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第十五章
第 15 章
申 15:7-11> 我怎样向困苦穷乏的人松开手?除了物质以外……
15:7-11 神吩咐百姓进入应许之地以后,要帮助他们中间的穷人。他们要得那地为业,就必须如此。许多人认定贫穷是由于穷人自己不争气。这种想法叫人容易对穷人吝啬、硬心,不肯慷慨解囊。我们不要用种种理由来轻视穷人,不管他们是谁,贫穷是出于什么原因,我们仍当顾及他们的需要。在你的社会中有哪些穷人?你的教会怎样能帮助他们?在帮助穷人的事上,你个人能做些什么?
申 15:12-15> 你若是雇主,又怎样对待你的佣人和雇员呢?
15:12-15 以色列人在仆人服事他六年以后,要放他们回去,并且要给他们足够的食物,直到他们有其他生活来源为止。这种人道行为承认神创造了每一个人,并赋予人尊严与价值。这也使以色列人记得,他们本身也曾一度在埃及为奴,现今的自由乃是神所赐的。我们现在不像昔日的奴仆,但是神的教诲仍然适用。雇主必须尊重雇员,并在经济上公平地对待他们。──《灵修版圣经注释》
申命记 第十五章 注释
1-23 豁免的法例
1-11 豁免年
摩西律法规定每七年为豁免年(安息年),所有欠债者皆得豁免。这定例不单要施於亲族,也要施在邻舍身上,表明一种白白的赐予。
1「豁免」:原指释放、歇息(出23:10),本指第七年不耕地。
3「外邦人」:过境或短期居留的外国人。
7-10
虽然豁免年可减少以色列的穷人 ( 4), 但摩西知道国内仍将有不少 穷人,故嘱咐选民要不遗余力的帮助弟兄,若忽略了这当负的责任便
是罪。
7「 着手」:与8节的「松开手」相对。
12-18 豁免奴仆
这是神律法规定的一种慷慨措施,豁免对象包括为奴的以色列男女。
奴仆到了豁免年,若不愿离开,甘心永远服事主人一家,主人可以为他举行一项简单仪式,在家门上拿锥子刺穿他的耳朵( 17),他便永
归主人作奴仆(另见出 21:6注)。
15「在埃及地作过奴仆」:以色列人昔日在埃及地为奴的经历应驱使他们乐於遵守神的诫命(参5:15;
16:12; 24:18)。
17「待婢女也要这样」:若婢女是作妻妾之用,则另有安排(见出21:7-11)。
18「比雇工的工价多加一倍」:奴仆以雇工一半的工资替主人工作;或作「他的工资只相等於一个雇工」。
19-23 奉献头生之例
凡头生的都当献给耶和华(参出 13:2; 利27:26),
表明一切都是 所 赐予的;这法例也提醒选民神昔日在埃及保存了他们头生子的性命
(参出 22:29)。
20头生洁净牲畜的肉归主人所有(民18:17-18),可供食用。
思想问题(第 15章)
1 百姓对穷乏的弟兄有什麽责任?
济贫的和在豁免年释放奴婢的为何蒙神赐福?
基督徒有否类似的责任?参林後 8:9-15; 雅2:15-17;
约13:17。
神又有什麽应许呢?参林後 9:8, 10-11。
2 摩西提醒百姓行善要甘心( 10)和有恩慈(13)。
人行善若徒有外表而没有感恩和乐意的心,神会悦纳麽?
善行对受惠者有什麽影响?参 14-15; 林後9:7,
12-13。
3 以色列人要将头生的牛群,羊群献给神,表明一切都是神所赐予的。
基督徒对神所赐予的一切应有什麽回应?参弗 5:20。
4 神为什麽禁止百姓将有残疾的祭牲献给 ( 21)?
这对基督徒的事奉有何提示?
申命记第十五至十六章
赒济穷人(十五 1-11 )
贫穷和负债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就如十一节悲叹地供认那样),历史上有许多社会都作过一些努力,想要解决它们。这里,申命记处理负债的问题是藉由立法,规定每逢七年的末后一年将会是 豁免年 ,必须豁免所有的债务。显然七这个数字是与安息日的概念连在一起的,同时,我们必须注意到,在以色列有一条古老的律法规定,田地每到第七年就应当休耕(利廿五 1-7 称为“安息年”,编注)。申命记并未提到这条古老的律法。但是,安息年很可能与豁免所有债务有关。一些注释家这样认为,在安息年里,债只是延期偿还,不是豁免,因这时候农夫没有收成,根本就不能偿还;但是,这一段的整个大意却有力地支持了永久豁免的观点。这条律法并未扩大至外那人( 3 节),很可能因为想到的是外邦的商人,而不是外邦的居民,这些外邦的居民,像大部分以色列人一样,是靠当地的田地维生的。这一段极关切地把以色列人视为一个家庭;这就是为何外邦人没有包括在内,以及为何要禁止向国际借贷( 6 节)。富有的以色列人必须知道,他们应当对待穷苦的以色列人如同对待兄弟一样( 7 节),而且要以慷慨和仁慈对待他们。豁免年必然是一个固定的年,且是人尽皆知的,否则九节的劝告就变得没有意义了。
