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 约伯记(Job)第35章
Nǐ yǐwéi yǒu lǐ, huò yǐwéi nǐde gōngyì shēng yú shén de gōngyì, |
Cái shuō zhè yǔ wǒ yǒu shénme yìchu. wǒ bù fàn zuì bǐ fàn zuì yǒu shénme hǎo chù ne. |
Wǒ yào huídá nǐ, hé zaì nǐ zhèlǐ de péngyou. |
Nǐ yào xiàng tiān guānkàn, zhān wàng nà gāo yú nǐde qióng cā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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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è wú rén shuō, zào wǒde shén zaì nàli. tā shǐ rén yè jiān gē chàng. |
Jiàoxun wǒmen shēng yú dì shang de zǒushòu, shǐ wǒmen yǒu cōngming shēng yú kōng zhōng de fēiniǎ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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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ūwàng de hū qiú, shén bì bú chuí tīng. quánnéng zhe ye bì bù juàngù. |
Hékuàng nǐ shuō, nǐ bùdé jiàn tā. nǐde ànjiàn zaì tā miànqián, nǐ denghòu tā ba. |
Dàn rújīn yīn tā wèicéng fānù jiàng fá, ye bù shén lǐ huì kuángào, |
Suǒyǐ Yuēbó kāikǒu shuō xūwàng de huà, duō fā wúzhī shí de yányǔ. |
约伯记第卅五章
第 35 章
伯 35 章 > “我不犯罪,比犯罪有什么好处呢?”真的,我看见好处了吗?
35 章 有时候我们会怀疑自己持守信心是否真的有益处,以利户提到了这一点。他总结说,尽管神不会立即介入我们的生活,但祂仍旧关注着我们。在更广阔的范围内,神彰显了正义,对此祂也给了我们应许。不要失去盼望,要等候神,祂注意到你的正直生活和信心。──《灵修版圣经注释》
约伯记第卅五章
神不公不义?(三十五 1 ~ 16 )
以利户继续驳斥约伯的埋怨(见三十四 9 )。他认为约伯对神不公不义的指控完全错误,其理由如下:
.人作恶或行义之影响( 4 ~ 8 )──以利户要约伯抬头望天,思想这位超越的神。伟大的神绝不会因渺小的人行义或作恶而有所增损,人的善恶最多影响自己或周围的人。以利户试图以此证明,神既超然于物外,又怎会不公不义,赏罚不明?
今日我们知道以利户的看法不完全正确。神的定旨不错是不受人左右,但神的心却会因人行义而欢喜,因人犯罪而忧伤,那是因为人是神所造所爱的。
.神不听一些祈求的原因( 9 ~ 12 )──约伯自以为有义,并且他的受苦是不公平的。他曾多次呼吁神露面解释,神却一直没有回答。以利户指出,人受压迫时,只会呼求神救他们脱离苦难,却不曾想过要归向神而寻求祂的启示。若有此想法及行动,神必会使人有理由歌颂神( 10 )!人既比动物更有智慧,人应能认识苦难的作用是教导我们谦卑悔改,寻求神赐智慧胜过苦难。若一味只求脱离苦难,骄傲地妄求,神必不垂听!如果神不听恶人的祈祷,神更不会垂听好像约伯那样指控神行事不公的人( 14 )。因为约伯怀疑神公义治理的实在性,所以出口狂妄( 15 ~ 16 );以利户相信,这可能是约伯受这大痛苦的部分原因。
神是绝对公义的,神的公义不受人的想法所左右。神不听恶人的祈祷,也不允准义人的妄求,这也是基于祂的公义。
祈祷 神啊,求助我坚信公义的本性永不改变,存敬畏的心,离恶就义;并深信必不弃我不顾,因我是用重价买来的。 ──《新旧约辅读》
约伯记 约伯记 第卅五章 注释
35:1-16 人行义与否与神无干
以利户在本章反驳约伯的两个理论:人行义无益( 2-4)和神不听无
辜者的祈求( 14)。
1-8
以利户指出神高不可及,人行义与否不会影响 ,只能影响其他人。
8
「你的过恶或能害你这类的人」:指约伯犯罪至多只能影响像
他一样的世人。
9-16
答辩约伯的第二个理论,指出祈求不获垂听,皆因人只为自己的利益
而祈求 ( 9-11), 神不听是因为人心里骄傲、毫不真诚
(12-13)。
最後以利户再斥责约伯( 15-16)。
12 本节有两种解释:
1 祈求的人受恶人欺压,向神求救,但因他们只为己求,
神不垂听(参和合本翻译)。
2 祈求的是恶人,他们心里骄傲,故神不答应。
15
本节意思晦涩,大概指出约伯所谓神不理会人过犯的论调是错
误的;事实上, 只是忍耐未加审判而已。
思想问题(第 34, 35章)
1 以利户在 34章驳斥约伯那方面的言论?
你同意他对神的看法吗?
