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第十四章
第 14 章
申 14:1> 这里所讲难道是敬拜死人?我们的信仰可不会这样的──
14:1 这一节经文所讲的行为是指敬拜死人。许多宗教有敬拜或祭祀死人的习俗。基督教与犹太教和其他宗教有别,都注重人在今生活着事奉神。别因挂虑死者而分心,影响了今生的事奉。
申 14:3-21> 神为什么不许以色列人吃这些动物?对我们生活的启示是──
14:3-21 神不准以色列人吃某些食物有几个原因:( 1 )有些食肉的动物会吃别种动物的血,而食腐尸类的动物会吃死去的兽肉。由于以色列人不可以吃血,也不可吃自死的动物,所以他们也不该吃那些吃血和死尸的动物。( 2 )神禁止他们吃的某些动物,如蝙蝠、蛇、与蜘蛛,跟某些异教邪恶的风俗有关(参赛 66:17 )。对以色列人来说,不洁净的动物代表罪恶和恶习。( 3 )有些限制可能是神要叫他们不断牢记,他们与万民有别,是被分别出来专门归与神的。我们现在虽然毋须谨守这些饮食的条例(参徒 10:9-16 ),却能从中学到功课,使我们全面追求圣洁;圣洁不仅局限在灵性方面,也须融入生活,使我们活出圣洁的人生。
申 14:21> 不可用山羊的奶煮山羊羔,是出于什么原因?
14:21 神不准人用山羊的奶来煮山羊羔,这使人想起迦南人为了使人畜多产所行的种种不当的礼仪。神不准人使用本来是喂养生命的东西,反过来杀害生命。(也提到这条命令出 23:19 也提到这条命令)
申 14:22-23> 你作十一奉献没有?是有了收入后即刻奉献,还是拖到最后?
14:22-23 圣经将十一奉献的目的讲得很清楚──将神放在我们生活的首位。要将所获得的第一份收获,也是最好的归与神,这表明我们对祂的敬爱。即时献上最好的,你就能全心全意地信靠祂。我们要牢记,自己的一切全属于祂,养成十一奉献的习惯,就是把神放在首位,且让祂为你安排其他的一切。
申 14:28-29> 你和你的教会在帮助穷乏者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14:28-29 在社区中设立眷顾穷人的制度,圣经早有明文。神吩咐祂的子民,每三年要将当年收获的十分之一用来帮助无倚无靠、饥饿贫穷的人。这些条例可以防止全地陷入贫穷的深渊,也防止富人欺压穷人。眷顾比自己弱小的人,乃是每个人的责任;家族的成员应当同舟共济,义助族中的穷人,社区则要帮助住在区内的人。国家的法律固然要保护穷人的权益,而帮助穷人也是敬虔生活的积极部分。基督徒当负起供应穷人的责任,要使用神所赐的财物去帮助不幸之人。你要慷慨施舍,帮助贫困的人,如此可叫你尊重神是创造万民的主宰,使别人也同得祂的恩惠,吸引人归向祂。藉此,信心才能在日常生活中体现出来。──《灵修版圣经注释》
申命记第十四至十五章
圣洁的标准(十四 1 ~ 21 )
这段经文主要讲述四方面不可污秽己身的条例:
.丧事的问题( 1 ~ 2 )。为死者划身与剃头的风俗,可自考古学于近东乌加列( Ugarit )及参玛( Ras Shamra )所发现的文献中看到,由于此类行动与异教崇拜有关,所以被禁止。
.分辨洁与不洁之物( 3 ~ 19 )。经文将分辨的原则清楚列出,但分辨的原因则未有列出。今日,人尝试指出两种可能的原因:
① 健康的问题:不洁的动物无论在“毒性”及“带菌”上均较洁净者为高;
② 宗教的问题:不洁之物常与迦南宗教的献祭、偶像有关。但我们可以发现,神主动为我们分辨乃与我们有益,对当时的以色列人而言,他们的责任是遵守,而我们则应当从中体验神周详的心意。于一个医药落后的时代中,人对各种动物、飞禽、鱼类认识较浅;神的吩咐,岂非纯为他们的好处吗?
.不吃自死的物( 21a )。自死的动物常有影响人健康的毒素,现代社会也加以禁止宰售;但圣经的重点并不在此,乃是承接前面有关吃血的问题,自死的兽的血已不能放出,故此不能吃。
.山羊羔母奶煮山羊羔( 21b )。这是一种当时常有的异教仪式,因此以色列人被禁止如此行。
神两次重复地指出,以色列人是归耶和华为圣洁的民( 2 、 21 ),因此要谨慎地生活,不与异教连上关系,也不可违逆神的吩咐。故此,圣洁的守则是基于圣洁的身分。你我今日也是成圣的基督徒,故此我们在生活上,也当有圣洁的表现,凡与我们的信仰相左、与圣经教训冲突的事,我们也当拒绝,不留余地。
思想 洁净的标准是什么?不吃经文所列的食物,是否就代表洁净呢?
