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伯记第九章
第 9 章
伯 9 章 > 约伯是在颂赞神的大能吗?他的语气表达了一种什么情绪?
9 章 对约伯来说,比勒达的话毫无新意。约伯早已知道恶人最终会被消灭,然而他为什么要被消灭呢?约伯认为他不应受这样的苦难,所以想让自己的案情呈报给神( 9:32-35 )。不过他也知道同神争论是徒劳无益的( 9:4 )。约伯没有声称自己是完美无缺的( 7:20-21 ; 9:20 ),但他的确称自己是良善信实的( 6:29-30 )。约伯虽向神表达不耐烦,却没有抗拒或诅咒神。
伯 9:9> 9:9 北斗,参星,昴星都是星座的名称。
伯 9:13> 拉哈伯是什么?
9:13 拉哈伯是传说中的海怪。根据巴比伦的创世神话,玛尔杜克(巴比伦神只)击败了查马特(拉哈伯的另一个名称),并俘虏了她的助手。约伯的朋友知道这个神话,也理解约伯的意思。神统管人世间的一切力量。
伯 9:20-21> 约伯明白自己言语失当了?还是……
9:20-21 “我虽有义,自己的口要定我为有罪。”约伯的意思是:“我虽行为正直,神仍然定我为有罪。”当他的苦难继续时,他渐渐变得不耐烦了。约伯虽然仍对神忠诚,但他说了不该说的话,令他在日后因他所说的后悔。在受疾病或痛苦煎熬的日子里,人们很自然地怀疑、失望或变得不耐烦,他们需要有人听他们的倾诉,帮他们渡过艰苦和失意。你的耐心会令他们得到帮助。──《灵修版圣经注释》
约伯记第九章
向谁诉冤?(九 1 ~ 35 )
约伯对比勒达的回答,狂言更多,甚至对神也表示不满,他要找出他受苦的原因,若是神对付他,谁还能为他主持公道呢?
.承认神的公义( 1 ~ 12 )──约伯承认朋友所说的道理:“神是公义的,人因罪而受苦”。但他所强调的是神的权能,人不能在神面前成义( 1 )。人太渺小了,压根儿无法与神争辩( 3 ~ 4 )。神的权能彰显于山岭、海洋、苍天、太阳与星辰之中;神行事高深莫测,人既看不见、摸不到,只能无可奈何地接纳神的一切作为罢了( 5 ~ 12 ),这是一种悲苦。
.驳友人的论点( 13 ~ 24 )──神的权能尽可以对付那狂傲自大的,如埃及神话中的海怪拉哈伯。但对约伯这么微小的人,是否太严厉呢?约伯自觉不是因罪受苦,但若说自己有义,岂非等于说神不义?这么一来,自己的口就定自己有罪了( 20 )。约伯始终认为他不属于“因罪受苦”那一类。他所看见的景象是“恶人不但没有受罚,反得势”。这又怎么解释呢?公正的神为何行事不公?这是否也是今日世事的实况呢?
.自叹投诉无门( 25 ~ 35 )──约伯自觉一肚冤枉,神却高高在上不受理。神若是公正的,为何无缘无故令他受苦?约伯相信神是公义的,但他本身的遭遇却与他的信仰有冲突,他想不透,神又没有给他一个解释,而朋友却一口咬定他犯罪。如今他在神面前已被定罪,水洗也不清了,所以心灵凄苦,有冤无路诉。在这种身心交煎的情况下,对神发出一些看来不敬的质询,也是情有可原。
祈祷 神啊,当信仰与经历有冲突的时候,求助我耐心寻求答案,信赖睿智的安排。 ──《新旧约辅读》
约伯记 约伯记 第九章 注释
9:1-10:22 神势大严酷
约伯在这段答话中,激动地指出神势力钜大,人无法与 平等交谈,
而且诉冤无门。约伯又指控神对人心怀叵测,苦待、攻击 所造的人
。 第9章为约伯对他朋友的答辩,第10章则是对神的质问。
1-13
神能力浩大,人不能与之争辩。
2
约伯承认比勒达所言不假,神确是公义的,但人不能在神面前
取得义的地位。
6
当时人以为地球立在柱子上,地震是柱子摇动之故。
7
这可能是指日蚀、月蚀和沙漠中风沙吹动等自然现象。
9
「南方的密宫」:意思晦涩,大概属星宿之类。
13 「拉哈伯」:可能是指当时神话中的海怪。
「扶助拉哈伯的」:指海怪的党羽,它们悖逆天庭,後来受制
服。约伯借此指出神的大能。
14-21
神既势大专横,约伯怀疑神会否亲临法庭给予他公平的审判。
15
「也不回答他」:在神的威势下不敢或不能回答 。
16
约伯请求神驾临法庭,然而即使神答允,他仍怀疑神会否聆听
他的冤情。
19 「谁能将我传来呢」:谁能传我出庭呢?
20 约伯虽无辜,但却被神强逼认罪。
21 意即他宁死也不愿蒙上不白之冤。
22-24
善人恶人同样灭绝,社会被恶人所控制,法庭上毫无正义,这些都显
示那位掌握一切的神的不善。
25-35
约伯哀叹人生短促,认为神既定他有罪,挣扎也是徒然。他并哀求神
挪去刑杖,让他有机会申诉。
30
「雪水」:原文可作「肥皂」,可能指一种名为皂草,有洗涤
作用的植物。
31 「坑」:隐喻阴府。
「我的衣服都憎恶我」:古代法庭有此例:被告若判定无罪,
可穿上新衣象徵清白(参亚3:3-5)。这里约伯指出自己虽然清
白,但神却使他在坑中染污,使他不配穿上乾净的衣裳。
32
「又使我们可以同听审判」:约伯希望有第三者介入,神与他
平等地在法庭上受第三者公平的裁判。
33
「两造按手」:听讼者向诉讼两方按手,表示他们在他的权柄
和保护下。
约伯记第九章
约伯
祂把山挪移,山并不知觉(九 1-10 )
甚至我们那些同情比勒达对‘往昔光彩之宗教’忠贞坚定不移的人,都能看见他的策略几乎是注定失败的,而且结果也是这样。约伯没有心情在比勒达所说的那位肯赦免人的上帝面前匍匐,因他在他自己的行为中找不到他应这样做的理由。因此约伯几乎当比勒达没有说过话,便在第九章又再恢复他在第七章里同样狂妄而放纵的姿态。
(一)
约伯开始时承认比勒达所说的可能是真实的。但那句话满了讽刺,由于那句话后面跟是一个‘但’字。他们装腔作势地说出 普遍 真理,那些真理就其本身性质而言,只能适用于大多数时候的大多数人;然而他所要的是他 特殊 处境的解释。既享受了很多蒙福的岁月,他现在为什么要受这样剧烈的痛苦?就是那样简单,无论任何困难,他非要有答案不可;不是只说明这人或那人好运或恶运的答案,而是同时能说明他自己从前好运和他现在恶运的答案。
因此约伯又再次被迫不听那些只谈论上帝的神学家,而转向永活上帝自己,他又再次不按他们所劝的服从(至今依然令他走投无路),他要亲口急迫、费力地求问一些他们无法回答、至今连上帝都不屑回答的问题。他用他们的话语以带有鄙视讽刺的语气把那问题表明出来:‘人在上帝面前怎能成为义呢?’这几乎是逐字说出以利法在四章十七节异象中所得到的信息,在那里它的答案是‘无人能’。但约伯用动词‘成为正直’(或成为‘公义’),这个字属于法庭或律法上的意义,那就是‘得到公平处理,被宣判为无罪,被宣告无罪。’关于这种用法的例子请参创世记卅八章廿六节(在那里犹大承认他玛比他更有义)和以赛亚书四十三章廿六节(在那里上帝挑战以色列与祂同上法庭,一同辩论,为以色列人的清白辩护)。而最适当的例子有约伯记四十章八节,在那里上帝终于打破祂长久的沉默,问约伯:‘你岂可定我有罪〔宣判我有罪〕,好显自己为义〔宣告(自己)无罪〕么?’但到达那阶段以前,有一条漫长的路要走。在第九章约伯把上帝置于受审的地位。
或者更正确地说,他希望他能。因此他问:‘一个人怎能使上帝承认他无罪?’或更简短地说:‘一个人如何能从上帝那里得义?’
