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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约 - 申命记(Deuteronomy)第4章

以色列人欤、我今教尔遵守之典章律例、宜听从之以得生、尔祖之上帝耶和华赐尔之地、可入而承之、
我所谕尔之言、不可增、亦不可减、惟遵尔上帝耶和华之诫命、我所谕尔者、
耶和华缘巴力毗珥所行之事、乃尔目击、凡从巴力毗珥者、尔上帝耶和华已灭之于尔中、
惟尔附尔上帝耶和华者、迄今尚存、
我遵我上帝耶和华所命、教尔以典章律例、使行于入而为业之地、
守之行之、是为尔之智慧通达、在列邦民前、彼闻此典章、必曰、此大国、乃智慧通达之民也、
有何大国、得神近之、犹我上帝耶和华于我祷时之近我乎、
有何大国、典章律例、如是公平、若我今日所宣于尔者乎、○
惟当自慎、谨守乃心、免忘尔目所见、毕生不去于怀、以之示尔子孙、
昔尔在何烈、立于尔上帝耶和华前时、耶和华谕我曰、当集斯民、我使之听我言、俾其在世、一生学寅畏我、而教子女、
尔遂来前、立于山下、火焚于山、其焰冲天、阴云密布、幽暗晦冥、
耶和华由火中谕尔、尔闻其声、不见其象、
彼以尔所当守之约示尔、十诫是也、并书之二石版、
耶和华命我以典章律例教尔、使尔行于所往据以为业之地、
昔在何烈、耶和华由火中谕尔时、尔曹未见何像、故当谨慎、
恐尔自败、雕偶以仿诸像、或男或女、
或地上走兽、空中飞禽、
或地上昆虫、水中鳞介、
又恐尔仰观于天、见日月星诸象、乃尔上帝耶和华为天下万民所陈者、受惑而崇事之、
耶和华导尔出埃及、脱于冶炉、以为其业之民、有如今日、
耶和华缘尔故怒我、誓不容我渡约但、入其锡尔为业之美地、
我必死于此、不得渡约但、惟尔其济、得彼沃土、
尔当谨慎、免忘尔上帝耶和华与尔所立之约、为己雕偶、仿其所禁诸物之像、
盖尔上帝耶和华乃烈火、忌邪之上帝、○
厥后、尔久居斯土、生子生孙、如其自败、依像雕偶、作恶于尔上帝耶和华前、以激其怒、
我今日吁天地为证、尔于济约但所承之地、必速绝灭、不得延年、沦胥以亡、
耶和华必散尔于列邦、在其导尔所至之国、余者无几、
尔曹在彼、将事人手所造木石之神、不能见闻食嗅者、
惟尔在彼、尽心尽意求尔上帝耶和华、则必得之、
迨至季世、尔遇苦难、所言诸事、临及尔身、尔必归尔上帝耶和华、而听其命、
尔上帝耶和华、乃仁慈之上帝、必不弃尔、不灭尔、不忘与尔列祖所立之约、
粤稽往古、自上帝造人于世、由天涯至地极、有如此之大事乎、曾闻之乎、
曾有国民、闻上帝出自火中之言、如尔所闻、而犹生存者乎、
上帝岂曾以试链、异迹、奇事、争战、能手、奋臂、大而可畏之事、于他国中导出他民、如尔上帝耶和华为尔所行于埃及、尔所目击者乎、
以此显示于尔、俾知耶和华乃上帝、其外无他、
自天令尔闻其声、以教诲尔、在地使尔见其大火、由火中闻其言、
因爱尔祖、选其后裔、施厥大能、亲导尔出埃及、
为尔驱逐较尔强大之民、导尔入境、赐尔以为业、有如今日、
今尔当知、中心思维、天上地下、惟耶和华为上帝、其外无他、
我今以其典章诫命谕尔、尔当遵守、则尔与子孙、皆可得福、亦可延年、于尔上帝耶和华所赐之地、○
当时摩西在约但东、日出之处、区别三邑、
使素无仇怨、而误杀人者、可逃入之、以保其生、
一为原野之比悉、为流便人而设、一为基列之拉末、为迦得人而设、一为巴珊之哥兰、为玛拿西人而设、○
以上所载、乃摩西为以色列人所宣之律也、
法度典章律例、出埃及后、摩西以之谕于以色列人、
在约但东、伯毗珥相对之谷中、此地昔属居希实本之亚摩利王西宏、摩西与以色列人出埃及时击之、
取其地以为业、又得巴珊王噩之地、此二人、俱为亚摩利王、在约但东、日出之处、
其地自亚嫩谷滨之亚罗珥、至西云山、即黑门山、
又得约但东之亚拉巴全地、至亚拉巴之海、近毗斯迦山麓、
申命记第四章   第 4 章 

  申 4:2> 神的律法不可加添、删减!耶稣时代以至今世,仍有人要替神把话说得更清楚── 

  4:2 神的命令,人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这是指什么而言?这些命令(律法)是神完备的话语,人类以有限的智慧与知识,怎能润饰祂完全的律法?人在神的律法上有所加添,就是画蛇添足;如果删减,则使之缺欠。所以这律法不可有丝毫更改。擅改神律法者,就是妄自尊大,以为高过赐律法的神(参太 5:17-19 ; 15:3-9 ;启 22:18-19 )。当主耶稣在世为人的时候,一班宗教领袖所做的正是如此,他们把自己所定的条例,高举到与神律法同等的地步,所以主斥责他们(参太 23:1-4 )。 