失去与得(十四 22 ~十五 23 )
这一段经文有相似的格式,就是以“耶和华你的神……赐福与你”作为每段的结束(十四 29 ,十五 6 、 10 、 18 )。虽然其中满是命令的词句,但却加上应许,可以充分看到一位语重心长的长者,在嘱咐以色列人之余,以得福来鼓励他们努力遵行。
.十一条例(十四 22 ~ 29 )。前面已多次提及十分取一归神为圣的教训,这里更详细的论及,仿佛他们已经进入迦南一般。这里更附加三年一次的赒助穷人与利未人的吩咐。其中的论点是凡蒙神赐福得丰富的人,他们就承担了济助缺乏者的责任,他们若如此行,势必得到更多的福气与恩典。
.豁免年(十五 1 ~ 11 )。整段经文谈论有关放债豁免的问题,在定例当中,以色列人的债款只可持续至豁免年就要免除。神提醒人不可因豁免年近而不放债(十五 9 ),也不可因此而愁烦(十五 10 ),因为这一切乃神所赐给他们的。
.有关奴仆(十五 12 ~ \cs16 18 )。这里的重点是属于希伯来同族的人,主人当以宽容的态度待他们,有关如何出去,甘心留下等都有定例。这些看似只适用于当时的条例,对我们今日的人或许意义不大。但这些条例的背后指出百姓当以一种怜悯的心彼此相待,就是主人待奴仆时若有所损失,也要乐于施出。对比今日,人多重视个人利益而不顾别人的需要;然而,神订立此等条例的目的就是在此,并且神特意加上更多的福气。
思想 面对有需要的弟兄姊妹或穷人,你是揝手或是松开手呢?──《新旧约辅读》
申命记 第十四章 注释
1-29 举哀、食物与献土产的条例
1-2 禁为死者划身剃额
迦南的居民在为死人哀哭的时候,往往因宗教上的原因将自己的身体划破至流血的地步,以达致某些宗教後果。迦南人在崇拜巴力时,也以流血及剃额争取神祗的喜悦,以期达致风调雨顺、地出百物的丰收。以色列人既是「神的儿女」,有神为他们的父亲(参申 1:31, 天父 对
儿女的抚养及供给 ;申 8:5, 天父对儿女的管教),所以应当专心 倚赖 ;他们更有神「子民」的身分 ( 2),所以必须与异教分别出 来。
3-20 洁与不洁之物
这段经文所引起的讨论是:区别洁与不洁的原则是什麽?
学者的看法主要可分为三大类,但这些都不是圣经直接说明的。
1 卫生的问题:一九五三年,美国一位医生按利未记 11章及申命 记 14章所说的动物,以药物学监定他们的成分,结果发现这两
章圣经中「不洁之物」所含的毒性较那些「可吃的、洁净之物」为高。
2 宗教的问题:「不洁之物」之所以不可吃,原因之一是因为它们象徵着迦南宗教或与其献祭有关。
3 细菌的问题:陆地上的兔子、沙番,海里的无翅无鳞之物,并空中的蝙蝠等,都是「带菌者」,对人类的生命健康构成很大
的威胁,所以被禁止吃用。
21上 自死之物不可吃
自死之物(非人所宰割者)身上的血仍未除去,而血是生命的表徵,所以也不可吃。
21下 禁以母奶煮山羊羔
以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是迦南常见的宗教仪式,与巴力的崇拜有密切的关系,所以不可随从。
22-27 十一奉献之义
23「吃在 ...... 的居所」:
按民18:21的规定, 百姓所献的十分之一应属利未人所有;这里大概表示奉献者可留一些,以便在中
央圣所(见12:6注)与家人共进感恩筵席。
26「在耶和华你神的面前,吃喝快乐」:是要百姓知道神是保障他们生活所需的供给者,也叫他们知道神的保守而学习敬畏 。
28-29 奉献与生计不足者
利未人、寄居的,并孤儿寡妇,都因不同的原因而要倚靠社会其他人士供应他们的需要。施与者每逢第三年将本来归给神的十分之一份予
不足者,让施受双方都明白神的保守及慈爱的眷顾。
思想问题(第 14章)
1 以色列人的禁例( 1, 3, 21)与外邦习俗与迷信有关。
今日基督徒在生活上当有何标志?
2 百姓要把收成的十分之一归神,避免以此献给迦南人信奉的巴力。
你从这方面学到什麽功课?
