘故而自阉的。我们一定要清楚,这句话并不是照字面的意思去理解。早期教会的一场悲剧,就是俄利根的案件;当他年轻的时候,他就为了严格地遵守这节经文的字面而自阉,后来他逐渐发现了自己的错误。亚利山太的革利免亦与其相近似,他说:‘真正的阉人并不是那些性无能者,而是那些不愿意耽迷在肉体的享乐之中。’耶稣在这节经文中是指为天国的缘故断绝婚姻、作父母的权利,以及人类的肉体之爱。
这一类的事是怎样产生的呢?可能一个人要在向他挑战的某种呼召,与人的爱之间作一个选择。有人曾说:‘旅行得最远的,就是那单独的旅客。’一个人可以住在可怕的贫民窟环境之中,由他一个人去做某些事;结了婚,有了家,则不可能。他也许感到他必须接受某种宣教工作的呼召,到一个方去,但他却不能带妻子到那里并在那里生儿育女。他也可能发现他正在恋爱之中,然而他已经将自己奉献给一个不能逃避的呼召,而这呼召他所爱的人却拒绝与他一同分担,故此他必须在人的爱与基督呼召他去做的工作之间作一个选择。
感谢上帝,一个人面对这一类的选择,并不是常有的事。但有的人自动立下了忠贞、独身,纯洁、贫穷、禁欲、自制的誓愿。这虽不是普通人所走的道路,但若没有那些为上帝国度的缘故而接受单独旅行之挑战的人,这世界将会变得更加可怜。
结婚与离婚(十九 10-12 )(续)
在结束讨论之前,若没有考虑一下,耶稣的教训对于现代的离婚问题有什么意义,将是很错误的。
最好我们一开始就注意到一件事, 耶稣所定规的是一个原则,并不是一条律法 。如果忘了这一点,把耶稣所说的这番话变成了律法,乃是一个极大的误解。圣经并不给予我们律法,而是原则,我们一定要以祈祷和智慧把它们应用在任何的环境之中。
圣经中对于安息日如此说:‘这一日……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出二十 10 )其实我们知道在任何社会背景之下,完全停止工作根本就是一件不可能的事。在农业社会仍要照料家畜,不论是那一天母牛都要挤奶。在发达的社会中一些公共服务仍必须进行,交通工具必须供应,自来水、电灯、暖气的设施必须持续。每一个家庭,尤其是有孩子的家庭,仍要有相当数量的工作。
一个原则决不能引证为一条律法,一个原则必须随时参照个别的情况,按上帝的旨意来使用。因此我们决不能单引用耶稣的话来解决离婚的问题,这样做等于就是犯了律法主义的错误。我们一定要把耶稣的话当作一个原则,我们才会在遭遇不同情况的时候,好好的使用它。倘若真是如此,自然会有一些真理显示出来:
(一)按照这个理想,婚姻无疑是一种两个人之间不可分离的结合,而且婚姻应当达到两个人格完全的合一,不但可能采取一致行动,还能使整个的人生形成一个满足与相互成全的团契,这显然是我们必须遵守的重要基础。
(二)但是人生不是也不可能是完全整齐顺序的事,有时候必定会遇到不能豫测,也不能豫告的事。假如有两个人达成婚姻的关系,假如他们原有最崇高的理想和盼望,假如有某种不可思议的错误发生,使这原是人生中最喜乐的关系变成了人间的地狱。在两个人真正尝过共同生活的经验之前,没有人会知道将要发生些什么事。如果已经用尽了挽救这破裂与可怕情况的方法,即已经请了医生来处理生理方面的问题,心理学家来处理心理方面的问题,祭司或牧师来处理灵性的问题。如果这个困难依旧存在;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生理,心理或灵性的本质上,乃是那些担不起婚姻生活的少数人之一,那么,我们是否应该告诉这两个人,要他们永远拘禁在一起,除了使他们彼此痛苦终生以外不会有其他的结果呢?
这种推理怎会称之为基督化的呢?很难想像耶稣强迫两个人过这种生活,这并不是说可以随便离婚,而是说当人们用尽了一切生理上和心理上以及灵性上的力量来挽救不幸的局面,可是情况依旧不能好转,甚至更加危险,这种情形必须有一个结束;而教会至今视遭遇到这种不幸的当事人为越轨的,并尽量用爱心来帮助他们。似乎除此以外,再没有办法把基督的精神应用到这类事情上。
(三)可是我们在这类事上,面临一种最不幸的局面,经常那些破碎的婚姻是法律无法处理的。一个男子由于一时的热情,失去了控制,犯了奸淫,也许他余下的一生都在为他所做的这件事,感到羞愧、忧伤。重蹈覆辙对于他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另一方面,一个男子可能在公众面前是真正的模范人物,他可能决不会犯奸淫,可是藉日复一日的虐待狂与残酷的行为,日复一日的自私,日复一日的批评和讽刺,以及精神上的残暴,他可能使得与他共同生活的人犹如处身在地狱之中;而他这样做也许并不自觉过来。
我们要记得,那些登在报纸上的罪行,那些其结局很明显的罪行,在上帝看来并不一定是最大的恶行。有许多男女破坏了婚姻的关系,外表却显示出无可责难的正直。
整个的事情就是一件要我们多付予同情,少予以定罪的事,因为爱情的失败是一切失败中最不能以律法主义,却要以爱心来处理的。在这种情形之下必须保存的并不是所谓的律法,而是人的一颗心与灵魂。我们所需要的,第一,在结婚以前应当先有祈祷的关心和体贴;第二,如果婚姻危机,应该尽量用生理上、心理上、灵性上的一切办法补救挽回;末后,如果这一切都归于无效,处理这件事所应该采用的办法,并不是严肃的律法主义,而是一种了解的爱。
耶稣欢迎小孩(十九 13-15 )
我们在这段经文中,可以看到了福音故事中最可爱的一件事。虽然只用二节经文来描述,其中的角色却表示得十分清楚与明显。
(一)那些把孩子带来的人。这大概是孩子的母亲。
他们自然很盼望耶稣为他们按手,他们已经看到这双手能够做许多的事。他们曾看见祂的抚摸,驱除了疾病和痛苦:他们看见祂使瞎眼的能够看见,使错乱的心神归于平静;他们要这样的手去摸他们的孩子。很少有记载如此清楚地表明耶稣生活中真正可爱的一面。这些带孩子前来的人,可能并不知道耶稣是谁,他们也许注意到耶稣决不会受到文士,法利赛人、祭司,撒都该人,以及正统派宗教领袖的欢迎。可是在祂身上有一种可爱的德性。
出身于名门的印度人披雷曼奈德,在他的自传中,提到一次他母亲对他说的话,披雷曼奈德作了基督徒以后,被赶出家门,可是他有的时候仍要溜回去看他的母亲。她为孩子作基督徒而心碎神伤,却仍旧十分爱他。她告诉他,当她怀他的孕时,有一位宣教士经常来看她,跟她谈话。那位宣教士送给她一本单行本的福音书,她念了,并且一直存这本书。她告诉她的儿子披雷曼奈德说:她并不想作一个基督徒,可是在他诞生以前的那段时期,有时候她盼望这尚未出生的孩子,将来长大可以作一个像耶稣那样的人。
在基督身上有一种人人可见的美德。这些巴勒斯坦的母亲,很自然地认为一个像这样的人,摸了他们孩子的头,将会使他们蒙福,虽然她们并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二)那些门徒,门徒的声调似乎相当粗暴严厉,可是他们如果真是如此,也是爱使他们如此。他们惟一的盼望是保护耶稣。
他们看到祂是多么疲倦,他们看到医治病人所付的代价。每当祂医治人的时候,‘有能力从祂身上出去’(可五 30 )。祂常常跟他们谈到十字架,他们一定从祂的脸上看到祂心与灵深处的紧张。他们所要的只是不让耶稣受搅扰而已。他们只想到这种时候,这些孩子对于主无非是一种妨碍。我们决不要以为门徒是这样粗鲁、严厉、难以相处的人,也决不要定他们的罪,他们只想要省去使耶稣需要花费祂许多体力的另一种不断的要求而已。
(三)耶稣自己。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许多有关于祂的事。祂是孩子们所喜欢的人。麦克唐纳( George Macdonald )常说:孩童不敢在他的门口玩的人,不可能作耶稣的跟随者。如果孩子们会欢耶稣,祂就决不是一个冷酷的苦修者。
再者,在耶稣看来没有一个人是不重要的。有的人会说:‘他只是一个小孩而已,别让他来吵你吧。’耶稣决不会说这样的话,没有人对耶稣是可讨厌的,祂也决不会过于疲倦,过于忙碌,以致不把祂整个的自己给予那需要祂的人。耶稣与许多着名的传道人或布道家有一个很显着的区别,即人们经常几乎不可能达到这些名人面前,他们有一些随员和护,使他们与众隔离,免得这位伟大的人物受搅扰或过于疲倦。耶稣正与这种人相反,到耶稣面前的路,向最卑微的人和最幼小的孩童,仍旧是开敞的。
(四)小孩子。耶稣对他们说,他们比任何人与上帝更为接近。孩子的单纯比任何事物更能接近上帝。当我们越长越大,我们时常与上帝的距离也越来越远,并不是越来越近,这实在是人生的一出悲剧。
重大的拒绝(十九 16-22 )
这是福音历史中最着名最被人喜爱的一段故事。其中最有趣的一件事,乃是我们多数人,也许不知不觉地采取的方式。各本福音书对于这故事有十分不同的细节,使之形成一幅完整的图画。我们平常称这段故事为有钱的少年官长的故事。所有的福音书都告诉我们这个人很富有,因为它就是这个故事的重点所在。可是只有马太说他是一位少年人(廿节),只有路加说他是一位官长(十八 18 )。我们不知不觉之间,为我们自己创造了一幅综合性集成的图画,从三本福音书中扱取我们的资料(太十九 16-22 ,可十 17-22 ,路十八 18-23 )。