(二)
甚至他问这问题时,已被他自己的傲慢,以及被他质问的那一位可怕的威势和无比的大能所慑服了。根据标准修订本的译法,第二、三节显示有‘一个人’想( wish )为自己的事与上帝争论,但却不能回答上帝问他的一千个问题。英文圣经新译本以上帝为第三节第二子句的主词,因此把它译作:
一个人若决意( choose )与祂争论,
上帝就千个问题中,一个也不会答覆。
但是‘想’( wish )与‘决意’( choose )似乎都不对。我宁愿像英文圣经新译本的注脚说的,以上帝为第一子句的主词,以‘一个人’为第二子句的主词。那么其意义便是:上帝若‘屈尊’来到法庭与一个人争论他的案件,他(那人)就连一个反对祂的论据也搜集不来了。这种解法在我看来最切合上下文,在约伯的想像中,上帝已出现来留心听他倾诉,其实是他(约伯)把那些更狂妄的问题投入愈来愈空虚的空间里。直到卅八章,才会有从天而来给约伯的答覆。
接是一段有抒情味的夸张之言( 4-10 节),它词藻之美,足与以利法在五章八至十六节那首精致的小赞美诗媲美,而且确实有一节(九 10 和五 9 )是共通的。但以利法所赞美的是那位屈尊垂听穷乏人祷告的上帝,而约伯却在这位拥有不可挡的力量,能移山、使地离其本位、使日光昏暗并击起海浪的上帝面前,因畏惧而失迷了──而且约伯也在这位铺张穹苍、并创造那令人赞叹的星散布夜空的上帝面前,因惊愕而失迷了。
至于以利法的赞美诗,使人想起诗篇中许多类似的诗歌,特别像第八、十九和一○四篇( 10-35 节)那些论及大自然的诗篇,称颂上帝创造的奇妙;或像第十八( 7-15 节)、廿九和一○四篇( 1-9 节)这些诗篇,在那里诗人的想像力捕捉到的是,暴风雨、洪水与地震的猛烈及威力。但约伯不是在圣殿中吟咏诗篇。他继续从大量大自然景象中比任何诗篇作者引出更多邪恶的结论时,在他的思想中的,便不只是对创造主的赞美了。
完全人和恶人,祂都灭绝(九 11-24 )
(三)
约伯的那首短诗,用一节(他从以利法那里借来的)以强调上帝在大自然行事不可测作结。然后他转到人类的情景,并以自己为例,断言上帝对待人的方式同样不可测而且同样暴虐。上帝的能力是无所不在的──能感觉到,但看不见──而且非常具威胁性(关于标准修订本在十一节的‘行走’,有‘偷偷走开’的含意)。它突击时并无预报而且毫无理性(‘祂夺取’),阻挡它是无用的( 12 节)。它的烈怒是残忍的,而且是不能安抚的,正如拉哈伯的军队在远古的原始时代大战中所付出的代价( 12 节;请比较廿六 12 )。那么人类怎能──那么约伯他怎能──对抗上帝呢?
突然我们又回到法庭上浮夸的言语来,并听到约伯激烈的肯定他自己无罪。一首关于上帝对自然界和人类世界奇妙作为的抒情诗,若放在另一个背景中,可能会令我们在这样伟大的上帝面前深感惊奇,而且真的意识到我们的无助;这诗是用来描绘上帝致命的、前后不一贯的作为的背景,这极其粗鄙不敬的言谈在文学记录中是无以匹敌的。最激烈的无神论者都不能与这个发狂的信徒相比。
他想像自己在法庭中质问这位大能的上帝。但他立即便无话可说,简直不能构想出一种合理的论辩。他无辜的事实竟也于事无补。约伯发现自己要向正在错待他的那一位求怜悯。即使上帝注意到他的传唤,也不会留心听他。因为上帝同样是那位为了小事而压碎约伯的仇敌(我们应在十七节了解到这一点,按字义小事是‘头发’;译作‘暴风’的那个字,是标准修订本倾向用的字,有相同的子音,但母音则不同);而且是那不断地‘无故’伤害他的同一个仇敌。在这个民间故事里,上帝在二章三节自己的话当中,有为了我们的好处而发出反讽的回音么?上帝把新的苦痛重担加诸他以先,甚至不让他喘一口气。可怜的约伯得到了什么机会呢?
第十九节的含意是神秘的,按字义直译作:‘若是为了那大能者的力量,那就瞧吧!若是为了审判,谁给我指定一个时间呢?’然而,我看不出有任何理由要把‘我’改为‘祂’(标准修订本的译法),我会建议作一种意译:
倘若那是一场力量的比试,够了!
但那若是(如其所然)公义的问题,谁会给
我发言的机会呢?
约伯于是继续说下去( 20-22 节),他的措辞变得愈来愈尖锐而且大胆:
虽然没有罪,我自己的口会定我为有罪;
虽然无可指摘,我自己的口会证明我为骗子。
但我是无可指摘的!
