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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约 - 约翰一书(1 John)第3章

你们看,父赐给我们的是怎样的爱,就是让我们可以称为 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因此,世人不认识我们,是因为他们不认识父。
亲爱的,现在我们是 神的儿女,将来怎样,还没有显明;然而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因为我们必要看见他本来是怎样的。
凡对他存着这盼望的,就洁净自己,像他一样的洁净。
凡是犯罪的,就是作了不法的事;罪就是不法。
你们知道主曾经显现,为要除掉罪,他自己却没有罪。
凡是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见过他,也不认识他。
孩子们,不要受人欺骗,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公义的。
犯罪的是出于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因此, 神的儿子显现了,是要除灭魔鬼的作为。
凡是从 神生的,就不犯罪,因为 神的生命在他里面;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从 神生的。
这样,谁是 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就很明显了。凡不行义的,就不是出于 神,不爱弟兄的,也是这样。
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因为这是你们从起初听见的信息。
不要像该隐,他是属于那恶者的,他又杀了自己的弟弟。为什么杀他呢?因为他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弟弟的行为是义的。
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希奇。
我们因为爱弟兄,就知道我们已经出死入生了;不爱弟兄的,仍然住在死中。
凡恨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知道,杀人的在他里面没有永生。
主为我们舍命,这样,我们就知道什么是爱;我们也应当为弟兄舍命。
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硬着心肠不理,他怎能说他心里有 神的爱呢?
孩子们,我们爱人,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动和真诚上表现出来。
这样,我们就知道我们是属于真理的。即使我们的心责备我们,在 神面前我们也可以心安理得,因为他比我们的心大,他知道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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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在 神面前我们就可以坦然无惧了。
凡我们所求的,就必从他得着,因为我们遵守他的命令,作他所喜悦的事。
神的命令,就是要我们信他的儿子耶稣基督的名,并且照着他的吩咐彼此相爱。
凡是遵守 神命令的,就住在 神里面, 神也住在他里面。凭着 神所赐给我们的圣灵,我们就可以知道 神住在我们里面。
约翰壹书第三章   约一 3 章 > 神的儿女,我是,你也是。人说神的儿女是有点不同的,不知道是怎样的呢? 

  3 章 本章首先指出我们是神家的人,是祂的儿女( 3:1 )。跟着,指出我们会反应神的属性( 3:2 )。本章其余的部分指出当我们越来越像基督时,我们会:( 1 )胜过罪恶( 3:4-9 );( 2 )彼此相爱( 3:10-18 );( 3 )在神面前坦然无惧( 3:19-24 )。 

  约一 3:1> 得称神的儿女是很宝贵的一回事!什么?你不是不同意吧…… 

  3:1 我们既是信徒,我们的价值就在于神爱我们,并称我们为祂的儿女。我们不需要等到遥远的将来,现在就已经是神的儿女,因此我们要活出耶稣的样式。 

  约一 3:2-3> 更像我恩主!如果真是就好了…… 

  3:2-3 基督徒的生命实际上是愈来愈像基督的过程(参罗 8:29 )。这个过程会持续下去,直到我们与主面对面(参林前 13:12 ;腓 3:21 )。这个最终的目标,可以推动我们洁净自己,脱离罪恶。洁净自己的意思是在道德上保持正直,不被罪败坏。神要洁净我们,但我们必须尽自己的本分,在行动上配合(参提前 5:22 ;雅 4:8 ;彼前 1:22 )。 

  约一 3:4-10> 犯罪,我有啊;常常犯罪,以致活在罪中?不会吧…… 

  3:4-10 “犯罪”和“活在罪中”是有分别的。即使最忠心的信徒偶尔也会犯罪,但他们不是因恋慕罪恶而故意犯罪。犯了罪的信徒会后悔、认罪、寻求赦免;相反,活在罪中的人,不会为自己所做的事后悔,也不会认罪,当然也不能得蒙赦免。这些人不管声称自己有什么宗教信仰,都是敌挡神的。 

  约一 3:5> 祂并没有犯罪,何竟要死? 

  3:5 根据旧约献祭的规定,要献一只无瑕疵的羔羊作为赎罪的祭牲。耶稣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 1:29 )祂完美无瑕,为了我们的罪牺牲自己的生命,我们就因此得到完全的赦免( 2:2 )。祂为我们受死,我们便不用面对永死了(参彼前 1:18-20 )。 

  约一 3:8-9> 有时候我也不想这样做,就是不能自已,我可以怎办好? 

