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 以西结书(Ezekiel)第18章
主耶和华曰、我指己生而誓、尔在以色列中、勿复用此谚、 |
未食于山、未瞻仰以色列家之偶像、未污其邻之妻、未近天癸之妇、 |
未欺凌人、反负者之质、不夺人之物、饥者供以食、裸者被以衣、 |
循我典章、守我律例、行事诚实、斯乃义人、必得生存、主耶和华言之矣、 |
欺凌贫乏、夺人之物、不反人之质、瞻仰偶像、行可恶之事、 |
贷金而取利息、斯人岂得生存乎、必不得生存也、既行此可恶之事、必至死亡、流血之罪、归于其身、 |
不欺凌人、不受人之质、不夺人之物、饥者供以食、裸者被以衣、 |
禁手不虐贫乏、不取利息、守我律例、循我典章、斯人不因父罪而死、必得生存、 |
尔曹犹曰、子不负父罪、曷故子若循法合理、守我典章、而遵行之、必得生存、 |
犯罪者必死、子不负父罪、父不负子罪、义者之义、必归于己、恶者之恶、亦归于己、 |
如恶人悛改所犯之罪、守我典章、循法合理、必得生存、不至死亡、 |
主耶和华曰、恶人死亡、岂我所悦、我宁不悦其转离恶途、而得生存乎、 |
如义人转离其义而行恶、效恶人行可恶之事、岂得生存乎、其所行之义、不复见忆、必死于其所蹈之愆、所犯之罪、 |
惟尔曹云、主道不公、以色列家其听之、我之道、岂非公乎、尔之道、岂非不公乎、 |
以色列家犹云、主道不公、以色列家欤、我之道、岂非公乎、尔之道、岂非不公乎、 |
故主耶和华曰、以色列家欤、我必依各人所行而鞫之、尔其回转、离弃诸罪、免愆尤之窒碍、 |
主耶和华曰、人之死亡、我所不悦、故当回转、而得生存、 |
以西结书第十八章
第 18 章
结 18 章 > 人是否因祖先犯的罪受神惩罚?怎样理解这章经文的内容?
18 章 犹大的百姓认为他们受惩罚是因为祖先犯的罪而不是他们自己犯的罪。他们这样想是因为十诫的教诲(参出 20:5 )。以西结教导他们说,耶路撒冷的毁灭与前几代人属灵上的腐败有关,但这种观点,在以色列人的社会生活中导致了宿命论和不负责任。因为百姓误解了旧约法律,于是以西结便给了他们一项神的新政策。神要分别审判每一个人。虽然我们经常因我们周围的人犯罪而受牵连,但神不会因为别人犯罪来惩罚我们,而我们也不能用他们的罪来为自己的罪开脱。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向神负责。
另外,有些犹大百姓使用神的祝福作为他们不顺从的藉口。他们认为,因为他们有公义的祖先( 18:5-9 ),所以他们就能存活。但神告诉他们这不可能,他们是公义祖先的邪恶子孙,所以他们必定灭亡( 18:10-13 ),但如果谁转向了神,谁便得以存活( 18:14-18 )。
结 18:8> 不取利,不多要,这律法的意义何在?
18:8 摩西的律法对取利是有规定的(参出 22:25 ;利 25:36 ;申 23:19-20 )。这是防止神的百姓侵占同胞和百姓的利益。
结 18:12> “当头”指的是什么?