我不再理会有什么事临到我。
我厌恶我的性命。
一切都不打紧了,
因此我说──
有罪或没有罪,
祂判二者都要灭亡。
既用以利法的问题──‘人怎能在上帝面前算为义呢?’──开始,而且既断言(虽然与以利法所想要表达的意义颇不相同)他决然不能,约伯在这里是答覆比勒达在八章三节的问题──‘上帝岂能颠倒是非(译按:和合本作“偏离公平”)?’而且那答覆是:‘是的,祂能──而且确实这样行。’
这位不可捉摸的上帝,他无法从祂得到答覆,在他看来祂是太强了。上帝无意解释约伯无罪而祂当他有罪来对待他。所以约伯只能从他自己痛苦至极的经验来争论,而且不但为了他自己的情况,也为他周围世界的情况责怪一位不关心且不负责任的神。在这个世界上,他透过受了伤的眼睛,只能看见残酷和苦难。他必得下定论:上帝习惯的行为不是善良的,而是怀恶意的。在祂神圣的制度中,一般的普通善行不会获得报偿。当悲剧打击无辜的人时,上帝会戏笑( 23 节)。全地都交在恶人手中;祂甚至 蒙蔽 ( 24 节)它的审判官,以确保执行公义的人与祂一样腐败。
在这‘蹙眉的天道’后面没有科伯( Cowper )的‘笑脸’,‘敬畏的圣徒’也无法‘重新鼓起勇气’,因为:
你们那样惧怕的乌云,
都充满极大的怜悯,而
福气就要骤降在你们头上了。
此刻对约伯来说,这是那些朋友的声音。时候将到,那时他会学习认识到科伯的教训:
上帝是祂自己的解释者,
而且祂必定把事情加以说明。
但在目前,约伯的上帝已远离那以强权为唯一公理的地球,祂现在坐在天上嘲笑那结果。
(四)
在这些叛逆而彻底亵渎的经节中,约伯使智慧的正统教导头昏脑胀,标示出他与上帝疏离的最低点。那些传讲上帝使混乱变成和谐,并用祂的智慧使宇宙联合在一起的人,以及传讲上帝愿见和谐与智慧反映在人间事务上的人,是欺骗自己和那些他们传讲的对象。上帝并没有在善人和恶人之间加以区分,祂也没有保护那些信靠祂的人。祂对于公义没有兴趣,对于怜悯就更没有兴趣,而只对行使祂不可抵抗的权能有兴趣。只有这样使祂觉得像上帝;而且祂若对地上任何人有偏见,是对那些与祂最相似的人,和那些追求长进、财富和权力而牺牲一切拦阻他们的人。约伯决然不敢期望从这样的一位上帝获得肯定,因为上帝既是折磨他的一位,同时又是掩耳不听他哀求的那一位。
这是骇人的控告,的确要慑服所有敢评论它的人。我们能怎样回应呢?让我尝试这样说:按一种真正的意义而言,在约伯说话里面有一种逻辑,虽然是一种疯狂的逻辑。他是一个被命运粉碎的好人,这种命运,在他和旧约他同时代的每一个人,都确信是属于上帝旨意范围内的。而且他受的教养使他相信整个宇宙,并在人的日常生活中保持善恶的平衡。因此有一条正路和一条不正的路给人走,而且只要是上帝在掌管,其中一条应通往幸福昌盛,另一条则通往不幸和痛苦。然而他选择了正路却受苦,仿佛他选择了不正的路一般。由于约伯没有改变,他不得不断定是上帝改变了。祂按定义是全能的,却失去了保持天道平衡的意愿,并让赤裸裸而又专横的势力胜过和谐与公义。照样,约伯那些与他受同样珍爱的信仰所培育的朋友,用一种非常类似的错误逻辑(甚至像他那样说,准备称善为恶),把他(约伯)列入恶人之中,并强调他只是遭受他所该受的。
今日那些置身于约伯逻辑死巷这一方的人,往往朝一条已向约伯封闭的路逃去,而变成无神主义者。假如有上帝的话,祂不可能容许现今存在世界上的痛苦、忧伤、罪行和苦难继续下去;所以按逻辑来说是没有上帝的。同样,今天那些坚信有上帝的人,也有一条逃避的路,这条已向约伯的朋友封闭的路,也能把世界太多痛苦归咎魔鬼和与上帝无关的某种更不明确的权势。这使他们较轻易为上帝的善良和公义辩护,仿佛使祂毋须为今日约伯受的苦负责;其实只是稍微而已,因为他们知道上帝毕竟仍然在统管,而且无论何时祂愿意的话,祂就能压制魔鬼。因此属上帝的信徒并不能免除与今日的悲观主义者和诉苦者对抗,他们并非全部都变成无神主义者。啊呀!他们常常是以那些朋友的精神和逻辑作反应。试想想那些传异端者和叛徒以及从事某种运动的人,他们几乎全是诚实良善的人,被人咒攻击,视他们为最坏的罪人,把他们从教会的行列中驱逐出去。更令人哀伤的是:试想想那些悲伤而又担重担险些失去信心的人,他们被那些无情而又严厉的牧师所迫而走向极端,这些牧师拒绝了解他们的眼泪,而且又专横地告诉他们必须作的和必须相信的事情,才能得救。
那么这是不是约伯和他的朋友所建基的神学逻辑,驱使他们(不管他们的意愿如何)进到现在把他们团团围住的那亵渎、非难的极端里去呢?我们若是接受这一点的话,我们便可以开始在遥远的地平线,勾画出解答约伯那可怕的、进退维谷之困境的轮廓了。
也许有个故事会让我们在这条通往解答之路上稍有寸进。有一个年青的父亲正前往医院,探视他患癌症的小女儿。那天是她的生日,他给她带了一个生日蛋糕。他路过一间教堂,虽然他一直都不是一个虔诚的人,但这时却进去祷告了。后来,他来到距医院一、两个路口的地方,有人告诉他说他的孩子死了。他没有说:‘赏赐的是主,收取的也是主;主的名是应当称颂的。’反而立刻回到教堂,把蛋糕掷在坛后面的十架苦像上。他掷个正,黏黏的糖衣慢慢从我们救主的脸上和肩上滴流下来。这个故事在这个国家电台上我们所称为‘上帝时刻’( God slot )讲述出来,那个广播评述员作了表面上很奇异的判决,称那个父亲用力投掷蛋糕为一种‘极深的宗教行动’。若我们同意那判决,并想到比勒达可能对那个青年说的话,约伯在这一章所说的那些可怕的话语,便开始亮起一种新的意义。
我们中间没有听讼的人(九 25-35 )
(五)
在这几节里,我要说我们乃是来到约伯灵性朝圣行程中幽谷的真正分水岭。 按所言 他仿佛弃绝上帝而且几乎正应验撒但的预言(再读 22-24 节,我们还需要说 差一点 么?),而那深印入他心中的思想, 按信心 他仍然抓住上帝。而且这种情形产生变更,起初无法察觉,但随时间过去,动力在他的雄辩中与时俱增。他对上帝的愤恨仍然沸腾,他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意识仍牢不可破,他因得不到从天上来的答覆而沮丧,仍使他心痛,他那些讥刺的触须仍然震动。但从这时起,他认为‘上帝不外是完全不受约束的能力’这种见解,正在转变,而且与这见解伴随而来的,他以自己为完全的见解,也在转变了。几乎不知不觉地,普罗米修斯这个巨人在打退堂鼓了。我相信真正追寻的证据在约伯这方面,从与上帝的辩白,与上帝的和好,并藉他继续的抗议及在这些抗议之中,都能查察出来。
