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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约 - 利未记(Leviticus)第27章

耶和华谕摩西曰、
告以色列族云、以人许愿、俾归耶和华、则必估其价、
循圣所权衡、自二十岁至六十岁者、男五十舍客勒、
女三十舍客勒、
自五岁至二十岁者、男二十舍客勒、女十舍客勒、
自一月至五岁者、男五舍客勒、女三舍客勒、
自六十岁以上者、男十五舍客勒、女十舍客勒、
倘其人贫乏、不能如价、则宜携至祭司前、祭司视其力以估之、○
如以可献之牲畜、许于耶和华、则必以为圣、
美恶毋相易、如以此易彼、则所许所易者、俱必为圣、
如所许者、为不洁之畜、不堪以献耶和华、则必置之祭司前、
祭司估其价、或美或恶、依其所估而定、
如欲赎之、必于所估之价、加五分之一、○
如以第宅区别为圣、归于耶和华、祭司必估其价、或美或恶、依其所估而定、
如欲赎之、必于所估之价、加五分之一、宅则归己、○
如以为业之田区别为圣、归于耶和华、当视播种之多寡、以估其价、播大麦一贺梅尔者、价值五十舍客勒、
如其献田自禧年始、则尔所估之价为定、
如其献田在禧年后、则祭司必核其后至禧年之岁月、以减其价、
如献田者自欲赎之、当于所估之价、加五分之一、田则归己、
如不赎之、或鬻于他人、则不可复赎、
禧年既届、必以其田归耶和华为圣、如永献之地然、而为祭司之业、
如以所购于人、非其所受为业之田、献于耶和华为圣、
则祭司必依尔所估之价、视禧年之远近而定、是日彼以其金、归于耶和华为圣、
迨至禧年、田归鬻者、即其原主、
凡尔所估之价、必循圣所权衡、二十季拉为一舍客勒、
惟首生之畜、或牛或羊、既归耶和华为圣、不得再献、乃属于耶和华也、
若为不洁之畜、则必赎之、依尔所估之价、加五分之一、如其不赎、则依所估而鬻之、○
凡献于耶和华之物、无论人畜田亩、俱不得鬻、亦不得赎、凡所献者、乃为至圣、属于耶和华、
凡当灭者、不可复赎、必致之死、○
凡土所产、无论地之谷、树之果、什一归诸耶和华、是为圣物、
所应输之什一、人欲赎之、必加五分之一、
牛羊过于杖下者、必以什一归诸耶和华为圣、
或美或恶、毋庸察、亦毋庸易、如其易之、则二者俱为圣、不得复赎、
以上所载、乃耶和华在西乃山、谕摩西告以色列族之诫命、
利未记第廿七章   第 27 章 

  利 27 章 > 神看重人向祂所许下的每一句话,哪怕是微不足道…… 

  27 章 神要以色列人献上某些财物给祂,作为对祂的事奉之用:初熟的庄稼,头生的牲畜,头生的儿子,收入的十分之一等等。有许多人作超过这种规定的奉献,将自己或家中其他成员、更多的牲畜、房屋或田地奉献给神。在这种情形之下,人也可奉献金钱,以代替实际上的人、牲畜,或产业。有些人会冒失地许愿,或许下不切实际的愿,所以神叫他们先要慎思,否则要加上五分之一的代价,才能将许愿献上的各项赎回。这一章经文解释怎样估定所献各物的价值,也说明人若想把奉献归于神之物赎回,应当怎样办。 

  利 27:9-10> 你实践了在神面前许下的诺言吗? 

  27:9-10 神教导以色列人,向祂许愿,即使在以后觉得比预计的为多,也必须信守诺言。(这条例适用于献牲畜时;人却可以被赎回,或付出银子买回。)神把我们的应许看得很认真。如果你应许将收入的十分之一归神,以后突然有了额外的开支,你若继续作忠心的管家,就得付重大的代价。不过,神指望你不要计较艰难,也要还你的愿。 

  利 27:14-25> 你的产业在哪里呢?你的心又在哪里呢? 

  27:14-25 产业可以作为甘心祭献上,正如现代人立遗嘱,或者将出售产业所得的钱,捐给教会或是基督教机构一样。 

  利 27:29> “当灭的”,是人?是物? 

  27:29 “凡从人中当灭的”指判了死刑的人不可赎,必须被治死。不过这句话也适用于按照神的禁令,不可存留的个人财物上,例如,从敬拜偶像之民那里所掳来之财物,或偶像本身,这些都要毁灭,不可赎回。 

  利 27:33> 奉献是向神表达心意,你的奉献是否已成了一种习惯? 

  27:33 神规定人献祭以及十一奉献的许多原则,都是要人既有内心的虔敬也有外表的行为。奉献的时候,如果极其勉强,就表示有吝啬的心。神要我们做乐意捐献的人(参林后 9:7 ),以感激之心将财物献给祂。 

  利 27:34> 你怎样加强你和神的关系,追求圣洁? 

  27:34 利未记这卷书,全是神在西奈山下赐给百姓的命令。我们从这些命令中,能极多地认识神的本性和特质。乍看起来,这卷书似乎不适合于高科技的现代社会,但是只要我们稍微朝深处再思考,就会看出这卷书现在仍然对我们讲话──神并没有改变,祂的原则适用于世世代代。世人与社会不断改变,我们需要不断寻找方法,将神律法的准则应用在现代环境中。利未记中圣洁的神,现在、以后直到永远,都是一样的(参来 13:8 )。──《灵修版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