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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约 - 加拉太书(Galatians)第2章

过了十四年,我同巴尔纳伯再上耶路撒冷去,还带了弟铎同去。
我是受了启示而上去的;我在那里向他们陈述了我在异民中间所讲的福音,和私下向那些有权威的人陈述过,免得我白白地奔跑,或者徒然奔走了。
但是,即连跟我的弟铎,他虽是希腊人,也没有被强迫领受割损,
因为,有些潜入的假兄弟,曾要他受割损;这些人潜入了教会,是为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内所享有的自由,好使我们再成为奴隶;
可是对他们,我们连片刻时间也没有让步屈服,为使福音的真理在你们中保持不变。
至於那些所谓有权威的人──不论他们以前是何等人物,与我毫不相干;天主决不顾情面──那些有权威的人也没有另外吩咐我什麽;
反而他们看出来,我是受了委托,向未受割损的人宣传福音,就如伯多禄被委派向受割损的人宣传福音一样;
因为,那叫伯多禄为受割损的人致力尽宗徒之职的,也叫我为外邦人致力尽宗徒之职。
所以,他们一认清了所赋与我的恩宠,那称为柱石的雅各伯、刻法和若望,就与我和巴尔纳伯握手,表示通力合作,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而他们却往受割损的人那里去。
他们只要我们怀念穷人;对这一点我也曾尽力行了。
但是,当刻法来到安提约基雅时,我当面反对了他,因为他有可责的地方。
原来由雅各伯那里来了一些人,在他们未到以前,他惯常同外邦人一起吃饭;可是他们一来到了,他因怕那些受割损的人,就退避了,自己躲开。
其馀的犹太人也都跟他一起装假,以致连巴尔纳伯也受了他们的牵引而装假。
我一见他们的行为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当着众人对刻法说:「你是犹太人,竟按照外邦人的方式,而不按照犹太人的方式过活,你怎麽敢强迫外邦人犹太化呢?」
我们生来是犹太人,而不是出於外邦民族的罪人;
可是我们知道:人成义不是由於遵行法律,而只是因着对耶稣基督的信仰,所以我们也信从了基督耶稣,为能由於对基督的信仰,而不由於遵行法律成义,因为由於遵守法律,任何人都不得成义。
如果我们在基督内求成义的人,仍如他们一样被视为罪人,那麽基督岂不是成为支持罪恶的人了吗?绝对不是。
如果我把我所拆毁的,再修建起来,我就证明我是个罪犯。
其实,我已由於法律而死於法律了,为能生活於天主;我已同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了,
所以,我生活已不是我生活,而是基督在我内生活;我现今在肉身内生活,是生活在对天主子的信仰内;他爱了我,且为我舍弃了自己。
我决不愿使天主的恩宠无效,因为,如果成义是赖着法律,那麽,基督就白白地死了。
加拉太书第二章   第 2 章 

  加 2:1> 光阴似箭,转瞬──故事都是这样开始的,而保罗的故事…… 

  2:1 保罗大约是在公元 35 年归信基督的,所以这里提到的 " 十四年 " 可能是指他成为基督徒的年数。这样看来他不是第一次访问耶路撒冷教会。他第一次到耶路撒冷应该是在公元 38 年(参徒 9:26-30 ),另外的探访大约是在公元 44 年( 2:1-10 ;参徒 11:29-30 );在公元 49 或 50 年(参徒 15:2-4 )、公元 52 年(参徒 18:22 )以及 57 年(参徒 21:15-17 )。保罗也可能在其他时间到过耶路撒冷。 

  加 2:1> 巴拿巴这个人你早听过了,是啊,他和保罗的关系?是…… 

  2:1 巴拿巴(参徒 13 章人物介绍)和提多都是保罗的亲密朋友。保罗第一次宣教旅程是和巴拿巴同工前赴加拉太的。保罗也曾写了一封私人书信给提多,当时提多正在克里特岛带领教会(参多 1:5 )。 

  加 2:1> 保罗可真是作足准备才去传福音的,你看他做了──你“担心”花了太多时间?这…… 

  2:1 保罗归信基督后,花了多年的时间去为神呼召他做的事工装备自己。其间,他有与神独处的时间( 1:16-17 ),也有与其他基督徒讨论的时间。初信者往往热心事主,希望全职事奉,但却不肯花时间去研读圣经和向合资格的教师学习。我们不用等,就可以跟朋友分享基督,但是却需要多花一点时间去装备自己,才好去从事特别的事工,不论是义务还是受薪的。在等候神的时间里,我们应该研读圣经,学习真理,促使生命长进。 

  加 2:2> 开会是要解决向外邦人传福音的事,因犹太人不明白嘛;保罗信息的中心,你也不明白? 