约伯对所见宇宙为邪恶与混沌状态所掌握的可怕异象即时的反应是,尽快回到他自己痛苦而幅员较小的环境里来──那至少是他认识的。他又再用哀悼的言词。他的生命无情地迅速飞逝的三个象喻,现在又加在他上一次言论提到织布者梭子的象喻上(七 6 ):那些送信的尽全力尽快送出他的信息(请参撒下十八 19 及以下);一只小艇或独木舟,飞快掠过尼罗河水面去完成它急迫的使命(请参赛十八 2 );以及捕猎鸟以全速俯冲下来猎杀它的猎物(请参哈一 8 )。
然后便是两段针对上帝的简短、却非常具揭露性的埋怨。在 第一段 ( 27-28 节)约伯说他决心振作起来(照他的朋友们极力劝他的),去看事情的光明面,并且等候仁慈的上帝使他复元。但他的痛苦继续折磨他,所以他知道上帝并没有宣告他无罪。在 第二段 ( 29-31 节)他承认自己在上帝眼中是有罪的,而且设法证明自己为义是没有用的。相反地,即使他用雪水和最有效的肥皂清洗自己,上帝仍会把他扔入污泥坑中,使他依旧污秽,以致他穿上自己的衣服时都会战抖;因为在其他方面他的罪与他正蒙受的刑罚并不相称。(关于可供比较的隐喻,请参诗五十一 7 ;赛一 18 、 25 ;哀四 14 )
这些苦毒的经文是否告诉我们,约伯已尝试采用传统忠告的、轻松的乐观主义,并向上帝承认他是罪人,而且盼望等候复元呢?我想它们是这样说,所以它们是极重要的经节。我们这些曾因约伯以他自己无罪所作的喧声如雷的抗议而不得要领的人,现在有了下文我们可以把那些抗议放在其中。这个人充分知道罪是多么可怕的一回事,以及罪怎样令上帝发怒,使祂报应性的法令运作起来。而且约伯在他生病初期曾常常告诉上帝他得罪了祂,使他多么难过。但现在喜乐和幸福并没有临到他。要经过多久,他才能涤除他的耻辱并从他的监中释放出来,继续柔和地恳求并发掘更多自认为可怕败坏的罪呢?从他那痛苦的尺度来看,那似乎要直到永远了。
但约伯为什么在这阶段,在他控告上帝藐视公义而且无故追索他 之后 ,而不是在前,陈述这些通情达理的话呢?他悔罪被忽略,祷告不蒙应允的经验,不正是曾引致他作出‘上帝与公义并无相同之处’的尖刻推论那种经验么?那么约伯为什么重新强调罪与受苦之间的连系,仿佛这样一位上帝把它们视为同等,好用来审判他么?当上帝并不以关心他或任何人是否无罪或有罪时,为什么廿八节的‘我知道’(‘我知道你必不以我为无辜’)要特别加以强调呢?(约伯用‘我知道’开始的语句不只出现于此,也出现于十 13 ;十三 18 ;十九 25 ;三十 23 ;四十二 2 。几乎所有都是直接对上帝讲的,而且没有例外,所有都是声称关于上帝过去或将来的行为,这些话使我们洞悉约伯的内心。)
那只能有一种解释。约伯确实发现要消除他心目中一位公义之上帝的概念,殊不容易。我们在这里实际上看见他从他自己不幸的逻辑退缩回来,并兜了一个圈子,向自己承认他必须继续向一位甚至已被宣判为藐视公义的上帝寻求公义。我们甚至可能见他仍然是用更加转折的方式,从朋友罪大恶极的指责面前,曾引致他声称自己永远完全自私的逻辑上开始撤退下来。
(六)
约伯中途在他的挣扎中,也已穿过他绝望的深渊,把身受的事转施他人,我相信在这一章的最后一段( 32-35 节)暗示出来了。
我们读这一段经文,表面上看,似乎面对一个滑入更深绝望之中的人。过去的经验教导他祷告是无用的,而且他一直有这种想法,希望总会有人出来仲裁,那就是在上帝与他自己之间有个仲裁者(钦定本作‘听讼的人’),他会说服上帝,不要利用祂绝对优越的权能和知识,而愿意以平等的条件对约伯讲话;然后他,约伯,就不会怕得张口结舌,而终于能陈述他的理由,并且确信会蒙垂听。这当然是按字义的层面说的,是旧约时代任何人都会作的荒谬可笑的愿望,而约伯是充分知道这一点的,这是为什么他预先以粗率的声明拒绝这种概念,说上帝不是像他一样的人,使他们能一起进入法庭,在同一张桌子上对面而坐。因此这段经文表面上说的与第三节(‘千中之一也不能回答’)或十六节(‘我仍不信祂真听我的声音’)或二十节(‘我虽无罪,自己的口要定我为有罪’)已经说过的差不多完全一样。
但在这可笑的话后面,不可能有一个隐藏而又更真诚的恳求么?假如约伯下意识突然识破他痛苦的核心,那又怎样呢?假如实际上他恳求的不是外来的干预(他知道这是不可能的),而是那善良公义的上帝去制止那不负责任而有权能的上帝,那又怎样呢?若我们敢这样想的话,用我们自己的话来说,假如他是向上帝本身那更佳的自我恳求的话,那又怎样呢?假如约伯醒觉过来,看见上帝 有 一个更佳的自我,那又怎样呢?这段经文于是变成约伯记整卷书中意义许 line 深长的一处经文了,这该与我们以后仍然必须讲的另两处经文同列。这些便是那些始于十六章十九节的(‘看哪,现今,在天上有我的见证’),和大家都熟悉的十九章廿五节(‘我知道我的救赎主活’)两处经文。这两处经文吸引了注释家极大的注意,而且这样是合宜的,因为在那些话语里面约伯似乎不服上帝而向上帝上诉,或是希望上帝会在上帝面前给他辩白。而且这两处经文,正像这一处的经文一样,都紧接那些表达最忧郁孤独的经节。
总括来看,这三处经文提供了信心和倚靠必要的对立关系,没有这些,约伯对人寻求上帝的贡献就会几乎是全然否定和片面的。在约伯的哀歌中,它们可能(很少像十 10 及以下的其他经节,那里约伯热诚地论到上帝)被视为与那些 哀歌 诗篇极着名的信心的呐喊等量齐观,而且有时使我们怀疑,那标题是否并非误导。这样的章节只有很少数目散布在约伯记长篇的攻击性言论中,在一个层面上可能令我们感到悲哀;但在另一个层面上,有的话,又是令人惊异的──所以是加倍受欢迎的。
我所作的这种解释并不太明显,但无论如何,新国际译本的译法更行得通,这种译法包含在卅三节一个母音的小小改变(不是作 lo ,就是‘不〔或非〕’,而读作 lu ,就是‘会〔那样〕’):
祂本不像我是人,使我可以回答祂,
使我们可以在法庭彼此当面对质。
只要有人在我们之间作仲裁那就好了,
祂可以在我们两造身上按手,
有人使祂的杖离开我,
使祂的恐怖不再恐吓我,
然后我就会无惧于祂而高声说话,
但因恐惧现在与我同在,我便不能那样。
新英文译本( New English Bible )采取同样的些许修改,而且对它的译法有非常类似的推演。
(七)