18:12 “将当头还给人”说的是,贷方要让借方夜间使用他作抵押的斗篷,使借方夜间可以用斗篷御寒(参出 22:26 和申 24:10-13 中的这条律法)。
结 18:23> 看到恶人死亡,我们会高兴,但神的意念高过我的……
18:23 神是爱人的神,但也是公义的神。神完全的爱使神对那些认罪并回头的人施怜悯,但神不会放过存心犯罪的人。恶人的肉体和灵体都会死亡。但神并不想看到他们死亡,神所希望的是他们能回头归向神得永生。同样,我们也不应该在非信徒倒霉的时候高兴。相反,我们应该全力帮他们建立信心。
结 18:25> 神你的道并不公平!──问问自己,曾否这样说过?……
18:25 对惩罚有一种幼稚的说法:“这不公平!”实际上神是公平的,是人违反了规定。神不会以我们的公平观为准,相反我们应该以神的为准。我们不要花时间在神的律法上找漏洞,而要按神的标准生活。
结 18:30-32> 改变自己的行为会带来不同的后果,因为……
18:30-32 对于总是犯罪的问题,以西结的结论是:每个人的人生都是可能改变的。这靠的是神在我们里面作工,而不是我们可以凭自己做到的事情。这是圣灵的工作(参诗 51:10-12 )。如果我们放弃罪恶和对抗来转向神的话,神就会给我们一个新的方向,新的爱和改变生命的新能力。我们可以以信心为开始,相信神改变我们内心和意念的能力。然后在神的掌握中度过每一天(参弗 4:22-24 )。──《灵修版圣经注释》
以西结书第十八章
个人的责任(十八 1 ~ 32 )
在旧约范围内,本章所表达的思想是很先进的。在罪的责任问题上,以色列的传统思想认为,罪是可以遗传的;一个人的罪责可能由子孙承担(参出二十 4 ;哀五 7 )。但在这篇章里,以西结表达了一个新观念:每个人罪责自负,不能归咎任何人。这和新约的罪责观念和个人救恩观念很相似。
以西结的听众有传统性的观念:他们认为他们之所以受苦,全由于祖先犯罪之故,所以流传了一句话:“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 2 )意思很明显:儿子是无辜的,父亲才是罪人。然而,这是向神的公义挑战。倘若儿子是无罪的,却要偿父亲的罪债,神的公义在哪里( 29 )?因此,以西结强调神公义的原则:个人的罪果,个人承担;个人的义果,个人享受。
我们必须为这新观念感谢神,因它是基督徒救恩观和责任观的前驱。这观念是重要的,因它使我们重视个人的独特性和价值,并激发个人的责任感。
重视个人的独特性和价值,并非漠视传统或群体的价值。传统和群体的力量可以影响个人的意识型态,却不能决定个人的命运。个人如何选择生命,才决定他自己的命运。不管他人怎样看你,让主进入你的心,变化你的气质,努力承担主所托付于你的。
思想 我如何在主的道中,尽力地发挥主所赐给我的才干? ──《新旧约辅读》
以西结书 以西结书 第十八章 注释
1-32 各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以色列人遭遇敌人侵犯和被掳的苦难时,民间就流行一个俗语 ( 2)
,认为他们受苦是担代祖先的罪。这个俗语的背後思想有长远的传统
支持 (参出 20:5; 34:7; 利26:39-40)
, 而事实上,以色列人之所以被
掳,的确可追溯至先人的罪恶。但若过分强调这个思想,便有抹煞个
人责任的危险。以西结於是提出了另一个制衡的真理,即个人要担当
个人的罪,儿子不用担当父亲的罪孽( 1-20),并且个人若悔改便既
往不究( 21-32) 。
主并不喜悦恶人死亡, 一再予人悔改的机会,
31节更呼吁以色列人洗心革面,彻底改过自新。
1-4 以色列人的俗语
2
这里的发问表示以色列人这样把俗语应用在自己身上根本是不
适切的。
「在以色列地」:即在耶路撒冷家园之地,证明这俗语流行於
民间。
「酸倒」:即酸软;酸性液体对牙齿起了难受的酸软作用。
俗语的意思大概是:「父亲犯罪,儿子反而受害」。
3
「因由」:或作「机会」。以色列人不再有用此俗语的机会,
因为耶和华将要讲解审判的原则。
5-9 义人行义必定存活
这里所提到的行为准则乃按照摩西律法的规定。行义包括遵守有关敬
拜及礼仪的律例,不伤害人和对有需要的人额外施恩。
6 「仰望」:即求助。
7 「当头」:即抵押物。
10-13 若父亲行义儿子行恶,只罚儿子
10-11 「不行以上  ; ......
