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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约 - 申命记(Deuteronomy)第21章

在尔上帝耶和华所锡为业之地、若见有被杀者、卧于田间、不知谁杀、
则尔之长老士师、必至其处、于四周之邑、度其远近、
最近之邑、其长老必取牝犊、未负轭服役者、
牵至活水之谷、其地未经耕种、则于谷中折犊之颈、
利未人祭司必适其所、盖其为尔上帝耶和华所简、以供役事、藉耶和华之名、为民祝嘏、凡诸争竞鬬殴、俱凭其言而定、
离见杀者最近之邑、其长老必在谷中、盥手于折颈之犊上、
曰、我手未流此血、我目亦未之见、
耶和华欤、尔所赎之以色列族、求尔宥之、勿使无辜之血、归于尔名、于是流血之罪得赦、
尔行耶和华所视为正者、则流血之罪、可除于尔中、○
尔出与敌战、尔上帝耶和华付之尔手、尔即虏之、
其间见有美女、尔恋慕之、欲纳为妻、
可携之归、使薙发修甲、
去被虏时所衣之衣、居于尔家、哀其父母、历至一月、然后与之同寝、成为夫妇、
如后不见悦于尔、可容之去、俾其自由、尔既玷之、勿鬻而得金、勿待之若婢、○
人有二妻、一见爱、一被恶、均生子、而被恶者之子居长、
使子承业时、不可废被恶者之子、而立见爱者之子为长子、
必认被恶者之子为长子、倍其业以与之、盖彼为强健时所首生者、宜得长子之业、○
人有悖逆之子、不听父母之言、虽责之仍不听、
父母当执之、携至其邑门长老前、
告曰、此子悖逆、不听我言、饕餮沉湎、
其邑之民、必石击之致死、以除恶于尔中、使以色列众闻之而惧、○
人犯死罪、而致之死、悬之于木、
毋使其尸悬木竟夕、必是日葬之、免污尔上帝耶和华所赐为业之地、盖被悬者、乃上帝所诅也、
申命记第廿一章   第 21 章 

  申 21:1-9> 我和教会在所在的社区里承担了什么责任? 

  21:1-9 罪行一旦发生,犯人逃跑以后,那地所有的人就同有责任。以此类推,一个城市如果有交通险阻而令人死亡,全城的人就当负起造成损伤与补救的责任。神在此向整个社区指出,人人都有责任去明察周围发生的事情,凡是对人的身体、社会、道德可能造成危害的情况,我们都该合力除去。 

  申 21:18-21> 悖逆的儿女要受到这么严厉的惩罚吗?这…… 

  21:18-21 作父母的要将顽梗悖逆的儿女,带到本城的长老那里,用石头打死。没有圣经或考古学的凭证,证明百姓曾经执行过这种刑罚,要点乃是在家庭中,不可姑息不孝与悖逆之罪,更不可容它继续。──《灵修版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