要在一个特定的时间里制定一条强制豁免借贷的律法是一件事;然而,要迫使较富裕的借贷给他人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们可以看出本段是一个呼领;恳求人们慷慨解囊。这里的根据是圣约;圣约中规定以色列人身为上帝的子民,是联为一体的。因此,以色列人彼此之间有道义上的义务;而且,作为一个国家,如果他们履行了他们对上帝的义务,那么,祂的祝福就能使贫穷消灭( 4-5 节)。贫穷的消灭当然是一个理想(正如 11 节真实意识到的),重要的是,它是一个值得追求的理想。
这里,我们清楚看出申命记的‘律法’,不只是固定的法令,而是一种‘为人生而设计的’。本段的高潮不在那条关于豁免借贷的律法,而在十一节对同情心的呼吁。律法的反面是‘罪行’;上帝道德律的反面就是‘罪’。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很恰当地评论道,被我们简单的称谓节俭有可能是罪。在我们的世界里,关于借贷的结构和借贷给穷人的律法是极不相同的,一年之豁免将是不切实际的;但是,十一节所表达的原则却是永远有效的。在基督徒的家庭,民族的家庭,及世界性的家庭里,我们的义务在上帝眼中看来并没有改变。
待奴隶的规定(十五 12-23 )
在古代的近东,债台高筑主要产生的后果之一,是欠债的人可能被迫将他们自己卖作奴隶。在社会上其他有些奴隶是外邦人,他们事实上是战争的俘虏。但是,这一段只是有关以色列人(即 希伯来 人)中的奴隶。一至十一节相应的豁免的律法也近似地适用于他们,除了第七年不再是一个固定的年历,因所有这些奴隶被规定要服事达六年之久( 12 节)。
英文标准修订本第十七节的永远为奴隶( bondman )足永为婢女( bondwoman )的字眼,与十五节中的奴隶含意不同,但希伯来文则没有分别(编注:中文和合本也没有分别)。我们必须谨慎,不可从阅黑奴吁天录( Uncle Tom's
Cabin )的记忆里抽出我们对奴隶的概念;汤姆叔叔当然没有在服事六年之后,藉一次“隆情的握手”而得到释放。在以色列,奴隶明显真的享有一些权利──这当然是十二至十八节的重点。古今皆然,奴隶是一种卑微的身分;而十八节的语气暗示,实际上,并非所有奴隶主都愿意释放有价值的奴隶和廉价的劳工。
基本的律法是在出埃及记廿一章二至六节。这里极大的差异是十三至十四节中的劝告──几乎不能算是一条律法──吩咐要给奴隶一个慷慨的离别礼物。这项告诫不只合乎人道,很可能也能帮助获释的男女避免再次陷入负债以及为奴的遭遇。因此,申命记在这里原则上是朝向防止奴隶制度蔓延的,但它没有推翻整个的社会结构。十五节背后的逻辑是,“你们白白的得来,也要白白的舍去’(太十 8 )。
像埃出及记廿一章那样,十六节意识到,有一些奴隶觉得他们本身很自在,也很安全,因此,这里说他们可以出于自愿接受永远为奴的身分。十七节中那个古老的风俗产生了为奴身分一个永久而显着的标志。这个永久性的身分有双面的意义;它不仅规定奴隶属他的主人,同时也阻止作主人的在他的奴隶年老力衰时将他抛弃。
最后一段调整关于头生牲畜(出十三 2 )古旧的律法,使其能与那个独一圣所的律法相配合。所有头生的牲畜仍然要献给上帝,要带到耶路撒冷作为祭物和节期之宴会用,但是,倘若它们有任何残疾,就不可用来献祭,在当地就可将它们吃了。这一条律法是和十二章一至九节相连的。其基本原则是认识到所有的生命都属于上帝(如 23 节中也以不同的象征加以证实);农夫必然懂得,尽管他本身尽力地工作,但是给他收获的却是上帝。﹏ par 逾越节(十六 1-8 )
在旧约许多地方可以找到指导如何遵守古代以色列三个主要节日的律法(出廿三 14-17 ;利廿三章)。显然这些节日被认为非常重要,申命记中那条关于独一圣所的律法更加强了这些节日的重要性,因它规定这些节日必须前往朝圣( 16 节)。福音书里记载耶稣如何与大众照例往耶路撒冷参加这三个节日。这三个节日(加上一些后来产生的其他节日)在今天的犹太人风俗中仍然是重要的,但是,公元七十年圣殿被毁再次改变了以色列人的特征,使他们变成在家里和当地的会堂里庆祝。
(一)
关于这些节日的起源一直有看很多的争议与讨论。许多争议也围绕以上所列各类有关旧约经文的解释上。 逾越节 的问题尤其复杂。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在较大的注释或在圣经字典里继续寻求认识它们。
学术界兴趣的重点在于这个春季的节期(在亚笔月或叫尼散月里举行,刚好是我们的日历的三和四月)所包含的两项仪式,另外有两个与它有关的名称:叫逾越节( 1 节),同时也叫‘除酵节’( 16 节)。前者基本上是指每年在一个特别的 晚上 ( 4 节)所献的一只祭牲( 2 节),献完祭牲跟有宴会( 7 节);而吃 无酵饼 则是长达 六日 的一个礼仪,到第七日接有一个 严肃会 ( 8 节)。关于这两个仪式原本是否完全分开,而且毫无关连,学者有不同的意见。不论情形如何,在申命记里,这两者是互相隶属、互相连接的。藉这个连接,应当注意的是,逾越节次日早晨,必须回到帐棚去的训令,可能同时包括了家里和帐棚(或住所),因对于住在一个遥远地区的以色列人而言,从耶路撒冷回家的路程有可能要走许多天。