之恶」:或译作「行了这些事其中的任何一
样,虽然他(指父亲)并没有作这些事」。
13
「他的罪」:原文作「他的血」。犯罪者必要负全部责任。
14-20 若父亲行恶儿子行义,只罚父亲
14
「便惧怕」:有古卷作「便思量」(参28),亦可作「他虽然
看见」。
17
「不害贫穷人」:有古译本作「不作罪孽」(参8)。
19
耶和华用反问的方式指责以色列民:你们说父亲的所作所为由
儿子担当,但这个行公义的儿子却不因父亲的罪受害,那又怎
样解释呢?
21-32 改变自己行为亦会带来不同的後果
25
「主的道不公平」:指耶和华遇到有犯罪的事件就处罚,不管
那人以前是否犯罪者。
26-28
神为 公平的审判辩护:善人若转而行恶必死,恶人若转而行
善必活,因他真心回转向善。
30-32
进一步强调神审判的公义,指出各人有自由的意志,可选择回
转向善,神亦喜悦看到人这样做,并非要随意置人於死地。
思想问题(第 17, 18章)
1 在 17章中,神所责备的是什麽罪?
背叛巴比伦为何等於背弃耶和华的约( 19注)?
基督徒对自己与他人所立的合约,或向他人所作出的承诺,应抱
什麽态度?另参诗 15:1, 4。
2 西底家王企图用人的谋算来摆脱巴比伦,重振犹大国,但神在
17:22-24说什麽?
试想像你是西底家王,你知道了 24节的真理後,会如何改变你的
国策?
有什麽是你可以做的?
3 18:2的俗语有什麽含意?
这句俗语若被普遍采纳会带来什麽後果?
18:4提出了那两个原则来对抗这句俗语?
4 人若生长在一个没有温暖、充满罪恶的家庭,可否以此作为不向
善的藉口?
5 18章的信息如何显出神的公义和神的慈爱?
两者如何并行不悖?
人若自觉罪孽深重,不会被神接纳,你可以对他说什麽?
人若自以为已经得救、拥有直通天堂的车票,以後行事为人如何
,神不会过问,对这种人你又可以说什麽?
6 18:5-9是对义人的写照,试将内容整理分类。
有那些方面是今日基督徒疏忽了的?
以西结书第十八章
个人责任的本质(十八 1-20 )
在这一章圣经里面,以西结将他的教导转向责任的本质,和上帝的公义,所有的男人和女人都应向祂负责。他以一句流行的俗语开始,毫无疑问,一般人时常利用它来解释他们的厄运:‘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 2 节)。这是一句敏锐而引人注意的俗语:祖宗所作的,影响他们的后代子孙。这件事情不仅牵涉当时灾祸责任的威胁,而且也防止造成一种悲观主义。因此以西结作深入的分析,向他的听众显示,那确实是个人的责任。上帝认为许多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不是对别人的。为使他的信息简单明了,这位先知从各种不同的角度,详细说明这个问题。他好像是一位律师,向一个反应迟钝的顾客,提供法律的解释,并且绝对的保证,他的指导无误。
(一)假如一个人是公义的,并且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 5-9 节)。(二)如果他有一个作强盗的儿子,不作任何正当的事情,这个儿子必要死亡,他父亲的义决不能救他;这个儿子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10-13 节)。(三)但如果一位邪恶的父亲有一个诚实的儿子,这个儿子必因他的正直而存活。然而这个父亲必要对自己邪恶的行为负责( 14-18 节)。没有任何例外,善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可以获得自己的益处。恶人也照样要为他自己犯罪的后果负责。