这个故事还有一个很有趣的地方。马太改变了耶稣向这个人所提出的问题。马可与路加都说这问题是:‘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上帝一位以外,再没有良善的。’马大却说这问题是:‘你为什么以善事问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马太福音是三本福音书中最最写成的一本,作者对于耶稣的尊敬,使他不敢写明耶稣所发出的问题是:‘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他认为这种口气几乎就等于耶稣不肯被称为良善,因此他把这句话变更为:‘你为什么以善事问我呢?’为要避免那似乎有些不敬。
这个故事教导我们学习到一个最深刻的功课,其中包含什么是宗教的正误基本观念。
来到耶稣面前的这个人,是寻求他所谓的‘永生’。他所找寻的是快乐、满足,以及与上帝和好。可是他发问的词句却露出他的心意。他问:‘我该作什么?’他就是想到行动方面,就好像法利赛人那样。总是注意到守规则与律法,以为藉遵守律法的行动,就可能向上帝立功。他一点也不懂恩典的宗教,只懂得律法的宗教,想赚取上帝的赞赏。因此耶稣想领他到正确的观点。
耶稣用他自己的方式求回答他,祂告诉他要遵守诫命。年青人问耶稣所指的是那种诫命?于是耶稣引用了十诫之中的五条诫命。关于耶稣在此地所特别指出的诫命,有两件重要的事。
第一,它们都是属于十诫的第二部分,这部分并不是论到我们对上帝的青任,而是 对于人的责任 。这些诫命管辖我们 \cs9 个人的关系 ,以及我们 对同伴的态度 。
第二,耶稣所引用的诫命并没有按照顺序,祂把孝敬父母的诫命放在最后,其实这条诫命应当放在第一位。为什么呢?显然耶稣为的是要特别注重这条诫命,这又是为什么呢?是不是可能因为这位年青人渐渐富有和在事业上已有了成就而忘记了他的父母,可能这人的父母原是十分贫穷的人;也许他在世事上发展得很顺利,使他感到老人不够体面。也许按照各耳板的律法他认为自己完全合法,而耶稣却毫不宽贷的定了这事的罪(太十五 1-6 ;可七 9-13 )。这些经节表明他可能已经做出了这样的事,而仍然申明他已经遵守了诫命。就在祂所引证的诫命之中,耶稣问这位年青人,他对待他的同胞,对待他的父母,以及他个人的关系,是采取什么态度?
这个年青人回答耶稣说,他已经遵守了诫命;可是他知道仍有某些事情是他应当有,却还没有得到的。于是耶稣吩咐他变卖他所有的分给穷人,并且来跟从祂。
希伯来福音( Gospel According to the Hebrews )是一本极早期的福音书,但没有包括在新约之中,我们在那里有这个事件的另一段记述,给予我们相当有价值的附带资料,原文如下:
年轻的财主中的第二个对祂说:‘主啊!我可以作什么善事而得永生呢?’祂对他说:‘小子啊!遵守律法和先知。’他回答:‘我已经遵守了。’祂对他说:‘去变卖你所有的,分送给穷人,再来跟从我。’但财主竟开始抓头。感到不悦。主对他说:‘你怎么说:我已经遵守了律法和先知呢?因为在律法上记载:“当爱你的邻舍如同自己。”看哪!你许多的弟兄,亚伯拉罕的子孙,衣裳污秽,饥饿垂亡,你的家里却充满了许多美物,完全不分给他们。’
这就是整段经文的重点所在,青年人自称他已经遵守了律法。从律法的观点来看也许是对的,但在属灵方面却不是实在的,因为他对符同胞整个的态度都错了,归根结式。他的态度根本上就是自私。这就是耶稣为什么要把变卖所有分给穷人的挑战,放在他面前。这个人被他的财产拘束到这种地步,惟有藉这次的外科手术才能把它们割除。如果一个人认为他的财产只是供给他个人舒适与便利,他的财产就成一条必须断开的锁炼;如果一个人把他的财产当作是帮助别人的工具,他的财产就变成了他的冠冕。
这故事伟大的真理是在于它阐明永生的意义。所谓永生,是指上帝所过的生活。永字的原文是 aio{nios ,其所指的并不是‘维持到永远’,而是‘适合于上帝’,或是‘属于上帝’,或是‘上帝的特征’。那么,上帝最伟大的特征,乃是上帝是如此地爱,如此地赐予。因此永生的本质,并不是仔细地有计划地遵守诫命、规则和条例;永生是基于对待我们的同胞有一种爱心、牺牲、宽有的能度。如果我们要找到永生,要找到快乐、喜悦、满足、心灵的平稳与安静,决不是从遵守诫命、注意规则和条例的事上,向上帝积聚一大堆的功德,才能找到的;而是从模仿上帝对我们同伴的慈爱与关心的态度中找。因为跟随基督,并以恩惠和慷慨服事那基督为他而死的人,二者乃是同一件事情。
最后,年青人在极大的痛苦中转身走开了。他拒绝了这个挑战,因为他有大量的产量。他的不幸是因为他爱物质胜于爱人,他爱自己胜于爱别人。若有人把物质放在人之先,把自己放在别人之先,必定会转身背向基督。
财富的危险(十九 23-26 )
少年富官的故事,生动又悲惨地反映了财富的危险;在这里有一个人做了一次重大的拒绝,因为他有大笔的财产。耶稣现在接下去强调这种危险,祂说:‘财主进天国是难的。’
为了要说明如何地困难,祂用了一个生动的比喻。祂说财主进天国比骆驼穿过针的眼还要难。耶稣所描述的图画有各种不同的解释。
骆驼是犹太人所知道的最大型的动物。据说在城墙上有时候有两道门,大门是一切贸易乃交通工具必经之处,此外常有一道低短狭窄的小门。到了晚上大门关闭上锁以后,惟有穿过这道小门进入城内,这小门即使一个成人也很难直身子进去。据说有时候这道小门称为‘针眼’。因此耶稣在这幅图画中是说财主进天国,好像一只巨大的骆驼要穿过连一个人都难以穿过的小门那样的困难。
还有一个十分吸引人的指示,希腊文的骆驼是 kame{los ;希腊文论及船的锚链就是 kamilos ,而希腊后期的文字有一种特征,就是母音的声调失去了它们尖锐的区别,因此使得彼此的发音相近。在这种希腊文中很难区别 i 和 e{ 的音调,它们的发音都是跟英文的 ee 差不多。因此耶稣可能是说:财主进天国好像用船上的锚索或锚链,穿过一根缝衣的针那样地困难。这的确是一幅生动的图画。
可是最可能的,是耶稣照字面把这幅图画说出来,祂实在是说财主进天国如同骆驼穿过针的眼那样困难。那么,这困难表明了什么呢?财富对于一个人的前途具有三个主要的影响:
(一) 财富造成一种处假的倚靠 。如果一个人在这个世界的物质上丰富充足,他一定会认为他能够充份应付任何发生的事情。
在启示录给老底嘉教会的信中,就有一个生动的实例。老底嘉是小亚细亚最富庶的一座城市,主后六十年这座城受到地震的破坏,罗马政府愿意资助大量的金钱来修理他们破损的建筑,却为该城所拒绝,并且声称他们有足够的力量来解决自己的困难。罗马的历史家塔西图( Tacitus )说:‘老底嘉从废墟中得到复兴,完全是他们自己的努力,并没有接受我们的帮助。’复活的基督听见老底嘉说:‘我是富足,已经发了财,一样都不缺。’(启三 17 )
瓦蒲里( Walpole )创造了这个讽刺的警句:‘每个人有他的价值。’如果一个人有钱,他很容易认为每一件东西都有它的价钱。如果他十分需要一件东西,他就可以买下来。若有什么困难临到他身上,他能够买通一条出路。他也会认为他能够买通进入快乐的道路,离开忧伤的道路。因此他认为没有上帝他仍旧可以过日子,因为他自己能够掌握自己的生活。到了某一个时候,人发现这不过是一种幻想,有些东西是金钱买不到的,有些事情是金钱无法挽救的。人生之中常有这种危险,即大量的财富能造成虚假的倚靠,认为他并不需要上帝,直到他学乖一点。
(二) 财富把人束缚在这个地球上 。耶稣说:‘你的财宝在那里,你的心也在那里。’(太六 21 )。如果一个人所想望的一切都在这个世界,如果他整个的兴趣都集中在这里,他决不会想到另一个世界与将来。如果一个人在地上有一笔太大的本钱,他很容易忘记还有一个天堂。约翰 孙 博士( Dr. Johnson )在参观一些富有奢华的城堡与产业之后,说了一句冷酷的评语:‘这就是使人难以死去的东西。’一个人对于世上的东西太感兴趣,就很可能忘记天上的事;看得见的事使他受到过分的束缚,就会使他忘记那看不见的事──这是一种悲剧,因为‘所见的是暂时的,所不见的是永远的。’(林后四 18 )
(三) 财富使人倾向自私 。一个人不论有多少财富,他的人性使他还想要多一点。因此曾有人讽刺说:‘所谓足够,总是比一个人已有的再多一点。’而且人一旦过安乐奢华的生活,就不免惟恐有一天会失去它们。他为了要保持他所有的东西,使他的生活变成一种拼命的挣扎与忧虑。人变为富有,这并不使他想要分东西给别人,多半是使他抓住它们。他认为钱财可以带来安全与保障,使他本能地越积越多。财富的危险乃是它们会使人忘记,持守他所有的会失去,贡献他所有的会得。
但是耶稣并没有说财主进天国是 不可能的 。撒该是耶利哥城中最富有的人之一,想不到他竟找到了进天国的门路(路十九 9 )。亚利马太的约瑟是一位财主(太廿七 57 ),尼哥底母一定十分富有,因为他带来膏耶稣尸体的香料,价值等于一位君王的赎金(约十九 29 )。耶稣并不是把富有的人关在门外,财富也不是罪恶──却是一种危险。基督教的根基是一种迫切的需要感,一个人有了许多地上的东西,就会陷在自认为不需要上帝的危险之中;人若在世上只有很少的东西,常会驱使他到上帝面前,因为他没有别的地方可去。