  2:2 神藉着启示告诉保罗,要他和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一起商讨他向外邦人传福音的事,让他们明白认同保罗的工作。保罗对犹太人和外邦人所宣讲的信息的重点,就是神的拯救是赐给所有人的,不论种族、性别、国籍、财富、社会地位、教育程度以及任何其他的差异。只要信赖基督任何人都可以得到赦免(参罗 10:8-13 )。 

  加 2:2-3> 有问题就要说嘛──不敢?怕伤和气?怕关系破裂?不一定…… 

  2:2-3 即使保罗奉派向外邦人宣教(参徒 9:15-16 ),他仍然需要把他所领受的福音信息跟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们分享(参徒 15 章)。这次讨论消除了教会分裂的危机,并且保罗的传道工作也得到了正式确认。有时候我们回避和别人商议,因为担心会造成不和或争论;但是事实上,我们应当和朋友、亲人、信徒、师长等开放地讨论自己的计划和行动,良好的沟通可以帮助每一个人更深入地了解情况,减少猜疑和争议,并且有助于教会中的合一。 

  加 2:3-5> 保罗不勉强提多行割礼,这是为何? 

  2:3-5 当保罗带领提多到耶路撒冷时,因为提多是希腊信徒,耶路撒冷的犹太教士(假弟兄)就要求他接受割礼,但保罗坚决反对。使徒们最终同意外邦基督徒无须接受割礼。数年后,保罗亲自为提摩太行了割礼;提摩太也是一个希腊基督徒(参徒 16:3 ),却有一半犹太人的血统。保罗不反对犹太人遵行割礼,他只是认为外邦人不须成为犹太人之后才能成为基督徒。 

  加 2:4> 人心难测,竟假作弟兄,不知道这些人是谁? 

  2:4 这些假弟兄很可能是法利赛人(参徒 15:5 )。他们是严谨的犹太教宗教领袖,有些却已归信基督。我们不知道这些假弟兄是已归信基督的,还是试图歪曲基督信仰的。多数的释经家都同意彼得和约翰不属于任何一帮。 

  加 2:5> 拒绝有道德修养的人,好;你说我疯了?其实…… 

  2:5 依照常理我们应该坚决抵挡那些不道德的人,但是保罗决心坚持抵制的,却是最有道德的人,因为这些人歪曲神的恩典。对于那些专以人为标准作得救条件的人,不论他们是很有道德或是身处高位的,我们都不能让步。 

  加 2:6> 在基督里,人人平等,不看身分地位,可我在内心总有…… 

  2:6 人很容易用身分地位来衡量别人,甚至慑服于有势力的人之下。但是保罗却没有被那些有名望的人吓倒,因为所有信徒在基督里面都是平等的。应当尊敬属灵的领袖,但是我们最终所效忠的对象却是基督,祂并没有按我们的身分地位来评定我们,祂只是看我们内心的态度(参撒上 16:7 )。 

  加 2:7-9> 行相交之礼,有什么特别意义? 

  2:7-9 教会的领袖(柱石)雅各、彼得和约翰知道神正在使用保罗向外邦人传福音,正如祂差派彼得向犹太人传福音一样,就与他们行右手相交之礼,肯定他们的工作,并请他们继续在外邦人中传扬福音。 

  加 2:10> 关心、关怀穷乏人,我知道、我明白;只是我的心…… 

  2:10 使徒所指的是耶路撒冷穷困的信徒。当时外邦基督徒的生活充裕,但是耶路撒冷的教会却由于一次大饥荒而面临困境(参徒 11:28-30 )。于是保罗在他的传道旅途中,募集捐款援助犹太籍的基督徒(参徒 24:17 ;罗 15:25-29 ;林前 16:1-4 ;林后 8 章)。信徒要关怀穷乏人是圣经的主要信息之一,不过我们却常常忽略了这个爱心的奉献,只关怀如何满足自己的欲望和需要。这个世界到处充满贫穷的人,你能为他们做什么呢? 

  加 2:11> 这安提阿,是怎样的一个地方? 

  2:11 叙利亚的安提阿(不是在彼西底的安提阿)在古代世界里是一个贸易中心。因为有一个强大的基督徒中心在安提阿,所以她成为外邦教会的总部,也是保罗事工的基地。 

  加 2:11-12> 人做得不对,要对他说,但就是有点不好意思,你说怎办好? 