我们是否可以更进一步,至少把第九章末尾的这几节(纵使不把它们看作预言),看成道成肉身的遥远暗示?只要我们小心措辞,不假借约伯的口把任何对他(或对那些听他故事的人)毫无意义的事说出来,我确信我们能做到。可能在约伯表面绝望的请求(想有一个仲裁者或听讼的人)底下,热切渴望万军之主(祂是旧约十分熟悉的,理当是仁慈的),在某种意义上,不但按一个 东方 君主所能有的仁慈作为、从祂高天的宝座上施与人偶尔的恩惠,而且按那个字真正的人道意义,让祂创造的人去接近祂,正如父亲接近他的儿女一样(上帝在新约的这个伟大名字──父──在旧约是非常罕见的)。简言之,约伯希望上帝能成为一位真正的以马内利──‘上帝与我们同在’。那是旧约的作者所渴慕的(不常容许表达出来)──不会因把造物主与受造者拉得太接近而有罪疚的感觉。而且这卷书并不鼓励约伯与那位在末了屈尊来答覆他的上帝熟络;因为祂要从旋风中对他讲话。但在当前这段经文以及在我已提到的十六章和十九章另两段经文中,这种渴想是存在的。而且我们作基督徒的人能充分了解这一点;因为我们相信上帝确实已经以人的样式来到地上,分担我们的弱、忧伤和痛苦,而且用一个以朋友般更亲近的关系安慰我们──作为人的样式的上帝把我们与上帝连结在一起。那么让我们竭尽所能,对极度痛苦中怀希望的约伯表示同情,并且因他对永恒意味深长的一瞥(纵是暂时而又是瞬间的)而尊敬他。──《每日研经丛书》
马唐纳注释 约伯记
5. 约 伯 回答(九—一 0 )
九 1 — 13 约伯问: " 人在神面前怎能成为义呢? " 他并不是求问救恩的方法,只表达他的无知在伟大无限的主面前是无比的绝望。与神争辩是愚蠢的,因为千中之一也不能回答。祂是权能的主,全智和全能,祂控制山脉、地球、日头、众星、海洋,祂行奇事不可胜数。
九 14 — 31 约伯有什麽机会可为自己辩护呢?他能否肯定神正在聆听?约伯说,神是毫无怜悯、任己意行、没有公义,故此公平审讯是不可能的。在绝望中,约伯控诉神不分完全人或恶人都灭尽,嘲笑无辜的人遇难,又令全世界的审判官行不义。他说: " 我无罪,然而有什麽用呢?我已经毫无生趣。不管有罪无罪都是一样,反正上帝要毁灭我们。 " ( 21,22 节,现代中文译本修订版)因为他的生命快消逝,不再有无忧的忘我和改善自我的希望。
九 32 — 35 约伯呼求一位在神与他中间听讼的人,但找不着。我们晓得这位能满足
约伯记 9:2
在 神 面 前 怎 能 成 为 义 呢: 在
第 9 章 中 约 伯 认 识 到 在 神 面 前 不 可 能 全 然 称 义。 他 明 白 自 己 天 性
会 自 私 犯 罪, 因 而 在 神 眼 中 并 非 无 可 指 责 ( 比 较 7:21) 。 然 而 他 已 尽 心 尽 力 抵 挡 罪 恶 并 远 离 恶 事 (1:1, 8 ; 2:3) ; 他 深 信 不 是 自 己 犯 大 罪 而 招 致 这 样 的 苦 难 (6:24 ; 7:20) 。 因 此 约 伯 抱 怨 说 神 无 故 责 罚 他 (16~20 节 ) 。
然 而 他 恒 心 呼 求 神, 信 心 并 未 动 摇 ( 参 10:2, 8~12 ; 比 较 雅 5:11) 。 他 没 有 像 撒 但 预 言 的 那 样
弃 掉 神 (1:11 ; 2:5) , 只 是 他 的 确
说 了 一 些 他 后 来 懊 悔 的 话 语 (17, 20, 22~23, 30~31 节; 42:3~6) 。
9:17
无 故 地 加 增 我 的 损 伤: 约
伯 最 难 接 受 的 就 是 在 这 场 漫 长 而 似 乎 毫 无 意 义 的 痛 苦 中, 神 始 终 缄 默 不 语。 神 的 确 会 允 许 我 们
历 经 一 些 幽 暗 深 谷 般 的 试 炼 而 他 自 己 似 乎 沉 默 而 遥 远。 然 而 就 是 在 神 缄 默 不 语 的 黑 暗 时 期, 他
仍 向 我 们 心 存 美 旨, 我 们 务 要 坚 定 信 赖 他。
9:33
中 间 …… 听
讼 的 人: 约
伯 感 到 在 他 与 神 之 间 需 要 一 位 中 保, 为 双 方 传 言。 耶 稣 基 督 就 成 了 这 样 的 中 保, 因 着 他 的 死 而 复
约伯记
注释
九 1 至十 22 约伯第三次发言,承认自己不能强逼神公平待人
在这两章经文中,我们进入了另一个层次的深度。当中我们听到约伯用至目前为止最强烈的措辞来表达自己的无能感(例如九 3-4 、 14-20 、 30-31 ),和身陷困境的感觉(九 15 、 20 、 27-31 )。最重要的,是我们看见他认为神表面上对他的一切关顾,并非真的为了他的好处,而是想加速降罪于他。「你待我的这些事,早已藏在你心里 …… 我若犯罪,你就察看我」(十 13-14 )。对于约伯在总结他这段发言时,再次表示他宁愿从未出生(十 18-19 ;参三 3-13 ),以及要求神在他死前仅有的短暂日子不要再理他(十 20-22 ;参十七 16 ),一点也不令人感到奇怪。
不过,这段说话也不是纯粹重复。因为约伯在这里亦开始提出他如何可以证明清白的问题──即是终究能公开表明他是义的。他承认要神宣布他是无罪,是一件相当不可能的事(九 2 ),而到了发言的终结,这种没有希望得以证明清白的心情,将他丢进黑暗的绝望中(十 15-16 )。但它已经变成了一个目标,是他如今不会去抗拒的,随着本书的发展,它对他的吸引将愈趋强烈(参十三 13-23 ,十六 18-21 ,十九 23-27 ,二十三 2-14 )。
约伯不是说神不公平,虽然他有些说话可以解释为这个意思(九 16 、 20 、 22 、 24 、 30-31 ,十 15 )。反之,他是想指出,人绝不可能逼神做任何事情──即使是按他应得的,证明他确实是清白无罪。他目前的苦况已经成为邻舍的一个无声证据,表明他必然是一个可怕的罪人;因为他们就像他的朋友一样,相信报应的教训,受苦一定是犯罪的结果。因此,约伯要求和渴望得到的辩白,并非口头上宣布他无罪,而是公开恢复他在社会上的身分,医治他的疾病和归还他的产业。
九 2-13 「我不能强逼神证明我清白」
当约伯问「人在神面前怎能成为义呢?」的时候,他的意思并非正如保罗想要表达的──罪人如何能在神面前「称义」或被称为义人──却是说义人如何才能获神「称义」或公开证实他无罪。那是因为神就是神,祂不是人;祂有无限的智慧和能力( 4 节),从祂掌管宇宙一事中便表明出来。约伯将较多焦点放在神显出能力的负面例证上──「把山翻倒挪移」、「使地震动」、「封闭众星」( 5-7 节)──不是为了将神描述为制造混乱的神,而是要强调祂有行事的自由,不管是好事还是坏事。神的自由使祂变得不可理解(「行大事不可测度」; 10 节),无需要向人负责(「谁敢问他:『你作甚么?』」; 12 节),和不受控制(「神必不收回他的怒气」; 13 节)