这种春季里的节日极可能联结数个主题,其中之一无疑是农业;注意,其他两个节日也具有农业上的意义( 9-15 节)。然而,很可能这里所强调的不是上帝每年的祝福(如春季里的生长及对收成的应许),而是祂对以色列人所施最大的恩惠──救他们脱离埃及,这个拯救使他们成为最重要的一个民族。逾越节的晚宴为的是使他们记起他们在埃及最后的晚宴及所有和晚宴有关的(参出十二章),无酵饼明显不是在任何快乐心情底下吃的,因它被称为‘困苦饼’( 3 节,或‘痛苦饼’,英文新译本)。它也和出埃及有关(参出十二 8 );同时,它无疑也是对以色列人飘流旷野的一个回顾,因为当时含有酵母的饼是不可能得到的。
在第三节里简略但清楚地陈述了守这个每年一度的节日之目的,就是必须永远记住上帝赐给祂子民的最大恩惠。
(二)
英文中的 passover (中文译为逾越节,编注)源自出埃及记十二章十三节:‘我……就越过你们。’这话的意思是:在埃及守逾越节之际,‘我(耶和华)将饶过你们(以色列人)的性命’。这个节日的希伯来文是 pesach (试比较英文的 paschal ),这里有关的动词 pasach 的意思是‘越过’或‘饶过’(出十二 13 )。作为献祭的牲畜原本是一只羊,显然申命记十六章二节扩大了选择的范围;这样被宰杀的牲畜很自然被看成是以色列人生命获得饶恕的代替,而当时的埃及人都难逃一死。因此,这里的羊羔是一种象征;同时,面酵也是象征。根据第三节中所说,无酵是表示预备得很忽忙。然而,第四节进一步禁止在节期拥有面酵;这个教导仍然有效地应用于犹太人的家庭里,而孩子们也加入了搜索的行列,以确定没有留下半点的面酵在家里。(犹太人的母亲常会藏了一点面酵,为的是给孩子们去发现它,然后加以扬弃。)因此,面酵后来成为代表罪恶的象征可说不足为奇,特别因面酵能在眼不能见的情况下发生极大的作用,它能影响与它放在一起的整团面。
耶稣被钉十字架正是在逾越节的时候,很自然的,早期的基督徒看这件事绝对不是偶然的。正如古代以色列人藉由每家以一只羊羔献祭而得免死;现在,基督徒也藉由基督一次献上自己为祭,而从罪恶之中获得拯救。如保罗所说:‘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林前五 7 )。基督教的复活节已经取代了犹太人的逾越节,虽然与逾越节不同,复活节同时纪念死亡和复活。犹太人的逾越节,由此看来,仍然对教会具有很大的意义。
新约中几次用到了面酵的象征:例如耶稣曾经警告祂的门徒要谨慎防备宗教人士的邪恶(太十六 6 )。在继续论到基督是我们‘逾越节的羔羊’时,保罗敦促基督徒不要藉任何每年的仪式或惯例来‘守这节’,不论这些仪式是多么感人;而要以根除像是自夸和恶毒等旧酵,来守这节(林前五 6-8 )。一般而言,他更加关切的是他所带领信主的人每日的生活如何,远胜于守圣节本身。
欢乐和慷慨(十六 9-17 )
第二个节日是在逾越节后约 七个星期 ,称为‘七七节’: 五旬节 ( Pentecost )或 圣灵降临节 ( Whitsun )是我们较熟悉的名称。这种粗略的计算制度为的是适应一个未有固定日历的农业社会。无疑的,这是一个与农业有关的节日,是大麦收成结束后的标记,而必定是人人皆知,且是人人都了解的节日,不需解释。到了后来它和西乃山颁布律法的事连在一起。
‘住棚节’( 13 节)是一个秋收的节日,也叫‘会幕节’(或 Succoth )。棚是由大小树枝制成的,以色列人被吩咐要住在棚里欢乐七日(参利廿三 39-43 )。申命记再次认为没有必要详细说明这个节日的细节或目的。
这些节日主要的双重目的,明显是要感激上帝在每年收成里对祂子民丰富的供应。这个没有陈明的事实为这一段里的劝告提供了逻辑的推论,即必须同样对上帝及对以色列同胞表现出 慷慨和豪爽 。 没有人空手 上耶路撒冷( 16 节);申命记并没有订下固定的捐献,只是要求‘各人要按自己的力量’( 17 节)。责任是落在男人,即一家之主的身上( 16 节),但是每个人都可获得好处:全家人,田里的工人,寄居的外邦人,利未人(他们此时急需仰赖慈善的捐献),以及孤儿和寡妇( 11 , 12 节)。因此,整个社会每年都从这三个朝圣的节日里获益。
除了吁请要慷慨外,本段也讲求崇拜的人 要欢乐 ( 11 , 14 , 15 节)。敬拜上帝并不是履行一些无生气的仪式,也不是要求付出很大的自我牺牲,更不用说预备上耶路撒冷是麻烦的事了。相反的,它是全国每个家庭中每人都高兴的一件事。在回教世界里,每年前往麦加朝圣都带给信徒极大的欢乐,并且还促进了他们兄弟之间的情谊,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公元七十年犹太人的圣殿被毁,这事破坏了各地犹太人的朝圣中心,但他们的许多节日至少还保留了欢乐的气息,并且还加强了地方社会的统一。对基督徒而言,圣诞节可能是最令人感到快乐的节日;但是,慷慨多么容易只局限于个人的家里,却忘了它促进基督徒之间兄弟情谊的意义。积极地回想上帝赐给我们实际的福气能刺激慷慨和喜乐(参 12 , 17 节)。
正义(十六 18-20 )