错误的问题智慧的答覆(十九 27-30 )
耶稣大可用不耐烦的责备来打消彼得的问题,从某方面看来,它根本就是一个错误的问题,坦白的说,彼得所问的是:‘我们跟随了你,可以得什么?’耶稣很可以说,凡以这样的精神来跟从祂的人,根本就不了解跟从祂的意义。可是这也是一个很自然的问题;虽在紧接的比喻之中隐含责备的意思,但耶稣并没有粗率地责备彼得,祂从彼得的问题中,引出基督徒人生的三条重要的定律:
(一)凡有分基督的争战,必定有份于基督的得胜,这永远是真理。在人类的战争之中,常会发生这样的事,一位参与战争的普通士兵,在战争结束胜利以后,他们的用处就成为过去。在人类的战争中,经常有为了建立一个使英雄可以有其中很好地活之国家而奋斗,但是结果发现,那个国家却变成为英雄可能在其中挨饿的地方。可是与耶稣基督一同争战并不会如此,凡是与基督一同争战的,一定要与祂一同得胜,凡背十字架的,一定会戴上冠冕。
(二)基督徒所得到的,实在要比他舍弃的多得多;可是他所得到的并不是新的物质上的产业,而是在与上帝之间一种新的团契。
当一个人作了基督徒的,就进入了一种新的人的团契之中,只要有基督教会存在的地方,基督徒就决不可能没有朋友。如果他作基督徒的决志要求他必须舍弃一些朋友,也表示他已经加入他从来未曾知道的更广大的友谊圈子。其实作基督徒的人在任何市镇、乡村或城市,都不会孤单;因为在每一处地方只要有一间教会,祂就有权利加入那个团契。也许这位陌生的基督徒过于害羞,使他没有加入当加入的团契;也可能因他作客的教会过于排外,未能向他伸出膀臂或敞开大门。但是基督徒的理想乃是世界上只要有基督的教会存在,就不应当使一个基督徒感到孤单和没有友谊。只要作了一个基督徒,就已加入了一个拓展到地极的团契。
再者,人若作了基督徒,就是进入与上帝新的团契之中,他得了永生,永生就是上帝的生命。基督徒也许会跟别的东西分开,但他决不会与在基督耶稣里面的上帝的爱分开。
(三)最后,耶稣说那最后的评判将会出人意外。上帝审判的标准并不是人审判的标准,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上帝看见人的内心。有一个新的世界要来纠正、平衡旧的世界,在那里有永恒来调整时间的错误。在世界上卑微的人,将来可能在天上为大;在世上为大的,在将来的世界中可能成为卑微。──《每日研经丛书》
第19章 上一篇 下一篇
五·关于婚姻、离婚和独身(一九1~12)
一九1,2 主完成了在加利利的传道事工,便向南走上耶路撒冷去。虽然我们不清楚祂确实的路线,但祂大多是从约但河的东面,穿过比利亚上去的。马太简单地说那地方是犹太的境界、约但河外。主在比利亚的传道工作出现于十九章1节至二十章16节,或至二十章28节;圣经没有清楚记载主在何时过约但河,进入犹太境内。
一九3 大概是跟随主求医的群众使法利赛人起了警戒的心,留意主的行踪。他们彷佛像一群野狗,渐渐逼近主耶稣,企图从祂的说话里拿把柄陷害祂。他们问耶稣休妻是否合法,又问祂在甚么情况下可以休妻。无论耶稣怎样回答,都会激怒一些犹太人。因为有些犹太学派对休妻抱开放的态度;有些则极为反对。
一九4~6 我们的主解释说,神的原意是一个男人只可有一个在生的妻子。造男造女的神曾命令说,婚姻的关系应当取替与父母的关系。祂又说婚姻是两个人的结合。神的心意是不愿在祂面前结合的夫妇,会因为人的缘故或地上的法令而受到破坏。
一九7 法利赛人心想,旧约对休妻的矛盾看法必然使主堕入陷阱。摩西不是曾经为休妻之事定下规例么?男人只要给妻子休书,便可逐她出家门(申二四1~4)。
一九8 耶稣承认摩西曾允许休妻的行为,不过祂说摩西这样做是因为以色列的堕落,而不是神为人类所作的最美安排。祂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神的美意是没有休妻这回事的。不过,神会容忍一些情况,是没有违反祂所训示的旨意的。
一九9 然后,主严厉地说,现在不能再像昔日一样对休妻(离婚)抱宽容的态度。从此以后,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方可离婚──对伴侣不忠。人若因为别的因由要离婚,然后再婚,他就是犯了奸淫。
我们的主虽然没有直接赞成婚姻的受害者──因伴侣犯奸淫而导致离婚的受害者──可自由再婚,但从祂的话,可见祂是接受这些人再婚的。否则,离婚就与分居无异,也没有任何目的了。
不道德的性行为或淫乱私通一般被称为犯奸淫罪。可是,许多精通圣经的人却认为这是指婚后发现对方从前不贞洁(参看申二二13~21)。也有人相信这里提的奸淫罪是违反犹太人传统的婚姻习俗。所以,这里的“例外规则”只出现于马太福音──犹太人的福音书,而没有在其它福音书中出现。
关于休妻(离婚)的详细讨论,请参看本书五章31至32节的注释。
一九10 门徒听了主对于休妻的教导后,便抱有极端的想法。他们的想法可说荒唐,以为与其只可在一种情况下休妻,倒不如不娶,以免在婚姻上犯罪。其实,就算他们独身,也不会免于犯罪。
一九11 救主就提醒他们,独身并非给众人的规则,只有那些特别有恩赐的人方能放弃婚姻。“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这句经典的话不是说人们不能明白这话下面的意思,而是指除非神呼召人,否则人不可能过禁欲自守的生活。
一九12 主耶稣解释,有三种阉人:有的生来是阉人,没有生育能力;有些是被人阉了;此外,东方的统治者经常要宦官做切割手术,使他们成为阉人。不过,耶稣特别想到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人。这些人本可以结婚,他们也有生育能力。然而为要把自己奉献给王和祂的国,他们甘愿放弃婚姻;他们因为基督的缘故,毫无挂虑地全然献上。正如保罗后来所写,“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罣虑,想怎样叫主喜悦。”(林前七32)他们不是因为肉体有缺陷而过独身的生活;相反,是甘心情愿地过禁欲的生活。
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过这种生活,只有那些领受神赐给力量的人才可以过这种生活,“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林前七7)。
六·关于小孩子(一九13~15)
讲述完休妻的事,便提到小孩子,这很有意思(也参看可一○1~16)。原来孩子往往在破裂家庭中受伤最深。
父母带着小孩子来到耶稣那里,受这位既是老师,又是牧者的主祝福。门徒看见,便不耐烦起来,觉得他们在打扰耶稣,于是便责备作父母的。然而耶稣却阻止门徒,并说不论任何年纪的小孩子,都要让他们亲近祂,“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因为在天国的,正是这样的人。”
这番话传递了好几个重要的信息。首先,这话给主的仆人留下印象,知道要接触那些心里愿意接受神话语的小孩子。第二,愿意相信主耶稣,认罪悔改的小孩子应当受到鼓励,而非拒绝轻看。没有人知道地狱中最年轻的小子年纪多大。如果小孩子真心愿意得救,就不应该说他年纪太轻。同样,也不应强迫小孩子假意承认有罪,接受救恩。他们是易受感动和受影响的,我们应该保护他们,而非用强压的手段来向他们传福音。小孩子不必等到长大才接受主得救恩;相反,成人却要学小孩子的样式(太一八3,4;可一○15)。
第三,主这番话是在响应这类的问题:“未有事非之心,未能承担责任的幼童,他们一旦死去,结果将会如何?”耶稣说:“在天国的,正是这样的人。”丧失幼儿的父母正好从这节中得着足够的保障。
有时,一些人会以这节经文作凭据,主张婴儿受洗,让他们与基督有分,成为天国的继承人云云。然而深入再读这经文后,便不难发现当时的父母带小孩子到耶稣面前,而不是带小孩子来受洗。从经文看来,小孩子已是拥有天国的人;而且,经文根本没有提到一点水。
七·关于财主:年轻富有的官(一九16~26)
一九16 这件事正好与前文的事互作对比。我们刚看过天国是属于小孩子的,现在让我们看看成年人要进天国的难处。
有一位富有的人很真诚地求问耶稣。他以“良善的夫子”来称呼耶稣,问祂要作甚么,方可得永生。他的问题显出他的无知,他并非真正认识耶稣,也不了解救恩的方法。他称耶稣为“夫子”,即把耶稣与其它伟人等同了。而且,他说要得永生,就是把永生视为债项,而非礼物。
一九17 我们的主用问题查问他两点,说:“你为甚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以外,没有一个良善的。”耶稣不是否定自己的神性,不过找机会让那人说:“因为你是神,所以我称你为良善。”
为要试验那人对救恩的了解,耶稣又说:“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救主并非暗示,人要遵守诫命,方可得救。其实,祂用律法显出人的不完全,藉此叫人从心里认罪。然而那人仍然深感迷惘,执着认为人要靠行为方可承受天国。因此,主便让他遵守律法,因为律法列明了人当作的事。