第 3 节这是一幕法庭的场景,原告提出指控,而辩方则利用问题反驳。用比喻的说法,即使约伯可以带神到法庭,他也害怕自己不能回答神的反问和论据。
第 9 节我们不能肯定认出这里提到的四组星,但它们显然属于天上最闪亮的众星之一。
第 13 节「拉哈伯」(就如「鳄鱼」一样)是传说中制造混乱的海兽之名字,根据希伯来人的民间传说(圣经没有记载),神在创世的时候曾与它争战(参二十六 12 ;诗八十九 10 ;赛五十一 9 )。
九 14-24 「即使在法庭,神也不会证明我无罪」
约伯想象带神到法庭,然后强逼祂公开宣布约伯「无罪」。但实际上没有这个可能;因为人又岂能选择「言语」或与神「辩论」呢?即使人有办法与神进行法律辩论,他又怎能肯定神真的会听,因为祂在那一刻正在用暴风打击约伯( 16-17 节)?即使约伯自知无罪,他却清楚感到他可能说过一些不适当的话,因此他「自己的口要定我为有罪」( 20 节)。
九 25-35 「是否要接受审讯?」
此刻独白变成了对神发言。当约伯开始回想自己不幸的日子( 25-26 节),他便认识到他的受苦是要经常提醒他,神认为他有罪( 27-28 节),而且,不管约伯做甚么来证明自己的无辜,祂仍是继续定他的罪( 29-31 节)。那么,他可以做甚么呢?他可以尝试忘记受苦的感觉( 27 节),或是,他可以尝试起誓证明自己无辜,而为自己清除罪名( 28-31 节)。可是,这两种行动却难有成功的希望,于是,他又回到与神起讼的念头( 32-35 节)。
约伯记第九章
iv. 约伯(九 1 ~ 十 22 )
约伯的这篇讲论存在着大量的困难,读者在每一页都碰到问题。个别的问题产生的原因有一定的比例,有的是因为原文暗昧不明,有的则是因为罕见字(有时候是普通字)的意义模棱两可。有些释经学者采取容易的方法,把这些麻烦的经文修订或删除;即使我们不采取他们的方法,仍然无法一一地处理每一个例子。这类成果的累积,可以对整个结论造成相当大的差异。事实上,我们一步一步地选择,是受到我们前人对这讲论之主要论点的一般印象所影响。
所以,我们需要问约伯在此时的思想有什么趋势,以找出我们的方向来;甚至更重要、但却更无从捉摸的是:我们必须分辨他的语气。既然我们不再能够听见他的音调,而且作者对于他是处在什么心情之下,并没有提供任何解释,我们就只能够猜测了;这类猜测可能是很危险的,因为它可能会带我们沿着一条错误的路线前进。所以,许多释经学者在这篇讲论中找出许多讽刺来,尤其是当约伯响应或重复以利法或比勒达已经说过的事时 229 。我们对于约伯的一般态度所作的抉择是重要的,因为所作的解释在一路上都取决于它。许多学者用不同的权宜之计将约伯放入与他朋友们更大的不一致中;所以约伯在九 5 ~ 10 论神在创造时的能力之诗,与以利法在五 9 ~ 10 所作同样类型的一篇如此相似,以致他们把它的某个部分看作是与约伯口中所出的话不相称的,而挪走了。
我们要先拿开约伯讲论中的庄严语调,才可感受到“愁苦的讽刺” 230 。我们已经坚称,约伯与他的朋友对神──属性的看法基本上是一致的,这不是争论的焦点。他们的不一致,是与神为什么要如此对待约伯有关;这像故事开头时,神与撒但对于约伯的品格,有不一致的看法一样;但约伯的信心比他们的更强、更富想像力、更冒险,而结果则是更严厉且更痛苦;约伯将要将他的道路探入神里面,而其他人只是旁观并闲谈;约伯接受他们所说的,然后超越他们所说的。他以一篇对神的庄严宏大之赞词来答覆比勒达的讲论,使得比勒达那轻易说说的神论成为弱小而琐细的。他真心地同意比勒达所说的(九 2a ),他的问题不是可以一笑置之的(九 2b ),而是最急迫之探索的起点。
2. 但人在神面前怎能成为义呢? 这是法律上的用语。一个人怎能在诉讼上胜过神呢?以利法问过几乎相同的问题(四 17 ),他从大能的神与必朽坏的人之间无限的差异作了否定的答案。约伯充分察觉到这个困难,但是却没有被它吓退。
3. 这里的 \cs9 争辩 这个字是进行诉讼的专门术语,谁是原告、谁是被告,并不清楚:谁提出指控、谁无法回答呢?修订本暗示是神控告人;然而修订标准本却暗示那想要采取主动、对神提出诉讼的乃是约伯(参现中注),这个解释合乎那些想要约伯扮演一个敢于控告神的激进角色的释经学者之胃口;但是,无论多么英勇,这样放胆陈述是徒劳无益的,因为“神不会回答千中之一的问题”( NEB ),这暗示神斥退人,不对任何人说明祂的道路的理由 231 。这可能有两个理由:首先,神无限的能力留给有限的人一个非常不平等的竞争,第九章的独唱显出约伯戒慎恐惧地察觉到这巨大的差异。其次,更不吉利的理由可能是人对公平的观念与神的有如此大的差异,以致没有一个人可以期望他的义能从神得到任何表彰;一个人必须只采取另一个看法说:根据人的道德,神是全然不公平的。那采取这个看法的人已经落入无底深渊里面了,所以,要紧的是要找出约伯的思想是不是有这样的趋势。我们不相信这篇讲论的锁钥是由结论所提供的──“这一整章的主题是不可能从神得到公平” 232 ,如果约伯已经达成这样的结论,他一定会放弃的,一定已经在心中把神臭骂一顿了(参一 5 )。
4. 他在这里说到神的智慧与能力时尊敬的口吻(不是辛辣的!),证明他的思想是多么完全地迷恋于神的能力与公平,即使他的思想无法捕捉这些实际。他的信心仍然是原封不动的,即使他已经陷入黑暗中,或者就像他更戏剧化的说法:陷入“粪坑”中( 31 节);他看不见神,那就是他的困扰( 11 节);他的问题是 怎敢 ……?并且他一次又一次地问着。他怎么能确保他与神的辩论呢?他毫不怀疑自己有资格来辩论;但是他却知道自己无法确保它,他不能用他朋友们所推荐的简单公式传唤神出庭,约伯的神实在太大了,不能作这样简易的安排。约伯以适当的大小提出他的问题,重复详述神在创造时的无限能力( 3 ~ 12 节),与祂在审判世界时不容争辩的主权( 13 ~ 24 节)。因着重新意识到自己的软弱而沮丧,他表达出切望在他自己与神之间有一位 听讼的人 ( 33 节),因着这个思想,他的信心得以恢复,向这位看不见而沉默的“奥秘”发出呼喊。如果在约伯里面有任何反抗,是从他将他的祷告刺入神的内心之固执中看出来的(十 1 ~ 17 )。他从他在人类中的朋友那里得不到的怜悯(六 14 ~ 15 ),他仍希望能够从耶和华那里得到,即使他现在敢于祈求的,充其量只是要神不再理他而已(十 18 ~ 22 )。
