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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约 - 利未记(Leviticus)第6章

耶和华对摩西说:
“如果有人犯罪,对耶和华不忠实,在人寄存给他的物上或抵押品上欺骗自己的同伴,或是抢夺,或是欺压自己的同胞,
或是拾去人遗失的东西,却欺骗人,起假誓,行了任何一件人常犯的罪,
他犯了罪,有了罪,就应归还他所抢夺的,或是欺压得来的,或是别人寄存在他那里的,或是他拾去的失物,
或是他因起假誓所得的任何东西;在赔过的时候,他除了按原数偿还外,必须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交给原主;
还要照着你的估价,把赎愆祭牲,就是从羊群中取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牵到耶和华面前,给祭司作赎愆祭。
祭司在耶和华面前,为他所行的任何一件过失赎罪,他就蒙赦免。”(本章第1~7节在《马索拉抄本》为5:20~26)
耶和华对摩西说:(本节在《马索拉抄本》为6:1)
“你要吩咐亚伦和他的子孙说:燔祭的律例是这样:燔祭要放在祭坛的柴上,通宵达旦;祭坛上的火,必须一直烧着。
祭司要穿上细麻布外袍,又把细麻布裤子穿在身上;他要把祭坛上燔祭烧成的灰收起来,放在祭坛旁边;
然后脱去这些衣服,穿上别的衣服,把灰拿出营外洁净的地方。
祭坛上的火,应常常烧着,不可熄灭;每天早晨,祭司要在上面烧柴,把燔祭排列在坛上,又在上面焚烧平安祭的脂肪。
火必须不断在祭坛上烧着,不可熄灭。
“素祭的律例是这样:亚伦的子孙要在耶和华面前的祭坛前献素祭。
从其中取出一把作素祭的细面、油,和在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焚烧在祭坛上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祭,作供物的象征。
亚伦和他的子孙要吃剩余的祭物,在圣洁的地方作无酵饼吃;他们要在会幕的院子里吃。
烤饼的时候,不可加酵。这是我从献给我的火祭中,赐给他们的分,是至圣的,与赎罪祭和赎愆祭一样。
亚伦的子孙中的男丁,都要从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中吃这些祭物;这是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律例。人接触过这些祭物,必成为圣。”
耶和华对摩西说:
“亚伦和他的子孙,在受膏的日子要献给耶和华的供物,就是一公斤的细面,作常献的素祭,早晨献一半,晚上献一半。
你要把这些细面在煎盘上用油调和作饼,烘(“烘”一词原意不明,有译本作“擘成块”)好了,你就拿进来;将擘成碎块的素祭献上,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祭。
亚伦的子孙继承他作受膏立的祭司的,都要献这素祭,把它完全焚烧,献给耶和华,作永远的律例。
凡是祭司献的素祭都要完全焚烧,不可以吃。”
耶和华对摩西说:
“你要告诉亚伦和他的儿子:赎罪祭的律例是这样:赎罪祭牲应在宰杀燔祭牲的地方,在耶和华面前宰杀,这是至圣的。
献这赎罪祭的祭司要吃这祭牲;在会幕院子里的圣洁地方吃。
接触过这祭肉的,必成为圣。沾了祭牲的血,必须清理;血溅在衣服上,应该在圣洁的地方洗净,
煮祭物的瓦器却要打碎;如果煮祭物的是铜器,只需用水冲洗。
祭司家中的男丁,都可以吃祭肉;这是至圣的。
但是任何赎罪祭,如果它的血带进了会幕在圣所内进行赎罪,祭肉就不可吃;必须用火烧尽。”
利未记第六章   第 6 章 

  利 6:1-7> 现代人是否太自我,常伤害了别人而不自知,甚至不当一回事呢? 

  6:1-7 从这段经文中看到,偷窃不仅是不告而取别人的财物,就连拾遗不报、不肯归还借用之物,或者在生意上以诡诈待人等,都是另类的偷窃方式。这不单单是得罪邻舍、陌生人,更是得罪神。如果你以欺诈的手段获得某些财物,就要向神认罪,向物主道歉,并将所偷的财物加上利息归还。 

  利 6:12-13> 祭坛上的火为何不可熄灭?我心中的圣火还在燃烧吗? 

  6:12-13 前一段的经文讲到百姓所当献上的祭物,这一段则讲到祭司献祭的方式。他要为以色列全族每早每晚献上燔祭(参出 29:38-43 )。坛上的圣火要不住地燃着,不可熄灭,因为这是神亲自点燃的。这代表神在献祭的过程中永远同在,这也告诉百姓,惟有神施恩眷顾,他们的献祭才蒙悦纳。神的圣火也在每个信徒的生命中燃烧,当圣灵进入我们心里时,祂点着这火,我们与祂同行,也就在祂的恩典中长进。认定神住在我们里面,能使你充满信心地到祂面前求赦免,与祂和好,使你的生命发出热忱与能力,为祂工作。──《灵修版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