在西方读者看来,这三节好像是转了题目,打断了各段有关宗教礼仪的讨论,转而简略地讨论律法的实际应用。但是,在古代的世界中,律法和宗教是十分紧密相连的──正如整卷申命记所显示的那样。事实上,这一小段谈到的是关于那条主张独一圣所的律法所产生的另一个副作用。地方性的圣殿不只是作为崇拜的地方,同时也是法庭的所在;当申命记宣告作废所有耶路撒冷以外的圣地时,其结果可能使得一般国民斫丧了 正义 ( 20 节中的重要用语):长途跋涉到耶路撒冷去争取合法的权益或对控诉进行辩护,将是既困难、花费又昂贵的事。因此, 法官 和其他宫庭的 官员 奉命驻守于原有圣所的各城中。从这里,我们再一次看见申命记从未忘记一般老百姓的福址。这项法律职责的重新分配,也减轻了皇帝在诉讼的事上所扮演的角色。
这条法律与宗教的分开(因新任官员也许是按世俗的职称)似乎可能使正义的素质受损,完全靠法律业务获取收入的专业审判官,比圣所中的官员更容易被贿赂(从一些先知口中可以清楚知道,在以色列中,法庭的受贿和腐败是个问题,参赛五 23 ;摩二 6 )。因此,十九和二十节立了一个可作依循的标准。十九节是消极的,警告要防备有可能导致 枉屈正直 的主要途径。二十节设立了至公至义为目标,一个要达到的目标──同时要讲给全国人民听,就像讲给审判官听一样;结尾时则暗示一个威胁,就是一个不公不义的国家将会丧失他们的 土地 。尽管律法和圣所分了家,但律法却没有和上帝的标准分开;上帝至终要审判那些审判官。
如何才是合法及如何才算公平,这两者很容易被混为一谈。现代的政府凭他们自己的意念制定新法律,有些好,有些则不好。当然,一种律法体系理当不为腐蚀,如十九节中所强调的那样;但是,律法本身有时候是不公平的,因此牢记合法与公平之间的区别是很重要的。绝对的公平是上帝的标准,这是非因为理论上的要求,而是因为上帝顾念每一个别的人。无论是在何处觉察不公平的行为,上帝的子民都应当对它深表关切。──《每日研经丛书》
申命记注释 十.对待欠债者与奴隶的条例(一五)
一五1~3 每逢七年末一年,所有在以色列人之间的债项都要取消。这第七年大概就是安息年。犹太人不需要取消别国人欠他们的债;这律法只用于在犹太人中间的债项。
马太亨利评论说:“每逢第七年是一个释放之年,土地要停止耕种,仆人毋须再受劳役;而在其它的慈惠行动当中,这项是关乎那些借了钱而不能偿还的人,他们的债项在这一年得着豁免;纵使他们后来有能力,又因着良心的缘故要还债,但债权人却自此以后都不能循律法途径向他们追讨。”
“七”在圣经里是一个完全或满足的数字。在时候满足,神差遣他的儿子,并透过他宣告罪得赦免——并非只适用于犹太人,却是为所有人而设的“豁免年”(3节)。
一五4~6 第4节似乎跟第11节有矛盾。第4节暗示有一个时候,地上再没有穷人,而第11节说地上的穷人永不断绝。在这一点上,布连格的解释是有帮助的。他认为第4节的意思是“你们中间再没有穷人”。换句话说,每逢第七年。他们应豁免弟兄的债,以致没有人会继续贫穷。债权人不会受损,因为神会丰富地赐福与他。第11节的意思是,地上常有穷人,部分原因是由于惩罚;而部分原因是为了教导人要同情别人,要与人分享。
一五7~11 虽然所有债项在第七年都要豁免。但却不应导致以色列人在豁免年临近时,拒绝向弟兄中的穷乏人借贷。第9节所说的恶念,就是拒绝借贷。神吩咐百姓进入应许之地以后,要帮助他们中间的穷人。他们要得那地为业,就必须如此。就此,犹太人在历史上一直以关怀照顾属自己的人而知名,这也是理所当然的。我们不要用种种理由来轻视穷人,不管他们是谁,贫穷是出于什么原因,我们仍当顾及他们的需要。保罗在哥林多后书九章7节所说的,跟摩西在第10节所说的一样,保罗说:“捐得乐意的人,是神所喜爱的。”这节不单是一个命令,也是一个应许,因为神不欠任何人的债。“好施舍的,必得丰裕;滋润人的,必得滋润。”(箴一一25)。
一五12~15 希伯来人的奴隶在第七年也要得着释放(12~18节)。但主人在任他出去之前,必先要大方地供给他的所需。这也使以色列人记得,他们本身也曾一度在埃及为奴,现今的自由乃是神所赐的。神带领子民离开埃及为奴之地前,也曾给他们丰富的供应(出一二35,36)。因此,一个被释放的奴隶,不应空手而去。耶和华的心愿是他的子民能学习他的榜样。这项告诫不只合乎人道,很可能也能帮助获释的男女避免再次陷入负债以及为奴的遭遇。我们或可把圣经的金律改写作:“要善待你的弟兄,正如耶和华善待你。”
一五16~18 另一方面,那奴隶可以放弃自由而选择成为一个“永远爱的奴仆”。他要将耳朵靠在主人屋子的门上,拿锥子把它刺透,以表示这个决定(一个长远之奴仆的价值,是雇工的两倍。)按着人看,这是残忍的事。但是主给我们看见,人要来事奉主,就应当这样作。意思乃是我们的耳朵要听主的话,等候主的差遣、命令。
一五19~23 从第19节开始,一直到第十六章17节,我们可以看见在称为耶和华名下的地上举行之某些礼仪的条例。这些礼仪是:
1、把头生的牲畜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一五19~23)。