一九18~20 我们的主引述五个诫命与那人讨论,谈到高潮的时候说:“当爱人如己。”那人看不见自己的自私,却夸口说遵守了这些诫命。
一九21 我们的主便揭开那人根本没有爱人如己。祂叫那人变卖财产,分给穷人,然后就当来跟从耶稣。
主不是说那人变卖财产,据作善举,就可以得救。其实救恩只有一个方法──相信主。
为了要得救,人必须明白自己有罪,在神圣洁的准则下有所缺欠。那富有的人不愿与人分享他的财产,可见他并非爱人如己。其实,他应该说:“主啊,假如真要这样做,那么我确实是个罪人。我不能靠自己的努力得救。因此,我求你怜悯拯救我。”如果那人真的按救主的指示去行,他必然找到救恩之路。
一九22 可惜,那少年人……忧忧愁愁的走了。
一九23,24 那富有的人的反应立刻让耶稣观察到财主进天国是难的。财产往往是人心中的偶像。有钱人难免恃财傲物。我们的主宣告说,“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祂用了夸张的比喻法──这句话带有强烈的语气,为要达到生动难忘的效果。
要骆驼穿过针眼简直天方夜谭!“针的眼”常被解为城闸前的小门。骆驼要跪下才可走过,但得要费九牛二虎之力。然而,路加福音叙述这件事时,作者用的“针”字是手术用的针。按上文下理看,主似乎不是说难度多大,而是指财主根本不可能进天国。从人的角度而言,财主不可能得救。
一九25 门徒对主的话希奇得很。犹太人视财富为神的祝福,给那些顺服祂的人的。根据摩西的律法,这种看法是正确的。如果享受神祝福的人不能得救,岂不是没有人可以得救吗?
一九26 主回答说,“在人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从人的角度而言,人人都不能得救;只有神可以拯救灵魂。然而富有的人往往比贫穷的人难以降伏自己的意愿,顺从基督,而事实上很少富有的人会悔改归主。他们觉得,相信一位看不见的救主,代替看得见的物质支持,简直是不可能的事。只有神才能改变人的心。
解经家和传道者大都不约而同地认为,基督徒致富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奇怪的是,他们竟以这段经文作凭据,认同在地上积攒财宝的行动,却忽略主在这段经文的斥责,财富乃人得永生的拦阻!再者,眼见遍地失丧的灵魂,基督又快要再来,还有主清楚吩咐不可在地上积攒财宝,基督徒又怎可以倚仗财富度日,积聚财富只会使我们更爱护自己,不懂得爱人如己。
八·关于过舍己生活的赏赐(一九27~30)
一九27 彼得理解救主所说的要旨。他明白耶稣是说:“放下一切来跟随我。”他觉得自己和门徒已舍下一切跟从基督,便以为可以自豪。他接着说:“将来我们要得甚么呢?”这问题让彼得自我中心的生命、旧天性的特质原形毕露。同样,这种精神也是我们每一个人须要提防的。彼得正在和主讨价还价。
一九28,29 主向彼得保证说,凡为祂而作的事,都要得到丰富的赏赐。特别是十二位使徒,他们在千禧年要得权柄地位。从“人子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可见上半节说的复兴,是指基督将来要在地上掌王权。前文曾把这阶段的天国解为彰显出来的天国。那时,十二使徒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新约中的赏赐与千禧年掌权的地位有密切的关系(路一九17,19)。他们在基督审判台前得赏赐,但要等到主再来地上掌王权时才彰显出来。
至于一般的信徒,耶稣补充说,凡为祂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亲、母亲、妻子、儿女、田地的,必要得着百倍,并且承受永生。那时,这些人要与全地的信徒一同相交,这种生活将要补偿他们在地上亲属关系的伤痕。他们在地上失去一间房子,但将来要得到百间基督徒的房子,并受到热烈的欢迎;他们在地上失去土地或其它财富,但却要得着属灵的财富,多不胜数。
所有信徒将来都要得着永生的赏赐。这不是说我们要舍下一切,藉着牺牲方可赚得永生。永生是一分赏赐,不能赚取,也不能靠功德赢取。其实,这节是说,凡放下一切的人,他们在天上享受永生时,要得着更大的福乐。所有信徒都能享受永生,但他们享受的程度却不一样。
一九30 主最后警诫门徒,不可抱有讨价还价的心态。他对彼得说:“凡你为我作的,都会得到赏赐,但你要小心自己的动机,因为若基于自己的私欲为我作事,许多在前的将要在后,在后的将要在前。”下一章的比喻正阐释了这一点。这番话也许正好提醒我们,不要以为踏上门徒的路已足够,怎样完成这条路才是最重要。
完结这段之前,我们应当注意“天国”和“神的国”这两个字眼,在第23和24节中交替使用;故此,这两个词语是同义词。
马太福音注释 19:9
若 不 是 为 淫 乱 的 缘 故: 神 为 婚 姻 所 定 的 旨 意 是 一 夫 一 妻 过 一 生 (5~6 节;参 创 2:24 注;歌 2:7 注; 4:12 注;玛 2:14 注 ) 。 但 在 这 一 点 上 耶 稣
讲 到 的 一 个 例 外 条 件 就 是 “ 淫 乱 ” ( 指
对 婚 姻 关 系 的 不 忠 ) 。 这 里 的 “ 淫
乱 ” ( 希 腊 文 porneia) 指 奸 淫 或
其 它 任 何 形 式 的 性 道 德 败 坏 ( 比 较 5:32) 。
因 而, 在 性 道 德 败 坏 的 情 况 下, 离 婚 乃 是 允 许 的。 圣 经 讲 到 一 些 关 于 离 婚 的 重 要 知 识:
1. 耶
稣 在 7~8 节 中 所 指 责 的 离 婚 不 是 那 种 因 淫 乱 而 引 起 的 离 异, 而 是
旧 约 圣 经 中 所 允 许 的 那 种 分 离 —— 丈 夫 可 以 在 婚 礼 举 行 完 毕 之 后 休
掉 婚 前 不 贞 或 名 声 不 佳 的 妻 子 ( 参 申 24:1~4 其 中 的 “ 不 合 理 ” 很 可 能 指 没 有 奸 淫 那 么 严 重 的 不 光 彩 或 不 道 德 行 为 ) 。 对
于 这 种 情 况, 神 的 意 愿 是 他 们 还 能 生 活 在 一 起, 但 由 于 民 心 刚 硬 的 缘 故, 他 仍 允 许 他 们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离 婚 (7~8 节 ) 。
2. 在
婚 后 的 性 败 坏 情 形 中, 旧 约 律 法 规 定 要 处 死 犯 罪 双 方, 从 而 解 除 婚 约 ( 利 20:10 ;申 22:22) 。 这 样, 无 辜 的 一 方 当 然 就 有 再 婚 的 自
由 ( 罗 7:2 ;林 前 7:39) 。
3. 新
约 时 代 的 信 徒 在 这 一 点 上 享 有 同 等 的 权 力。 尽 管 离 婚 是 个 悲 剧, 但 淫 乱 却 是 一 种 得 罪 配 偶 的 残
忍 罪 行; 因 此, 基 督 声 明 无 辜 的 一 方 可 以 通 过 离 婚 行 使 自 己 终 止 婚 姻 的 正 常 权 利, 也 有 与 其 他 信
徒 再 婚 的 自 由 ( 林 前 7:27~28) 。
4. 保
罗 在 林 前 7:12~16 中 对 结 婚 和 离 婚 所 做 的 处 理 方 法 表 明, 婚 姻 关
系 也 可 以 因 着 一 方 被 不 信 主 的 配 偶 抛 弃 而 终 结。 他 继 而 又 指 出 信 徒 在 这 种 情 形 下 的 再 婚 并 不 是
犯 罪 ( 参 林 前 7:15 注; 7:27~28) 。
19:13
小 孩 子: 参
可 10:16 注。
19:21
可 去 变 卖 你 所 有 的: 耶 稣 试 验 了 这 个 富 有 少 年 最 软 弱 的 地 方 —— 他 的 财 富, 并 看 出 他 并
不 愿 意 看 基 督 重 于 他 的 产 业。 基 督 是 不 是 要 所 有 信 徒 都 变 卖 他 们 的 一 切 呢?不 是, 相 反 他 要 求 我
们 积 极 照 顾 自 己 的 家 人 和 他 人 的 需 要。 但 是, 我 们 必 须 乐 于 舍 下 任 何 基 督 要 求 我 们 舍 弃 的 东 西,
我 们 对 他 的 委 身 绝 对 应 该 是 不 折 不 扣 的。
19:23
财 主 进 天 国: 详 参 “ 贫 与 富 ” 一 文。
19:29
必 要 得 着 百 倍: 参 可 10:30 注。
19:30
在 前 的, 将 要 在 后: “ 在 前 的 ” 指 那 些 因 财 富、 知 识、 地 位 或 才 干 的 缘 故 而 受 到 世 人 甚 至 教 会 尊 敬 的 人; “ 在 后 的 ” 指 那 些 鲜 为 人 知、 无 足 轻 重 的 人。 将 来, “ 许 多 ” 教 会 的 重 要 领 袖 都 会 退 居 别 人 之 后, 而 那 些 鲜