  2:11-12 彼得虽然是教会的领袖,但在这件事上却像个伪君子。他比别人更清楚这点,但他害怕雅各和其他人的想法。圣经有话说:“惧怕人的,陷入网罗”(箴 29:25 )。保罗认为在彼得的行为还没有损害教会之前,必须加以抵制。所以他公开地指责彼得。但是保罗并没有向其他教会领袖投诉,也没有写信给教会,叫他们别再跟随彼得,他只是当面指出彼得的错。有时候即使是真诚的基督徒,甚至领袖也会犯错,需要其他真诚的信徒将他们引导到正途上来。当你知道有些人正在做些伤害自己或教会的事时,尝试有技巧地指出,在教会内不应该发生暗箭伤人的事。 

  加 2:11-21> 妥协是迫不得已的做法?──不会是惧怕得罪人,如彼得吧…… 

  2:11-21 那些犹太教士指责保罗冲淡了福音的内容,使外邦人太容易接受了。保罗则指责犹太教士为福音附加了条件,废弃了福音的真理。问题在于救恩的基础:得救是单一地藉着基督,还是在相信基督之外还要遵守律法?当彼得、保罗、犹太教士和一些外邦信徒聚集在安提阿一同吃饭的时候,这个争论达到了高潮。彼得大概以为避开外邦信徒便可以避免正面冲突。雅各有一个超越的地位,并且主持耶路撒冷会议(参徒 15 章)但是保罗却指责彼得的行为违背了福音。彼得站在犹太教士中间,那就意味着他支持他们有关基督并不足以带来救恩的观点。妥协无疑是和别人相处的好办法,但是我们绝不能在神的真道上作任何妥协。如果我们为了迎合伙伴,而要改变信仰的话,那就十分危险了。 

  2:15-16 假如犹太律法不能使人称义,为什么我们还要遵守呢?保罗在这里并不是说律法是无益的,因为在别处他正指出:“律法是圣洁的。”(罗 7:12 )他要说明的是行律法不能使我们得到神的悦纳。律法在基督徒的生活里仍有其重要的地位:( 1 )它给我们明确的行为标准,使我们不至犯罪;( 2 )指出我们所犯的罪,给我们机会寻求神的宽恕;( 3 )因为我们不能守全律法,所以它促使我们信靠基督完备的救恩。律法不能拯救我们,但当我们成为基督徒以后,它可以引导我们按着神的心意而活。 

  加 2:17-19> 不相信!我就是不相信,为何我们不能靠自己? 

  2:17-19 藉着对旧约圣经的研究,保罗明白自己不可能依赖遵守律法而获得拯救。先知们早已知道神的救赎计划不是在于叫人遵守律法(参 4 章附表)。由于我们都因自己的罪而不完全,因此无法完全遵从神的律法。幸而神提供了一条得救的出路,就是仰赖耶稣基督。就算我们知道这个真理,但是仍旧需要抵挡试探,不要想藉着事奉、德行、善事或其他努力来代替信心。 

  加 2:20> 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我明白,就是要放弃旧我,但我…… 

  2:20 我们怎样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呢?在律法上,神视我们如同与基督一同被钉死一样,因为我们的罪已经与祂同死,我们就不再被定罪了(参西 2:13-15 )。我们已经与基督有联合的关系,祂的经验也就成了我们的经验。当我们与祂联合之后,旧我已经死了,基督徒的生命便开始了(参罗 6:5-11 )。在日常生活上,我们必须常常钉死邪情,叫自己能紧紧跟随基督,这也是与祂同死的含义(参路 9:23-25 )。然而,基督教的重点并不在于死亡,而在于生命,我们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我们也与祂一同复活了(参罗 6:5 )。在律法上,我们已经与神和好(参林后 5:19 ),可以自由地效法基督,跟祂相似(参罗 8:29 )。并且在生活上,我们已经获得基督的复活能力,使我们继续跟罪恶争战(参弗 1:19-20 )。我们不再孤单,因为基督住在我们里面,祂就是我们生命的力量,也是我们将来的盼望(参西 1:27 )。 

  加 2:21> 你说基督徒要这样做;他说那样做;他们说──到底该听谁的? 

  2:21 今天的信徒仍然有轻视基督死亡意义的危机:如以犹太教的律法主义转换为基督徒的律法主义,叫人遵守额外的法律;叫人相信人能靠着自己的能力来讨神的喜悦,不是信靠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的工作;只注目神的能力如何改变他们(成圣),而不是信靠神的能力来拯救他们(称义)。倘若我们可以藉着好行为得救,那基督就不必为我们死了。十字架是惟一得救的途径。──《灵修版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