2、逾越节和无酵节(一六18)。
3、七七节或五旬节(一六9~12)。
4、住棚节(一六13~17)。
头生的洁净动物要献给耶和华。百姓可以吃他们的分,但不可带血而吃。这些牲畜必须没有污点或残疾——总要把最好的献给神。
申 命 记 15:7
7~ 11 一 个 穷 人: 我 们 应 当 因 着 真 心 愿 意 帮 助 穷 乏 之 人 的 缘 故, 而 顺 服 神 的 律 法 ( 比 较 24:14~ 15 ;箴 14:21, 31) 。
1. 神 看 重 我 们 帮 助 穷 乏 人 和 遭 遇 不 幸 之 人 的 心 态 和 愿 望。 我 们 必 须 利 用 我 们 的 金 钱 和 物 质 帮 助 那 些 真 正 有 需 要 的 人 ( 参 “ 看 顾 穷 乏 人 ” 一 文 ) 。 如 果 我 们 存 着 贪 婪 和 自 私 的 心 忽 视 他 人 的 需 要, 我 们 就 会 失 去 神 的 祝 福 (9~10 节 ) 。
2. 新 约 圣 经 特 别 劝 勉 我 们, 应 当 对 那 些 遭 遇 挫 折 或 不 幸 而 变 得 穷 乏 困 苦 的 人 存 深 切 的 怜 悯、 同 情 和 仁 爱 之 心 ( 太 25:31~ 36 ; 加 6:2, 10) 。
15:13
申命记
注释
十五 1-18 豁免债项与释放奴婢
从借贷与奴隶制度,可见以色列人在应许地上的生活已进一步调节了。这两种做法都可理解为社群中的强者帮助弱者的方法。以色列人的弟兄情谊在此处显得最为强烈( 2-3 节)。
我们再次看见以色列人与以色列人相处,跟以色列人与外邦人相处是有所不同的(参十四 21 )。因此,律法仍是按着以色列人是圣洁的民来制定,在这民中要显出神的标准。(因此,他们对待外邦人的态度,不可按现今的观念理解为种族歧视,也不可因而视种族歧视为正确的。那只是因为以色列人在救赎历史的这一点有其特别的身分。这并不是一个永久的原则)。
每逢 7 年的最后一年,所有债项必须豁免。借贷不可以计算利息(二十三 19-20 ;出二十二 25 ),因此这做法只是帮助那些陷于困境的人(可能由于农田失收),而不是赚钱的途径。借贷的动机在于以色列民的本质。这群与神立约的民必须活出其兄弟情谊,并且显出他们已认识到得着应许之地,不是靠着自己的力量(参八 17 ),却是神的恩赐。这样做的结果是「在你们中间没有穷人」( 4 节),实际上那是一个命令。惟有以色列人这样负起行公义的责任,他们才可继续感受到这地实在是神的恩赐,并知道神仍然赐福他们( 4-6 节)。
以色列人必须慷慨的呼吁在第 7-11 节有进一步的发展。在人类计划中,律法亦顾及人自身的利益,因此在豁免年将至时,借贷可能会遭拒绝。那是因为借贷者在债主必须豁免贷款之前,可能没有时间(或不打算)还债。(到底贷款是要全然取消,还是暂搁置,直至第七年过去,则不得而知了。无论如何,债主都必须作出一定程度的牺牲。)对于施予者的慷慨程度,在新约并没有设定任何上限(罗十二 8 ;林后九 7 )。
申命记的律法似乎是一套予人因时制宜,酎情处理的开放式律法,这种弹性处事的法律精神并不容易条文化。(比较利十九 18 ,此处勉励以色列人「爱邻舍如同自己」时,似乎也是表达这观念。)这些事情很难放在法庭上审讯。然而,第 9 节下表明这些义务是十分实在的,似乎是可以被别人验证,当然更可以被神验证。
以色列中的奴隶制度,跟我们一向所了解的奴隶制度颇不相同。一个人若落在困境中,他可以为别人提供服务来度过这个紧急关头。这个并不是永久的情况(但奴仆可以选择终身为奴; 16-17 节)。「奴仆」(也可译「仆人」)肯定不是为主人所拥有的。
第 12 节所说的「卖给你」是指在一段时期内提供仆人的服务。期限结束(也是第七年),主人为报答他的服务,必需给他工钱或物资,使他可以再次过独立的生活。再一次,这种慷慨的行为,是继续享有耶和华在约中所赐之福的途径( 18 节下)。
十五 19-23 头生的幼畜
所有头生的,无论是人还是牲畜,都要特别献给耶和华。若是牲畜,就要用作祭牲;若是人,则以牲畜之奉献来代替(出十三 2 、 13 、 15 )。
像什一奉献一样,头生的幼畜在敬拜的地方也用作一年一度筵席的食物。至于有残疾的牲畜,即不适宜献祭的,则可按非献祭的规定来食用( 21-23 节)。此处的条例就像一般非献祭的屠宰(十二 13-28 ),主要关注的是要正确地弃置牲畜的血。
头生幼畜的条例(像一般献祭一样)强调,献祭者必须愿意献上他可能觉得应该属于自己的那些祭物。因此,这律例跟上述有关豁免债项和释放奴仆的命令,有一些相同的地方。在每一个情况下,以色列人要知道他们所拥有的一切,都是神的恩赐。
f. 豁免年(十五1~11) 关心社会中个人的福利,贫富无分,虽然旧约其他地方不是没有,却是申命记所表达之以色列律法的特点。古代近东其他文化待人的标准,是按照其人的社会地位,并不看重个人。贵族、祭司、地主、领袖、军官,往往都占优势。参考所谓的《汉摩拉比法典》258,就可以看出奴隶和穷人,在法律面前有较低的价值。但在以色列,神特别关心贫穷和缺乏的人,立约的家庭有责任保障家中每一个人的福利。故此以色列的律法,是为了保护穷人而设的。以色列既然曾在埃及受奴役,知道受压迫之苦和蒙救赎之乐,便必须负起保证个人自由福利的责任。