  3:8-9 每个信徒都有些容易被试探的地方和难以戒除的习惯。这些弱点让撒但有机可乘,因此我们必须对付这些弱点。约翰在这里并不是论述未能完全得胜试探的人,而是指那些沉迷在罪中、努力为自己的罪辩解的人。 

  如何能胜过缠绕着我们的罪呢?( 1 )寻求圣灵大能和神话语的帮助。( 2 )避开容易被试探的环境。( 3 )寻找肢体帮助,让别人为你代祷,开放自己接受别人的劝戒。 

  约一 3:9> 从神生的,就不犯罪?!那我……我不会不是从神生的吧…… 

  3:9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指真正的信徒不会活在罪中,也不会漠视神在道德上的律法。信徒虽然会犯罪,但会努力去胜过罪恶。“神的道存在他心里”指神所赐的新生命如种子般扎根于信徒心里,使信徒不再活在罪中。 

  约一 3:9> 能不犯罪,能行神道,只因…… 

  3:9 圣灵住在我们里面,给我们耶稣的新生命,我们就是从神生的了。神赦免了我们,完全接纳我们,我们就“重生”了。“重生”并不仅是新的开始,而是因着基督的代赎,我们能进入一个新的家族──神的家庭,做神的儿女(参约 3:1-21 )。圣灵住在我们里面,每天更新我们的心思,改变我们的人生观,使我们以新的角度看事物,越来越像基督(参罗 12:2 ;弗 4:22-24 )。 

  约一 3:12-13> 因妒成怒,进而谋杀!人性果真如此可怕? 

  3:12-13 神悦纳亚伯的供物,不悦纳该隐的供物,该隐就把亚伯杀死了(参创 4:1-16 )。亚伯的供物显出该隐并没把最好的献给神,该隐满怀嫉妒忿怒去谋杀兄弟。同样,行为正直的人,就把行为污秽的人显露出来了,使他们羞愧。我们为神而活,过圣洁的生活,就把世人不道德的生活显露出来,使他们感到不安,因而引起世人的憎恨。 

  约一 3:15> 恨人是不该的,我又怎会?对苦待我的人嘛…… 

  3:15 约翰重申耶稣的话,说恨恶别人的人,便是在心里犯了杀人罪(参太 5:21-22 )。基督教是注重内心的宗教,只有外表的依从是不足够的。对得罪自己的人心怀仇恨,这仇恨就会在我们里面成为毒瘤,最终会毁灭我们。不要任“毒根”在你或教会里面生长(参来 12:15 )。 

  约一 3:16> 何为爱?你寻找得到吗? 

  3:16 真实的爱不光是感觉,更有所行动。真实的爱产生无私舍己的施与。最伟大的爱会使我们为别人舍弃生命,使我们服事别人而不望回报。有时,说要为别人而死比为别人而活更容易。为别人而活要求我们放下自己的愿望,将别人的愿望放在前面(参约 15:13 )。 

  约一 3:17-18> 我渴望被爱,也想爱人。我审视我的行为,我竟是…… 

  3:17-18 这段经文告诉我们可以怎样为别人摆上自己的生命:就是帮助有需要的人(参雅 2:14-17 )。你的行为能清楚地显示你实在爱别人吗?在钱财和时间上,你是否也慷慨地付出呢? 

  约一 3:19-20> 有时总觉得自己做得不够,难道我真是如此不济? 

  3:19-20 很多人恐怕自己未尽上爱人的本分,觉得自己未能完全表达对基督的爱,内心充满罪咎感,常受到良心的责备。我们怎样躲开良心的谴责呢?漠视良心谴责吗?为自己的行为辩护吗?都不是,乃是要在神的爱里得安稳。当我们觉得内疚,就要提醒自己,神知道我们的内心,也知道我们的行为。只要我们在基督里面,祂便不会定我们的罪(参罗 8:1 ;来 9:14-15 )。因此,当我们为主而活,但感到自己不够好时,便要提醒自己,神的爱比我们的良心更大。 

  约一 3:21-22> 坦然无惧,多好!只是有多少时候内心真的能够如此? 

  3:21-22 你确实无愧于心,便可以坦然无惧地到神面前,深信祂必垂听你的请求(参太 7:7 ; 21:22 ;约 9:31 ; 15:7 )。你顺服神时,你所求的都会得着,因为你顺服的时候,便会照着神的旨意祈求。这并不是说你想要什么就得到什么,把神当作“摇钱树”一样。你真正寻求神的旨意时,就知道有些东西是你不应该祈求的。 

  约一 3:23> 我们信神,是信祂的名字而已?信祂的名字,是指…… 

  3:23 圣经中,人的名字往往代表了人的性情,显示了他的真正本性。我们不但要相信耶稣的话,也要相信祂是神的儿子。信基督的名表示效法祂的生活,与祂连合,使自己更像祂。我们要是活得像基督,就会彼此相爱。 

  约一 3:24> 住在基督里面的人,是有点不一样吧…… 

  3:24 信徒住在基督里面,祂也住在我们里面。在这个相互的关系中,信徒都要遵守三个重要的命令:( 1 )相信基督;( 2 )爱弟兄姊妹;( 3 )过有道德的生活。圣灵的同在,不但是属灵层面的事,还能从我们的行为中印证出来,这是多么的具体啊。 ──《灵修版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