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 耶利米书(Jeremiah)第45章
神言人耶利米对尼利亚的儿子巴录所说的话、是犹大王约西亚的儿子约雅敬四年、巴录由耶利米口传将这些话写在书上时所听到的;他说∶ |
你曾说过,『我有祸阿!永恒主将忧愁加在我的痛苦之上;我叹息得困乏了,总不得安宁。』 |
如今(传统加∶你要这样对他说)永恒主这么说∶看吧,我所建立的我必倾覆;我所栽植的我必拔除;拔除全辖地。 |
你为自己图谋大事么?不要图谋;因为你看,永恒主发神谕说,我必使灾祸临到一切血肉之人;但你无论往什么地方去,我总要使你掠得你自己的性命。」 |
耶利米书第四十五章
第 45 章
耶 45 章 > 本章是否接续 36 章的信息?写于何时?
45 章 本章写于公元前 605-604 年间。巴录是负责将耶利米的信息记录在书卷上的文士。( 36:1-8 )
耶 45:5> 在事奉中难免有灰心失望的时候,这时我要怎样才可以重新得力?
45:5 巴录长期服事耶利米这位不受欢迎的先知,为他记下了耶利米书这本充满挣扎与审判信息的历史书。这时,这位文士灰心沮丧;神吩咐他不要戚戚于个人的荣辱和利益,并说若巴录肯遵从祂的指引,就会蒙祂保护。我们的着眼点一旦离开了神,就很容易失掉事奉神的喜乐,因为我们越看不见神为什么要我们作出牺牲,就越会感到灰心丧气。你服事神的时候,小心不要单单着眼于自己牺牲了什么,万一你落在这种景况,就要求主宽恕,然后将注意力重新放回神的身上。──《灵修版圣经注释》
耶利米书第四十五章
前途问题(四十五 1 ~ 5 )
依照历史的次序,这章应该是接三十六 8 的。巴录把它插在这里,可能为表明他可幸免于将要降于埃及地的以色列人之灾祸。这章亦清楚的证明巴录是记录耶利米预言的人。
巴录的愁苦和恐惧是可以明白的,因为任何人处在他的景况也会有相似的表现。为了记载自己同胞的罪恶和对犹大国厄运的预言,他要付出很大的牺牲,所以他满怀忧患,非常痛苦。他很挂虑自己的安全和将来,本来他可以拥有美好的前途;但因作了先知的秘书,尽忠记录先知的说话,结果他要牺牲前途,更要与先知同遭人逼害,性命难保。同时,将来如何,他亦是一无所知。
目睹巴录这样忧苦愁烦,神藉先知提醒他,要他明白到神也是同样的痛苦。因为神昔日建立的,今日祂要亲手拆毁,这是何等悲惨的事!神亦吩咐巴录不要为自己将来担忧筹算,只需完全的信靠神,神是会保守他的(“以自己的命为掠物”( 5 )是指保存性命)。
从巴录的经历中,我们可以学习如下的功课:
1. 跟随神是需要付代价的,但神一定会保守跟随祂的人。
2. 神施行刑罚时,祂同样是极度痛苦的。因为我们是祂造的,也是祂拣选的。
3. 在磨难的日子中,我们不应太担忧及太多为自己筹算一切,只需完全顺服倚靠。
祈祷 神啊,求赐我受教的心,更懂得完全的倚靠。 ──《新旧约辅读》