3 百姓虽可吃喝快乐,却不能忽略利未人( 26-27)。
申命记第十四章
禁止吃食物的条例(十四 1-21 )
本章是以 对死人 的某些禁忌作为开始的;换言之,就是指那些与丧事有关的习俗。这里说到以色列人和其他民族不同,是属于耶和华的,这个理由为一节中的律法背后的目的提供了一个充足的线索。被禁的礼仪必曾出现在迦南的宗教仪式里;履行这些礼仪并非是对死人尊敬的一个记号,而是置身于与异教崇拜有关的一个表记。像许多其他古代的人民一样,迦南人是相信下界的神只的。
很可能是基于这种想法才导致有三至廿一节很长一段对不洁之物的解释。这是一个很详尽的表(参利十一章),它使以色列人在分辨洁净与不洁净动物的事上有个清楚的指南,一旦放松了吃肉的有关律法(见申十二 15-32 的注释──吃肉的条例 ),让一般平民知道一些先前由祭司所执行的律法就变得十分重要了,以防一般农夫屠杀和吃被认为是不洁的动物。由于要去记像这样长的一张表势必很难,因此,这里编入了一此一般性的原则( 6 , 7 , 9 , 10 , 19 , 20 节)。
一些肉类无疑天然就会令人感到厌恶的,例如要吃腐肉的动物是被禁止吃的,最好是任何时候都避免吃它们。我们也必须记得,在以色列人的世界,许多动物是被看为神圣的,编辑这个表的一个主要原因,可能是为了要使以色列人对迦南人的宗教习俗保持一个完全的距离。廿一节中最后这条律法无疑看来像是一个禁令,针对的是迦南人所实行的一个明确而使地丰饶的仪式。
如果说定下各项明确禁令的理由各有不同,的目的却明白地记载在第二节里:以色列人作为一个 民族 必须是 圣洁的 。我们现代对圣洁的概念将不曾牵涉与节食有关的事,但是,对以色列人而言,圣洁包括了区别以色列人而言,圣洁包括了区别以及顺从的观念,身为造物者,上帝将所有的东西摆在各自适当的范畴里,认识各物的重要区别是人的责任。
以色列人被看成是一个家庭,是‘耶和华你们上帝的儿女’( 1 节);作为一个家庭,他们必须分别出来──这是本段经文中 圣洁 这个名词的主要意义。在以色列人的世界中,这个分别显示了它是从与假宗教有关的每样事物中分别出来的。犹太人严守这些律法无疑最后造成他们成了一个与众不同的民族,同时也因此时常筑起了一道社会的墙,因为正统的犹太人是不会在外邦人家里吃饭的。这是为何新约替教会废除了这些律法(见可七 14-19 及徒十五章;没有任何障碍可以阻止基督徒的团吃。然而,基督徒的家庭必须是有区别的:例如保罗在加拉太书五章十六至廿六节,就提供了他自己的一张表,这张表我们可以称之为‘洁净’和‘不洁净’的行为。
什一奉献的意义(十四 22-29 )
在古英文里,‘十分之一’( tithe )与 第十 ( tenth )是同一个字。我们极可能(虽然我们不能绝对地肯定)在希伯来文之中也可以作一个等式:因此现代译本( The Good News Bible )这样写道,‘保留十分之一,就是你田里每年出产的一切的第十份’( 22 节)。这是一个很古老的风俗,在旧约(参创廿八 22 )和在以色列之外都有这风俗。履行十一奉献有两个意义:(一)它代表献给上帝的一份礼物,承认田里的出产以及家畜都是从祂而来──,什一奉献事实上是向祂回报:(二)它提供了维持圣殿及殿中职员,如祭司和利未人所需的大部分资源。因此,什一奉献是献祭和宗教税捐相结合,申命记在这里重新强调遵守这条旧时的律法和风俗的重要性。什一奉献无疑通常是付给最近的圣所的;一旦耶路撒冷以外的圣所和圣殿关闭后,我们很容易会以为,乡下的民众对有关缴纳什一奉献的事就会变得更加粗心大意,尤其像田里的牲畜要赶往许多英哩外的地方等实际的问题产生时,情形就更加严重。
申命记十四章和其他描述有关十一奉献的律法的经文(如利未记廿七章和民数记十八章)之间,有一些令人感到困惑的差异。利未记和民数记中的律法很可能是针对不同的情况而订定的。不论如何,我们必须就这一段本身来查考它,同时观察它与十二章中那条关于独一圣所的律法的联系。这条律法坚持:前往那个独一的圣所仍然是以色列人的责任( 23 节),但是,倘若耶路撒冷太远的话,那么就用金钱来代替田里的出产( 24 , 25 节)。(这里可能暗示每年上耶路撒冷造访一次。)因为当乡村的圣所被关闭后,利未人就失去了他们生计的凭依,没有田地,而且现在有需要,因此,每到第三年,什一奉献即归当地的城镇,而非耶路撒冷,为的是支持这些利未人及其他的穷人( 27-29 节)。这里,我们清楚看见申命记所表现的社会良心;这里认为叫以色列人需要一个社会的福利制度。
什一奉献有可能变成一种机械式及毫无喜乐的事,好像今天一般的市民看待缴付所得税那样。申命记采纳了这条古老且又是普世的律法,但却使它成为一件既快乐又慷慨的事。以色列人缴这项税并非以极冷淡的态度履行这件事;他和他的家庭会在耶路撒冷开一个宴会,当然他们全家都有份于这个宴会( 26 节)。(不言而喻,他们并未将整个什一奉献用来喂饱自己!)如圣保罗所说:“捐得乐意的人,是上帝所喜爱的’(林后九 7 )。基督的教会对个别的基督徒及他们的家庭也发出同样的呼吁:教会得以维持及社会之需要,要求我们自愿舍己。新约中对殷懃待客的劝告(来十三 2 ),在根本上也可能是引自申命记的这些经文。──《每日研经丛书》
申命记注释 八.洁净与不洁净的食物(一四1~21)