5 ~ 10. 约伯的讲论不容易分出是由哪些诗所构成的,但我们在这几行中看到飞扬的抒情诗,与诗篇中(如:诗一四七篇)、阿摩司书中(如:摩四 13 )、以赛亚书中(如:赛四十 21 ~ 31 ),以及其他地方颂扬神的作为之伟大礼仪是相同的传统。创世记一章也很接近,虽然,约伯记第九章有几个相当不同的创造故事。以利法类似的诗──以约伯的诗结束时的陈述来开始的(参五 9 与九 10 )──叫人感到安宁。约伯的诗则是令人不安的,火山爆发、地震、日蚀,以及天空中其他的奇事,全都是由神所造成的;这类的事太多了,无法计数;也太 奇妙 了,无法领会( 10 节) 233 。第 9 节所提及的这些星座曾经有过许多的讨论,结果仍是众说纷纭,详细的情形可以从专业注释书及参考书籍得知。 南方的密宫 的意义仍使我们困惑,这事并不会减低约伯正在陈述的论点。
11. 也难怪约伯会惊讶了。虽然有这么丰富的证据证明神是在场的、主动行事的,约伯却不能 知觉 祂。
12. 从出现相同问句的地方看来,问题的症结不是“你做什么?”而是“为什么?”。前面的独唱使人明白约伯相当清楚神做 什么 ,第 24 节将此撮要起来,彻底地断言神是每一件事唯一的肇因。
14. 约伯希望能够对神说话;但是要做到这一点,他就必须对神的作为之目的有点概念。稍后(十 9 ~ 13 ),他将会坚称在创造中一定有着某种目的。
15. 这节经文出现几个困难;如果可能,把它们解决是很重要的,因为这似乎是他论证的枢纽。译本的比较显露出非常分歧的结果来,因为译经者必须对约伯此时的立场各自作出相当基本的抉择。虽然马所拉经文使用“若”字,把约伯自称为义变成假设语气〔“就算我是义的(我不敢以此自居),我仍不能回答(因为就像前面的论据所显明的一样,那是白费力气的),(我所能作的就只有)向那控诉我的恳求”〕;译经者宁可把它当作一个事实,认为他是主张自己为义。我们不清楚那回答的是谁,就像在第 3 节一样。和合本的 那审判我的 (参思高、 AV 、现中)是直译的,在现代译本中已经被诸如“那控诉我的”(吕译)或“我的敌对者”( AB )──大概是神──等译文所取代了;但这似乎像是比勒达“恳求怜悯”之劝告的惊人妥协 234 ;如果把第 15a 节的否定词 不 放到第 15b 节的话,这个不一致就可以除去了;他拒绝了比勒达的提议:“我不回答(任何的指责,因为我知道它们是不当的);我也不向我的审判官 235 求仁慈(因为,我所坚持要的是辩护,而不是怜悯)” 236 。这在伯第 20 ~ 21 节又加以确定。
16. 无论如何处理第 15 节,如果像和合本与修订标准本的译文是正确的,那么把这里的陈述归诸于约伯是不可思议的。说就算神的确应允他的呼吁 237 ,他 仍不信衪真听我的声音 ,这对约伯而言,是怀疑论,他在其他地方从未有过这样的表示。相反地,这正是他所要的,并且也是他会坚持到底的:“愿全能者回答我!”(卅一 35 ) 238 。当神亲自──绝不是别人──回答约伯,那时──只有在那时──他才被说服相信 239 他的祷告已蒙垂听。新英语圣经的译文( AB 也类似)甚至暗示着更深的不信,不只是连神直接的声音也不信而已,即使神真地作出某种的回应,垂听了约伯,“我也不信祂会听我的恳求”。下面一节经文可以支持这个译法。神已经“为了一点琐事”( NEB ;参思高)就把约伯压碎了, 无故的 伤害他(第 17b 节);就算祂不是残忍的,也是不公平的。根据约伯一贯热切地想要亲自与神相会看来,我们认为这样的解释是沿着错误的路线,造成约伯焦虑的,不是忧惧神的公平;那是直接暴露在神的同在中,以致充满了恐惧的可怕后果( 34 节)。约伯非但不是因着神离得很远而感到不安,反倒正在神的手指下痛苦地翻腾( 17 节);只有当神告诉他: 为什么 会发生这件事时,他才会得着释放,甚至“在不止息的痛苦中,还可踊跃”(六 10 )。达户在解决第 16b 节的困难时,把否定词调到上一行的末了,将它读作名词 240 ,结果就把这个陈述从不信变成大胆的信心,与约伯记十三 15 类似( AV ;但不是现代译本)。这个提议有其长处,虽然文法有点靠不住。麻烦很显然是在于 不 字,这可以读作一个断言──“当然”,不需改变原文。
20 ~ 21. 如果我们正确地料中了约伯的心情,他是在两条路上挣扎着。他相信他是对的,但他却不知道如何着手证明这一点。到目前为止,他尚未被指控任何罪,无论是被神指控或被人指控;事实上,他愿意听的唯一控诉是从神而来的;但是如果神真进行诉讼,那时约伯又担心他的辩护无法获得胜诉。“约伯是怕他会因神的同在受到威吓与困惑”( Rowley, p.95 )。新英语圣经的“我虽完全,祂却扭曲我的言语”(参吕译),是非常不适合这种解释的,甚至比修订标准本的“祂却证明我是邪恶的”(参思高)更糟。到目前为止,神当然没有对约伯做过这类的事,他也没有任何理由可以预期:当他终于能够找出他们的关系有什么不对劲时,神会做这类的事。虽然约伯显然与疑惑(关于神的良善的)奋战,但把约伯描绘成一个大儒学派者,知道当他们相遇时,神会使用完全无可抗拒的大能漠视约伯极其明了的无罪,这却又太过分了;对神的控诉再没有比这更极端了。这是一个恨神之人的观感,从约伯一贯说到神的纯全看来,我们不可能相信他在这里是在控告祂。约伯非但不是傲慢自大,反倒是顺服的,甚至到了厌恶自己的地步( 21b 节)。
其焦点不在于神有敌意与乖僻的嫌疑,而是在于一个人在神面前的地位是有两个特性:第一,没有一个人可以建立他自己的义;约伯可以不自义地坚持他是无罪的,但他不能为了神学理论而夸示一个编造的邪恶,因那样做是不诚实的。第二,一个人至高的完全不能赋予他对神有任何控制权。只有这样的洞见才能明白第 21 节,那里的断音子句流露出极大的情绪。修订本的译法非常好:
“我本完全;
我不顾自己;
我厌恶我的生命。
它全都一样。”
22. 约伯是前后一致的。他不是在控告神无法知道好人与坏人的不同,他从一开始所采的态度即是:一个好人将会从神手中接受好事与坏事,却同样能够称颂神(二 10 ),他相当强调这一点。所以他在此强调这一点的另一面,反驳以利法和比勒达所说之好人与坏人相反的命运: 完全人和恶人,衪都灭绝 。这一点的另一面可以在耶稣的教训中看见:神“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太五 45 )。这一面的不公平与另一面的不公平相配;如果神要被指控有不公平,就必须在这两方面一起受控。