为 人 知 的 却 要 被 升 至 荣 耀 高 位 ( 比 较 林 前 15:41~42) 。 因 为 神 不 以 人 的 外 表 估 定 人 的 价 值, 却 看 重 人 内 心 的 真 诚、 圣 洁 和 爱 ( 撒 上 16:7) 。 我 们 从 穷 寡 妇 ( 可 12:42~44) 和 伯 大 尼 的 马 利 亚 (26:7~13) 的 故 事 中 可 以
马太福音第十九章
五.关于婚姻、离婚和独身(一九 1 ~ 12 )
一九 1 , 2 主完成了在 加利利 的传道事工,便向南走上耶路撒冷去。虽然我们不清楚祂确实的路线,但祂大多是从约但河的东面,穿过比利亚上去的。马太简单地说那地方是 犹太的境界、约但河外。 主在比利亚的传道工作出现于十九章 1 节至二十章 16 节,或至二十章 28 节;圣经没有清楚记载主在何时过约但河,进入犹太境内。
一九 3 大概是跟随主求医的群众使 法利赛人 起了警戒的心,留意主的行踪。他们仿佛像一群野狗,渐渐逼近主耶稣,企图从祂的说话里拿把柄陷害祂。他们问耶稣 休妻 是否合法,又问祂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休妻。无论耶稣怎样回答,都会激怒一些犹太人。因为有些犹太学派对休妻抱开放的态度;有些则极为反对。
一九 4 ~ 6 我们的主解释说,神的原意是一个男人只可有一个在生的妻子。 造男造女 的神曾命令说,婚姻的关系应当取替与父母的关系。祂又说婚姻是两个人的结合。神的心意是不愿在祂面前结合的夫妇,会因为人的缘故或地上的法令而受到破坏。
一九 7 法利赛人心想,旧约对休妻的矛盾看法必然使主堕入陷阱。 摩西 不是曾经为 休 妻之事定下规例么?男人只要给妻子休书,便可逐她出家门(申二四 1 ~ 4 )。
一九 8 耶稣承认 摩西 曾允 许 休妻的行为,不过祂说摩西这样做是因为以色列的堕落,而不是神为人类所作的最美安排。祂说,“ 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 ”神的美意是没有休妻这回事的。不过,神会容忍一些情况,是没有违反祂所训示的旨意的。
一九 9 然后,主严厉地说,现在不能再像昔日一样对休妻(离婚)抱宽容的态度。从此以后,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方可离婚──对伴侣不忠。人若因为别的因由要离婚,然后再婚,他就是犯了 奸淫 。
我们的主虽然没有直接赞成婚姻的受害者──因伴侣犯奸淫而导致离婚的受害者──可自由再婚,但从祂的话,可见祂是接受这些人再婚的。否则,离婚就与分居无异,也没有任何目的了。
不道德的性行为或 淫乱 私通一般被称为犯奸淫罪。可是,许多精通圣经的人却认为这是指婚后发现对方从前不贞洁(参看申二二 13 ~ 21 )。也有人相信这里提的奸淫罪是违反犹太人传统的婚姻习俗。所以,这里的“例外规则”只出现于马太福音──犹太人的福音书,而没有在其他福音书中出现。
关于休妻(离婚)的详细讨论,请参看本书五章 31 至 32 节的注释。
一九 10 门徒听了主对于休妻的教导后,便抱有极端的想法。他们的想法可说荒唐,以为与其只可在一种情况下休妻, 倒不如不娶 ,以免在婚姻上犯罪。其实,就算他们独身,也不会免于犯罪。
一九 11 救主就提醒他们,独身并非给众人的规则,只有那些特别有恩赐的人方能放弃婚姻。“ 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 ”这句经典的话不是说人们不能明白这话下面的意思,而是指除非神呼召人,否则人不可能过禁欲自守的生活。
一九 12 主耶稣解释,有三种 阉人 :有的 生来是阉人 ,没有生育能力;有些是被人阉了;此外,东方的统治者经常要宦官做切割手术,使他们成为阉人。不过,耶稣特别想到 为天国的缘故自阉 的人。这些人本可以结婚,他们也有生育能力。然而为要把自己奉献给王和祂的国,他们甘愿放弃婚姻;他们因为基督的缘故,毫无挂虑地全然献上。正如保罗后来所写,“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林前七 32 )他们不是因为肉体有缺陷而过独身的生活;相反,是甘心情愿地过禁欲的生活。
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过这种生活,只有那些领受神赐给力量的人才可以过这种生活,“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林前七 7 )。
六.关于小孩子(一九 13 ~ 15 )
讲述完休妻的事,便提到小孩子,这很有意思(也参看可一○ 1 ~ 16 )。原来孩子往往在破裂家庭中受伤最深。
父母带 小孩子 来到耶稣那里,受这位既是老师,又是牧者的主祝福。 门徒 看见,便不耐烦起来,觉得他们在打扰耶稣,于是便 责备 作父母的。然而 耶稣 却阻止门徒,并说不论任何年纪的小孩子,都要让他们亲近祂,“ 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因为在天国的,正是这样的人。 ”
这番话传递了好几个重要的信息。首先,这话给主的仆人留下印象,知道要接触那些心里愿意接受神话语的小孩子。第二,愿意相信主耶稣,认罪悔改的小孩子应当受到鼓励,而非拒绝轻看。没有人知道地狱中最年轻的小子年纪多大。如果小孩子真心愿意得救,就不应该说他年纪太轻。同样,也不应强迫小孩子假意承认有罪,接受救恩。他们是易受感动和受影响的,我们应该保护他们,而非用强压的手段来向他们传福音。小孩子不必等到长大才接受主得救恩;相反,成人却要学小孩子的样式(太一八 3 , 4 ;可一○ 15 )。
第三,主这番话是在回应这类的问题:“未有事非之心,未能承担责任的幼童,他们一旦死去,结果将会如何?”耶稣说:“ 在天国的,正是这样的人。 ”丧失幼儿的父母正好从这节中得足够的保障。
有时,一些人会以这节经文作凭据,主张婴儿受洗,让他们与基督有分,成为天国的继承人云云。然而深入再读这经文后,便不难发现当时的父母带小孩子到耶稣面前,而不是带小孩子来受洗。从经文看来,小孩子已是拥有天国的人;而且,经文根本没有提到一点水。
七.关于财主:年轻富有的官(一九 16 ~ 26 )
一九 16 这件事正好与前文的事互作对比。我们刚看过天国是属于小孩子的,现在让我们看看成年人要进天国的难处。
有一位富有的人很真诚地求问耶稣。他以“ 良善的夫子 ”来称呼耶稣,问祂要 作什么 ,方可 得永生 。他的问题显出他的无知,他并非真正认识耶稣,也不了解救恩的方法。他称耶稣为“ 夫子 ”,即把耶稣与其他伟人等同了。而且,他说要得 永生 ,就是把永生视为债项,而非礼物。
一九 17 我们的主用问题查问他两点,说:“ 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以外,没有一个良善的。 ”耶稣不是否定自己的神性,不过找机会让那人说:“因为你是神,所以我称你为良善。”
为要试验那人对救恩的了解,耶稣又说:“ 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 ”救主并非暗示,人要遵守诫命,方可得救。其实,祂用律法显出人的不完全,藉此叫人从心里认罪。然而那人仍然深感迷惘,执认为人要靠行为方可承受天国。因此,主便让他遵守律法,因为律法列明了人当作的事。
一九 18 ~ 20 我们的主引述五个诫命与那人讨论,谈到高潮的时候说:“ 当爱人如己。 ”那人看不见自己的自私,却夸口说遵守了这些诫命。
一九 21 我们的主便揭开那人根本没有爱人如己。祂叫那人 变卖 财产, 分给穷人 ,然后就当 来跟从 耶稣。
主不是说那人变卖财产,据作善举,就可以得救。其实救恩只有一个方法──相信主。
为了要得救,人必须明白自己有罪,在神圣洁的准则下有所缺欠。那富有的人不愿与人分享他的财产,可见他并非爱人如己。其实,他应该说:“主啊,假如真要这样做,那么我确实是个罪人。我不能靠自己的努力得救。因此,我求你怜悯拯救我。”如果那人真的按救主的指示去行,他必然找到救恩之路。
一九 22 可惜, 那少年人……忧忧愁愁的走了 。
一九 23 , 24 那富有的人的反应立刻让 耶稣 观察到 财主进天国是难的 。财产往往是人心中的偶像。有钱人难免恃财傲物。我们的主宣告说,“ 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 ”祂用了夸张的比喻法──这句话带有强烈的语气,为要达到生动难忘的效果。
要骆驼穿过针眼简直天方夜谭!“针的眼”常被解为城闸前的小门。骆驼要跪下才可走过,但得要费九牛二虎之力。然而,路加福音叙述这件事时,作者用的“针”字是手术用的针。按上文下理看,主似乎不是说难度多大,而是指财主根本不可能进天国。从人的角度而言,财主不可能得救。
一九 25 门徒 对主的话 希奇 得很。犹太人视财富为神的祝福,给那些顺服祂的人的。根据摩西的律法,这种看法是正确的。如果享受神祝福的人不能得救,岂不是没有人可以得救吗?