描绘这些原则的,首推豁免年的规条。古时豁免(smitta,直译作「放掉」)所指的,是每逢七年休耕土地(利二十五3~4)259。这个作法所表达的信念,是土地至终属于耶和华(利二十五23)。以色列的社会和经济结构从族长农业的形式,转变为王国时代复杂的经济体系,便会有人欠下个人的债项。另一个相似的原则,就是针对这种情形。后来税收制度成立之后,农民经常都无力缴纳,必须借钱来满足对政府的责任。他们土地的收成,可能全部都做了生活费,和供还债之用。六年之后地要休耕之时,债主不能向他们追讨。当然,农民仍要负起糊口的责任,债主的食用,则来自往年的利得。
本段的文学形式很重要,也是申命记的特色。开始的是个定言式的律法︰每逢七年的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1节)。第2节将上一节意义,精确地以法律语言诠释︰豁免的定例乃是这样。第3节至第11节则是基本律法的解释和扩充,强调律法对于个人的重要性。
1. 本节所指的,是禧年循环之中,七年周期之末的安息年。约书(出二十四7)说这年要「不耕不种,使你民中的穷人有吃的」(出二十三10、11)。动词「不耕不种」和名词豁免,字根同是 s-m-t。利未记二十五1~7更详细地讨论这律法,说这年「地要守圣安息」(4节)。只有申命记指定安息年为免债之时。休耕之时,农民要靠地中的农产还债,显然是不可能的事。利未记二十五8~17、25~55所述的禧年,也是相关的概念。但那儿的讨论中心却是土地,没有提到债务人的问题。
「豁免」的概念,并非是以色列所独有的。巴比伦的法律也容许类似的做法,「制定(总)豁免」(andurarum sakanum)在意义上便和「制定(社会)公义」相同。照字源学来说,亚喀得文的 andurarum 和希伯来语的 dror,字根实际上是相等的260。
2. 简单的定言式律法必须阐明,所以接下来的,是关乎豁免的定例(dabar)。这解释对当时的人来说,无疑没有理解上的问题。然而今日的读者既然不能完全明白希伯来文,便必须询问豁免所指的,是完全免除债务,还是暂停清偿一年而已。在希伯来原文凡债主(直译作「他手中债权的主人」)要把借给邻舍的放掉(取销),又可以译作凡债主(直译作「债权的主人」)要在借给邻舍的事上放手。
第一个译法似乎表示债主要完全放弃债权。英文 RSV 译得比 AV 清楚︰凡债主要把所借给邻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邻舍──他的弟兄──追讨,因为耶和华的豁免已给宣告了(和合本的意思也大致相同)。值得留意的,是邻舍也是弟兄,豁免是耶和华的豁免。本节提醒以色列人,他们有责任待全民如弟兄,又得记念耶和华救赎和恢复的恩典。
另一方面 JPSA 的译法,则表示豁免的只是当年的租金或利息︰凡债主要把他有权向邻舍索要的豁免了,不可向邻舍或亲戚追讨,因为所宣告的豁免属乎耶和华。
完全取消债务,对我们来说虽然不可思议,但接下来的几节,却显示这正是申命记的用意。事实上七年一度的豁免和自由的禧年,同属一个象征单元;这是完全取消债务的证据之一。禧年把这原则推至极点,个人的自由得以恢复,所有的地都要归回原主。安息的豁免每次执行,都是记念耶和华把祂子民,从埃及的奴役中释放出来。
本段的确实意义不论是甚么,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以色列每一个人,都要以怜悯对待无辜被债务缠身的同胞。
3. 这一节提到了律法中较为个人的层面。以色列人对待穷人,应当时常慷慨。外邦人(nokri)和寄居者(ger)的分别,在于后者已被同化为以色列社会的一部分(参十四21a)。安息年向外邦人讨债是合法的,因为他们并不包括在以色列的家庭圈子里面。这律法的目的是为赈济以色列中的贫民,以及协调立约之社团而设。
4~6. 以色列虽然似乎时常都有穷人(11节),但更为美好的憧憬,也是应该有的。申命记一贯的观点,是完全顺服耶和华和祂的诫命,能够使祂赐下福气;这里也肯定了这一点。神赐福的结果之一,就是地上再无穷人(第2节的律法,也毋需执行)。而以色列国,也不会欠别国的债,反要借给他们。她也不会被人辖制,反要管辖他国。
7~10. 作者在此离开了精密的法律用语,转而迫切地劝诫以色列人,时常都要用敞开的手、敞开的心对待穷人(7、8、10节)。律法的要求是七年一次豁免欠债的人,但爱心却要人经常以慷慨和怜悯的态度对待穷人。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人没有了怜悯的心,便会做出第9节所形容的那些堕落行为。为保障穷人而设的律法,反而成了压迫他们的理由。第七年快要来临之时,有钱人因为知道不能得到补偿,便会有不愿借贷的倾向。第六年借给穷人的钱,实际上是送给他的。但神向以色列要求的,正是这样的捐赠。千百年后的新约,又以不同的辞句,表达了相同的原则(太五43~48;路十四12~14;林后九7)。这几节刺透了表面的行为,直窥内心的动机和意向,正是登山宝训的预表。顺服神必然包括慷慨对待他人。约翰壹书三17说,人心硬就是自证没有爱神的心。吝啬怀怨使人穷极呼天,就是得罪了神,配受祂的谴责。相反地,神永远不忘祝福捐得乐意的人。