  申 4:8> 神是这样看重祂所赐下的律法,我们却总以为他们已经过时…… 

  4:8 神赐给以色列人的律法,对现代的基督徒是否仍适用?祂赐律法的目的,是要引导万民过健康、正直、敬虔的生活。律法的目的是要指出人的罪(或可能犯的罪),并且告诉人对付罪的恰当方法。神律法的核心是十条诫命,三千多年前适用,今日也一样适用;因为它宣告神喜悦何种生活方式,并充分说明神是怎样的一位神,祂要人过的是怎样的生活。 

  不过除了十诫以外,神也赐下其他的律法,它们是否同样重要呢?神从来没有颁发过一条毫无意义的律法。我们在摩西五经之中,读到许多律法,是专门针对那个时代与那种文化习俗中的人的。某些专门的律法对我们也许未必适用,但是它内中的真理或原则,却不受时限,精义仍存。例如,基督徒在敬拜神时毋须献上牲祭,但是其中使罪得赦及感谢神的道理仍然适用。古人以牲畜献祭,是预表末后主耶稣基督为我们所献的祭,就是祂自己。新约说,耶稣基督以祂的受死与复活成全了旧约的律法,那就是旧约律法帮助我们省察自己的罪,改正自己的恶行,而主耶稣基督能除去我们的罪。祂是我们最佳的榜样,因为只有祂完全顺服神的律法,并活出了律法的真正内涵。 

  申 4:9> 免得忘记,总要传给下一代──恐怕我们未传给下一代已忘了…… 

  4:9 摩西要百姓不要忘记他们亲眼所见的神的作为,又叫他们把神所行的伟大神迹传讲给儿女,也藉此提醒作父母的牢记神的信实,把神的伟大作为代代相传下去。我们很容易忘记神在自己身上所行的大事,但是通过把亲眼所见神信实的大作为告诉儿女与亲友,也可以使自己温故知新。 

  申 4:19> 起初神就说明了憎恶偶像;从起初到现在,人类都不断地犯…… 

  4:19 其他民族拜偶像,神同样不饶恕,只是审判可能延迟,但对以色列人的审判则来得又快又彻底,因为他们知道神的律法。我们必须牢记,拜偶像不仅是在家中放一个泥塑木雕,或是金属的神像,拜偶像即委身于其他邪恶的事情和信仰,有分于偶像所代表的习俗(像杀人、淫乱、残酷的战争、以自我为中心)。此外迷信人或野兽的能力,敬拜在天空运行的日月星辰,不理会创造他们的神,都是拜偶像的行为。因为神在以色列人的历史之中已经亲自显明,所以人拜祂以外的一切都罪不可恕。 

  申 4:24> 不要犯错,犯错祂也许不原谅我──其实祂已为我们预备了…… 

  4:24 神是烧灭人的烈火。因为祂的性情是完美的,所以恨恶罪恶,不能容忍人犯罪。摩西的罪使他进不了应许之地,虽献祭也不能免除惩罚。罪虽然使我们不能到神面前,但是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罪付出赎价,藉着祂的死,我们得以被赦罪。信靠耶稣基督,能使你免遭神的震怒,并使你开始与祂建立关系。 

  申 4:24> 忌邪原来可解作嫉妒,但,我神竟也会嫉妒?…… 

  4:24 忌邪,亦可译作嫉妒。神的嫉妒乃是指神要求人单单爱祂,对祂忠诚。人若看见别人比自己强而嫉妒是有害的,但人要求妻子对作丈夫的专一,则是合理的。同样,神为维护自己的尊严与圣洁,向我们提出严肃而专一的要求也是正确的,即我们必须单单敬拜事奉祂(耶和华),不许向其他偶像献媚、膜拜,因为宇宙之中除了耶和华,再无别的神值得我们敬拜。 

  申 4:29> 只要尽心尽性寻求神,就可以寻见神?但神好像很远的── 

  4:29 神应许以色列人,只要尽心尽性地寻求祂,就必寻见。你想认识祂吗?人可以认识祂,祂也渴望被人认识,不过我们要先有渴慕认识祂的心。当存真诚虔敬之心,来遵行敬拜事奉的条例。如新约所说,凡“到神面前来的人,必须信有神,且信他赏赐那寻求他的人。”(来 11:6 )祂要报答那些专心与祂建立关系的人。 

  申 4:32> 世间的人和事都好像较神来得实在;但摩西为何会这样高举神? 

  4:32 我们常被引诱,去从别处寻求指引,而不去寻求神。我们信靠医生、财经顾问、甚至报导新闻的时事评论员,但是否信靠神呢?我们应当先求问祂的意见( 4:39-40 ),承认祂有权全面管理我们的生活。 

  申 4:40> 若遵守律例诫命就可以得福,为何仍有那么多不愉快的事发生? 

  4:40 神是否保证以色列人,谨守祂的律法就会亨通呢?答案是肯定的,不过必须仔细地看它所指的是什么。神的律法是为叫祂的选民又健康、又公正,且心存怜悯。遵行律法,就凡事亨通。不过,这并不是说在他们中间从此疾病、悲哀与误会全部绝迹,而是指这个民族会全族兴旺,个人的问题也会得到公正地解决。神现在也应许人亨通──祂永远与信祂之人同在,赐下资源,叫人富足,而我们应当将这一切与众信徒分享。主耶稣早已告诉我们,试炼难免,但是我们可以避免存心犯罪,更知道在天上有无尽的财宝,等着我们去领取。──《灵修版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