一九 26 主回答说,“ 在人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 ”从人的角度而言,人人都 不能 得救;只有神可以拯救灵魂。然而富有的人往往比贫穷的人难以降伏自己的意愿,顺从基督,而事实上很少富有的人会悔改归主。他们觉得,相信一位看不见的救主,代替看得见的物质支持,简直是不可能的事。只有神才能改变人的心。
解经家和传道者大都不约而同地认为,基督徒致富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奇怪的是,他们竟以这段经文作凭据,认同在地上积攒财宝的行动,却忽略主在这段经文的斥责,财富乃人得永生的拦阻!再者,眼见遍地失丧的灵魂,基督又快要再来,还有主清楚吩咐不可在地上积攒财宝,基督徒又怎可以倚仗财富度日,积聚财富只会使我们更爱护自己,不懂得爱人如己。
八.关于过舍己生活的赏赐(一九 27 ~ 30 )
一九 27 彼得 理解救主所说的要旨。他明白耶稣是说:“放下一切来跟随我。”他觉得自己和门徒已舍下一切跟从基督,便以为可以自豪。他接说:“ 将来我们要得什么呢? ”这问题让彼得自我中心的生命、旧天性的特质原形毕露。同样,这种精神也是我们每一个人须要提防的。彼得正在和主讨价还价。
一九 28 , 29 主向彼得保证说,凡为祂而作的事,都要得到丰富的赏赐。特别是十二位使徒,他们在千禧年要得权柄地位。从“ 人子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 ”,可见上半节说的复兴,是指基督将来要在地上掌王权。前文曾把这阶段的天国解为彰显出来的天国。那时, 十二使徒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 。新约中的赏赐与千禧年掌权的地位有密切的关系(路一九 17 , 19 )。他们在基督审判台前得赏赐,但要等到主再来地上掌王权时才彰显出来。
至于一般的信徒,耶稣补充说,凡 为 祂 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亲、母亲、妻子、儿女、田地的,必要得百倍,并且承受永生。 那时,这些人要与全地的信徒一同相交,这种生活将要补偿他们在地上亲属关系的伤痕。他们在地上失去一间房子,但将来要得到百间基督徒的房子,并受到热烈的欢迎;他们在地上失去土地或其他财富,但却要得属灵的财富,多不胜数。
所有信徒将来都要得 永生 的赏赐。这不是说我们要舍下一切,藉牺牲方可赚得永生。永生是一分赏赐,不能赚取,也不能靠功德赢取。其实,这节是说,凡放下一切的人,他们在天上享受永生时,要得更大的福乐。所有信徒都能享受永生,但他们享受的程度却不一样。
一九 30 主最后警诫门徒,不可抱有讨价还价的心态。他对彼得说:“凡你为我作的,都会得到赏赐,但你要小心自己的动机,因为若基于自己的私欲为我作事, 许多在前的将要在后,在后的将要在前。 ”下一章的比喻正阐释了这一点。这番话也许正好提醒我们,不要以为踏上门徒的路已足够,怎样完成这条路才是最重要。
完结这段之前,我们应当注意“天国”和“神的国”这两个字眼,在第 23 和 24 节中交替使用;故此,这两个词语是同义词。 ──《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马太福音第十九章
Ⅳ 在犹太传道(十九 1 ~二十五 46 )
第三篇(十六 21 ~十八 35 ),耶稣还在加利利培训门徒,准备他们面对祂与以色列领袖们将要发生的冲突,冲突的顶点就是耶稣的受苦、蒙难和死去。现在,场面已转到了犹太──最终发生冲突的地方。在十九 1 至二十 34 这一段,耶稣 启程 往首都去,一路以无可否认的权柄边教训人边作工;到第二十一章帷幕拉开,对立公开化,直发展到第二十六至二十八章,事件的高潮──耶稣受难的事实──便成为不可避免的了。
A 往耶路撒冷的途中(十九 1 ~二十 34 )
i. 引言(十九 1 ~ 2 )
我们从约翰福音中读到,耶稣在祂最后一次去耶路撒冷过逾越节之前,已曾数次造访过这个以色列的首府城巿,但是马太对那几次造访只字未提,只述了从加利利往耶路撒冷这一次意义重大的旅程。这次旅途本身很简单,但极具戏剧性,为故事的结局作了准备,为第二十六至二十八章布下了布景(路加福音占用了不下十章的篇幅,来描述从在加利利传道到进入耶路撒冷的这段行程)。 犹太的境界,约但河外 好像是指比哩亚,即约但河东犹太境界以东,既然那不属犹太的一部分,那么这里恐怕是笼统地指耶稣是在朝南行,然后从东边穿过耶利哥(二十 29 )到达耶路撒冷(二十 17 ,二十一 1 )。照马可的记述,在这段过程中耶稣在对众人讲话教训他们,而马太则记述祂治病的活动(和十四 14 一样);其实这两项是耶稣整个传道活动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参四 23 ,九 35 )。
ii. 关于婚娶和休妻的教训(十九 3 ~ 12 )
休妻的问题在五 31 ~ 32 里已经讨论过了,请看那几节的注释 ,就会清楚文士们争论的背景和耶稣对待这场争论的基本立场。不可忘记,这个问题与今天人们所说的“离婚”不一样,不是婚约一方(或双方)提出废除婚约并取得法律上的许可就行了,这里说的是一个犹太男人( 并非 女人),有权单方面提出简单的休妻声明而女方全无上告的余地。
3. 为理解 试探 一词,请参看四 1 、 3 ,十六 1 的注释,那几处用的也是这个动词。法利赛人知道耶稣的看法,他们想,如果耶稣公开蔑视申命记二十四 1 ~ 4 的“律法”,就正中他们的计,如果祂斥责当代人习以为常的休妻行为,就失去群众的支持。更何况耶稣当代人中有安提帕,施洗约翰的灾难性下场(十四 3 ~ 12 )不就是因为反对他不久前的休妻行为所带来的吗!所以说这个问题简直是爆炸性的。照马太的记述,问题涉及的是休妻的范围(“ 无论什么 缘故都可以,还是有一定的限制?”) 209 ,其实问题的根本是休妻到底可不可以(马可福音中问题就是这样提的),耶稣的回答也建立在这个层次上面。
4 ~ 6. 在保持内容完整无缺的情况下,马太对马可故事的结构作了一些改动,增强了前后顺序的“逻辑性”:陈述经文中的基本原则( 4 ~ 6 节)──取另一段经文予以反驳( 7 节)──说明第二段经文与第一段经文的关系( 8 节)──结论( 9 节)。这样,在马太的笔下,耶稣不仅是一位拉比,而且更像一位先知( Bonnard 的观点, p.281 ),他通过文士之间的辩论提出了神旨意的基本原则。这基本原则是从创世记一 27 和二 24 来的,不仅表明二人在性上的连合是神造人的目的,而且表明这种连合是独有而排他的,是不能破坏的。 一体 二字生动地表达了一种婚姻观,即婚姻不只是人们图求方便或维持社会传统习俗的行为,它的意义深刻得多,耶稣斩钉截铁地宣布(婚礼上也庄重而无误的强调):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休妻就是 人 破坏 神 的工作,这样的认识便赋予这整件事以一个崭新的概念了。
7 ~ 8. 第 3 节的“试探”,为的就是要引出这样一个极端的观点。现在捕兽的夹子已经弹回:耶稣,照他们想,不正是否定了 摩西的吩咐 了吗?其实,申命记二十四 1 ~ 4 根本没有明确的吩咐说可以休妻,连肯定都没有肯定,只不过承认在现实中休妻的事是存在的,却被人当成神的许可而实践起来了。耶稣接着法利赛人的话说:休妻并不是 吩咐 的,只是 许可 ,这种让步是对世人 心肠硬 的一种迁就(不是指男人对妻子心肠硬,而是说他们对神的旨意麻木不仁)。于是,耶稣表示,不能允许把对人的罪恶本性的必要让步升华成为一条神圣的原则。理想的状况是回到最初的原则,即 起初的时候 。应该以基本的原则而不是以让步为基础,建立真正反映神旨意的道德标准,这是贯穿于伦理道德的论战中的决定性因素;可是基督徒常常不能分辨什么是“律法中至为重要的”,所以往往不能奉行这样的道德标准。耶稣诉诸最初原则的结果,表面上看来好似用一段经文驳另一段经文,其实不然,他并无厚此薄彼之意,只不过展示两段经文各有其一定的功能:其一表明神的理想旨意,另一则是在人的罪恶本性令他不能保持那理想标准时,为之不得已而作出的规定。
9. 这里的含义与五 32 同,休妻另娶就是犯奸淫,因为人以性的新连合代替了神建立的不可破坏的连合。在五 32 里,那被休的妇人如果再嫁就是 犯奸淫 ;在这里,那休妻另娶的男人是犯奸淫 210 。不过,这里再次提出一种例外的情况,即因妻子淫乱的缘故而造成的休妻(见五 32 的注释 ,那里对这种例外作了理论上的阐释,对它与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中,那种绝对禁止的说法之间的关系也作了说明;这种情况下的“休妻”,必须在意识到婚姻已彻底破裂的条件下才能实行,不可以在婚姻关系完好的情况下有意地破坏它)。本节的提法表明,在女方淫乱的情况下,男人休妻之后是可以再娶的 211 。所以,尽管在第 4 ~ 6 节里,提出了连合成“一体”之后不能更改的理想状况,耶稣像摩西在申命记第二十四章中一样,还是因为人心硬而作了让步。第 4 ~ 8 节中的绝对理想,和与之相距甚远的第 9 节中的现实之间,不可否认存在着紧张的争夺,危险在于我们也会去走犹太律法主义的老路,将期望建立在让步的水平上而不是理想的标准上。在一个堕落的世代,基督徒的道德观一定总是善恶两种势力争夺的对象,罪恶的环境有时使贯彻理想的标准变为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每每须在两条一走上去就没有回首余地的道路之间,选择一条中间的路。重要的是这条中间的路并不是那条“罪恶之路”,走中间道路的时候我们仍看得见那条理想之路,我们虽然选择了一条“不太罪恶”的路,但那条最好的路在这种情况下仍开向我们。耶稣所强调的,正是在这点上与文士们(包括规矩严格的煞买学派)所强调的有所不同。