一四1~2 本章以对死人的某些禁忌作为开始。许多宗教有敬拜或祭祀死人的习俗,这两节经文禁止为哀悼死人而进行损伤外貌的拜偶像行为。犹太人比外邦人较重视身体,因为身体是神所创造的。
一四3~21上 这段经文温习洁净与不洁净之食物的话题,包括牲畜(3~8节)、鱼类(9~10节)、有翅膀的爬虫(19节)和鸟类(11~18,20节)。(至于第19节的例外情况,参看利一一21,22。)利未记第十一章也有一个类似的单子。两个单子在细节上并不完全相同,也不打算要一致。有些牲畜被看为不洁净的,是出于卫生的考虑,而有些却由于被用作偶像崇拜,或由于被异教徒所敬拜。对以色列人来说,不洁净的动物代表罪恶和恶习。
这些限制是神要叫他们不断牢记,他们与万民有别,是被分别出来专门归与神,以色列人作为一个民族必须是圣洁的。作为现代的基督徒,我们虽然毋须谨守这些饮食的条例(徒十9~16),却能从中学到功课,使我们全面追求圣洁。圣洁不仅局限在灵性方面,也须融入生活,使我们活出圣洁的人生。
新约中有关食物的原则,可见于马可福音七章15节,罗马书十四章14节和提摩大前书四章3节下至5节。外邦人可以吃自死之动物的肉,犹太人却不可以(21节上)。犹太人若吃了,便违反申命记十二章23节的规定,因为自死动物的血并未从它身上除去。
一四21下 不可把山羊羔与母羊的奶同煮(21节下)。这似乎是迦南人的习惯。摩西五经里曾三次提出这禁令。神不准人使用本来是喂养生命的东西,反过来杀害生命。
从自然的角度看,这规定是防止百姓中毒,因为与奶同煮的肉变质后往往是有毒的。此外,有证据证明奶与肉同吃,其中的钙质价值就抵消。从这禁令产生犹太拉比更细节的规定,就是肉与奶制品要用不同的碟子来盛载。
九.什一奉献(一四22~29)
一四22~27 第22至29节谈及什一奉献的题目。有些解经家认为这部分所提到的并不是第一个十分之一(利二七30~33),因为第一个什一只属于神,要归给利未人,而以色列人不可以吃用。这里可能是说第二个十分之一奉献,称为节期的什一奉献,奉献者自己可吃其中的一部分。一般来说,这些第二个什一奉献要带往神指定为敬拜中心的地方。然而,奉献者的住所若与神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地方相距太远,不能把奉献之物带到那里去,他就可以把礼物换成银子,把银子拿到神的圣所,在那里买食物与酒,在耶和华面前享用。
我们从第26节留意到,圣经并没有教人滴酒不沾。但圣经却教人要适度而行、有自制、不上瘾,和禁戒任何导致伤害别人的事。清酒和浓酒的分别是,清酒是用葡萄酿造的,浓酒是用五谷、水果或蜂蜜酿造的。连续两年,奉献者都要带着什一奉献,或与礼物相等的银子上圣所去。
一四28~29 到了第三年,他要用这十分之一来供应城中的利未人、寄居者和孤儿寡妇。我们再次看见,就耶和华来说。照顾困苦穷乏的人,是优先要做的事。眷顾比自己弱小的人,乃是每个人的责任;家族的成员应当同舟共济,义助族中的穷人,社区则要帮助住在区内的人。国家的法律固然要保护穷人的权益,而帮助穷人也是敬虔生活的积极部分。基督徒当负起供应穷人的责任,要使用神所赐的财物去帮助不幸之人。藉此,信心才能在日常生活中体现出来。“怜悯贫穷的,就是借给耶和华;他的善行,耶和华必偿还。”(箴一九17)
申 命 记 14:26
清 酒、 浓 酒 …… 你 和 你 的 家 属: 这 节 经 文 适 用 于 全 家 男 女 老 少 一 同 敬 拜 和 感 恩 的 特 殊 场 合。 希 伯 来 原 文 中 的 “ 清 酒 ” (yayin) 一 词 既 可 指 发 酵 的 葡 萄 汁, 又 可 指 未 经 发 酵 的 葡 萄 汁。 而 希 伯 来 原 文 中 的 “ 浓 酒 ” ( 即 “ 发 酵 的 饮 品 ” , shekar) 可 译 为 “ 甘 甜 的 饮 品 ” ( 参 “ 旧 约 中 的 酒 ” 一 文, 其 中 讲 到 这 两 个 希 伯 来 词 语 惯 常 的 含 义 ) 。 这 种 翻 译 排 除 了 神 命 令 以 色 列 的 成 人 和 孩 子 通 过 饮 用 成 瘾 性 或 致 醉 性 饮 品 来 敬 拜 神 的 离 奇 见 解。 当 我 们 试 图 正 确 解 释 这 节 经 文 时, 我 们 必 须 充 分 考 虑 以 下 几 点:
1. 敬 拜 事 奉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 学 习 时 常 敬 畏 耶 和 华 你 的 神 ” (23 节 ) 。 只 有 当 人 头 脑 清 醒、 能 够 自 制 时, 才 能 正 确 敬 拜 神 并 且 学 习 敬 畏 他 ( 参 弗 5:18 注;帖 前 5:6~ 8 注;参 “ 敬 畏 神 ” 一 文 ) 。 神 命 令 事 奉 神 的 人 要 完 全 禁 戒 酒 类, 以 便 分 别 圣 俗, 正 确 教 导 一 切 律 例 ( 利 10:9) , 保 证 我 们 不 致 忘 记 神 的 律 法 而 错 误 行 事 ( 参 箴 31:4~ 5 注 ) 。