11. 作者实事求是地,指出以色列时常都不能顺服,所以地上永不可能没有穷人。而以慷慨对待穷人的机会,也永不缺乏。
g. 希伯来奴隶(十五12~18)
第二条保护穷人的律法,是关乎因欠债而要立约为奴的希伯来男女。六年之后,主人要放他离去,又要给他丰富的礼物,帮助他重新做人。以色列应当回想当年在埃及为奴后,获释时怎样得着丰盛的供应,而忠心遵行这律法。这种回忆能够成为最好的动力。这个以色列人若果基于某种理由,凭着自由意志愿意继续服侍主人的话,他可以终生为奴。但事情即使不这样发生,主人仍然不应该把释放希伯来奴隶视为赔本。因为六年的工作,已足抵付雇工的工价了。顺从律法能够保证神的祝福,主人不会受到亏损。
12. 这里复述出埃及记二十一2~11的律法。但两个段落也有不同的地方。女奴在出埃及记二十一章,地位似乎较低。但在申命记十五章,男女奴隶却似乎有同等的地位。申命记五12提到希伯来男人和希伯来女人,但出埃及记二十一2只是说希伯来的奴仆,而所用的动词,也是阳性的第三人称单数。出埃及记二十一2~11中的女人是侍妾,不是自由人。虽然,她也有可能是女奴;如是,出埃及记间接所说的,申命记便直接说出来了。再者,申命记十五12形容奴隶为弟兄,出埃及记却没有这说法。两个段落所讨论的,虽然似乎是同样的基本问题,申命记的版本,却阐释得更为清楚。
出埃及记二十一章和申命记十五章希伯来一辞,引起了一些问题。这个词汇在古代近东,原本是广泛用来形容在社会里有某种地位的人。希伯来(哈皮鲁 Habiru,或作 Hapiru)人大致是受聘作各种不同事工的外地人。很多时候在旧约里,这都不是尊重的称呼。实际上,这个辞用来形容作为外地人或奴仆身分的以色列人,次数比形容自由身分为多。在埃及的以色列人,经常被称为希伯来人(出二6、11、13,三18,五3,七16,九1、13,十3等)。再者在士师时代,以色列人受非利士人压制时,也被称为希伯来人(撒上四6、9,十三3,十四11、21等)。申命记十五章的希伯来人,可能是指哈皮鲁的奴隶。一个通常受聘担任各种事工的外地人,现今生活遇上了困难。然而,特别是有鉴于利未记二十五39~55,本节仍有可能是指暂时接受奴隶身分的以色列人。
13~14. 送礼给得自由奴婢的责任,出埃及记二十一章并没有记载。而利未记二十五39~55,则说不可以把穷乏的以色列人,当作奴隶来看待,只可以视之为雇工(特别是39~41节)。到了禧年,他和他的家人要同时获得释放(参较出二十一4︰奴仆的妻子若是主人给的,主人有权保留这人的妻儿。这妻子显然被视为几乎与侍妾同等)。原本的律法以不同的方式实行,可能是因时因地而异。在耶利米的时代,这律法无人理会(耶三十四8~16)。但这律法即使是有限制,依然对奴隶表达了真心的关怀,真正试图立法避免个人受人控制。盟约家庭中每个成员个人的自由,都会受到奴隶制度的影响。尽管只对以色列人有效,这些法例仍然代表了极为进步的社会思想。
主人给予得自由的奴仆礼物多少的标准是︰耶和华你的神怎样赐福与你,你也要照样给他。礼物来自羊群、禾场──即收割了的榖物,以及所产的酒。这些礼物足以供给他开始新生活。
15. 他昔日的主人,也是蒙救赎国家的一分子。虽然他本人和他的同侪,都没有经历过出埃及的拯救。但因为以色列一体的本质,任何时代的每一个人,都可以视为亲身经验过出埃及拯救的人。能够凭着信心,在回忆上和在认同的行为上,进入这个古时的经历。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所以任何时代任何奴仆的主人,藉着释放奴隶,便向神表达了谢意,感谢祂使自己的子民得着自由。(参五14、15,奴仆要和主人一起在安息日安息,也是基于同样的理由)。奴隶本人若果也是蒙救赎以色列的一分子,这理由就更有力了。但他纵然不是,这理由依然是有效的。
16. 和较古的律法(出二十一5~6)一样,本章也有规定,容许在(类似奴隶的)服侍合约底下的人,终身保持这种身分。奴隶可能喜欢和主人永久同住。我们虽然引以为异,但对于依然和游牧生活相近的社会来说,这却不是奇事。在这种经济制度之下,奴隶在家庭之中有很重要的地位(参较创二十四2及下,亚伯拉罕差遣奴仆以利以谢,为儿子以撒寻妻)。
17. 把奴隶和主人永久相连的礼节,和出埃及记二十一6的记载相同。只是出埃及记中的礼节显然是宗教性的︰主人要「带他到神(和合本作『审判官』,参小字)那里」,这似乎表示礼仪在圣所举行。申命记十五16的律法,也保存了同样的手续,然而「带他到神那里」这句话却没有出现。是以这可能是个在家庭圈子中举行,象征性的仪式。耳朵是顺服的象征261,把这人的耳朵钉在主人的家门上,便是象征他加入了主人的家中262。男女奴隶都是使用相同的仪式。