耶利米书 耶利米书 第四十五章 注释
1-5 给巴录的信息
先知的秘书巴录因记录审判的宣告而满腔愁苦,他承袭了先知忧国忧
民的胸怀,也挂虑个人未来的命运。他对耶利米的效忠,使自己前途
尽毁、甚至性命难保。神藉先知提醒巴录,神对 自己所施行拆毁,
拔出的审判,忧伤是更大的;同时安慰巴录,神的审判虽是普世性的
,但神应许他可保存个人的生命。本章应是 36章的附录,插在这里可
能为表明巴录可免於所要施予埃及地的犹太人之灾祸。
5 「你为自己
...... 不要图谋」:由於要来的审判、灾祸十分严重
,巴录一切人为的筹算都无济於事,只能指望神保存他的性命。
「以自己的命为掠物」:指保存性命(参21:9注)。
讲道材料
耶利米书第四十五章
巴录一瞥(四十五 1-5 )
四十五章在这卷书中的位置非常奇怪。正如第一节所表明的,它是要连同卅六章那个触怒人、有关书卷的故事,一同宣读的。它处于现在这位置的线索,可能在第五节的结语中,那里应许巴录,‘你无论往哪里去’,他的性命都必蒙保佑。巴录在埃及与耶利米在一起,四十三章和四十四章对那些在埃及的犹太人宣告了一些令人难受的审判:‘在埃及地的一切犹大人必因刀剑、饥荒所灭,直到灭尽。’(四十四 27 )巴录是这些‘犹大人’之一,但他是例外的,这段经文暗示他会继续生存。他是否回到犹大或加入在巴比伦被掳的人 中,我们无从得知,但他继续生存,藉 他所记录先知生平那些事件作了他对耶利米书的贡献。
然而,这段经文引起人们关注的,是它把在约雅敬时代关于巴录的事告诉我们。在别处他大都在背景中,略胜于耶利米之秘书的影子而已。但即使是秘书也有感觉。在这里我们发现巴录被一种绝望所抓住,关于这种绝望耶利米自己是很熟悉的(参十五 10 及以下)。圣经没有把他绝望的原因告诉我们。或许他因耶利米口授他记于书卷中令人难受的内容而感到沮丧;或许他意识到因向公众宣读那书卷而置自己于危险的情况中(卅六 5-6 );或许他因先知耶利米得不到对他所传信息的反应而分担他的绝望。这可能是 ── 而且这会与第五节开头的话很切合:‘你为自己图谋大事么?’ ── 他已开始体会到当他决定与耶利米共甘苦,其实他是在毁灭他自己事业的前途。作为一个有教养的人,属于一个对朝廷有影响的家庭,他可能曾预期自己位居要职。但当他跟一个对政治组织抨击愈来愈强烈的人联成一线,在政治上求晋升的门就必定对他关闭。
巴录若是寻求同情,他不会比耶利米有更多的机会。那从上帝而来的答覆是双重的:
(一)上帝说,你若认为你有难题,那在我又怎样呢?我现在正拆毁我建立的一切( 4 节)。我们为我们的难题烦恼,上帝的苦恼岂不要大得多么?祂给祂的百姓提供生路,却看见他们拣选死路。在旧约别处关于上帝的痛苦已有所暗示:例如,在何西阿书中的上帝,祂面对祂百姓极显着的不忠而依然不悔改时,说:
以法莲哪,我怎能舍弃你?
以色列啊,我怎能弃绝你?