2. 利 未 祭 司 会 出 现 在 这 样 的 敬 拜 事 奉 的 场 合 中 (27~ 29 节 ) 。 神 早 已 吩 咐 祭 司 在 事 奉 期 间 必 须 禁 戒 任 何 致 醉 性 的 饮 品, 否 则 就 要 被 治 死 ( 利 10:9) 。 敬 拜 者 在 有 祭 司 同 在 的 场 合 中 自 由 饮 酒 的 做 法, 与 神 圣 洁 的 属 性 完 全 相 悖。
3. 这 是 一 个 收 获 的 节 期, 人 们 可 以 吃 喝 各 种 新 鲜 的 产 品 (23 节 ) , 这 提 示 此 处 所 说 的 酒 类 是 指 新 鲜 葡 萄 汁。
申命记
注释
十四 1-21 圣民分别出来
下一套律例主要关乎食物。本段开始时再提起以色列民是「圣洁」,是神所「拣选」的( 2 节),我们在七章 6 节也曾看见这两个词的组合(参该处的注释)。现在以色列民也称为「神的儿女」(直译:「众子」;参一 31 ;出四 22 ;何十一 1 以单数来表达相同的观念)。神与子民这种亲密的关系,现在成为一些律法的基础,而这些律法是要把他们从其它人明显地分别出来。第 1 节下所禁止的做法,属于迦南人举哀的仪式(参王上十八 28 )。
本段大部分经文( 3-20 节)是把那些可以食用的动物跟不可食用的作出区分。所用的字眼是「洁净」与「不洁净」。至于这两个词语的确实意思,学者仍未有一致的意见。最大的可能性是一些动物因健康理由而不可食用,或因宗教理由而被拒绝。(在新国际译本中,第 7 节的「不洁净」之前加上了「礼仪上」一字,但希伯来原文中却没有这个形容词。)
许多动物本身根本不能确定是指甚么,因此要解释「洁净」与「不洁净」的含义就更困难了。也许这些动物被接纳或拒绝,根本不止因为单一的原因。然而,有时动物本身已暗示了被拒绝的原因。在择食腐肉的动物,如秃鹰(「狗头鵰」, 12 节)的情况下,其不洁净大概是由于他们吃的是自然死亡的动物。这在礼仪上是不能接受的,因为牠们的血并没有放出弃掉(利十七 15-16 ;并参 21 节上,及十二 16 )。食肉鸟不洁净的原因也相同( 12-16 节)。在别的情况下,一种动物被视为不洁净,也许因为牠在一些非以色列的宗教礼仪中被使用。
人类学家德格莉( Mary
Douglas )在其着作《洁净与危险》( Purity
and Danger ,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1966 )中提出一套很有说服力的解释,指出这些饮食律例的原则;她的见解被韦汉( G.J.
Wenham, Leviticus , Eerdmans,1979 )所采纳。德格莉认为,圣经礼仪中的「圣洁」,含有完整与完全的意思。无论人、动物,甚至物质,只要他们顺应所属的种类,就是「完全」的(参利十参利十八 23 ,十九 19 ,二十一 17-21 )。这样,那些确实属于一个种类,而没有一些「混淆」之特征的动物,就被视为适合分别作圣洁用途的(即献祭)。
第 21 节的条例也以以色列的「圣洁」来解释(虽然在最后的指示中没有明确的证据支持)。由于外邦人并不是选民,所以不受选民的特别条例所限制。
十四 22-29 什一奉献
以色列人的什一奉献是田产的奉献。在一个农业社会里,农产物是神直接实时的恩赐,因而是敬拜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什一奉献实际上占以色列人之财富的多少,实在很难确定(纵然其字面意思是「十分之一」);再者,在许多祭物中,以色列人只需要带来一种祭物。圣经中对什一奉献列出不同的条例,这使什一奉献的理解更形复杂。在民数记十八章 21 至 29 节,什一奉献似是为了利未人的利益(他们靠赖奉献的祭物维生)。在这里,则是献祭者与家人共享的筵席,虽然利未人并没有被忘记( 27 节)。
综合不同的律例来看,也许得窥全貌。在敬拜的地方举行的筵席会留下大量的食物,足以供应利未人应得的分量。然而,第三年的什一奉献( 28-29 节),似乎是有特别用途,因而积存在城中,而不是带往敬拜的地方,并且供应那些生活困难的人需用(也供应住在各地的利未人;民二十五 1-8 )。
然而,此处的什一奉献是申命记主题的象征。所有以色列人在敬拜的中心地点一起庆祝。庆典中有因为敬拜独一神而产生的喜乐,而所有人一齐分享筵席,也象征了以色列民的合一。其中显出一群既是顺服(把什一奉献带来),也蒙福得着丰富土产(奉献的祭品足以供应筵席所需)的民。
附注 第 24-26 节
c. 禁止外邦治丧仪式(十四1、2) 经文细心地把以色列阐释为耶和华的儿女,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原文中儿女和圣洁的民都放在句首,作为强调︰儿女──是你们的身分;圣洁的民──是你们的身分。知道这个事实,能预备以色列人领受下面的禁令。他们既是耶和华的儿女,是祂所拣选特作自己子民(sgulla「珍宝」)的,便不能参与邻邦的异教风俗。和耶和华有了父子关系,他们便必定要弃绝配不上这关系的习惯(参︰赛一2~4,三十1)。第2节对以色列的形容,和七章6节一模一样。