对于一个无知的民族来说,以西结的话应该给人带来很大的安慰。可是他却宣讲一个令人烦扰的信息。他的听众与故乡隔绝,在外国的土地上,遭受被掳生活的刑罚,他们在思想上,已经清楚的找到某些安慰,以为他们悲惨的状况,并不是他们自己造成的。他们以为他们的生活乃是前代的罪恶的结果。而且,好像大多数深奥的欺骗和幻想一般,在他们的想法中,是有真理的因素。前代的人的确邪恶,他们的行为招致上帝的审判,但是对于每一个世代来说,都有机会避开先前时代的罪恶。审判不是一部蒸气压路机,在它的轮下,无人可以幸免;假如有人负起责任,转离罪恶,归向上帝,过一种公义的生活,就可以踩住压路机的煞车掣。
由于这位先知传讲许多道德的教训,设法使那些听众的心智恢复平衡。父亲邪恶的行为,可能给子女造成忧伤的后果,这当然是真的。但是上帝并不叫人 为别人的行为负责 ,每一个人必须为他或她自己的生活负责。那些被掳的人不能将他们整个的命运,归咎于他们的先人;他们必须认清自己的角色,并面对造成他们远离家乡和被掳的责任。除非他们认清自己的责任,他们决不能转离他们的罪恶;除非他们转离自己的罪恶,便没有盼望恢复自由,并过一种丰富的生活。
正如那些被掳的囚犯一样,在他们恢复自由之前,他们必须了解责任的本质;我们也是如此。在革命志士格言中,乔治.萧伯纳( George
Bernard Shaw )说:‘自由意味责任,这就是为何多数人恐惧它的原因。’我们可能觉察到我们现在所处的监狱,而且渴望自由,但在我们心底深处,很容易滞留在那里,珍惜幻想。虽然我们作囚犯,并不是由于我们自己的失败,但认定责任,乃是认识缺点之必须;而悔改之先必须要有勇气。除非我们愿意为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我们绝对无法得到完全的自由。在开始承担责任成长时,我们才能了解那位我们必须对祂负责的,祂所作的完全是依照公义。还有,为我们自己行为所负的责任,可能会成为一个过于沉重、而无法承当的负担;只是藉一种认知,就是福音的中心乃在于上帝的赦免,这种生活才是可能的。
责任与悔改(十八 21-32 )
这位先知继续传讲上帝的谕旨,现在将焦点集中在责任与悔改之间的关系上。在他教导的第一部分,他认为人们所过的生活,应好像是在一条直线上。生活循规蹈矩的人,可以得到上帝的喜悦;过罪恶生活的人,必须对它责任,结局乃是死亡。然而在实际的人类生活中,自始至终都是站在一条直线上的人,非常罕见。有许多好人,在生活上突然脱离正道──开始追求邪恶的事情。照样,也有不少的恶人,突然发觉他们的生活方式错误,并且承认他们应为自己所做的恶事负责;他们展开生活新的一页,认定他们的责任是向善。
这等生活的转变,立即被上帝接纳。犯罪的恶人可以变好,并可以得到上帝的接纳和赦免,祂不希望任何人死亡。但是有一个作了多年善事的人,突然间变坏,便立即丧失上帝的祝福。‘这当然是不公平,’有一部分人发出怨言。的确,正是因为这个问题,有些低级的律师和神学家,开始运用他们的心智来解释这个问题。‘考虑一下,’他们争辩说,‘约翰.杜的个案。六十五年以来,他一直过完全无可指责的生活,但突然间,不知是什么原因,他变坏了,在他活在地上最后几年的生活中,他竟不负责任,而且追求邪恶。当然你不是要说,六十五年良善诚实的生活,却被最后一点的软弱完全涂抹么?’这种看法似乎是以西结所说的。
所以那些低级律师要使案件反转。‘应思想一下约翰.施奴的生活,’他们争辩说,‘六十五年以来,他一直过最黑暗的罪恶生活,他轻看上帝,剥削他的同胞,剥削贫乏和困苦的人,自己却成为富翁。当地躺卧在死亡的床上时,若他转离罪恶而悔改,难道你要宣告他所有的罪都可以得到赦免吗?肯定这种事一定不公平!但是你竟宣告说上帝是公平的!’他们虽然抱怨,但这正是以西结传讲神谕时,所要宣告的。