10. 耶稣对婚姻不可破坏的理想的再次肯定,引出了门徒们消极的反应,他们说,既然要求如此严格,倒不如不娶算了!(他们这样说是严肃认真的呢?还是带着一丝苦笑,从字里行间是看不出来的。)
11 ~ 12. 耶稣的回答常常被看作是对门徒意见的首肯,在这里就是建议独身。这样,耶稣的态度可就与第 3 ~ 9 节的话不一致了,那里不是清楚地把婚姻看作是神为人建立的、极为珍贵的一种传统,而不容许用休妻来随便作贱吗?其实耶稣从未在任何地方说过独身是理想。 这话 二字可能指 \cs16 (a) 第 10 节里门徒的话;也可能指 (b) 耶稣在第 3 ~ 9 节对婚姻问题所讲的话,特别是指第 9 节中很实际的话。照 (a) 的理解,这几节便显然是肯定门徒对独身的建议很好,但又不是所有的人都能保持独身,于是独身便成了人追求的“更高”理想了。照 (b) 的解释,门徒们的建议被搁置一边了,婚姻的理想标准是很严格的,但不是人人都注定要结婚的,神要谁结婚,他就不应逃避这份责任。第二种解释较为可取,因为这样第 10 ~ 12 节的话与第 3 ~ 9 节的话之间便没有矛盾。这样,第 11 和 12 节的最后一句便也与门徒的话一致了,即惟独 赐给谁 (参十三 11 ,那里也有门徒享有特殊恩赐的思想),谁才能 领受 (直译为“应对”、“妥善处理”)这对纯真的基督徒婚姻的高要求。“一个人”( 10 节,原词是 anthro{pos ,不是 ane{r ── 与女人相对的男人)想通过自我奋斗来达到这高要求,是困难的,但只要神赐给,就可以达到,这就是 能领受 的含义。第 12 节里其余的话(好似是用括弧括起来一般),指出几种人是没有得到神赐予的,也就是说是注定不结婚的。独身现象在犹太社会里很不寻常,耶稣本人被人辱骂为 阉人 (一个骂人的字眼,至少是贬损之义)也不是不可能,因为祂并未娶妻 212 。所以这一节可能含有一丝耶稣为自己的情况辩解的意味,祂指出,性机能不健全(天生的也好,人为的也好)不是人抱独身的唯一原因,有人可能自愿保持独身(对 自阉 自然不应作字面的理解),因为他在 天国的工作 对他有特殊的要求。耶稣本人就是这样的一位。但是,这几节所要强调的是,人结婚还是不结婚不是“好”、“坏”的标准,是神的赏赐,神给每个门徒的赏赐并不一样。
209 请看前面五 31 的注释 ,并参看 Josephus, Ant , iv, 253 ,那里把申命记二十四 1 的句子更改如下:“人若要与妻子离婚……不管什么原因──原因是会有很多的──……”!
210 RSV 边注中的另一种提法表示一些古抄本力图使本节与五 32 的提法一致。
211 对这点始终存有争议,特别是罗马天主教的释经家们争议最多,他们遵循后使徒教会的纪律规定;可是一世纪时,可以“休妻”但无权再娶的思想似乎并不流行。
iii. 为小孩子祝福(十九 13 ~ 15 )
在赎罪日的傍晚,把小孩带到长辈面前,请长者“为他祝福和祈祷”,是犹太人的风俗( Mishnah, Sopherim 18:5 )。这也就是这个故事的社会背景。门徒们起来反对,是因为他们不愿意人们把耶稣看成一个普通的“长辈”,还因为他们觉得他们的主有更重要的事情,不该被小孩子打扰 213 。一般对小孩子的伟大估计得很不足,关于这点请看十八 2 ~ 3 的注释 ;这里与那里一样,耶稣的价值观念与传统的价值观念相反,祂认为社会(甚至祂自己的门徒)看不起的人是伟大的。 在天国的正是这样的人 ,是十八 1 ~ \cs16 5 对真正伟大的标准的另一种说法。耶稣喜欢像小孩子 这样的人 ,所指的已超出了小孩子的范围,乃是指任何年纪的人,只要他们愿意像小孩子的样式,他们在耶稣的新价值天平上就是大的,那些卑微渺小、遭人厌弃的人──病人、流浪者、外邦人、妇女、儿童──在耶稣那里便得到承认并成为大。 给某人按手 的作法在各福音书中多与治病相关(在马可福音里出现数次,也可参看马太福音九 18 ),不过在这里是个表示承认的一般动作,且含有对小孩子的自然的深情。
212 请看 J. Moloney 的文章,载于 JSNT 2 ( 1979 ) , pp.50 ~ 52.
213 那些人 几个字在希腊文本中是没有的,故只读作责备“他们”;如果马太的原文确是如此,那么受责备,被要求离开的就是小孩子们,那门徒和耶稣在态度上的分歧就更大了。
iv. 一个富有的少年人(十九 16 ~ 22 )
在一个把富足看作是神赐福的标志的文化里,一位传扬 宗教的 老师在人看来至少应是某种程度的富有,于是耶稣及门徒们的生活方式就不得不令人侧目了。财富与门徒的地位之间的关系,与门徒个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成了极其重要的问题。这个故事正为引出后面对这个问题的讨论而设计。
16. 告诉我们 这个人 是个少年( 20 、 22 节)的只有马太。路加说,按他的财富衡量,他必是社会上的一个领袖(直译为“官”)。他的问题直接涉及 永生 (参二十五 46 ),提得十分正确,从他的问题里也看不出任何不恳切的地方,不过他的问题反映着一个普遍的看法,即永生是从我 该做 什么中去寻求,而不是从我 是 什么人中去寻求。他问 该作什么善事 ,这个问题确已说明他心目中有几件具体的事,在他看,做了这几件事就能赢得神的喜悦(比如说,轰轰烈烈地干一番慈善事业)也许能代替一生无休止的顺服吧。马太把 良善的 这个形容词放在这个人的问题里,而没有用它作为“夫子”的形容词,这样便引出了下面一节的为什么。
17. 耶稣的话揭示了 善 这个字的内在含义。该人的问题是,他该“做什么善事”,就好像做善事是人之本性,人的道德面貌很高尚似的。其实,绝对地说, 只有一位是善的 ,换言之,人的“善”与神的善是紧密相连的,善并不能来自于我们自己,而是靠接受神的标准和反映神的品质而来。所以说,我们得以 进入永生 (参七 13 ~ 14 )不是靠我们自己设计的“善事”,只能是通过 遵守 神的 诫命 。而且诫命并不能自动成为你进入永生的通行证,它只能向你指出立诫命的那位绝对的善者。
无论是问题还是回答,马太都有与马可不同之处,有关这点请看史敦豪的着作《对观福音书的由来》( Origins of the
Synoptic Gospels , 1963 ),第五章。马可的提法可能使人产生(当然并未这样要求)耶稣有意将自己与神区分开来的推断,这样便将发展的基督学置于一个尴尬的境地。我们只要稍加注解便可以防止这种谬论:马太在提法上作了一些改动,即没有影响对话的主要意思(这对话与基督学本无关),而且还保全了真正的善只存在于神里面的重要观点。
18 ~ 20. 十条诫命的第五至九条主要涉及我们应如何待人的问题,概括在利未记十九 18 的 当爱人如己 几个字里(参二十二 39 中同样的提法)。这几条诫命(与第十条不同)基本上都涉及人们看得见的行为,故若有人违反,也较易察觉(尽管耶稣在五 21 ~ 28 已经表示,对诫命仅仅“遵守”是很不够的)。正因如此,那个人可以诚恳而真挚地声称他 都遵守了 ,不过也正暴露出他对爱人如己这条诫命的理解极其浮浅,“遵行起来也本着无所谓的态度”( TIM , p.102 )。他自己心里清楚这样做是不够的,所以我们可以相信,他的问题“ 我还缺少什么呢? ”表明他真有一个感觉,他知道单纯遵行那些可以监督的规定不等于是真正的“善”。塔斯克( Tasker, p.187 )认为,那人已注意到耶稣未提第十条诫命,也正是为这条诫命“他的良心令他不安……他已经成了财产的奴隶。他家中富有,但心灵却空虚贫乏”。
21 ~ 22. 完全 这个词在五 48 里也用过(请看对那节的注释 ),那里也是说律法主义错误解释利未记十九 18 的话。这个词所表示的善,已超越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五 20 ),因为它跨过表面的法规,而去体现那“完全的”神的旨意和品质(五 48 )。第 21 节并不是提出作门徒的“更高水准”(“完全”),因为只有很少几个人能以极大的个人牺牲来达到这个水准,其他人多半满足于靠遵守律法的规定而进入永生( 17 节)。 所有 的门徒都受呼召追求“更大的义”(五 20 )并成为“完全”(五 48 )。耶稣是用这更高的要求来使这人知道,他心目中的义( 20 节)还差得很远,还没有触及他的实际利益。“完全地”遵行利未记十九 18 的诫命将要求他抛弃他的财富,对于这点他还没有准备。所以他走了,至于他后来又回来没有,他是否按照自己理解的“遵守诫命”找到了“永生” 214 ,没有下文。
耶稣进一步有两个要求,先是变卖一切和送给别人,其次是跟从耶稣。这两方面不应分隔,单凭“作慈善事业”不能使人达到完全。卖掉和送人是利未记十九 18 的话的实践( Jeremias, NTT , pp.221 ~ 223 ),是跟从耶稣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第 27 ~ 29 节说得清楚,关键是 作门徒 ,不光是施舍。
这样说来,贫穷是不是所有作门徒的人的起码条件呢?第 26 节就说富人也能得救,在跟从耶稣的人中也有富足的,耶稣及其亲密的伙伴们也确实因着那些人富足才能生活(请看八 14 ~ 15 注释 ,以了解彼得的情况)。对作门徒的要求因人而异,视环境而变化,但不管在实践中多么千变万化,最根本的一条不变,那就是完全彻底地接受耶稣。“耶稣并未吩咐所有跟从祂的人都卖掉家产,这只应使那些被吩咐这样做的人感到无产一身轻”( Gundry,
p.388 )。
214 为理解五 48 和十九 21 所说的“完全”,请继续看 TIM , pp.95 ~ 99; Davies, pp.209 ~ 215; J. Piper, Love
Your Enemies ( 1979 ) , pp.146 ~ 148.