1b. 割伤身体和剃头,是古代近东普遍的服丧仪式。旧约曾经多次提及(赛三24,十五2,二十二12;耶十六6,四十一5;结七18;摩八10;弥一16)。损毁身体的仪式今日依然存在。在新几内亚,哭丧者──特别是女性──有把一节手指切下的习俗;在极端的情况下,甚至多过一个指节。这种习俗,在以色列是禁止的。一方面是因为他们不能仿效异教习惯。另一方面更是因为他们要尊重身体由神所造,不得毁伤滥用(参︰利十九27、28)249。从耶利米书四十一5、以西结书七18、阿摩斯书八10,可以看出以色列人并没有时常遵守这个命令。以色列好几条律法,似乎都是针对死人的仪式。律法禁止使用灵媒和死人接触(十八11);触摸死尸会导致在礼仪上不洁(民十九11~18,三十一19)。在这背后,可能是个反对和迦南死亡之神摩特(Mot)有关仪式的态度(参二十六14;结八14)。无论如何,一切这类的风俗,以色列都是严禁的。
d. 洁净和不洁的食物(十四3~21)
在食物方面,圣洁的民必须禁戒一切可憎之物。凡可憎的物,〔你〕都不可吃这句简洁的话,可能是古代一条绝对性的律法。后面详细列明洁净和不洁的动物,确实地界定了这律法的意思。
神究竟凭甚么理由,决定这里所列的动物是否不洁,已经不可能完全了解。部分动物如︰猪(8节)或食腐肉的鸟类(12~18节)等列为不洁,可以用卫生理由来解释。又有一些动物,可能和外邦的崇拜仪式有关。蛇在全古代近东,向来是生殖女神的圣物;而乌加列的巴力阿利殷(Aliyan Baal)和塞浦路斯的伊施他尔(Ishtar)崇拜,则以野猪和猪为圣。埃及崇拜朱鹭(ibis)和某些鱼类。迷信的观念,视藏于坟墓和陵洞的蝙蝠为神秘的动物。图腾制度也可能令以色列人,视某些动物为不洁;例如几个阿拉伯的部落,就以乌鸦(14节)为表记。但在其他情况下视某些动物为不洁,却没有明显的原因。但不论理由是甚么,分别洁净和不洁食物,是神子民顺服的证据。最后,把以色列区别为圣民的,不是遵守食物的律法,而是在爱和顺服中,愿意向耶和华效忠的整个态度。入口的不能污秽人,出口的才能污秽人,是耶稣发表的原则(可七15)250。
3. 可憎的物(toeba)和十三章14节可憎恶的事是同一个希伯来字,请看该节的注释。
4~6. 可吃的动物首先在此列出(参︰王上四23)。洁净的动物必须具备倒嚼和分蹄两个特征,缺一不可。
7、8. 不可吃的动物,包括了只具备上述特征其中一样的,如︰骆驼、兔子、沙番、猪。
9、10. 住在水中的动物,有翅有鳞的才可以吃。鳗等无翅无鳞的水族,类似蛇。利未记十一9~12,讨论得比较详细。
11~18a. 希伯来文用一个 op 字(20节,直译作「飞行的动物」;和合本译作「鸟」),包括了鸟类和昆虫。第12~18节所列鸟类的确实品种,不能完全肯定。其中包括了各种不同的猛禽251。
18b~19. 戴鵀(dukipet)、蝙蝠、有翅的昆虫,同被列为不洁(tame),故此不可以吃(利十一19、20)。
20. 某些昆虫(本节的「鸟」字包括了昆虫,参11~18a节注释)是洁净可以食用的。这些包括了有强壮后腿,能够跳跃的蟋蟀、蝗虫、蚱蜢(利十一21、22)。
21a. 死于自然的动物,尸体不可以吃。卫生是一个理由,另一个理由则是因为牠的血未曾倒出(十二23)。值得留意的,是本节提到以色列社会,有三类的人。以色列人不能吃鸟兽的尸体,但却可以给寄居的人(ger)吃,也可以卖给外邦人(nokri)作为食物(参︰利十七14~16)。以色列人不能吃尸体的原因,是因为他们已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
21b. 同一条律法,在出埃及记二十三19和三十四26都出现过。这条律法的背景,可能是一个迦南人的礼仪。乌加列文献中的一首诗,有这样一个训谕︰「用奶煮山羊羔,用奶酪煮绵羊羔。」252以色列这条律法,可能有抵抗这个习俗的用意。后期犹太教和今日很多犹太人把肉类和奶类的食物完全隔离,就是根据这条律法。
e. 什一奉献(十四22~29)
每年把土地农产的十分之一献给耶和华,是要承认祂是土地的主,又是生命和富庶的赐与者。十二章6、11、17节清楚命令以色列人,要把什一奉献、头生牲畜(十二6、17)和其他的礼物,带到中央圣所。这个段落再次把什一奉献(22节)和头生牛羊(23节)相提并论。这些礼物必须带到耶和华所拣选的地方;即中央圣所。至于在甚么时候献上礼物,这问题却不容易回答。有学者辩称未曾兴建圣殿之前,撒母耳记上九12和二十29中所提的节期,并非一年一度的主要节日,而是地区性、家族性的庆典。这类庆典也可能使用到榖物、油、酒的十分之一,以及头生的牲畜253。很多研经家却反驳说,把什一奉献带到中央圣所,是和收割节或七七(五旬)节有关的礼仪。在这些节日中,礼物须奉到中央的圣所(十五19、20,十六16;出二十三17,三十四22、23)。这第二个看法有几个困难之处。二十六章1~15节相继讨论什一奉献和初熟果子,可能只是在文学上把两个古代礼仪公式安排在一起。但我们也可以说,这筐子的初熟果子象征全部的什一奉献。而「要因耶和华你神所赐你和你家的一切福分欢乐」(二十六11)的命令,就是指十四章22~27节欢乐的筵席。再者,律法似乎不象是要求双重缴纳,初熟果子和十分取一可能是同一项的奉献。十分取一只是较小心地说明奉献初熟果子的分量而已。然而,把两者等量齐观,又似乎和十八章4节抵触。依照这节,初熟果子是交纳给祭司的。
有关以色列祭礼的问题中,可能有不少是我们根本没有足够的资料,来作出令人满意的答案。