那些低级律师和半路神学家的争辩,有什么错误呢?他们的确似乎有点道理,对不对?是的,他们没有错──但是只因他们已经误解若干基本的原则。首先,他们想法错误,以为上帝的公义,只是一块简单的记录板:六十五年的好行为,超过几年的坏行为,所以约翰.杜应该被肯定。但是六十五年的罪恶完全不能平衡最后悔改的几分钟,约翰.施奴的行为是否定的!然而公义不是只凭行为来衡量;认识上帝的公义,与认识上帝的赦免,二者必须保持平衡。整个问题的关键,是并不在于行为;乃在于人与上帝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基本原则。一个承认上帝的好人,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追求良善。远离上帝的恶人,一定逃避(最低限度是设法逃避)责任,并且生活在罪中。善人可能离开善,恶人也可能离开恶,但归根结底,所有的人若要了解人生,他们必须认识上帝。而一个人若要认识上帝,他必须追求良善,而最重要者,他一定要祈求赦免。不论过去的生活如何,都需要赦免;悔改是上帝输出赦免的泉源。使徒保罗对于这个问题说得更加清楚,显示全人类都需要上帝藉耶稣所赐的赦免(罗 23-24 )。假如我们真正认识赦免是恩赐,我们也必须负起回应的责任。因为在回应方面失败,我们虽然可以得到赦免,但是我们决不能免除应负起的责任。──《每日研经丛书》
以西结书 18:1
1~32 用 这 俗 语
说: 很
显 然, 许 多 犹 太 人 认 为 他 们 是 因 着 先 祖 的 罪 而 遭 受 刑 罚, 所 以 神 并 不 公 平。 他 们 没 有 意 识 到 自 己
的 罪 比 他 们 先 祖 的 罪 更 甚。 本 章 经 文 教 导 我 们 这 样 一 条 基 本 真 理: 各 人 都 要 为 着 自 己 的 生 活 向
神 交 帐, 每 一 个 顽 固 沉 溺 于 罪 中 的 人 都 将 遭 到 灵 里 的 死 亡 和 永 远 的 刑 罚。
18:2
2~4 俗 语: 这
句 俗 语 的 来 源 很 可 能 是 出 埃 及 记 20:5 和 申 命 记 5:9, 这 两 处 经 文 都 告 诉 我 们 儿 女 会 受 到 父 母 的 罪 的 影 响。 但 是 以 西 结 却 清 楚 地 陈 明 这
并 非 意 味 着 儿 女 会 因 着 父 母 的 罪 受 到 刑 罚。 各 人 都 要 为 着 自 己 的 罪 和 不 愿 信 靠 耶 稣 基 督 作 救 主
以 及 不 愿 活 出 公 义 生 活 的 抉 择 负 责 ( 参 4 节 ) 。 使 徒 保 罗 后 来 又 重 申 了 这 条 原 则: “ 因 为 罪 的 工 价 乃 是 死, 惟 有 神 的 恩 赐, 在 我 们 的 主 基 督 耶 稣 里, 乃 是 永 生 ” ( 罗 6:23) 。
18:5
5~9 人 若 是 公
义: 这
些 经 文 描 述 了 义 人 与 神 正 常 相 交 并 且 以 热 爱 公 义 和 正 直 的 行 为 专 心 委 身 于 神 的 情 形。 惟 有 这 样
的 人 才 能 永 远 与 神 相 交, 在 神 面 前 蒙 恩。 使 徒 保 罗 如 此 强 调 了 这 条 真 理: “ 凡 恒 心 行 善, 寻 求 荣 耀、 尊 贵 和 不 能 朽 坏 之 福 的, 就 以 永 生 报 应 他 们 ” ( 罗 2:7) 。 人 只 有 因 着 信 靠 基 督 所 得 的 恩 典 才 能 活 出
这 样 的 生 活 ( 弗 2:8~10) 。
18:10
10~13 一 个
儿 子, 作 强 盗: 就 是 敬 虔 的 父 母 所 生 的 不 义 儿 女 也 必 将 为 着 自 己 的 罪 负 责。 如 果 他 们 拒 绝 悔 改 归 向 神, 他 们 就
要 经 历 属 灵 和 永 远 的 死 亡 ( 参 罗 2:8) 。
18:21