2 如以利户所言,人公义与否,并不会损害神( 35:6-7),但神为
何要处罚犯罪的人呢?参约一 1:6-7。
3 为何受欺压者向神哀求而得不到神的垂听( 35:9)?参10,
12-13
节。
马唐纳注释 约伯记
四.以利户第二次对约伯发言(三五—三七)
三五 1 — 8 以利户跟着训斥约伯称自己行义胜於神,又说公义没有报酬。人的罪并不损害神的主权,人的义也不增加神的益处。
三五 9 — 16 骄傲的欺压者在苦况中哀求,但他们不承认神是那位赐他们智慧胜於野兽和飞鸟的;故此他们的祷告不蒙应允。
约伯记 35:6
你 若 犯 罪, 能 使 神 受 何 害: 以
利 户 相 信 神 远 离 我 们 而 存 在 (5 节 ) ,
以 至 于 无 论 我 们 犯 罪 还 是 行 义 都 不 会 影 响 到 他。
1. 以
利 户 的 观 念 是 错 误 的。 照 着 圣 经 的 启 示, 神 并 非 没 有 情 感, 当 世 人 离 弃 他 的 爱 时, 他 会 感 到 伤 痛;
若 他 们 转 离 神 而 行 恶, 他 会 深 感 担 忧 ( 创 6:6 ;诗 78:40 ;路 19:41~44 ;弗 4:30) 。
2. 反
之, 若 神 子 民 诚 诚 实 实 地 爱 他, 顺 服 忠 心 地 跟 随 他, 他 会 大 大 喜 悦 ( 林
后 9:7) 。 神 深 深 眷 顾 他 的 百 姓, 如 牧 人 聚 集 羊 羔 般 把 他 们 抱 在 怀
中 ( 赛 40:11) , 又 爱 他 们 胜 过 母 亲
爱 自 己 的 婴 孩 ( 赛 49:15) 。 请 看 以
赛 亚 何 等 美 好 地 给 我 们 描 绘 了 神 永 不 止 息 的 慈 爱: “ 他 们 在 一 切
苦 难 中, 他 也 同 受 苦 难; 并 且 他 面 前 的 使 者 拯 救 他 们。 他 以 慈 爱 和 怜 悯 救 赎 他 们; 在 古 时 的 日 子,
常 保 抱 他 们, 怀 搋 他 们 ” ( 赛 63:9 ;比
约伯记
注释
三十五 1-16 以利户第三次发言:「约伯不应抱怨,倒应呼求神」
第 1-8 节以利户在这里似乎再次引用他在三十四章 9 节硬说成是约伯说过的话:「人以神为乐,总是无益」。那不是约伯的看法,约伯也没有问过:「这与我有甚么益处?我不犯罪比犯罪有甚么好处呢?」( 3 节)。以利户只是想象这是约伯的问题。但他为约伯回答这个问题,指出人期望凭着行公义而获得利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7 节)。因为神是那么伟大,祂不大理会地上所发生的事( 5 节),即使那是恶事( 6 、 8 节)。
第 9-16 节由于约伯抱怨神夺去了他的理(二十七 2 ),以利户则询问约伯,为何他还未曾从他的痛苦中获得救拔。他引用了受欺压者的例子,他们因「多受欺压」就哀求( 9 节)。他们并不一定得到救助。为甚么不能呢?因为他们的呼求缺少了某些东西。那只是不自觉的呼求,并非向造他们的神发出,祂能扭转不幸,使人夜间唱歌( 10 节),祂能将更大的智慧赐给人类,胜于走兽和飞鸟( 11 节)。他们得不到响应,因为他们忘记了向祂呼求( 12 节);这种呼求是虚妄的,神必不垂听( 13 节)。以利户说,约伯的情况也是一样。他只是抱怨他的受苦,并没有向神陈明自己( 14-16 节)。以利户又再一次失误;因为约伯已经屡次向神直接陈明自己!
约伯记第卅五章
iv. 以利户的第三篇讲论(卅五 1 ~ 16 )
这篇讲论处理两问题( 1 ~ 3 节)。根据以利户在卅四 9 的说法,约伯曾经问:“为善有什么益处呢?”以利户对神并没有足够的个人认识,可以相信神能喜爱好人,并且为罪忧伤;就像公平无私的治理者一样(卅四 19 ),祂把律法完全一样地应用在所有人身上,所以当以利户把相反的问题──“我犯罪有什么损失呢?” 383 ──置于约伯口中时,他是掉进自己的陷阱中了。
他在第 4 ~ 8 节提出他的答案。他自称能回答每一个人( 4 节),这是无法确认的。他在第 5 节及下所说的,是大量地引用了早先的讲论;所断言的陈腔滥调,则是神的伟大是不容置疑的。比较第 5 节与九 8 ~ 10 、十一 8 ~ 9 、廿二 12 ,这是所有人共通的见解。比较第 6 节与七 20 ,这是约伯曾经问过神的问题。比较第 7 节与廿二 3 ,既然这些全都是可以辨认出来的引句,或许只有第 8 节才应该是以利户自己给他们的答覆。无论如何,这不是什么学识渊博的答案。一个人无论做什么,对于神全都无伤或无益,它的影响只限于在他同伴中间。这想法如此类似于以利户企图要反驳的立场,以致似乎一定有什么事不对劲了,或是原文,或是常见的解释。在第 8 与 2 ~ 3 节之间追寻较密切的关联,可能可以找到解决的办法。这两段经文之间的平行体要求我们得如此作,如果第 8 节是完成了从第 2 节开始的陈述,那么它文法上的困难就可以迎刃而解了;事实上,以利户似乎是要秘密地结束,断言神是绝对不会受到人类的罪恶或公义的影响;如果他是在说神本质的公义是完全的,不能因人类的良善而增加,也不能被人类的罪恶所削减,那么这观念就是非常抽象的,并且是个藉口;如果它意味着神对人类这两种行为全都不在乎,那么他就是在回应第 6 与 7 节所引述的见解,并且破坏了他整个的说词;事实上,他就是在说:公平对神毫无意义。他以不徇情面开始,却以漠不关心结束。
他对第二个问题的答覆( 9 ~ 16 节),同样是冷漠无情的,这问题是:“神为什么不回答祷告呢?”尤其是:“约伯为某一种回应(或任何一种回应)而持续呼求,神为什么毫不在意呢?”