18. 为帮助人而设的律法,可惜竟然变为重担。债主若果容让欠债的人离去,似乎仍然不能收回成本。耶和华祝服顺服者的话,就是针对这人而发。和合本以及 AV 译为一倍的字,希伯来文是 misneh。这字 RSV 译作一半。它可能是个专用的术语,意思是「相等于」263。换言之,以色列人的服事,已经和付给雇工的相等了。
h. 头生的牛羊(十五19~23)
本段的文学形式和上两段一样。律法首先用最简单的形式说出,然后扩充和解释。头生的动物分为两种︰没有瑕疵的和不完美的。前者可以作为祭牲,后者只可俗用。
19a. 十二章6、7节和十四章23节所提头生牛羊的问题,如今继续讨论。头生的牛羊必须分别出来归给耶和华。律法用绝对性的方式表达。这律法以别的形式在旧约其他地方出现(出十三11~16,二十二29、30,三十四19、20;利二十七26、27;民十八15~18)。各形式的律法,基本上意思都是一致的,但细节却各有不同。例如在民数记十八17、18,头生牛羊似乎是属于亚伦──即祭司──的。
19b. 头生牛羊既然分别归耶和华,就不可以作为俗用,用来耕田或剪羊毛都是禁止的。换言之,这些动物不能有经济上的用途。
20. 处理没有瑕疵头生牛羊的标准方法,是在耶和华指定的圣所杀死,把肉分给全家人吃。这手续每年都要执行。
21、22. 有瑕疵的动物,却不可以用作祭牲。把牠们献上不但是在经济上玩弄花巧,对神更是侮辱(参︰玛一7及下)。瘸腿、损坏、瞎眼、有瑕疵的头生牛羊,巿上都卖不到钱。这些动物和打猎得来的野兽,如羚羊和鹿(参十二15、22),都可作一般食用。礼仪上洁净的律法,只在纯宗教的饮食上有效,这里却无此限制。
23. 如十二章15、16节一般,这里再次提到不可吃血的禁令。不论是为牺牲还是为一般食用而杀的动物,禁令都同样有效。
申命记
申命记第十五章
15:1 “七年末一年”为安息年(利25:2-7)。以色列人是迦南永久居民,外邦人为寄居者。在安息年,本国人的债项要全部豁免,外国人不获此例保障(3节)。这大概是因为外国人只是暂居性质,不属社会基本成员,即令耕种土地,也不须受第七年停止耕种的限制,应有力量还债。
《利未记》25:2-7所记安息年的条例,只限农耕地,到第七年须停止耕耘,除劳作者可获休息外,贫苦寄居者也可得粮食。本章将此例适用到债项上。可能靠田地收入维生的贫苦本国人,一旦停耕,会无力还债,才延伸此例。
15:3 从14:21可以知道“外邦人”与“寄居的”有别。“外邦人”只是在以色列境内暂住,或者经营生意的人,不属社会基本成员,也不在接受救济之列。借钱给外国人,虽在豁免年亦可追讨。
15:4 “你们中间没有穷人”与7节所说应帮补穷乏的人对照来看,好象矛盾。既已无穷人何须周济?本节所强调的是“听从”和“谨守”神的命令。要是大家能遵行豁免年的定例,生活上有困难的同胞因为获得债项的豁免,贫富可以调剂。施者蒙福,受者也得福(5节)。
15:9 为富而不仁,对穷乏而有需要的人不施援手,乃发自心中的恶念,故为罪。
15:11 摩西律法不单只提出行为规范和社会运作的体制,还教导比制度更重要也更基本的伦理原则,用爱心与怜悯待人接物。无论社会制度如何好,法制如何健全,总有人会遇到生活中的挫折。人生道途坎坷,需人扶持帮助。这里教导人应慷慨,为他人纾贫解困。主耶稣在世的时候,就曾用这里的话,要人在关心贫苦之外,更应培育爱人的基本精神(太26:11)。
15:12 本节至18节为释奴婢的条例,是《出埃及记》21:2-6的同一条例的修订,包括希伯来妇女可以享有与男人同等地位;供给被释的奴婢独立生活所需(13-14节)。此外,还有对孤苦无依的人给予人道的关怀与照顾(18节;14:27,29等)。这些修订的目的是使律法的条例能适应入住迦南后的新环境。
这里提到希伯来奴隶。18节说明奴工的地位和雇工不同。希伯来人一词在此与以色列人同义。此处仍用“希伯来人”或因这个法例引自《出埃及记》,故未予更改。旧例只提希伯来男人,现在加了“希伯来女人”,可见妇女地位已有改善。
15:16 奴婢愿意继续留下的条例,看《出埃及记》21:5-6及注。在耳朵上钻孔,也许可以系上耳牌,标明奴婢的地位和所属主人。
15:18 “比雇工的工价多加一倍”有两种解释:1,养奴仆的代价只要雇工工价的一半;2,奴仆服侍六年等于雇工的工价的两倍,或“奴仆以比雇工多一倍的努力服侍你六年”。第二说较近。正因为如此,主人应在第七年准他自由。
15:20 《出埃及记》22:30规定,头生的牛羊,在出生后第八天要献给神。但若住地距敬拜的中心太远,便难办到。现在规定一年之中任何时间都可以去;但似乎属意与献什一的事同时举行,也许在住棚节。
15:21 祭牲必须是没有残疾的:参《利未记》1:3注。
15:23 关于禁止吃血的例,看《创世记》9:4;《利未记》17:11及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