21~23 恶 人
若 回 头: 神
应 许 要 拯 救 一 切 离 弃 罪 恶 而 归 向 神 的 恶 人。 无 人 被 迫 效 法 自 己 家 人 的 罪, 神 切 望 每 一 个 罪 人 都
悔 改 并 与 他 相 交, 他 并 不 喜 悦 恶 人 死 在 罪 中 ( 比 较 提 前 2:4) 。
18:24
义 人 若 转 离: 起
初 信 靠 神 和 遵 行 神 道 路 但 后 来 又 悖 逆 神 并 且 不 忠 于 神 的 义 人 不 能 自 欺 欺 人 地 以 为 自 己 会 永 远
平 安 稳 妥。 如 同 一 直 生 活 在 罪 中 的 人 一 样, 转 离 义 行 的 人 也 会 遭
到 死 亡 的 刑 罚。 所 以 使 徒 保 罗 如 此 警 戒 信 徒: “ 你 们 若 顺 从 肉 体
以西结书
注释
十八 1-32 个人的责任
这篇宣讲是要打破民众的一个错误观念,他们以为人的命运是受父母的罪行或善行所左右。这观念更成了一句俗语,见于第 2 节。这观念会引致两个结果;先知的宣讲以两个例子来说明: 1. 一个犯罪的儿子不会因他父亲的义行得免刑罚( 5-13 节); 2. 一个正义的儿子不会因他父亲的罪行而受罚( 14-18 节)。第 4 节申明了这原则:「犯罪的他必死亡。」以西结也驳斥累积善行可抵销罪行、以致得救的观念。若犯罪的人转离恶行,将可存活。若行义的人转而行恶,将会受罚( 21-28 节)。显然民众认为这宣讲有欠公允( 29 节)。
第 2-4 节耶和华的宣告与流行的俗语相反,犯罪的人将必受罚。
第 5-9 节若义人秉公行义,将可存活。
第 10-13 节若义人的儿子凶暴、污秽、欺压别人,这儿子将因自己的罪灭亡。
第 14-18 节若有一儿子不从父亲的恶行,秉行公义,他将不会因父亲的罪而受罚。他将可存活。
第 19-20 节儿子不用承担父亲的罪,反之亦然。
第 21-22 节若有罪人离罪行义,他也可以存活。
第 24 节若有一义人离义行恶,他将要灭亡。第 25-29 节
第 25-29 节不管以色列人怎么说,这教训是公平的。
第 30-31 节每一个人将按自己的行为受审判。所以,我们要悔改,求神赐下新心和新灵。神不喜悦任何人的死亡( 23 、 32 节)。
附注
第 2 节(参耶三十一 29 ):杰里迈亚也曾宣告这俗语将不再流行。这俗语以为人要因先祖的罪受苦。第 6-9 节这里列举了部分罪行,另见于 11 至 13 节及 15 至 17 节。第 19 节在先知宣讲的时代,这是一个问题。对于活在当时的中东文化的人来说,继承和家庭观念十分重要,这和今天趋向个人主义的社会很不同。今天,我们不会为着不幸的际遇埋怨先祖,却会为此埋怨社会。无论如何,我们总试图把责任推给别人。
以西结书
以西结书第十八章
18:2
这句俗话代表当时在犹大地的以色列人流行的一种想法,认为以色列民的被掳是由于祖宗犯过的罪(耶31:29;哀5:7);但先知纠正这种想法,因为百姓受神刑罚是因为他们自己犯了罪。
18:7 “当头”:抵押品,参《出埃及记》22:26。
18:8 “取利”:以色列人借钱给本族的人不可以取利息(出22:25),借给外邦人则可以(申23:20)。
18:24
有人根据这里和本书其他地方类似的话(例如3:17-21;33:10-20),认为义人地位可能失落。其实《以西结书》不是说一个已得救的人会永远失落,这里的“义”字,乃指宗教礼仪上洁净的义,而不是因信得着的那义(比较太5:20;腓3:7-9)。何况,这里所警告的刑罚是肉身死亡,而不是永远的灭亡。《约翰福音》10:28、《罗马书》5:8-9;8:38-39、《腓立比书》1:19等经文,都清楚教导,信徒的得救是永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