对于没有得到答应的祷告,总是有可能想出一个理由来,我们都太常听见这种陈腐的解释:“你没有足够的信心”,或“你的祷告是出于错误的动机”,或“你一定还有某种隐藏的、未承认的罪”。这种诊断总是适用的。每一个祷告的人,都察觉到自己信心的软弱;每一个对自己稍有认识的人,都知道自己的动机总是掺杂的;每一个搜寻自己良心的人,都可以找出无穷尽的、新的罪恶要去对付;如果要待这一切的条件都补足了,才祷告,才回答,那么就永远不能祷告,也永远没有回答。这个世界的以利户并不在意他们那种完美主义、又不实际的规劝有多么残忍,他们只看重自己的理论是否保全了。
采取这个方式,我们注意以利户改变了他的焦点,离开那些 多受欺压的 众 ( 9a 节,这欺压应该激起公平之神的忿怒),不顾那些 求救 之人的灵性。照以利户的说法,恳求的人因着他们自己的缺点,而剥夺了他们的资格;在他的世界中,祷告得答应是机械式的,就像审判临到恶人一样,是以条件得着满足为前提的。 虚妄的呼求,神必不垂听 ( 13a 节), 虚妾 这个字暗示一个徒然的、甚至亵渎的祷告;这样,在第 12 节中, 恶人骄傲 可能是描写那人祷告时错误的态度,以及神为什么不答应的理由,而不是他们之所以要 呼求 的原因,此为第 14 ~ 15 节中指控约伯有这样的骄傲而铺了路。在第 10 、 11 节中,以利户的确提议了一个合适的祷告,却是受欺压之人不愿意使用的。至于这样子的祷告为何是有效的,可就不清楚了。很令人惊讶的是,作为公平的诉求,神被称为造成的,而不是审判官或救主。至于神的属性,所有可认识的表现 384 ,用来作为祂的能力或公平的诉求,似乎并不适合。人类比畜类的创造更为优越,是约伯记中一个关键的思想;而以利户在这里使用它,是值得注意的。提醒神一个人接受神的指教之能力,显然不是那种会破坏祷告的骄傲。
以利户想要引入的话题,似乎是严厉地指责约伯的祷告是多话而无知的( 16b 节),他把 虚妄 这个形容词应用在约伯的祷告上,这也是约伯用在朋友们身上的。既然第 15 节相当隐晦不明,我们只能猜想它的意思是以利户在指控约伯。彻底将神的不回答误解为不留意,但事实上,神是在抑制祂的怒气。约伯的错误在于轻看神长久的忍耐(罗二 4 , AV )。第 14 节暗示,以利户认为约伯最大的过失,也是拦阻他接近神的原因,乃是约伯摆出一副诉讼人的姿态;埋怨说:“你看不见祂”(思高、现中) 385 ,是卤莽的,因为错误在于约伯。以利户自认为是“知识全备的”(卅六 4 ),他的神是可操纵、可预期的。约伯则太了解耶和华主权的自由,生活在悬而未决的信心中,祷告,却没有保证。
383 无法肯定这就是 3b 节的意义,希伯来文是隐晦不明的:“我从我的罪得到什么好处呢?”但“从”是比较用法的,所以,和合本、 RSV 的改写比 NEB 较直译的方式要来得好。
384 当忧闷有变成极其阴郁的倾向(就像约伯所熟知的那样)时, 神……使人夜间歌唱 是圣经中对我们慈爱的父最优美的赞词之一。没有显着的必要像一些人所作的一样,把“歌唱”改成“保护”,虽然这思想仍然是适合的。
385 但参 NEB :“祂看不见我。”
──《丁道尔圣经注释》
约伯记
约伯记第三十五章
35:1
这是以利户第三篇讲话,针对约伯所说人行义无益的话,指出人的义与罪都不能影响神,但却左右人的命运(7节)。人向神求助而得不到,是因为呼求得不当(12-13节)。
35:12 以利户说,人因高傲,所以神不听他的呼求。约伯自己也许不是恶人,但他有人的骄傲。他呼求神不回应,因为他说话无知且狂傲(14-16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