本段所指的不论是甚么时候,总是命令以色列把什一奉献和初熟果子,带到耶和华所指定的地方(参十二5的注释)。献祭者、家人、利未人,要在这地方吃喝圣筵。这里批准住处远离圣所的人把什一奉献换算为金钱,然后在中央圣所购买筵席需用的食物(24~26节)。但每逢第三年,什一奉献要存放在他们的本城或本村中,以作慈善用途,照顾利未人、寄居者、孤儿寡妇等的需要。
22. 什一奉献并不是以色列独有的概念。有些地方的君王定期收纳十分之一,以为税收。埃及面临难关时,法老甚至授权约瑟,课以五分之一的税(创四十一34)。撒母耳在撒母耳记上八15、17的警告,就有这个历史背景。阿摩司书五11,也可能斥责压榨穷人的作为;因为这些穷人没有能力如数交纳榖物。宗教上的什一奉献,在政治上是有其平行之处的。
新约几次提到了什一奉献。耶稣指摘文士和法利赛人一方面遵守这条律法,另一方面却忽略了「律法上更重的事」(太二十三23;路十一42,十八12)。希伯来书的作者,从亚伯拉罕向麦基洗德交纳十分之一的事上,看见一个祭司的等次,比从亚伯拉罕出来亚伦的等次更大(来七1~10)。新约警告说,不可让拘泥死守什一奉献,取代公义、怜悯、信实等更重要的事;又不可让任何敬虔的外表,取代了谦卑、爱人、慷慨、顺服的心(路十八9~14)。同时,敬虔的人也会乐于慷慨地供给神的事工,甚至因为爱,超出十分之一的限度。「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神所喜爱的」(林后九7)。十分取一的希伯来文(maaser),可能是来自「十」的字根,但也有可能来自一个完全不同的字根。这个字根在乌加列语和南阿拉伯语得到了证实,意思是比较广泛的「奉献」254。本段中十分取一和头生牛羊的连带关系,可能暗示什一奉献的是田地的初熟果子,和头生的牲畜平行。无论如何,十分取一是个表示崇拜的奉献,尊崇耶和华是全地的主,丰收的惟一赐与者。
形式最简单的什一奉献,出现在22节。接下来的经节,是对这个简单律法的诠释。就如十五章2~11节解释第1节简单的律法,第20~22节解释十五章19节简单的律法一样。冯拉德相信这些解释,是后世对基本律法的解释,目的是使之切合新时代的需要255。这些律法为此改换了新的形式,来顺应新的环境。这个看法固然不是没有可能,但简洁有力的定言式律法,其实不论在甚么时代,都是需要解释的。这些律法在摩西和约书亚的时代,与后世同样有解释的必要。然而把这些段落的各元素分析出来,对我们也不是没有帮助。我们因此能以领会基本的要求。后来的应用不论怎样千变万化,要求的中心总是不变的。
什一奉献的其他形式,记载在利未记二十七30~33和民数记十八21~32。这些段落和申命记的异同之处,各解经家都留意到了。这些相异之处即使存在,也没有抵触古代律法的精神和用意,只是细节上略有不同而已。
23. 本节乍看之下,似乎是说整个的什一奉献,都要在耶和华所选择,立祂名的中央圣所吃尽。若然,所吃掉的分量,便可能甚为可观了。故此便有人提出一个问题︰什一奉献究竟有多少,是带到中央圣所的呢?一个可能是,带到圣所作交谊筵宴的,只是十分之一的一部分。而到了三年之末,全部的什一奉献才收集于城中(28节)。
这个农务的奉献,说明是五榖、新酒(指「未发酵的葡萄汁」)、(橄榄)油的十分之一。这里也提到了牛群羊群中头生的,但没有详加解释(参十二17,十五19及下)。本段和民数记十八章,可能都假定读者详知细节(但参︰利二十七30~33;代下三十一6)。本段的用意,不是包罗万有地列明什一奉献的细则,而是要保证奉献必须用于耶和华指定的用途。在收割之时尊崇迦南神只的危险,是时时都存在的。这里坚持一切有关收割和什一奉献的宗教仪式,都必须在耶和华的圣所举行,不能到异教庙宇,就是防备这个危机。如此,以色列便能学习时常敬畏耶和华你的神了。
24~26. 这几节的规定,旧约其他讨论什一奉献的地方,都找不到平行之处。这规定引起了后来在圣殿范围之内,出现了售卖牛羊的生意问题(约二13~17)。而献祭者的劳苦和圣筵之间紧密的关系,也随之失去了。
可以买来代替什一奉献的货物,是牛、羊、清酒、浓酒。浓酒原文是 sekar,这名词和相对的动词,意思都是指令人醉倒的酒。律法当然不是鼓励人过度沈湎,正如基督徒主餐的杯,也不是要人喝醉。反之,圣经无数地方,都劝人节制(箴二十1,二十三29~31;赛五11、22;摩四1~3;罗十四15、20~23;林前八9~12;弗五18;提前三3;多一7,二3;彼前四3)。
这里有一个申命记要包罗一切时,所用措辞的案例。在举出几个例子之后,申命记爱用凡(kol)字引入总结的词组。本段所列的清单,就以凡(一切)你心(nepes)所想的作结。
27. 圣筵是为献祭者一家大小而设、欢乐的家庭聚餐。然而这个聚餐,也必须和城中的利未人分享。旧约其他段落也证实了利未人有权收受什一奉献。但这权利的本质,却有不同的说法。民数记十八21~32说「凡以色列中出产的十分之一」,神已经「为酬他们的劳」,赐给利未人作为产业。同章的20和26~30节却似乎说什一奉献中的十分之一,是属于祭司的。祭司就是在中央圣所事奉的亚伦子孙。民数记完全没有提到要和利未人分享圣筵。申命记的律法若非不一样,便是用不同的方法表达。它没有把整个什一奉献的拥有权,授与利未人,只让他们分享他人的家庭聚餐。虽然每逢第三年,他们也能得到较多的东西。而另一个段落(申十八1~8),则表示利未全支派,不论是负责献祭的祭司(祭司利未人),还是教师和释经者(也列入穷人行列),都可收受初收的五榖、新酒、油和初剪的羊毛(十八4)。