…………
我回心转意,
我的怜爱大大发动。(何十一 8 )
这一切的奥秘将我们放在耶稣里面,我们在耶稣身上看见上帝与我们一同受苦,也为我们受苦。耶稣为耶路撒冷流的眼泪(路十九 41 )是上帝心中的眼泪。不管我们对自己经历的苦难或为世界上别人的苦难而悲伤得何等深沉,充其量亦只是上帝悲伤的暗淡反映。
(二)你有野心么?忘掉它们吧。生存是唯一的保证。这是改变人生方向的模式,是明显放弃事业期望的模式,我们能从保罗至史怀哲( Albert
Schweitzer )的基督徒传统,从科伦巴( Columba )至贺川丰彦( Kagawa ),而且在无数不见经传的人身上,发现耶稣所说:‘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丧掉生命;凡为我和福音丧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可八 35 )这话的真理。 ── 《每日研经丛书》
马唐纳注释 耶利米书
柒.当时史事(三四~四五)
四.主给巴录的信息(四五)
本章经文写於约雅敬在位年间,按年序该在第四十四章之前,可能紧接第三十六章 1 至 8 节。这是安慰巴录的信息,他因为犹大种种将临的可怕审判而沮丧不已。他也可能因为攀登高位的梦想粉碎而受挫。神有权柄建造和拆毁。巴录不应为自己或为犹大国而图谋大事,相反却应满足於逃命生涯,无论被指派的工作多低下,也应欣然接受。凯理评论说:
耶利米书 45:1
1~5 巴 录: 本 章 经 文 又 追 溯 到 约 雅 敬 在 耶 路 撒 冷 施 行 统 治 的 第 4 年。 书 记 巴
录 因 为 耶 利 米 事 工 的 失 败 和 犹 大 即 将 遭 受 的 审 判 而 灰 心 沮 丧 ( 比 较 36 章 ) , 因 此 神 特 别 赐 下 这 段
话 语 坚 固 他 的 信 心。 神 指 示 巴 录 不 可 为 自 己 寻 求 权 柄 或 高 位 ( 比
较 太 20:26~28) 。 巴 录 自 始 至 终 都 忠 于 耶 利 米 和 神 的 话 语, 所 以
耶利米书
注释
四十五 1-5 给巴录的话
这个给予巴录的神谕是当他协助耶利米预备书卷的那一年颁下的,这书卷后来在约雅敬王面前诵读(三十六 1 )。这里所记载的事情是发生在书卷写作和诵读期间( 1 节),其中记述巴录因着他的负担而提出抗议( 3 节)。我们到此为止没有听闻此事,而这事的记载并不依循着年代的次序。巴录很可能也忍受着耶利米的痛苦和挫折。在这里,神对他说的话,与神在耶利米的忏悔录对耶利米说的有相同的地方(十二 5-6 ,十五 19-21 ),其中包括责备和劝勉的话。这话语的前题指出那将要来的神的审判将降在犹大全地( 4 节;比较一 10 )。在这一个降卑的日子中,所有人的自负都变得全无价值。因此巴录受到警告要放弃他的野心,但他得到在灾难中得以存活的保证( 5 节)。类似的鼓励说话,也曾对另一位忠心支持耶利米的人说的,这人便是以伯米勒(三十九 16-18 )。
耶利米书第四十五章
H 给巴录的信息(四十五 1 ~ 5 )
这简短的篇章略述了发生于约雅敬第四年的事(公元前 605/4 年)。这段经文并未依年代编排,若按发生的次序则应编纂于三十六 8 之后。巴录因忧虑自身的未来而被斥责,神并在此应许他必得存活,以维系巴录的盼望于不坠。被尼利亚的儿子巴录所写下的 话 (参三十六 4 ),就是记载在三十六 2 ~ 4 的书卷内容。 3 节是巴录惟一一次对犹大现势流露出个人感受的地方。他的沮丧来自于他了解这些信息的意义,无论是有关个人的或是关乎全国的。耶利米必须提醒巴录,神要毁去祂费尽心血保存的这一切,祂的忧伤可想而知。然而这样的灾祸必不可免,因为被选来体现神的呼召的子民,任意妄为并且背弃神。神所降的灾祸将令人惊心动魄,届时巴录将因自己能保全性命而感到万幸(参二十一 9 ,三十八 2 ,三十九 18 )。不论环境如何,基督徒都应将圣洁的生活视为惟一的目标,以见证在基督里的新生命和圣灵的成圣工作。巴录就像上古时的以色列人,被神要求要单单信靠祂,相信祂的保守与供应(参:太十 25 ~ 30 ;腓四 9 ;来十二 14 ,等等)。 ──《丁道尔圣经注释》
耶利米书
耶利米书第四十五章
45:1 时为主前605年。本章继续36章的信息,时间上比40至44章所记的事要早。巴录写在书上的,就是36:2-4所记的话。
45:5 “以自己的命为掠物”:即得以保存性命,免去一死(参21:9注)。