24. 约伯强调他最近刚经历的这一面。人们受苦的时候,全都太常是犯罪( 24a 节)与堕落( 24b 节)了。但是,无论人采取什么手段,约伯从不怀疑是神──只有神──以这方式治理世界( 24c 节)。第 24c 节的希伯来文多少是个难题,并且一直有人试着想要厘清它,包括新英语圣经将它挪到注脚在内;但是,虽然如此,修订标准本可能已经掌握了它的要点。
25 ~ 31. 人类生命的短促与脆弱,在文学作品上启发了许多可悲的篇章。梦与草的明喻曾出现在诗篇九十 5 ;雅各则是用云雾(雅四 14 )。约伯已经将生命的急促比拟成梭(七 6 ),他在这里又用了另外三个比喻,分别是:赛跑的人、“芦苇船” 241 (思高;和合本: 快船 )、 急落抓食的鹰 。在华德( Bede 的《教会历史》( Ecclesiastical History )中有个有名的段落,用了鸟飞的比喻:“仿佛一只麻雀迅速地飞行,穿过大厅,从一个门进来,又从另一个门出去”。在《所罗门智慧书》二章一节及下也有这样的反思,以之作为放荡的托辞,并且将它看作是“不健全的品味”而拒绝了。在这件事上可以明显地看出约伯存在着正反两面的想法。注意他的不一致──一下子切慕他的生命能迅速结束,下一分钟却又埋怨生命太短,无法获得抚慰──乃是浅薄的。约伯确信生命的坚实已经被粉碎了;只要他不知道可以在那里面对神,他便会 惧怕 ,不作任何努力使 心中畅快 ,因为并不保证不会很快出现另一回新的“痛苦”( 28 节,思高);只要神对待他就像是对待一个 被定为有罪 的人,他就会忧愁。这似乎就是第 28b 与 29a 节的意义。他想要使心中畅快,神并不认为这是恶事。
朋友们持续推荐治疗的方法,想要修补约伯与神的关系;约伯反对他们,尽管他自己是非常特出的敬虔人,仍然认为自我洁净是不可能的,事实上,乃是僭越的。虽然洗手( 30 节)可以是礼仪,无可置疑地,约伯在这里是有意用它来代表道德上彻底的洁净 242 ,但却是没有用处的。约伯惊恐地说神要把他扔在泥坑中,有些释经学者认为,这个令人讨厌的陈述是约伯的厌世思想到了最高点,既然神作每一件事,那使人污秽的正是祂。但下面的话却矫正了这单方面的印象。
32 ~ 35. 第 25 ~ 31 节的哀歌,是对神说的。下一个评论重述第 14 ~ 21 节的主题:如何解决约伯和神之间的问题。约伯既不能采取主动,也不能和神讨价还价。
第 32a 节常见的翻译── 衪本不……是人 ──符合旧约圣经其他地方所作的陈述(如民廿三 19 )。严重的问题是在希伯来文中缺少一个主词,比较可能的是以片语“一个像我这样的人”(就像在尼希米记六 11 所用的)为主词,否定词同时涵盖了这诗节的两行 243 :
“一个像我这样的人不能回答祂;
我们不能聚在一起求判断。”
这再次表达了第 3 与 14 节的思想。这是接续不断的问题,是本书真正的问题:不是受苦的问题,要用理智来提供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解释它为什么会发生;而是达到与神有正确关系的问题,使在受苦中的存在变成圣洁的、蒙神悦纳的,参四 17 及九 2 。约伯的问题是“如何?”他认为需要一个“仲裁者”(吕译、现中、思高、 RSV ;和合本: 听讼的人 ),无论他在陈述时是当作一个切望( RSV 边注;参 NEB “唯愿在我们中间有一个人来仲裁”),或是悲叹没有一个仲裁者( RSV )。 mo^ki^h] 这个希伯来文的意义并不是一个只是裁决谁对的审判官;而是一个中保,平息争端,使双方复和;是一个交涉磋商者,使两造聚在一起,可以向 我们两造按手 ,使我们成为他共同的朋友。比起有种观念以为约伯是在想有某种比神更大的能力,可以“将他的权柄加在我们两造身上”来,这个解释较为自然。
除开人类的有限这项不利条件外,约伯不能如愿以偿地 说话也不惧怕他 ( 35a 节),因为神显然继续怀有敌意。约伯再次认识到,只有神能够率先 把杖离开我 ( 34a 节)。遗憾的是:第 35b 节很难理解,它或许应该与十 1a 放在一起(参九 21 ;但译成 厌烦 的是不同的希伯来文)。──《丁道尔圣经注释》
约伯记
约伯记第九章
9:1
9、10两章为约伯的答复,他承认神赏善罚恶,不会离弃义人的原则;但用微带讥讽的口吻指出,人不能做到神眼中的完全,不受祂的责备(2节),何况神权力无边,威严难比,谁敢与他对簿公庭,为自己辩屈。他虽有理由也难得直,不如早早死去。约伯的答辩包括:1,承认神的权能(9:2-13);2,人无法与神争论(9:14-21);3,神在善恶上皂白不分(9:22-24);4,约伯重申人受苦难非尽因罪(9:25-35);5,约伯历述所受的苦,盼望早死(10:1-22)。
9:9
约伯提到“北斗、参星、昴星”这些秋天在北方天空特别明亮的三大星群,而把出现在南方天空的统称之为“密宫”,即星座。38:31-32再提到它们。这些星宿的运行极其规律。“北斗”且常在我国诗歌中出现。古人天文知识有限,已懂得赞叹天父创造的奇妙。
9:13
本节的意思是说:神的怒气要发便发,连海怪拉哈伯的同伙也在祂的脚下战栗。“拉哈伯”可指古代神话中的海怪(例如巴比伦创世史诗中的巨龙泰玛)。因先知书中曾将此怪与以色列人走过红海同提,故又可指埃及(赛30:7)。
圣经诗歌中用神话里的事物作比喻,不等于作者承认此等事物的存在,就象我国诗词中用典,只是藉事物形像帮助了解,增强效果。
9:15 约伯力称无辜受苦,但人既天生有罪,辩护无益,只有请法官开恩。
9:22 从约伯现在受苦的经历看,神仿佛不同于他原来体验到的那一位,而是善恶不分的神,蒙蔽世上法官的脸,不能作出公正审判。神何以有此不同,约伯深感迷茫。
9:33
因为神是圣洁的,人是有罪的,在神与人中间需要一位“听讼的人”,能为诉讼两造仲裁和解。约伯切望得到一位既认识神又同情他的人,成为桥梁,恢复他与神间的和谐关系。约伯此愿为本书的一个重要观念,在以后各章中续有发挥(10:4-5;13:21-22;16:21;23:3)。
9:34 “杖”是审判、刑罚和忿怒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