这些不同的章节,怎样协调呢?部分犹太教和基督教的释经学者,相信在民数记十八章的什一奉献之外,尚有第二个什一奉献。经文对于这个立场,似乎没有甚么支持。本段(十四22~29)并没有形容这里的十分取一,是额外的奉献(参十八3、4)。其他学者则认为民数记十八章和申命记十四章,是同一条律法发展中不同的阶段。对于这个立场,问题当然是两段经文哪个较早?是把什一奉献全部交给利未人的民数记十八章,还是部分用作圣筵、部分用来济贫的申命记呢?利未人在两段经文中都有受益。有人辩称申命记的律法,看来较为原始256;但这是否属实,却没法证明。反对这个立场的学者,则指出民数记的安排有基本上的不同,不可能是自申命记十四章发展而来。妥协两个立场的看法,是把申命记十四章当作是北国以色列的习惯,民数记十八章则是耶路撒冷的祭司,教导犹大有关十分取一的律法(参︰尼十37)257。另一个理论,则认为两者的实际分别没有外表上的大。动物的什一奉献只有利未记二十七30~33节才直接提及,申命记十四章和民数记十八章都没有明言(参︰代下三十一6)。这两段经文可能都假定了这种什一奉献的存在。民数记十八21虽然指明「凡以色列中出产的十分之一」都要交给利未人,申命记十四章可能只是容许献祭者在每三年的奉献之外,保留部分在圣所中作交谊筵席之用。另一处的修改则是三年一次的什一奉献,利未人之外其他有需要的人也可取用。什一奉献的用途不止一个,是很有可能的事。这是承认神是土地和其中出产之主的奉献,也是支持利未人和其他有需要的人的方法,又是慈惠的礼物。
第27节该和26节还是28、29节相连,也是一个问题。七十士译本略去了你不可丢弃他,27节因此可以流畅地接在26节之后︰你和你的家属和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但把27节和后面两节相连也是可以的。如此,利未人便只出现在三年一次的什一奉献的讨论中,不在家庭圣筵中有分。
28、29. 每逢第三年,什一奉献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全部的什一奉献都不用带到中央圣所,而是存放在本城中(参二十六12︰「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赈济当地的需要。二十六章13~15节记载了奉献之时所说的声明。一如上述,这个特别的什一奉献,民数记十八章和利未记二十七章都没有提及。但每三年把什一奉献保留在本城,中央圣所的祭司便变得没有供应了。故此要协调这几个要求并不是易事。然而不论结论是甚么,申命记的编者已经道出了这样做的原因︰这样,耶和华你的神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29节,参十五4~6、10、11、18)。此外,把这条古老律法加以修改,也是完全符合新旧约圣经教训的。穷乏有需要者的利益,和神自己有连带的关系(二十四15;箴二十二23)。神要那些把祭物带到祂面前的人,同时关心穷人(赛一13~17;何六6;太二十五40;约壹四20等)。
申命记
申命记第十四章
14:1 “用刀划身”和“额上剃光”,都是迦南人的异教风俗(看王上18:28)。以色列参加这种敬拜偶像的仪式,是犯罪悖逆的行为。参《利未记》19:27-28注。
14:3 “可憎之物”指宗教上不洁净的生物。这些动物不可以吃,也不可以拿来献祭。订立这些条例是不让以色列人和神认为礼仪上不洁之物接触,自觉地学习神的圣洁,成为祂圣洁的子民。
本章所记与《利未记》11章相同,参该章有关注解。
14:21 “自死的”所以不能吃,是因为死的动物的血没有除去,吃了违反不准吃血的条例(利17:11)。关于“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可看《出埃及记》23:19及34:1注解。
14:22 本节至16:17是有关个人义务和守节期的定例,包括什一奉献、债务的豁免、奴隶的释放、头生的归神为圣,以及上圣所守节等等生活中定期应履行的责任,因此放在一道来讲。
什一奉献历史甚久,《创世记》28:22和《利未记》27章都记有此事。本章22-29节所述可以概括为:1,田地每年所出的取出十分之一,带到圣所,把其中大部分供给侍奉神的利未人;2,把剩下的在那里和家人共享。这二项都是一年一次节期中的什一奉献。3,每隔三年,那一年的出产的十分之一,要储存开分给利未人和贫苦的人,包括孤儿、寡妇与寄居者。这可能是一种募集的什一之捐。也可能就是每年的捐献到第三年另一种用途:周济贫民。(参利27:30注)。
14:24 以色列人定居之后,住的地方分散,距离敬拜的中心太远,不方便把田地畜牧所产带去奉献,此处规定可以换成现金,方便携带。但到了圣所,必须用以购回食物和饮料,在那里一同欢乐。
“银子”为当日交易用的媒介,“将银子包起来,拿在手中”,依稀可见中国人当年用银两交易的情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