v. 论财富与赏赐(十九 23 ~ 30 )
前段财主的故事说明了一个总的原则:财富并不像世人所盼望的那样;它是进入天国的障碍,因为在天国里,世人对先后次序、奖惩荣辱的看法已完全颠倒过来。
23 ~ 24. 天国 如果要求完全放弃个人的权力与财富,像第 21 节说的那样,那么富足就成了不利的因素(参十三 22 )。为说明这点,耶稣特地用了一个几近荒谬可笑的比喻(参七 3 ~ 5 ): 骆驼 是一种很普通的动物,体格最为高大(参二十三 24 ),却要挤过人能想像出来的最小的一种孔洞。有些人笨拙地试图把这个比喻解释得顺理成章一些(如:后来用 kamilos ──绳索──来代替骆驼,或想像有一座叫“针眼门”的大门 215 等),其实他们不仅没有意会耶稣的幽默,也没有抓住耶稣比喻的要点──在人这是“不能的”( 26 节)。
25 ~ 26. 照当时犹太人的想法,门徒们 希奇 是不奇怪的。富人既是蒙神赐福的人,他们不得救,谁还能得救呢?在福音书中, so{zo{ (“救”)一词通常指救人脱离危险或摆脱病痛,但在这里,它的意义是“进入神的国”,就与后来“神学上的”意义一致了。耶稣的回答反映了创世记十八 14 的思想,把“灵魂的拯救”严格地归在神的工作范畴之内(不像那少年人所希望的,通过自己“作”来得到永生)。基于这点,财富可能不利,但是世上的任何环境条件都不能决定一个人的命运。
27. 彼得的问题听起来简直就是从钱出发而提出的,也许真是这样。他的态度可能有问题,不过他有关得什么赏赐,或说“报偿”的想法并不见得不对,耶稣也的确给了明确的回答;见前五 12 的注释 。
28. 耶稣说的第一个“赏赐”是到 复兴的时候 ( palingenesia ,原义“重生”;新约中使用此词的唯一另一处是提多书三 5 )。该词本身不大像犹太社会中形成的词,倒更像是斯多亚哲学里的一个术语,但它恰当的表示了弥赛亚时期,犹太人对“新天新地”的末世希望(赛六十五 17 ,六十六 22 等处)。耶稣看到当人不在祂的荣耀里作王的时候,这个希望即将实现(参二十五 31 ~ 34 ,还请参以诺一书六十二 5 ,六十九 27 ~ 29 等处,那里也有同样的提法)。这思想来自但以理书第七章,那里说宝座、荣耀、权柄、国度属于“一位像人子的”( 9 ~ 14 节),而且王权还将赐给“至高者的圣民”( 22 、 27 节)。所以,这里说跟人子的人享有人子的王权;只不过但以理书第七章说的是 以色列统治天下诸国 ,而这里说的是耶稣的 十二个 门徒(请看十 1 的注释 以理解拣选十二个门徒的重大意义) 审判 (与旧约的“统治”同义,如:士三 10 等处) 以色列的十二个支派 。这种意象的显着转换,生动地说明了耶稣的跟从者是取代不信神的以色列民族,而为“真以色列”的主题,在马太福音中,这一主题贯穿于耶稣大部分的教训之中(参八 11 ~ 12 ,二十一 43 ),它的进一步发展又见于哥林多前书四 8 ,六 2 ;以弗所书二 6 ;启示录二十 4 等处。在二十 21 西庇太妻子的要求中也表现了这一思想。
29. 马可福音十 30 中应许说“在今世” 得百倍 ,“在来世”得 永生 。马太删去了今世和来世,难道是因为他认为一切赏赐都在来世吗?(比如 TIM , p.29 )马太并未这样说,但他用了两个不同的动词( 得着 、 承受 ),说明他认为这之间是有区别的。不过,如果马可的行文可以将“报偿”的应许理解得很具体的话,那么马太的行文应使我们理解两件事:一是对“百倍”应作更广义的理解(有多少人愿意 要 一百所房子、一百对父母、一百个孩子呢?),二是不要把 永生 和当时当地因跟从耶稣而蒙的福完全分隔来看。问题并不是赏赐要分期赐给,而是一种信念,即凡是因跟从耶稣而失的,必得到慷慨的补还。
30. 在二十 16 和路加福音十三 30 (也请参可九 35 )里都有这一说法,它简练而生动地把耶稣在教训中认为世俗的价值标准应该颠倒,笼统地用一句话概括出来。现在又用这句话来论前面第 23 ~ 26 节对财富的讨论,论那个没能爬上陡坡来的财主( 16 ~ 22 节),甚至论第 13 ~ 15 节推翻传统价值观的问题。加之这里还可能包含有对彼得的一点警告,即不要以为是他的“牺牲”( 27 ~ 29 节)为他挣来了荣耀的宝座;这个问题将是下一段的主题,所以本节既是十九 13 ~ 29 的结论,又是包括第二十 1 ~ 15 的下一段的首句。
215 详 K. E. Bailey, Through Peasant Eyes ( 1980 ) ,pp.165 ~ 166. ──《丁道尔圣经注释》
马太福音第十
九章
19:1
耶稣是上耶路撒冷去(16:21)。“约旦河外”指河东岸的比利亚地。耶稣此行没有经过撒玛利亚,而是取道犹太人来往犹太和加利利二地常走的道路。比较《路加》9:52;《约翰》4:3。
19:3
从本节到25:46是耶稣受难前的行传。耶稣离开了加利利,经过比利亚(在约旦河东),进入犹太地。这一部分记下的有:耶稣关于离婚的教训(19:1-12),对法利赛人的责备(23:1-29),再次预告祂的受死与复活(20:17-19),洁净圣殿(21:12-17),以及末时和再来的预告—“橄榄山宝训”(24章)。
19:7 给妻子休书的规定见《申命记》24:1。旧约时代神容许人休妻是因为人硬心。神不同意、更没有教人休妻。
19:13 门徒责备那些人,可能认为这些小孩子会延阻耶稣上耶路撒冷的行程。
19:16
那人问耶稣用什么善行才可以得永生,耶稣用遵守旧约的诫命来回答,要他明白,人不能够靠行善来换取永生;人里头也没有善,只有神才是真善。祂的旨意已明载律法中。参《马可》10:17注。
19:18-19 这几条都是旧约十诫的命令,见《出埃及记》20:12-16。最后一句爱人如己的命令,见《利未记》19:18。
19:24
关乎“针”可参看《马可》10:23注。耶稣不是说富人绝对不能得救,不能作主的门徒,而是十分困难,几乎不可能;因为有了钱以后,便不象穷人那样能够看清楚个人灵性上的需要。
19:30 参《路加》13:22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